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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攝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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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凌霄律師
一、 商場責任問題
2、律師分析:為一個大型商場,為了給顧客提供一個安逸舒適的購物環境,應當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和設施按照正常的情況運轉。如果因為設施故障、地面積水未標識等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由商場進行賠償。具體到本案中,需要綜合現場錄影、證人證言等情況確定受傷原因,據此確定是否由商場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商場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電梯質量符合標準、定期維保,電梯處貼有安全告示,顧客受傷後商場工作人員及時送醫等),則商場很可能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 關於見義勇為賠償問題
1、法律規定
(2)《民法通則》第109條規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3)《民法總則》進一步加強對見義勇為行為的保障,《民法總則》第183條:“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律師分析
見義勇為行為在物質觀念逐步加重的今天,更顯珍貴。根據《民法總則》確定的基本原則為:見義勇為有侵權人的,侵權人賠償,受益人可補償;沒侵權人或無力承擔的,受益人應補償。在本案中若有證據證明原告卻因見義勇為行為受傷,那麼法院的判決更是為了更好鼓勵、宣揚見義勇為行為,在法律原則判決的基礎上,也有一定的社會宣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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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唐映紅
又一樁地方法官判的爭議案。
為什麼要說“又”呢?你們都懂。
上一次南京法官的爭議判決,導致中國社會普遍地見了老太太摔倒不敢去扶,賠不起呀!這次的法官又讓全華人民開了眼界,你以為不扶老太太就能守住口袋裡的三瓜兩棗?老太太可以來扶你,你只要出門敢跌倒,敢摔跤,敢不小心一個趔趄,旁邊老太太一伸手扶,你攢了三年的私房錢瞬時沒了。
說正經的,這是一個有違法理人情的惡劣判決。
在整個事情發生的過程中,李某攜孫女摔倒在超市電梯上,年過七旬的孫老太不顧自己年老體弱,上前試圖攙扶,結果反而將自己摔傷。李某摔倒不是她的本意,只是一場意外,她無須對自己摔倒負任何責任,這應該是起碼的原則。孫老太作為成年人,且完全清醒,在法律上是具有完全民事責任的人,她在明知道自己年老體弱有風險的情況下,自己決定,而不是李某求助應答去攙扶摔倒的李某,因此後果不能賴到無辜受助者。
那麼,誰應當擔責任呢?當然是超市。李某和孫老太都是到超市消費的消費者,超市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商家,有責任保障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的安全。商家的安全責任不僅僅是保障電梯的安全運轉,而且要為避免出現兒童、老人、孕婦、病人乘坐電梯不便提供安全設施;對商家能力之外的安全風險,要盡到告知責任;對於明視訊記憶體在安全隱患的地方,要安排專人值守。法官僅僅憑電梯正常運轉為由,就完全撇清商家責任,實在是令人費解。
即便這件事商家已經窮盡了了所有安全應該責任,但仍然發生了顧客李某在電梯摔倒,孫老太做好事反而在電梯受傷,那麼商家也有道義上的責任。何況如果商家在電梯安排專人值守,那麼攙扶李老太的就應該是電梯值班人員。
鑑於安排專人值守電梯是商家能力之內的事情,電梯又是容易出安全事故的安全隱患較為集中的地方,逛超市的老年顧客居多,這三個因素疊加,商家顯然沒有盡到應該的安全責任,當然應當對孫老太扶人受傷一事承擔主要乃至全部責任。
道理很簡單,李老太在事故隱患集中的商場電梯摔倒,理應有專門值守人員來防範顧客摔倒,以及摔倒後攙扶顧客。孫老太去攙扶摔倒的李某是替商場盡到缺失的安全責任。
至於為什麼法官會冒天下之大不韙將無辜的受助者判定主要賠償責任方,卻輕飄飄將超市責任放過,那隻能認為這個法官欺軟怕硬,專捏軟柿子。
超市作為一家企業組織,完全有能力上下打點,幾十上百的員工中總能找到誰能拐彎抹角地去說情,出現這樣的爭議判決也就不難理解。但願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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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朋得企鵝
看到這種新聞再次震驚,彭宇案就不說了,又來個李老太案,首先王老太過去主動扶李老太,行為很贊,這裡對比,一個老人摔了,超市無人幫忙,需要另外一個老太過去扶,這點可以看出社會是多麼悲催和無奈,相信不是個個鐵石心腸,而是現今人們對扶老太已經心生畏懼,甚至寧願自己良心受些譴責也不敢冒那種風險去救助。回到老太,幫人的摔了,反告被救助的要賠償,很荒藐,真的很跌破眼鏡,但是就是發生了,還被法院判理賠,感嘆後大家思考下,為什麼這種事情會這麼演繹,咱們的法律條文,社會老人問題,甚至碰瓷行為,應該解決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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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62741090124
牛嗶 以後出門注意點 看見老人摔倒 遠遠跑開 別去扶 如果哪天自己摔倒了 不管傷得多重 一定要睜著眼盯著老人 如果老人準備來扶你 你就是撐著內傷也要拒絕 然後自己慢慢站起來 堅決不能過老人的手 這世道 老人有毒 你扶它 賠錢 它扶你 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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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花非花霧非霧我為卿狂唯以永傷
價值個屁,明知道自己年級大了,還要逞強去扶人,然後心安理得的去找被扶者索賠,我想問一下,那個被扶者受到了多大的傷害,假如威脅很大,付了確實可以,索賠也應當,但是假如只是普通的摔一下,自己當時就能起來,而應老太這一扶,一下子損失二萬多,那麼以後誰還敢靠近老人,恐怕以後看見老人就會躲著走,該不該幫人,要量力而行,誰知道這是不是一種新的訛人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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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偶來三徑
這件事,註定要引起一番爭議。
一個七旬的老太逛超市,扶人不成,反而自己受了傷;隨後助人的老太和受助者及超市又打起了賠償官司,最終,受助者被判賠老太2.6萬……僅這種轉折和結果,就讓人唏噓不已。
“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華人”,是現如今不少人的思維。但就我本人而言,我不相信扶人的孫老太此舉是有人說的“新型碰瓷”,她應該是出於真心、熱心、好心。可能是年老體弱的緣故,體力和靈活性都差了些,出了意外,自己也摔倒受傷了。
儘管我承認孫老太的行為是值得稱讚的助人為樂和見義勇為,然而我又覺得受助者也著實有點冤枉。因為助人者孫老太雖然出於好心不顧個人安危想要幫扶一下摔倒者,但自己卻“出師未捷身先死”。事實上受助者非但實際沒得到助益,受助者的兒子反過來還幫了助人的孫老太報警,送醫,陪護等,到最後,又被判賠了助人者孫老太2.6萬元。
不知為何,我對這件事,竟然有著如此複雜的情緒……
超市無責,是根據調查判定這件事的發生,超市沒有過錯或直接關聯。但是從情理上說,當有顧客在你超市的電梯上摔倒的情況下,當孫老太不顧年事已高勇於救援摔倒的顧客而自己受傷時,超市也應該在第一時間盡力提供道義上的幫助。但從報道中看,超市為了撇清責任關係,在這件事的過程中,表現得很冷漠。所以,這使我更加同情被判賠了2.6萬元的受助者。
我不是說法院判得不對,我只是覺得受助者這一跤摔得真不是地方,不是時候,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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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丫丫的老公101810656
主動回答一下,看了這麼多回答的,看似一個個都在正面表揚,其實一個個心裡都在說:哪來的傻老太太,多管閒事。做好事不一定要思前想後的,人家好心去幫人,受了傷害,要賠償活著補償怎麼了?就算一個年輕人,在執行的電梯上扶人,一樣可能出現意外,還有些想說,要安全觸處理的,去關停電梯的,其實你們想過沒?真正想要幫助別人的人,不會想太多,肯定會按自己最直接的反應去做。正常人看到別人摔了,最先的想法肯定是去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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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夢想成真365
人家只是摔倒,沒求助你吧?自己裝熱心人扶人家受傷再訛人家,比碰瓷還卑鄙。要是因此死了的話,受助者是不是還要槍斃?
前不久去菜市場買菜,人很多。我無意間衣服碰到了一個七十多歲老頭的衣服,老頭腿走路不利索,可能是生病後的後遺症吧。老頭那兩個眼睛惡狠狠的盯著我,嚇得我連忙說對不起。說完老頭還是死死盯著我,嚇得我趕緊溜了。萬一說錯一句話,老頭立馬坐在地上,我就是有一萬張嘴也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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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龍瀧隴蘢嚨
這個事其實真挺糾結,法官怎麼判都不會有滿意的結果。在我看來主要責任還是老太太,在見義勇為的時候是不是先考慮下自己是否有能力去做。舉個例子,一個不會游泳的人去救掉到水裡的人會有什麼結果?人沒救上來自己還會搭進去,然後救人家屬會去找掉水裡的人家屬要賠償或補償,這樣就和本案的性質一樣了。超市有那麼多人老太太為什麼不喊人,哪怕喊救命也會引起別人的注意。總之就是一句話自己做不到的事就別去做,這樣不但給自己找麻煩還會連累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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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夜舞輕風雨
那以前為救人而犧牲的,現在是不是都應該把被救者或者被救者家人告上法庭?很不認同賠償2.6萬這一說法,認為受助者給予老人能力範圍內的補償,而不是賠償,這才合乎人情。我認為國家成立一應對好人好事,救人受傷,甚至犧牲等行為給予聲譽,物質方面獎勵的機構,比如受傷,國家政府免除助人者醫藥方面的費用,犧牲給予獎金,同時受助人給予能力範圍內補償,這樣有助於提高社會互相幫助風氣,而又不影響受助人生活,反而會讓受助人感恩,相信也會報恩於社會。看待這類事,我認為政府不應該脫離在外,好人好事,對提高社會和諧有正面影響,國家政府或者當地政府也是受益者,而不是所謂的不是超市就是受助人給予賠償這一說法,政府應該與民緊緊結合在一起。針對好人好事,國家應永遠保持鼓勵態度,不讓英雄在身體受傷的情況下再遭受心理傷痛,也不能讓受助者或者受助者家庭因為這一件事導致生活困難等情況產生。如今國家已經富起來了,而大多數人民也富起來了,國家正確的宣傳,人民相應的捐款,這樣一來,人人願做善事,人人願意給予英雄補償,鼓勵,這樣的社會風氣才應該是我們該追求的,不能讓雷鋒,叢飛這樣的英雄只存在故事中。人人是佛,人人是英雄!個人見解,大家別噴,不對的大家一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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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後知後覺123692794
首先要界定什麼叫見義勇為。見義勇為是指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主要分為兩種型別:第一類是同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的行為;第二類是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既可以是正當防衛行為,也可以是緊急避險行為,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可以是保護自己利益,而見義勇為則是保護他人利益。中國的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有關見義勇為的立法,對見義勇為的行為進行獎勵。這個老太幫助人的行為值得表揚,但能不能就界定為見義勇為值得商榷,我個人認為可能是老太看見有人跌倒而下意識的一個扶人動作而摔傷,救助人理當出於感謝和人道主義都應該給予補償,如果定性為見義勇為,那麼根據相關法律當地政府也應該給予獎勵。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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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換個視角觀天下
這一扶,又一次重新整理了人們的認知,咋一看新聞的描述,好像有一些“反間計”的概念,希望這只是個例,那些“老了的壞人”不要再“以此為鑑”去鑽研出升級版的碰瓷2.0,把原來的被動尋找目標戰術變成主動出擊,這可真會叫人防不勝防,既不敢扶別人,也不敢讓人扶……因為風險太大了……
所以鑑於此,當我們看到別人摔倒後,一定要做好判斷,到底該不該出手,該如何出手,既要幫助人還又不能被訛了,這確實是個技術活……
而當自己摔倒了,第一時間先看看身邊有沒有人向自己奔跑過來,然後讓他站那別動,自己先試試能不能自己爬起來,如果不能,確實需要人幫助,也要看來幫助你的人自己有沒有存在風險的問題,如果有,就一定要即時制止,看有沒有其他安全係數高的人幫你,如果沒有可以讓旁邊的人幫你打電話叫家人或警察……
而如果在自己不能判定自己能安全施救的情況下不要貿然出手,比如,看到有人落水,而你要不會游泳,還是報警或叫來更多的人來想辦法,而不是一意孤行……
總結……在這個社會,真的要做個人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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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雅魯先鋒
孫女士一開始的行為 可以說是見義勇為 有愛心 樂於助人 等等怎麼說都行 但是以上行為有個前提 你自身得有這個能力 有這個條件 此案中孫女士 年事已高 身體狀態遠不如常人 可以說是一個定時炸彈 在不關注自身實際情況的施助 我認為不亞於一個“恐怖分子”去廣施仁義 也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這麼說可能有點誇張 但是事實已經證明了 即使這次沒有受傷 下次 下下次 這種事發生的機率還是很高的 往往一出事給雙方家庭都是一種承重打擊……再說說結尾 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但凡一個有點禮義廉恥之人 都知道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即使是好事 然而卻對受助者傷害尤而勝之 豈是俠義之道 初心(扶人)已變之 出了點事到處找人背鍋——這裡可能是孫女士家裡人偏多 希望孫女士可以站出來澄清 受助者出於道德關懷 補償一點……
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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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熱愛首都北京
答:你在斷章取義、你只說七旬老太扶人受傷、你卻不說李某及她的孫女摔倒是否受傷。你只說李某賠償老太醫療費2.6萬、你卻不說超市賠償李某多少萬。
七旬老太扶人受傷、與李某是因果關係。但是、老太的受傷是因為李某的摔倒、這裡與李某在超市摔倒是連鎖關係。超市賠償李某的錢被你隱藏起來了。
我是認為超市本來是可以直接賠償老太的、但是法律這種東西我不懂、超市賠償李某的錢如果超過2.6萬元、這樣李某賠償老太2.6萬元就沒什麼可奇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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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白雲歸處2
什麼亂七八糟?!幫助別人本來就是金誠所致之事!怎麼還來個求賠?!俗話說:做好事要做到底!送佛送到西!既然願意做好事,就要把好事做到底!就算是自己吃虧了也得兜進、算自己的!就算是別人要主動賠你,你也不可以認為是什麼應該的!這還可以算是人格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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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Ambersky
事情也分不同級別吧。施救方因為施救造成的損失理應由受助者和其他責任人承擔。但是這起事件難免有因小失大的感覺吧。我覺得施救方應該有一定的自我認知,就好比我落水了,但是我會游泳,我並沒有呼救,一個路人不會游泳但是卻跳下來救我,結果淹死了。是不是我也要負責?就像這起事件僅僅是摔倒,受助方應該沒有向老太太呼救,老太太主動 自願施以援手且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所以我覺得受助方可以人道主義補償但不該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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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Sugong1st
首先,孫老太救人屬於條件反射也是自身素質高樂於救人。但孫老太本身年事已高,救人後反而摔倒骨頭斷裂還讓被救者賠了錢。這事我們這也發生過,60多老太看見鄰居快摔倒時上前上前扶助,也是自己被撞倒了,大腿骨斷了,去醫務治療花了4萬元錢。因鄰居是特慢病人,本身沒錢。結果救人者自己全額出錢。對此,大家的看法是,救人時要看看自身有沒有條件救人?對於老太,骨頭疏鬆摔倒就骨頭斷裂,就不要親自去救人了。可以做自己能做的事如叫人來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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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好人一生平安1139048
這是有住的,如果是個窮人,那就冤大了。26000塊錢的他來說,一年也拿不到。他摔一下可能沒什麼大事,花個幾百幾千也沒事了,這一下去了兩萬多。打個比方說,窮人沒有錢治病,寧原死也不花錢。這事是絕對的。不應該賠。應該考慮他自願給,多少是多少?如果這樣送,錢要是太大,說不定你們就沒救得了人家被你逼的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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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富貴到永遠
違反道德關,救死扶傷是每個公民的良知,受助者還沒有得救就被訛太缺德了,不過消災消難丟點錢就算了,誰人做壞事會遭天險的,不信的話看看身邊發生的怪人怪事大家就明白,今生不報下代報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報道,70歲的孫女士到超市購物時,看見李某及孫女摔倒在電梯上,孫女士不顧自己年事已高,跑過去攙扶,結果自己也受傷、胸椎骨折。為此,孫女士將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自己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2萬餘元。北京西城法院一審認定,超市無責,孫女士受傷是因為看見受助者李某及孫女有危險前去救助,因此李某由責任賠償,判令李某賠償孫女士各種損失共計2.6萬餘元。
回覆列表
看到這個新聞後覺得在這個世界上什麼特別的事情都可能發生,之前大家對是否扶老人都展開過各種激烈討論,大部分人都認為扶老人可以但要學聰明點防止攤上事情,現在卻成了你不扶老人,老人可以過來扶你讓人防不勝防啊,下面我就簡單的對這個事情發表自己的看法:
第一,七旬老太逛超市扶人本是一件簡單的樂於助人的好事,救人行為值得稱讚,但是老人也不慎摔倒受傷就變得複雜起來,老人自己主動扶人本身是個人行為,是自己主動的,李某和孫女並未要求她來扶,而直接判定超市無責受助者賠償2.6萬,這個受助者在心理上難以接受也是很正常的,我覺得超市方面應該適當的出些錢來幫助這個受助者一起為老人負責醫藥費;雖然法院沒有這樣判定,老人畢竟是在超市受傷,應該主動承擔起部分責任。此外美廉美超市在此事件中未盡其應盡的責任,在老人受傷過程中並未採取措施及時營救。
第二,作為受助者其實也很無辜啊,在自己尚不知情的情況下老人來扶自己,然後老人受傷自己就被告,而且需要賠償2.6萬,換做任何一個人也很難接受,廣大網友紛紛感嘆之前害怕主動扶老人,現在被老人主動扶也是一件高危的事情;這樣判定其實不利於大眾整體認知的,難免會讓其他人更加害怕扶老人,可能會把普通民眾引向另一個極端,可能讓大家對樂於助人這件事更加敬而遠之。
總的來說,這件事本身就是一個悲劇,而這樣的判定也是有不合理之處的,對於受助者也是一種無形的傷害,如果可以採取一種更加溫和的態度來處置可能會好很多,希望以後在遇到類似事情時候可以採取責任認定的多元化,把責任分散而不是僅僅像這次一樣直接讓受助者賠付,假如這次的判定是超市+受助者+老人一起負責醫藥費,我覺得效果會好很多,普通大眾也會覺得很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