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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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天心劍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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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2090837
我反對這樣的判決,如果受助者要求孫老太幫忙而導致其受傷,受助者理應做出賠償,而實際情況是孫老太自己主動去救助,作為有民事能力的人,她應該充分認識到其存在的風險和後果,因此受助人不應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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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魯不良人
反正我知道了,以前“摔倒訛人”只是被動技能,等人來扶。
現在升級為主動技能了( ˙˘˙ ),你不扶我?我扶你去!
我服,我服了行不?
這年頭,走路摔個跟頭都不敢了→_→。
倒了一個你,身邊也會倒下另外一個“扶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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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ovvsmi
我先問下不會游泳的人,因為下水救人而死,有沒有法院要求被救人賠償的先例? 我覺得這和見義勇為是一個道理,應該讓見義勇為基金來賠償!商場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 ,畢竟在你地盤摔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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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說到哪落到那
個人認為老太扶人,救助他人的行為應該得到讚賞,老太因救助他人受傷,且無責任方,應該由見義勇為基金來補償,才能弘揚中華民族的真正傳統美德。話說回來,如果被救助方的跌倒行為,不管是否因有無他人救助,都不會造成傷害時,反而因他人主動救助行為,要去為他人的行為買單,被救人反而是被動地受到更大的經濟上"傷害",這又由何人來承擔呢?當然了,如果被救助人確實因救助而減輕了傷害,那補償救助人是必須的。
我不是專業人員,不能從法律層面說,從情感上說:1.幫助人是好事,受到傷害給予一定補償也是對的,數額是多少,更應該有自願性,2.去幫助人,通常不考慮獲得補償或獎勵,一旦這種補償帶有強制性,補償數額較大,誰還讓你去幫助。這起案例的判決要解決這兩個問題,否則會造成下個彭宇案,以後誰敢做好事,誰敢讓人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