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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懸疑日誌2

    古代小妾的地位是相當低的,因此,在當時那個年代,隨便將一個小妾送給別人都是無所謂的,而且根本算不得什麼罪大惡極。他在送人的時候,更毋需考慮自己送給的那個物件是醜還是美。

    將自己的妾送給他人的有大家敬仰的蘇東坡蘇軾大學士。他把自己懷孕的小妾都送給別個。後來,那個私生子長大,到處宣稱自己是蘇東坡的兒子,蘇東坡死後,他的兒子小蘇學士生活艱難,這個私生子還接濟他不少錢財。

    著名的還有白居易,有一個寵妾,一個朋友開口一要,就將小妾送給朋友了。總的來說,古代的大官啊、士大夫啊、有錢人啊,姬妾送給知己、功臣都是很平常的。當然,妻子一般是不會送人的。

    再舉一個例子:被大家美化得纏綿悱惻的董小宛和冒闢疆的故事:董小宛是冒闢疆的妾,董小宛當初欠債幾千兩銀子,冒闢疆這個賤男不想給她還錢,還是老風流錢謙益為董小宛擺平後,冒闢疆才白得個便宜,接收了這個送上門的絕色小妾。

    即便如此,大難來時,冒闢疆帶了父母妻子到外面逃難,董小宛得在家守著,呵呵,虧他想得出來;一次在逃亡路上,冒闢疆扶持父母妻子,可是從來沒扶過董小宛,任她掉在後面,幾次嫌棄她累贅想趕她走、拋下她,任她自生自滅。這還是大家歌頌的“愛情”才子佳人,要那些沒有愛情的,男人將自己的妾送給其他人,就更跟送一把青菜似的。

    所以,大家不要想當然覺得朱瑤瑤是石良玉的小妾,他就不能把她送給誰————他將她送給別人,有合適的就送了,當然不會為她還專門挑一個帥哥送,是不是?

    這樣的事情,在那樣的年代,對於男人包括石良玉來說,甚至連汙點都算不上,還能博個“慷慨大方”的美名。

    比如“紅拂夜奔”的紅拂,就是大奸雄楊素送給李靖的,不過這是紅拂自己看中的先跑了再說,楊素也就索性大方了。

    就是現在,那些做別個二奶的女人,在商場上,也是經常被男人作為禮物送給生意場上、官場上的其他男人分享、享用、饋贈的。 

    所以,很多情況下,女人都是悲劇、是可憐的犧牲品。

    在男人的世界裡,很多事情比女人重要得多,這是中國曆來的傳統。女人就是犧牲品。

    即便恩愛如楊貴妃,馬嵬大難時,唐玄宗還是犧牲她的!別說什麼迫不得已,迫不得已他為什麼不犧牲自己?既然自己比愛人重要,又還談什麼“在天願做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這不是一場赤裸裸的笑話?  

    中國的傳說裡,除了梁祝和牛郎織女,其他男人都算不得有什麼愛情,白娘子那麼愛許仙,許仙不照樣嫌棄她是蛇妖?

    所以,還是老話,我們得感謝這個時代,感謝我們能夠有機會受教育,能夠工作,自己掙錢養活自己。只要你自己不做二奶,就決不至於淪為小妾的命運,也就決不會有人可以把你送給別人了。 

  • 2 # 風塵滾滾

    被拋棄的小妾是無力反抗的,因為當時的法律只保護正妻的利益,小妾如果受寵,就有可能遭到御史彈劾。

    古代如果不要小妾了,可能有一下幾種做法:

    因為妾的地位很低,《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

    送人

    所以在古代社會上,家主可以隨便將一個小妾送給別人都是無所謂的,而且根本算不得什麼罪大惡極。他在送人的時候,更毋需考慮自己送給的那個物件是醜還是美。當年白居易,有一個寵妾,一個朋友開口一要,就將小妾送給朋友了。

    賣掉

    而最容易賣到的地方很可能就是妓院。往往很多時候,不少朝代很多將自己的妾賣到青樓,

  • 3 # 唐古看今

    在古代大戶人家,小妾雖然也是家庭成員的一部分,但是由於小妾並不是明媒正娶而來的,所以她們在家裡一般都是沒有地位的,當然一些生了孩子的小妾除外,她們會母憑子貴無憂無慮的過一生,但是沒有孩子的小妾就不同了,老爺要是對她們失去了興趣,她們的下場就會變的非常可悲!

    那麼,古代不想要的小妾會如何處置呢!

    在古代如果大戶人家不想要小妾了一般會有以下幾種處置方法!

    一,賣掉!小妾一般都是由大戶人家花錢買進門的,為得就是能為自己繁衍後代和發洩私慾,如果小妾不能生孩子又滿足不了老爺的私慾,這時老爺就會把小妾賣掉,重新再娶一個小妾來完成“使命”!

    二,送人!古人有一句話叫“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由此可見在古代女人地位是極其低下,而大戶人家的小妾就更是如此了,由於小妾並不是自己的正妻,如果有朋友或是跟自己有利益關係的人看中自己的小妾,老爺會毫不猶豫地將小妾當成禮物送人!

    三,送回孃家!老爺不想要小妾了,如果還念在曾經“夫妻一場”的份上就會將小妾送回孃家,讓她們再從新嫁人。但這種情況在古代是非常少的!

    不論是哪一種結局,對於被拋棄的小妾來說下場都是可悲的,被賣掉的小妾可能會被賣到青樓妓院從事皮肉生意,被送人的小妾可能還會被當成禮物再次送人,被送回孃家的小妾由於已經“嫁”過人,所以即使再從新嫁人也不會嫁到好人家!

  • 4 # 愛古典的好娃娃

    妾地位低下,如果被拋棄,大多數命運不堪,好一點的可以被別人收養繼續為妾,次一點的可以當普通老百姓了此殘生,再次一點,甚至有的可能直接導致死亡。

    妾的出現比媵妾婚俗略晚。《釋名·釋親屬》中講到“妾,接也,以賤見接幸也”。《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而不得伉儷也。”

    妻妾在古代有著嚴格區別。《禮記·內則》雲:“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凡妻子都必須具備婚禮,明媒正娶,而納妾就不一定拘什麼形式與禮節。

    古代不僅官吏可以納妾,就是貧困到難以生存的市民也可以娶妾。《孟子·離婁》載:齊國有人娶了一妻一妾過日子,家貧無以為生。但是丈夫每天出去都吃飽喝足醉醺醺地回來,“驕其妻妾”。

    從禮制上講“夫妻一體”、“齊等”而言,妻子還是與丈夫平起平坐。而妾就大不一樣了。在宗法制社會里,娶妻就要拜宗廟。家祭時妻子是重要角色之一,妻死後要入宗廟祠堂,配食香火供奉。而妾一般不能事宗廟參加祭祖,勉強允許參加也只是配角。死後也沒有配食香火受祭的權利。即使有親生子女,也只能是享受別祭,而不能享受正祭。

    從聘娶方式上講,妻只能是明媒正娶,而妾就不拘形式和禮節。即使聘娶,儀式也要簡得多,一頂小轎抬回來就行了。因為妻為正式偶,明媒正娶,所以只能是一個。就像皇帝也能立一個皇后,其他只能是嬪妃。而官吏平民只能有一位正妻,而妾則可以有幾個甚至幾十個。

    《因話錄》記載唐代詩人柳公綽為西川從事時,買了一位歌妓做妾,當時有人勸他把歌妓送回去,他便振振有詞地說:“士有一妻一妾,以主中饋灑掃。 ”

    妾也可以互相轉讓或饋贈,秦代時,呂不韋娶姿色美貌的邯鄲姬為妾,同居懷孕後,又轉贈給當時在趙國做人質的秦公子異人,後來生下秦始皇。

    妾不僅可以贈,而且可以用物交換,中國古代有寶刀名馬美妾可贈人的說法,遇到感興趣的東西,以愛妾去交換也屬於平常事。像唐代就有愛妾換寶馬的故事。《唐詩紀事》記載,韋生有名馬,鮑生有美妾。

    隨著妾制的發展,妾還有許多別稱,常見的有:如夫人、如君、小妻、小星、姬、美人 。

    周代時,《禮記》中對后妃制度做出了詳細規定:“天子立一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共一百二十一人。”此後歷代的后妃制度,基本上以周製為基礎,只具體名稱與等級時有變化。

    漢初承秦制,除皇后外,嬪妃則分為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等凡十四等。

    唐代后妃名目最為繁多,皇后以下,設四夫人:貴妃、淑妃、德妃、賢妃;九嬪: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二十七世婦:婕妤、美人、才人各9人;八十一御妻:寶林、御女、采女各若干。

    明代後宮,皇后之下為妃,具體有皇貴妃、貴妃、淑妃、寧妃、賢妃、恭妃、宸妃、康妃、莊妃、裕妃等,其下則有嬪御多人。

    清代宮廷的后妃制度由康熙所定,皇后下設皇貴妃1人、貴妃2人、妃4人、嬪6人,人數相對較少。

    據統計,臺灣地區,妾的比率在20世紀前30年都是1%,但到了20世紀40年代,則升到1.7%,1943年更升到2.1%。

  • 5 # 七追風

    電視劇裡的小妾,不僅錦衣玉食,還時不時和正妻爭寵,太誇張了。

    (清朝大戶人家妻妾很多)

    實際上,妾是屬於奴婢的一種,妻貴妾賤,身份地位完全不同。也就是說,一個不受寵的小妾,平時和婢女沒什麼區別。

    大多數古人納妾,主要目的都是傳宗接代,生兒子。如果一個妾沒有生兒子,那就只能和普通婢女一樣,洗衣服做飯,家裡有什麼活幹什麼活。

    真要是這個小妾看著就心煩,不想要她了,該怎麼辦呢?

    如果你很有錢,可以把小妾送人。南宋《齊東野語》記載,著名學者陳良貴和潘了翁,是“同母異父”的兄弟。他們共同的母親,最初是陳良貴父親的小妾。陳父和潘父同朝為官,關係非常好。

    潘父一直有一塊大心病,那就是結婚很長時間,一直沒有兒子。這在古代,算是大事情了,所以很心煩。陳父聽說這件事情,於是慷慨的說,我有一個小妾,能生孩子,你要不嫌棄的話,就帶回家吧。

    於是,潘父就把這個小妾帶回家,果然生了兒子。

    不想白白送人,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賣出去。

    很多小妾本身就是買過來的,屬於自己的“私有財產”。比如《客窗閒話》裡有一個故事,說某人帶著子女出外賣藝,結果客死他鄉。女兒沒錢安葬父親,於是“賣身葬父”。某書生花錢買下女子之後,就送給了自己的好友做妾。

    主人覺得小妾不能生子,或者不喜歡這個小妾,就會轉手賣給別人。如果小妾年輕漂亮,價格自然很高。當然,沒人要的話還可以賣給青樓,也是很常見的。

    有些人,還專門靠小妾掙錢。

    《續資治通鑑·哲宗卷》記載,宋朝宗室成員經過幾代繁衍,人口越來越多,有些支系已經不能享受皇家俸祿,只能靠祖業慢慢撐著。某些人花錢大手大腳,為了有更多進賬,就把身邊的小妾“租”出去,收益頗高。

    據說當時求租的人還不少,可能覺得這都是皇室宗親家的小妾,價格高一點也無所謂吧。

    當然,有些富家子弟,覺得小妾沒什麼價值,還會拿小妾換東西或者做賭注。

    (清末官員,一妻一妾)

    比如,《獨異志》中說曹彰路遇良馬,十分喜愛,希望馬主人能夠賣給他。馬主人不願意,曹彰就表示自己美妾很多,可以以妾換馬。於是馬主人就挑選了曹彰最心愛的妾,曹彰毫不猶豫的就換了。

    唐朝李翰《異聞錄》中也有,鮑生有一美妾,十分喜愛。但是聽說表弟有一匹好馬,就想辦法約表弟參賭,拿美妾當賭注,想要弄到這匹馬。

    這類記載太多了,不再一一列舉了。

    總之,古代小妾地位很低,主人隨意買賣,很正常的。

  • 6 # 御賤飛行

    以妾易物,蘇東坡曾將美妾春娘換馬騎

    蘇東坡是宋朝時期的一個大文學家,他在詩詞以及書畫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這樣一個有才華的人,既是一個深情的男人,同時也是一個薄情寡義的渣男。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他深情是對於他的妻子,而薄情則是對於他的小妾。

    蘇東坡有三任妻子,對每一任妻子都是挺好。第一任是王弗,此人長的漂亮,同時非常知書達理,深得蘇東坡的喜愛。在她去世的時候,曾給蘇東坡帶來沉痛的打擊,蘇東坡也曾為他寫下《江城子》這等名篇,“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然忘”。寫的時候王弗已經去世將近十年了。第二任妻子王閏之,在蘇軾低估時期,陪伴左右,不離不棄,後來也是病逝了。蘇東坡曾說,我沒有好好報答她的恩情呢,希望死後能與她合葬在一起。第三任王朝雲,和蘇東坡也是極為恩愛,相伴二十年。蘇東坡在其墓碑上寫了一副楹聯,表達愛意。

    總的來說,對於妻子,他是極其寵愛,又是寫詩什麼的,但對於小妾什麼的,他是真的狠心啊。

    有一次他被貶,在臨走之前有朋友來看望他,於是他便宴請了朋友。蘇軾的一個小妾春娘生的十分美麗,被這個朋友給看中了。朋友便問他,這次被貶,是否帶著這個小妾一起去呢?蘇東坡說不帶。這朋友便說,此去黃州,路途遙遠,我有一白馬,日行千里,可贈與你,你可否將這小妾也贈與我呢。

    蘇東坡想了一下,這買賣還真是好啊,便點頭答應了。這春娘看到蘇東坡如此對他,極為氣憤,便王觸槐而死了。

    也可直接贈人,並不索要什麼回報

    在古代的時候,小妾真的是沒什麼地位,和正妻相比,最多也就是一個丫鬟。不僅要傳宗接代,還要幹一些髒活累活什麼的。

    古代有的男人有時候對小妾產生了厭惡的感情,便會將其直接贈給別人。比如說呂不韋,此人就直接將自己的小妾趙姬送給了子楚,當然是為了籠絡人心。

    遠的不說,近的再來說一個,張宗昌。張宗昌是一個軍閥,他的小妾有幾十個,但是此人經常將小妾送人,送給朋友或者為自己立功的手下,同時此人喜新厭舊,送去出後又會娶新的小妾。

    有的更慘,直接被掃地出門

    這樣的可以說是真正的被拋棄。或許出於一些原因,比如說始終無法生出個一男半女的,其丈夫並不打算讓這小妾在自己的家裡面,便將其給趕出了家門。

    小妾被趕出來後,也可再尋一戶人家,也可做一些生意,自立更生。如果實在是沒有辦法的話,有的可能會走向極端道路,進入青樓。

  • 7 # 達摩說

    在古代,妾跟奴婢沒啥區別,她在家中的作用主要有二,一個是負責生孩子,延續子嗣,另一個就是承擔大量繁重的家務勞動。

    如果一個妾能夠嫁入富貴之家,深得男主人的寵愛,還為家族生了兒子,那麼她的地位也會相應變高,不僅不用再承擔家務了,男主人還會給他配備使喚丫頭,她的命運也就相對好很多。但是,如果她不受寵,還沒生下孩子,那麼她就命運多舛了,男主人可以隨意對她進行處置。

    一般來說,對於男主人不想要了的小妾,有如下幾種處置方式:

    第一,送人。這種情況要麼是出手闊綽、待人仗義的富家子弟、文人墨客,與朋友交往很爽快,高興得不知道要怎麼辦了,便隨手把自己不想要的小妾送給朋友了,就像送出去自己的一塊玉佩,一枚扳指。像蘇東坡、白居易這樣的詩人,他們都有把小妾送人的經歷,這早已見怪不怪;要麼就是有求於人,或是為了籠絡人心,便將家中小妾相贈,以求達到自己的目的,就跟送禮行賄差不多。比如戰國時期的呂不韋,他為了能獲得在趙國做質子的異人的信任,以便將其帶回秦國,遂將自己的小妾趙姬相贈於他,以至於直到今天還有人懷疑秦始皇嬴政的生父其實是呂不韋。

    第二,以妾易物。有一些人看上了男主人家的小妾,想要,但又不能白要,便拿出自己的寶貝去換,本質上同送人一樣。還是蘇東坡,他被貶黃州,臨走前與朋友飲宴。朋友看中他一個小妾,便商量說,此去黃州路途遙遠,願贈一匹白馬給你代步,只願將你這小妾贈與我可好?蘇東坡一向對朋友十分大方,自然慨然應允,估計還得感謝朋友的慷慨,贈給他一匹白馬代步。

    第三,買賣租賃。家裡的小妾如果實在不想要了,還可以賣出去或租出去。比如史料記載說宋朝有一些宗室由於花錢太多,為了能有更多進項,遂選擇把自家小妾賣給青樓,或是租給一些富人。富人們聽說皇家的小妾進入了買賣租賃市場,都大肆求買尋租,價格也水漲船高起來,宗室們由此獲得了不少收入。

    你可能覺得這是民間行為,歷代朝廷應該是打擊的,只是睜一眼閉一眼罷了。但實際上不是這樣的,像《唐律疏議》就明確規定了“妾通買賣”,可見就連法律都不反對處置小妾的行為。

    總的說來,古代把妾室物品化、商品化,作為男性的私產存在可以送人、置換、轉賣,甚至是殺掉,這與古代人對待奴婢的態度是一脈相承的。

  • 8 # 是阿維啊

    中國古代男尊女卑之風盛行一時,王公貴胄的家族又注重香火延綿,因此,古時候男人有個三妻四妾屬於一個很正常的事情。

    大戶人家納妾的首要原因是為了家族的開枝散葉

    一般來說,丈夫執意納妾,正妻都不會去反駁,古代責罰婦女的七出之條當中有一條就是善妒,賢妻良婦對待丈夫納妾的問題上,一定要寬容。

    可小妾娶回家,家庭位置畢竟不如正妻。

    小妾被納入家庭之中,其地位其實並沒有和普通女僕高出多少。

    “妾”字在先秦,漢代本意就是女奴,由此可見小妾地位多麼卑微。

    唐宋時期,民風開放,小妾成為了男人的“物品”。有時酒興上來,男人會在酒宴上和別人交換小妾,甚至直接將小妾送人,大才子蘇東坡就幹過這樣的事情。

    所以小妾的丈夫如果不想要小妾,那麼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第一種,送人

    《唐律疏議》曾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丈夫將小妾送人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第二種,賣到妓院

    因為“妾通買賣”,自然災害將小妾賣出去也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了。

  • 9 # HuiNanHistory

    古代的男子如果不想要妻子,可以選擇休妻、和離這兩種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那麼,如果不想要小妾了,是否也有“休妾”的這個程式呢?

    古代男子和妾的離婚,一般叫做“出妾”。

    對於妾而言,根本是不會用“休”、“離”這些程式的。“休”、“離”是妻子擁有的權利,是其法律地位的象徵。

    出妾一般是分為三種方式,包括遣歸、贈賣和驅逐。

    首先說一下“贈賣”。

    有些人以為妾是可以隨便賣出去,或者送給別人的。這種想法不能說是錯誤,因為確實存在這種情況,諸如蘇東坡就把自己的小妾送給了別人。

    但這只是妾的法律地位不高的時期才出現的事。在明清時期,國家正式規定了妾的法律地位後,如果隨便賣妾就是違法的。

    出妾的另外兩種方式:遣歸和驅逐。

    如果妾有孃家。男主人不想要妾了,就可以把妾送還給她的孃家。這是一種比較體面的離婚方式了,意味著妾可以收拾自己的細軟後再離去。

    最可憐的情況就是驅逐。男主人直接把妾趕出去,不管她有沒有孃家,直接趕走,自生自滅。

    總的來講,古代的妾的地位,是逐漸被提高的。從最開始可以隨便買賣贈人,到後來禁止這種行為、違者治罪,其實是法律進步的體現。

  • 10 # 這個歷史很正

    在古代封建社會中,社會由男性主導,女性的社會地位非常低,這也就導致了古代女性在家庭生活的中的悲劇。

    年輕女子未出嫁時,婚娶大權都是由父母說了算的,而等到嫁了人之後又要謹守“妻為父綱”,就算丈夫死了,妻子也要遂兒子的。因此古代女子的命運一般都難順心意。

    那麼古代出嫁為妾的女子被夫家趕出來其命運又如何呢?

    一般古代發生這種情況是叫做“休妻”和“和離”。

    休妻一般是指女子滋生生活作風不檢點,或者說是不孝順公婆,搞得家庭不和睦,當然還有就是女子無法生育,所以男子可有向官府請求“休妻”,“休妻”一般是法定的離婚條件。

    而“和離”顧名思義就是男女雙方協調離婚,一般多發生在男人會家暴的情況下,女子會請求“和離”。

    當然上面指的是妻子的。

    妾室就沒有這麼好的待遇了,在古代妾室一般是可以被當作財產的,用來交易的,可以被夫家送人的,也可以被買賣的,一般這都是人渣行徑了。當然碰到好一點的良人,那是叫做“遣歸”,也就是放回父母家裡去。

    妾室相比妻子,地位更低,他們的命運一般都不是掌握在自己的手裡。雖然妾室被拋棄以後命運大多悲慘,但是在古代這種事情一般都是比較少的,只要沒有有做什麼違反人倫的事,大多都能夠善終。

  • 11 # 平安讀歷史

    在古代的時候,妻和妾的地位自然是不一樣的,這可以從很多書本和電視劇中可以看出來。如果一個丈夫不想要自己的妻子,可以採取休妻的方式,也可以和離,總之作為正室的妻子,要離婚的話自然要有走正規的程式。

    但是小妾自然就不一樣了,小妾的地位是無法與正妻相提並論的。古代處理小妾的方法主要是以下三種,一種被遣散,這種方式還算比較和善,被遣散的小妾可以帶著自己的細軟回到自己的孃家,如果自己的孃家沒有,那就得自己另尋他處。

    還有一種就是贈賣,贈賣這種方式是比較慘的,顧名思義,就是把小妾當做商品一樣的贈送給他人或者出售。歷史上大名鼎鼎的蘇東坡,就曾經把自己的小妾贈送給他人。還有一種方式就是直接驅逐這種方式也比較慘,因為被驅逐的人什麼也得不到,完全就相當於是開除一樣,完全任其自生自滅。

  • 12 # 唯戀無名

    前言:在古代,崇尚男尊女卑,女子地位非常卑微,要知道古代,沒有什麼娛樂活動,很多朝代又鼓勵多生多養,窮苦百姓家庭,生了女兒又養不活怎麼辦呢,無非幾條出路,要麼賣到富貴官宦人家為奴為婢為妾,要麼送進宮去做宮女。那麼問題來了,嫁入富貴家庭中的小妾,一旦年老色衰或者身體抱恙即有可能被富貴人家拋棄。那麼我們來看一看古代這個弱勢的小妾群體失勢之後的後果吧!

    一,古代不想要的小妾一般處置辦法

    在古代官宦富貴家庭,做到正妻還好,如果是做小妾偏房的就比較悲劇了,本身小妾的任務就是隨時侍奉丈夫,對著正妻還得畢恭畢敬侍奉左右,粗活累活搶著幹。但是天有不測風雲,難免小妾有出錯的地方或者年老色衰的時候,丈夫不要這個小妾了,到了那個時候,下場就比較可悲了。

    處置方法1:直接貶為底層下人。幹粗重累活,侍奉主人及主母,這種結局還算好的,至少還能有一口飯吃。

    處置方法2:交換或者直接送人。很多官宦人家娶小妾,無非是圖小妾年輕有美色,或者可以給主人帶來子嗣。一旦小妾年老色衰或者沒有留有子嗣一兒半女的話。主人會將小妾直接作為工具送給政治夥伴,或者商人,女人如衣服只要有利可圖,交換送人都可以,這種結局就比較慘了,自己作為商品換來換去,最終只能得到流落街頭的下場。

    處置方法3:賣到青樓歌坊。在古代很多小妾都是花錢從窮苦人家買來的,對主人家來說,就是花了成本的,一旦拋棄這個小妾,還有一種處置方法就是直接將小妾賣到青樓歌坊換錢,在這種情況下,小妾們的處境更加悲慘,在主人家伺候主人主母,雜貨累活樣樣幹,臨了還被賣入青樓歌坊,每天賣笑過日子。

    二,被拋棄的小妾會如何?

    不管什麼原因被主人拋棄的小妾,基本上都是悲慘的結局,交換也好送人也罷,小企鵝們總有年老色衰體力不支的時候,到那時候就是流落街頭的時候,試問有多少善心人能真心對待她們呢,或許留在主人家繼續幹著最底層下人的活是一種不錯的選擇,但是年老後呢?體力不支的時候呢?

    歸根結底,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會,女子社會地位低下,被主人拋棄掉的小妾們,大多數只能落得悲慘下場!

  • 13 # 趣談唐宋元明清

    因為小妾的特殊地位,以及在當時重男輕女的思想引導之下,導致小妾被拋棄的情況比比皆是。

    一般情況可以直接丟掉

    大家沒有看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家裡面有很多小妾,而這些小妾有其中一部分或者其中個別的不需要了,直接丟掉就好。

    不會有心理壓力,也不會憑空增添負擔,簡單講既然不需要了,那就沒有必要一直留在這裡了。

    只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有感情存在的,儘管平日裡雙方之間可能溝通的不太愉快,但是在一起生活這麼久了,丟掉的時候給一點遣散費也在情理之中。

    部分特殊情況可以轉贈

    大家沒有看錯,在一些情況之下可以把小妾轉贈給其他有需要的人。

    當然,至於怎樣轉贈、如何轉贈、轉贈的過程中有沒有手續費,如果有手續費,這個手續費如何分,是分給當家的還是需要向官府報備,這些在每一個朝代都有不同的約束規定。

    在古代的時候,當地官員需要嚴格掌控自己管轄地的百姓人口數量以及他們是在幹什麼的,他們的主要工作是什麼,這些都必須羅列起來。

    所以一旦涉及到轉贈的時候,並沒有大家想象的那樣簡單,當然權勢熏天者可以例外,畢竟他們轉贈的時候可以有其他人幫忙。

    缺了大德的會賣掉

    也不排除這種極端情況,如果本身就已經落魄不堪了,吃了上頓沒下頓,手裡捧個窩窩頭,一天三頓全是主食,連點湯水都沒有。

    這種情況下就得想盡一切辦法賺點外快,只不過外快哪是那麼好賺的,想賺外快倒不如直接變賣家產。

    就這樣賣來賣去,把家裡的人也都賣光了。

  • 14 # 電視劇裡看歷史

    封建倫理道德下,小妾的地位是很低的,應該說是所有的女性地位都低。

    人類社會結構中,男女地位的問題一直在不斷變化中。母系氏族時期由於人類以採集業為生,婦女創造經濟的能力高於男人,因此男人的地位低於女人。後來農業出現,男人由於身強體健,更能適應農業操作,世界又開始進入父系社會。

    人類的父系社會從奴隸制時代跨越封建時代一直到資本主義時期,不過目前,隨著女權運動的崛起以及女性受教育程度的不斷提高,父系社會彷彿也不那麼牢固,婦女能頂半邊天,這可不是說說而已

    言歸正傳,封建時期男人掌權,女人淪為附庸,甚至與物品無異。

    一旦男主人不想要小妾,她們的命運十分悲慘。小妾的位置卑微,這是其時的社會制度決議的,由於封建社會嫡庶有別,小妾是不能左右自己的命運,很多時候男主人膩了,就把她們當成交易工具,白居易和蘇東坡都是唐宋的大家,都幹過酒宴上與人交換小妾,或把小妾當場送人的事情,風氣如此,誰也無法倖免。

  • 15 # 海力布

    古代被拋棄的小妾大都沒有什麼好下場,或遭受冷落做僕役,或攆出去或發賣。說到底,她們本質上不算是人,是半財產半工具的物件。

    妾也分三六九等,看看《紅樓夢》裡,呆霸王買了香菱做妾,婚後大老婆容不下香菱,處處找她麻煩,薛姨媽就口口聲聲說要把香菱發賣了。像趙姨娘,父母都是賈府的奴才,她做了賈政的妾,有兒有女,算是比較成功的,可在賈府依舊地位尷尬,有臉面的奴才都不怎麼瞧得起她。也因為出身實在太低,即使有兒有女,王夫人都不屑收拾她,只是厭惡。

    尤二姐是平民,在妾裡面算是出身不錯的,可她的處境最為兇險,賈璉喜歡她又如何,她的命運還捏在王熙鳳手裡,任她揉圓搓扁。初看紅樓時疑惑,尤二姐為什麼不反抗?她若厲害點是不是就不用死了?非也,正妻想要收拾妾室,有的是辦法。畢竟禮法在正妻手裡,即使冤枉了你,你也得受著。古代不講公平,講尊卑,等級。妾就是低人一等的。除非生的兒子有大出息,她憑藉生母的身份能好過一點,可許多人根本熬不到那時候就被折磨死了。

    妾還不算是最悲催的,還有婢、姬,在古代的大家族裡,這些都是公用的,甚至是可以拿出來待客的。比如紅拂女就屬於姬,有才藝,主人請客時作陪,可以贈送,轉增等。她們如春花般絢爛,可花期一過,就飄零掉落。有位詩人就說過“三嫌老醜換蛾眉”意思是說家裡的姬三年一換,嫌她們老了就變醜了。

    然而古代也不乏一些奇女子,如賽金花,嫁人為妾後,老爺死了,自己又重返青樓。

    甚至也有一些痴情女子,為了愛情不要名分。古人講聘者為妻奔則妾,這樣的婚姻一般是不為父母或者世俗所看好的,這種奔著感情去的妾,一旦遭受拋棄,更是死路一條。

    那些寧做將軍妾的,要麼是隻看見賊吃肉,沒看見賊捱打。要麼是生逢亂世,必須得找個將軍求得庇護,自己和孩子都還能活命,總比嫁給平民,老公和兒子都被拉去打仗死在戰場上強。

  • 16 # 鴻涵先生

    養小妾,是古代中國富貴家庭特有的一種現象,在古代封建社會男尊女卑,一個男人可以擁有多名妻子,可是女人卻只能一生服侍一夫。

    小妾屬於男子的妻子序列,但是地位比正室要低,正室對小妾可以行使任何權力,甚至鞭打責罵都是屬於合法的,嚴重者甚至可以左右生殺,小妾就算告到官府也沒有辦法解決,因為這是封建社會時期法律規定的。

    古代中國有賤籍制度,除了皇家外,有“士農工商”四種人為良民,其餘大部分都是賤籍,比如娼優、奴僕、衙門裡當差的走卒等等,這些賤籍的人都是世襲罔替的,永遠沒有出頭之日,除非有大的機緣或者改朝換代才有可能擺脫賤籍,賤籍的人很悲慘,女的多為娼優,男的是不可以讀書參加科舉考試的。這些規定都是立了法的,賤籍制度在中國存在了數千年,直到清朝雍正時期才開始廢除,但是也並不徹底,真正的解禁是到了民國時期。

    賤籍制度和小妾是息息相關的,首先小妾的來源有很多種,少部分是男主迎娶的良家女子,但是大部分都是賤籍,比如家裡的通房丫頭、戲子、亦或是青樓女子,這些賤籍女子做了小妾之後,是可以擺脫賤籍的,但是還要看男主給不給力了,男主給力會將其賤籍併入自家良籍,從此改頭換面,如果男主不這麼做,跟之前沒什麼區別,只是日子好過了點而已。

    在古代中國小妾的地位非常低,是可以隨便贈予的,相當於物品的屬性,一旦男主不喜歡了,或者小妾犯錯誤了,那可就倒黴了。

    等待小妾的命運有以下幾種:

    一、賣到青樓

    二、送到寺廟

    三、驅逐出家,自生自滅

    四、處死

    總之,小妾一旦被拋棄,是很悲慘的,不過隨著封建社會的進步,小妾後來地位也有提高,男主和小妾之間婚姻的存續也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小妾不允許隨便出讓,贈予和買賣,但是小妾的地位還是沒有特別大的提高。

    小妾翻身的情況也有很多,有的男子娶小妾並非是因為滿足私慾,而是為了傳宗接代,正妻去世,沒有留下子嗣,只能娶小妾,生了兒子,這個小妾就翻身農奴把歌唱了。

    其實更多的情況是正房妻子沒有子嗣,但是小妾生了子嗣,那麼這個小妾的孩子是不能自己養大的,必須要送到正房妻子那裡撫養,這是古代嫡長子繼承製下的產物。在古代小妾的孩子叫庶出,在日後繼承家產的時候是不能以庶代嫡的,一旦被發現,是要受到法律懲罰的,所以要想改變,只有兩種情況,第一,交給正房撫養;第二,正房死,小妾扶正。

  • 17 # 暮登天子堂

    我是杭州刺史,我來回答。

    古代不想要的小妾會如何處置呢?每個朝代都有不一樣的方式,我們就以明朝為例來看一下。

    縱觀《大明律》,其分七篇體例,三十卷,共四百六十條。涉及到妻妾犯罪的法律多集中在刑律之中,戶律中也存在多條。為了便於篇幅的安排,將主要從《明律刑律》中所涉及的如人命、鬥毆、罵詈、犯奸等五個小節進行說明。藉此揭示明朝統治者在對妻妾犯罪行為所採用的懲治措施,以及表現出的態度。

    透過對《大明律刑律人命》律文的整理,涉及妻妾犯罪的律條主要集中在謀殺祖父母父母、殺死姦夫、謀殺故夫父母、威逼人致死和尊長為人殺私和幾個方面。下面將分別詳細論述。

    謀殺祖父母父母

    謀殺祖父母的行為,在明律中屬於“十惡罪之惡逆,真犯死罪決不待時。”凡有子孫婦犯此罪者,皆凌遲處死。

    《大明律刑律人命謀殺祖父母父母》條規定:

    “凡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皆斬;已殺者,皆凌遲處死;謀殺總麻以上尊長,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傷者絞;已殺者皆斬。”

    從律文可見,國家只要認定了妻妾有謀殺祖父母父母、夫、及夫之祖父母父母的行為,不管用何種方式、手段、有無同謀、都處以極刑。正如明律學家高舉所說“凡妻妾謀殺夫,及夫之祖父母父母,此綱常之變,罪莫大焉,故已行者,不問傷人未傷人,不問首從,皆斬;已殺訖者,皆凌遲處死。”

    還可引用明代律學家張錯的話,解釋明代對謀殺祖父母父母、夫及夫之祖父母父母為什麼要處以重刑?

    “父祖,己之天,期親,尊之近,外祖父母乃母之所從出,夫之父祖乃己之所依所,宜竭力奉承,乞可與謀殺害,故奸謀已行者,不問已傷未傷,皆坐斬罪,謀而殺說者,不分子女嫡繼,皆得凌遲處死,所以重三綱之大倫也。降至功總之尊,於分亦所當敬,歐罵尚加恆典,而況於謀殺乎,但其情服稍輕,故已傷者與已行有別,原其謀心,則一故殺乞者,不分首從皆斬。以尊謀卑減等科斷,至於以殺,以故殺可科。”‘

    以此來說明國家所做之目的,都是為了維護社會和家庭中的人倫綱常,夫婦之義,以及尊卑貴賤的身份等級制度。

    殺死姦夫

    女性犯奸,不僅有違夫婦之道,亦是對女性應視自己的貞潔為生命這一公理的挑戰和反抗。當然,男性也會把自己的妻妾視作為買來的財物。當一個有夫之婦與另一個男人發生性關係時,即是對本夫私有物的侵犯,親夫當然有懲處的權利。

    《大明律刑律人命殺死姦夫》條規定:“其妻妾因奸,同謀殺死親夫者,皆凌遲處死,姦夫處斬;若姦夫自殺其夫者,姦婦雖不知情,絞。”國家把因犯奸而導致丈夫死亡的姦婦和姦夫,處以死刑,以儆效尤。而這樣定罪的原因則是因為“為人之婦,而淫通外人,是絕夫婦之義矣,淫人妻妾而恬不知懼,是亂人倫之常矣,故於行奸之所,本夫捕而殺之,不惟防拒敵之害,亦且誅淫亂之跡,才治其罪,原其心不能自已也。”

    國家也把處罰姦夫姦婦的權利適當的交給丈夫。如律所說,“凡妻妾與人姦通,而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若止殺死姦夫者,姦婦依律斷罪,從夫嫁賣。”這條律例對家庭中的夫妻而言是極度的不公平,丈夫可以出去尋花問柳,三妻四妾,而婦女便要在家遵守三從四德,相夫教子,從一而終。所以明人才會對此有感而發,認為“嚴於婦人之守貞,而疏於男子之縱慾”,感嘆這是“聖人之偏。

    對此,有人對這一不公平的懲罰提出質疑,且正如《明律犯奸》條說“凡和姦者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習奸杖一百。強姦者絞。”這裡明文規定對有夫的妻妾犯奸罪者,杖九十。而在“殺死姦夫”條裡卻把生殺權交給了丈夫,並且有“於奸所登時殺死勿論”的言論,兩者相悖。藉於此律,清人薛允升大呼此舉對女性大為不公,並因此律而出現了更多的人倫慘案。正是:

    “妻犯奸淫,即在應出之列,不出之而遂殺之,安能免罪焉?律於出妻之法,最為詳備,非但意存忠厚,亦在保全人命不少。此法不行,而致殺奸之例日益增多,甚至尊相犯,骨肉殘殺,有弟殺兄、侄殺叔者,又有殺及伯叔母、胞母姑、胞姊者,皆紛紛纂如例內,而輕重亦不得其平,刑章安得不煩耶。”謀殺故夫父母

    明代,雖然留下了很多的貞潔烈女的記載。但是對一般家庭而言,待子亡後,子媳若不是有很強烈的守節願望,或是無力為夫守節,舅姑便會做主或是妻妾自己主張嫁他人,以圖生計,而舅姑也可以獲得一份彩禮錢。照此來說,改嫁後的妻妾便和已故夫之父母沒有親屬關係了。

    然觀《大明律刑律人命謀殺故夫父母》條規定:“凡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與謀殺舅姑罪同。”似乎對妻妾的處罰不妥,然從律文後的註釋可以發現定罪依據,“凡妻妾夫亡改嫁他人,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與謀見奉舅姑同罪,以其義未絕也,謀殺已行者皆斬,已殺者皆凌遲處死。”只因一個“義”字,不論妻妾再嫁還是守節,只要有謀殺丈夫父母的行為,均會被認為是謀大逆、不孝,而處以極刑。

    不過還好有人以唐律為依據,為廣大的再嫁女性鳴冤,不應與見奉舅姑的處罰一致,並且提出了有力的論據:

    故夫父母,與見奉舅姑,究有不同,是以唐律特立專條,亦是辦理區別之意,明律與見奉舅姑同,為之何解?律有為嫁母服期之文,而妻妾為故夫父母應持何服,並未言及,以禮推知,則無服矣。無服者與見奉舅姑同,似嫌為允。

    對於上述律文,只有一種情況不用此律,即“犯夫而被出者,不得用此律”。可是有誰希望自己被丈夫或是公婆趕出家門呢。

  • 18 # 魏青衣

    封建時期,妻妾成群幾乎成為了一種富貴人家的常態。

    普通人家,自然是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兩個人挨時光過一輩子,但大戶人家就不一樣了,大部分富貴家庭都是要妻妾成群的,當然在這無數的妻妾裡面,正妻永遠也都只有一個,而妾室卻可以沒有限制,基本上只要男主人想要小妾,幾乎便不會有太多限制。

    正妻只有一個,而妾室卻可以有很多個,從這裡就能看出來,妻妾的地位從根本上就是不同的,妻是一個大家庭的女主人,而妾卻更像是高階一點的僕人,像是電視劇中經常出現的那種戲碼,妾室可以隨意與正妻勾心鬥角,這種情況一般都是不存在的。

    其實仔細說起來,妾室的地位其實僅僅只是比女僕要高上一些而已,在大戶人家,不算失寵的妾室,可以養尊處優,過著富貴生活,但那些不受寵的,或者是小戶人家的妾室就不一樣了,這些妾室本身地位就不行,若是家族還處於經濟危機的邊緣,更是需要自己出去做工,就像是半個僕人一般。大戶人家這種情況可能比較少見,但小戶人家的妾室一般都是要做工補貼家用的。

    妾室不像是正妻,地位高低,生活是否富貴,全憑男主人的喜好,男主人若是喜愛,則能夠活得滋潤一些,若是男主人對這些妾室本身就失去了興趣,那麼這些妾室也就是多餘的,遲早要被拋棄。

    比較得寵的妾室,自古至今都不少,甚至許多都曾經成為了禍國殃民的代表,西晉時期,石崇曾經就有過一個貌美妾室,名為綠珠,因為後臺垮掉,石崇朝不保夕,連自己都保不住了,就在這時候,昔日的政治對手將手段放在了石崇的寵妾,綠珠身上,強行要求奪走綠珠,無奈之下,綠珠與石崇做了殉情鴛鴦。

    這是比較受寵的,地位甚至能高過正妻,但不受寵的卻是更多,更多的妾室只是男主人一時興起之下娶入家中的,這些寵妾的地位就比較尷尬,一旦失寵,很快就要被趕走。

    唐宋時期的許多大文豪,看起來似乎也都是豪情壯志,志在家國,實際上在對待妾室這件事上也是放浪形骸的很,像是古代的蘇東坡蘇大學士,白居易,以及各式風流人物,都曾經一時興起與好友交換小妾,小妾在這些人的心目中,僅僅只是用於交易的物品而已。

    歷史上數得上名的風流才子尚且如此,各式各樣的富貴人家自然更是如此,小妾的地位低賤的時候,僅僅只是交易的物品,需要就拿來,不需要就送出去。

    甚至許多人家還出售自家的小妾以資家用,越貌美的小妾自然價格也越高,但不管怎麼算,這些小妾都只不過是封建時期的犧牲品而已。

    封建時期女子地位本就底下,女子只能將生活的希望寄託在男子身上,小妾本身就只能像是物品一樣被交換來交換去。

  • 19 # 靈石蘊

    白日下西山,望盡妾腸斷

    妾很悲慘,被人拋棄也無可奈何,期盼郎君回心轉意,就是最好出路。出自邵謁《望行人》詩句,很能描繪妾的悲慘人生

    妾和妻都是郎君老婆,可兩者地位雲泥區別

    妻是女主人,男人娶妻,對相貌沒什麼要求,端莊賢惠就好,因為妻是女主人,妾呢,要美,男人納妾主要看相貌,才華也要,不過妾的才華只為閨中加點情趣,因為妾是玩物

    在主家,妾其實和妓差不多,只不過妾是私人的,妓則是大眾的

    因為妾有妓因素,所以主人來了朋友,有時候會以妾招待

    曾國藩當年到朋友家做客,就看上了朋友家的美妾,不過這個朋友不識趣,沒拿妾招待他,回家過後曾國藩還生了一肚子氣,不過曾國藩還算君子,當天晚上也檢討自身,認為自己不應該對普通家的妾動色心

    在主家,妾是人,也是物,可以用來交換

    有則故事,說的是曹操兒子曹彰。曹彰愛馬,一天看到某朋友搞了一匹上等大宛馬,很是喜歡,於是便對朋友說,我喜歡你的馬,我這邊有美妾可以換,隨便你挑。曹彰一聲令下,家裡所有美妾都出來排隊,讓那馬主人挑。馬主人呢,也不作假,看了一圈,用手指一人說,就她了

    用妾換馬這事,蘇東坡也幹過

    關於妾是物,到清朝還有詩人寫詩:妾換驊騮裘換酒。看出來了吧,衣服可以換酒,妾可以換馬,妾也就比衣服貴點

    妾命低賤,即便為主家生了兒子,也身不由己

    唐朝宰相長孫無忌很有名吧,可他就是庶出的妾生子,他的母親高氏是雖然出生士族大家,但也是父親長孫晟妾室。父親過世後,家中兄長嫡子掌權,隨隨便便就把高氏母子趕出來家門

    不過長孫兄長還不錯,沒把他們給賣掉,僅僅是趕出家門了事

    從上面幾個例子可以看出,古人要是不想要妾了,可以送朋友,可以賣錢,可以換東西,至於她們結局,如果接手人也不要了,不外乎再被賣,再被送,再被換……

    當然,良心好一些的,會給一些錢財,讓她們自求生路,比如說大明信國公湯和,他遣散家中美妾時,就是分給了錢財

    流落在外的妾,還能怎麼樣呢?相過原本生過的從操舊技,想安穩的找個老實本分的嫁了……

  • 20 # 棲鴻看紅樓

    潘金蓮就是被拋棄的小妾啊,在《金瓶梅》裡。

    《紅樓夢》中也提到了,賈璉的兩個屋裡人,被王熙鳳“打發了”;賈珠的兩個屋裡人,在賈珠逝後,也被李紈“趁年輕打發了”;甚至八十回以後的襲人別嫁,也可以看作類似的例子。

    《水滸傳》裡的金翠蓮,在被拋棄以後的經歷寫得比較詳細:被“霸佔”是“虛錢實契”,被拋棄後卻要追回當初的三千貫,金翠蓮父女只好賣唱還錢。

    當然,鄭屠是惡霸,而且是古代江湖中最被人瞧不起的那類惡霸:佔女人便宜、敲詐女人的那種小奸小壞。

    一般情況,像《金瓶梅》裡的潘金蓮,雖然被拋棄,但還帶有“釵釧”首飾,其價值足夠武大拿去“典”房居住。而春梅呢,雖然是被賣了十三兩五錢銀子,卻帶了四個大包袱,裝了各種衣服首飾,價值不菲。

    一般情況,拋棄小妾會給一筆遣散費,也不會沒收小妾本來的私蓄。她們還要以找一個地位較低、財富較少的男人結婚,重新開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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