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8月14日,河南商丘梁園區平安街道某小區內一業主夫婦因已花7萬多購置車位,而拒絕繳納每月100元車位管理費,與物業發生爭執,後升級為與保安互毆,身懷六甲的女業主被推倒在地。
6
回覆列表
  • 1 # 鍛工

    首先弄明白你花7萬元應該是給了開發商是不是?開發商和物業其實是兩個公司,前期一般開發商用的是自己的物業,稱為前期物業。當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根據情況可以更換物業或者繼續聘用現在的物業。就是說你是向開發商買的車位,與物業沒有關係,之後100元每月是物業公司的管理費,比如監控系統,保安維持秩序,定期巡查等費用。至於打架的事情,由公安界定吧,與交錢不交錢不是一回事。不管什麼原因打人肯定不行。

  • 2 # 超然自在精彩

    停車位按道理來說應該是小區公共場所,原則上開發商不應該拿來買賣,當然花了7萬買了,那就是你的了,那塊地的使用性質就是停車位,不可用做其他途徑,至於還要收100元的費用每月,我想應該是管理費,類似物業費,就像你花錢買了房子要交物業費一樣,如果你對這個收費有異議,可以去當地的房管局物業科或規劃局,工商局進行投訴諮詢,不要去和物業公司發生衝突,那樣不利於解決問題,你們也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透過大部分業主的力量去和物業交涉,協商,不要憑自己一己之力去和物業對抗,用對抗這個詞可能有點不合適,但很貼切。至於保安推倒孕婦,這個事件完全屬於治安案件,當事人應當報警,讓人民警察來處理,儲存好證據,錄影最好,街坊鄰里願意作證。如果被推到的孕婦

    因推到造成的身體上的傷害,那麼對方保安極有可能犯故意傷害罪,那是刑事案件,然後根據法醫的司法鑑定來對涉事保安量刑。你問的問題是兩個領域的,是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的,停車位歸一個部門管,保安推到孕婦歸另外一個部門管,可能是因為停車位問題造成的保安和業主之間的肢體衝突,但是這兩件事要分開來處理。最後勸一句,理性維權,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勿把有理的事情辦成沒理。

  • 3 # 大橙橙1221

    其實我也有這種疑惑,我們小區買停車位,一個月管理費80元,隔壁小區租停車位一個月一共也是80元。這個車位管理費到底花在哪裡,到底需要多少錢,有沒有必要收,車位管理是指哪一塊,都包括什麼內容。

  • 4 # 懸羊山人

    我們末線城市小區是30每月。如果是河南省會的話,不知道當地房價和物業費價格,個人感覺100是貴了。無非就是打掃下衛生,巡邏看看,啥的。但不交貌似是不行的。除非成立業主委員會,把原物業趕走,成立自制委員會自制,有可能不用交。如果再聘別的物業,肯定還會收的,只是多少的問題。

    保安推到孕婦,沒有看監控,不知道孕婦有沒有動手在先,或者雙方辱罵在先,肯定報警走程式,即便孕婦動手在先,保安對業主動手肯定不對,保安肯定違反了從業的問題處理流程了,我覺得應該遠離報警吧。這種事雙方都要消消火。業主跟保安理論是沒用的,保安說了不算,上邊領導不出面,非讓保安出頭,不出頭就扣保安工資,保安也只能跟你頂起來。所以在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想別的辦法與物業公司打交道。

  • 5 # L雨中漫步

    首先你買的小區的房子,一樣也是要交物業費的。同理,你買的車庫停車也是需要交管理費。因為人家畢竟要管理,打掃,等等一些問題。

    但一些普通的小區為什麼業主同物業的衝突會屢見不鮮?

    第一很多小區,門口的保安如同虛設。外來人員隨便的出入。

    第二雖然有物業,但是住在小區沒有一點安全感。比如今天丟摩托車電動車,明天把車刮花了。而保安一問三不知,沒有一點責任感,甚至說,我只是開開門關關門。抓賊是不可能的。

    第三還有一些服務不到位,比如下水道倒灌,綠化沒人管理。搞得亂糟糟。

    第四,每次收錢的時候只知道要收,維修基金有些賬目沒有公開,沒有透明。經常搞的業主雲裡霧裡的。

    以上不是說所有的小區,只是說部分的小區所造成的原因。

    像本文中保安推倒懷孕的業主。我們畢竟不是當事人,也不是公安機關,這個事情也說不清楚。也可能是以上的原因引發業主不願意出管理費。也有可能個別刁蠻的業主做人沒有素質,愛貪小便宜。也有可能保安是推倒了孕婦。也有可能孕婦拖拖拉拉自己滑到了。

    所以這樣的事只有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 6 # Cc長日夏涼風動水

    我是這個小區的業主,打人的時候也恰巧看到了全程(我是在樓上聽到有動靜在窗戶看到的,在此說一下別被說我不上前)。我想說一下我的看法,求網友勿噴我只是說一下。。

    1,打人者並不是文中所說的什麼所謂保安,而且置業公司請的社會流氓打手,我們交了物業費請的保安,全在門口離的遠遠的不敢上前,我們請他們看戲嗎?打人者中間還有物業的女性人員,在那說著一群窮逼沒交錢也想進去?(這一句有影片)

    2,之前開發小區的時候說的是地上無車位,全是地下車庫,大部分都是這個時候交的車庫錢。結果後來小區的籃球場,健身會所,活動中心,全被建造成了地上車位開始往外租賃,這時候大家已經有很大意見了。而且打人是週一,周天的時候車庫還可以正常使入,週一中午直接無條件不讓進,就算讓交錢是不是也得給個時間,

    3,費用問題,我們小區物業費一平將近1.7,車庫租賃一月500再加100管理費,根據最近評級我們這就是個四線城市,而且也只是個一般小區,這個管理費都快趕得上別的小區的租賃費了。錢貴了也就算了,但是我們感覺不到值,小區裡好幾家全被撬鎖,物業一點回應沒有,一下雨窗戶全漏雨,物業也沒反應,安排維修一星期沒見師傅,請問我們的維修基金去哪了。哦還有之前小區因為小垃圾桶需要倒的快,覺得清潔費太貴,直接換成了垃圾中專站的大箱子在樓道門口,一進樓道好傢伙全是蒼蠅。

    4,陽光物業的名聲在我們著可以說是聲名狼藉,但是為什麼做這麼大呢,因為他們的老闆是我們開發商的女婿,這個物業在商丘的所有小區基本都在想辦法趕他們出去,之前我們要求成立業主自理委員會就被開發商百般不配合一推在推,我們業主和這個開發商和物業是積怨已久。

    這些問題全是實際存在的,大部分也都發生在我的身上,畢竟自己家誰也不想讓亂糟糟的被議論紛紛的。

  • 7 # 站在橋上看投胎

    直接找物管投訴,首先停車位歸所有業主共同所有。不允許買賣。這個如果是車位的話。直接投訴。買賣就屬於違法,如果這7萬是20年或者多少年的停車費,那麼就不需要每個月交100元,如果停車位是小區內部空地停車,那麼物業就不允許收取停車費,因為地上面積是業主共同所有的。但是現在小區以收取管理費用為由收取停車費,這個法律沒有說明,本身所有業主的物業費就包含整個小區紅線以內的管理費用。所以你這7萬和100明顯是多要錢。你去物管投訴的時候,再把廣告費和維修基金利息等費用要求物業公開。就是上上級部門清查賬目並且對業主公開,現在自己家自己說的不算了,反倒讓看們指手畫腳,甚至有的物業關上大門不讓業主回家的都有。

  • 8 # 東哥愛釣魚

    我家在河北下面的一個小縣城,2013年花9.3萬買了一個地下車位,沒有產權證,有買賣協議(裡面註明跟房屋產權一樣時間)。然後小區物業每年收取120塊錢的管理費,這裡面說一個月要100塊錢明顯就是多了,不知道你管理了什麼?我們交的那個好賴物業還給說明是地下車位的照明電費,合到每個月10塊錢。

  • 9 # 秋菡月

    每個月交的那個錢是叫車位管理費,我們小區也交。我們是花了十五萬買了個車位,每個月繳納八十元車位管理費。好像一般小區都這麼操作的吧。就跟你買了房子,還要交物業費和能耗費一樣

  • 10 # zJg誠摯

    花錢買停車位是開發商變相騙錢,停車位應該規定保證每家每戶有一個,車多的,可以租沒 車的停車位,實在沒有可以停小區外面專用停車位。物業費已交,就不應該再收其它任何費用。物業透過停車位在變相騙錢。這裡面也是一幫有點錢業主買停車位造成的。

  • 11 # 月光園丁

    物業就是大流氓,我估計是因為給相關部門交了保護費,所以沒人換這個大流氓,想怎麼收費就怎麼收費,想收多少就收多少,還甚至有些樓盤的物業就是開發公司的,你買了它的房子你就沒得選擇,只能認可它的物管

  • 12 # 花開彼岸思無涯

    我家小區地上車位年租金800元,地下車位年租金1000元;購買價格在8到12萬。不管是租還是買,車位沒有管理費。對比一下,收費挺便宜。家裡租了一個地上一個地下的,地下的還好,地上的車位後面是主路口,整天被各種亂停亂放的車輛圍堵,出入很麻煩,經常有急事出不去,然後聯絡物業,物業再聯絡車主挪車,耽誤十幾分鍾很正常。也是不勝其煩。明年租2個地下車位,避免麻煩。

  • 13 # 品質督導

    鬧了半天很多人不明白:簡單說地上停車位業主共有多所得收入2008規定了專款專用道路維修保養,文章說的地下車位那是開發商的產權,你買了車位你要繳納物業服務費用,車庫保安巡邏,衛生 照明幾項大的開支,不是說你買了就免費用,底商商鋪要是按你的話說很多人都活是我們集體業主的錢蓋起來的,那你咋不聯絡集體業主去吧底商商鋪都霸佔了呢?合肥有人竟然有這樣想法以前融科業主讓你聽著都覺得可笑,買房子交物業費一個道理。

  • 14 # 靳屾

    看到有好多人,說自己也交了這個錢,還說類似於物業費,說的有模有樣。我給大家講個故事,有一天,一個村子門口突然出現了一個惡霸,每個路過的人都要收取一毛錢。大家都覺得一毛錢很少,不值得計較,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處理了這件事兒。於是惡霸住了下來,並且用收到的錢設定了路卡,開始了正式收費,並且一下子將價格提升到了五塊錢!這下大夥不幹了,一起找惡霸理論,說明明應該收一毛錢的費用,為什麼變成五塊錢了?惡霸說物價上漲,他也要吃飯啊!於是協商結果是,每次只收兩塊錢。於是有了標準,於是大家都說這麼做才對。可是所有的人都忘記了,其實,一毛錢也不用交的!

  • 15 # 嘦關注我都是好人

    在保安的眼裡 他不是為業主服務 而是管理業主 同類事件屢屢發生 物業法必須修改 只要有10%的業主提出換物業即可立即執行 當有更多業主提出更換物業時 可以再次更換。當前物業法是一群不長腦子的人擬定的 牽頭人還沒湊齊業主就被黑物業打壓了

  • 16 # ArieclAlec

    產生保安推倒業主肯定是不對的,更何況還是個孕婦。但是作為業主要明白你的車位是花錢跟地產買的,而物業給你收的是管理費,就跟買房子收物業費的道理一樣。而且要明白物業給你收的是車位管理費,並不是停放費。車輛進出刷卡管理,衛生打掃,燈光照明等,這些都是每天要產生的,七萬塊買個車位就想免費享受幾十年的維護費用?我們這一個車位幾十萬,每月也是在照樣交管理費的。買車位的時候應該問清楚,不想交就不要買。反正現在大馬路也不少了一輛亂停亂放的車。

  • 17 # 水月de鏡花

    一般購買的車位是地下車位,地下車位分為兩用一種是人防工程的,這種屬於國家的,目前法律好像沒有明確規定能不能買賣,不過有一點可以確認,如果國家要收回人防工程是無條件必須接受的!還有一種是開發商自己開發的地下車位,這種是允許買賣的,有的還有產權證! 無論是人防車位還是開發商自建的地下車位,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都有管理費的!有相關的法律條文的。至於收費多少視各地情況而定的。 這個管理費個人覺得是合理的,地下車位有燈,有衛生要打掃,還有一些巡視之類的,物業不可能免費服務,所以繳納一定的費用個人也是覺得合理的。不說別的,光衛生這一項如果一年不打掃,我想車庫衛生估計慘不忍睹!當然這個要看價格多少,各個地方不一樣

  • 18 # 大寶78374112

    目前,國家的規定中,開發商辦理產權的地下車庫,未納入業主均攤部分。 如果業主想全部公共部位都是業主的產權,物業公司只能收入管理維護費用,那麼只有國家政策從根本上解決才得行,那就是將所有小區的地下車庫建設成本均攤到每一戶的購房成本,問題自然就解決啦,業主也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地下車庫屬於全體業主。但如果真的政策變化了,估計房價也就不是現在的價格啦。

  • 19 # 懷念133983705

    首先,地下車庫分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產權車位又分兩種:一種是產權歸業主,一種產權歸開發商。人防車位產權歸國家,屬於強制必配,管理權歸物業,物業可以出租但不能出售,出租年限不超過20年,戰時或者災難時國家強制徵用。所以買車位前要搞清楚這個。

    其次,不論車位歸屬何方,交納車位管理費是有法律依據的,應該根據物業合同履行。

    最後,不論是業主還是物業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能意氣用事,有話好好說,不能好好說的就走法律途徑。

  • 20 # 藍色效能

    小區的好像買了不應該再收錢了,商業的是收錢的,我有一些自己買的寫字樓,都買了停車位,一個小几十萬,每年每個車位還要給物業公司一千來塊錢。

    不過我觀點很明確,國內的物業公司八成都是垃圾化管理,涉黑化處理問題,業主也有兩成是無法溝通的自私鬼,這是個難解的死結。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窮人:小心翼翼的大方,有錢人:大大方方的小氣”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