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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墨文史

    1.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沒落的奴隸主階級的利益,提出的政治主張是不符合當時的時代潮流。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銳意改革、主張征戰,是符合當時的歷史潮流。

    2.政治思想的主要觀點的區別,儒家提倡的禮崇尚節制、杜絕爭亂,使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是一種倫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統治。法家主張實行極端的君主專制統治,認為君主應當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利,主張君主利用法、術、勢來制約群臣,統治民眾。

    3.人性論與政治統治方法的區別,儒家認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張德治與人治,儒家的德治主義就是主張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的人治主義,就是重視人的特殊化,重視人可能的道德發展,重視人的同情心。法家認為人性本惡、自私、自利,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法家提倡重法、重勢、重術。

  • 2 # 經轉流年正業風水師

    您好,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並非只是思想上的對立,法治誕生於人治,是人治的發展和進化。兩者有前後的繼承性,又有明顯的對立性,這並不矛盾。儒家屬於人治之一,墨家、楊朱等也屬於人治;商鞅法治也屬於法治之一,法家勢治派慎到、術治派申不害也屬於法治。

    一、從人治到法治治理的發展和進化

    人治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刑罰。歷史上種種酷刑誕生於人治階段,實際上既是治理的必須,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而法治的誕生,客觀上正是針對刑罰這個最明顯的存在問題,這個突破口。所以,中華法治以徙木立信、商鞅變法為標誌,西方法治以漢莫拉比法典為標誌,最大的共同點,都是對刑罰的公開和規範,進而追求公平、公正。

    所以,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第一個對立的方面,就是儒家主張隱秘(法不可知,威不可測),法家主張公開(徙木立信、商君書)。

    二、人性的善惡

    儒家理論,建立在“性本善”的認知上。因此才有道德宣傳、聖人治國、道德約束(禮治是用來約束士大夫的)。不要錯理解儒家不知人性有惡,而是儒家強調人性之善,從善的方面入手。總之,儒家治國屬於揚善抑惡------透過揚善來實現抑惡。法家理論,建立在“性惡論”的認知上,因此才有以奸馭善(以奸馭善不要望文生義。中華文化的特徵之一就是哲學思想的思辯性)。總之,法家治國屬於抑惡揚善------透過抑惡來實現揚善。

    孔子、商鞅之後的荀子,在人性的認知上顯然是集大成的。荀子的“天性為惡、人性為善”可謂至理名言。人是高階動物,有一般動物的惡與善(“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孝並不僅僅存在於人類),更有一般動物並不具備的善(有人說,法律這個發明,是用來約束人類自己的。這顯然是一般動物不可能具備的善)。從這個意義上說,儒家的揚善抑惡、法家的抑惡揚善絲毫沒有差異,“橫看成嶺側成峰”而已。

    三、儒法兩家的治理是第一,法家的抑惡是可操作、可執行的。儒家的揚善卻是不可操作、無標準難執行的。第二,法治一直在不斷進步,適應生產力發展、社會發展,適應人們的新要求、新期望。儒家,卻2000年一成不變,被生產力發展、社會發展和人們的工作生活所淘汰。

    人治不是儒家發明的,儒家繼承了前人的治理,卻並無創新。周公易經是顯示自己的優越,自證領導地位的合理性。儒家把人治改名為德治,同樣試圖證明自己有當官、管理民眾的合理性。然而,周易雖然並沒有被現代科技所證明,但卻是歷史上實實在在的一個發明。儒家有能比肩周易的嘛?唯一的舉孝廉,不是成就反而是汙點。甭拿諸如仁義禮智信、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儒教理論說事。這些,或屬於盜版且沒有進步(仁義智信是老子的,禮是周公的),或屬於馴化不屬於治國的範疇。

    法家的公開然符合現代人的崇尚,法家的思辯繼承了中華文化的傳統。法治都現代化了,體系化了。從畫地為牢的過失殺人判處死刑,但今天的殺人分故意殺人、傷害致死、過失殺人、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法家思想的進步有目共睹。總之:

    能力上的鴻溝,才是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最大的不同。此回答望有助!

  • 3 # 筆架城私語

    在人之初,性本善還是性本惡。

    儒家認為,人之初,性本善。講究的君子之風,認為人都是可以教化的。

    而法家則認為人之初性本惡。因而講道理是不足用,要嚴刑峻法。

    爭論了兩千多年,至今沒有一個標準答案。所以歷來,統治者各取所需,往往亂世紛爭時用法家,一旦達成大一統,則又把孔夫子請上神壇。

    作為統治階級的指導理論,我覺得取法哪一家都無可厚非,關鍵是要有助於社會太平。但作為個體修煉心法,我還是主張“仁者愛人”!

  • 4 # 陳吉原創隨筆

    孔子代表儒家說:凡事要講禮,君子動口不動手。

    李斯代表法家說:遇事要依法,亂世必用重典。

    孔子說:人是有腦子的,教化教化就行了。少殺些人,免得遭人車裂。

    李斯說:沒有規矩就沒有方圓,殺一批威懾一方。講道理?去當喪家犬吧!

    [大笑][大笑]

  • 5 # 一劍出沒

    儒家與法家,最大的對立在於前者提倡以禮治國,後者主張以法治國。

    其實儒家與法家的出發點一致,都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利益,之所以產生截然相反的兩種不同主張,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 思想核心不同。儒家學說的思想核心是仁義禮智信,反應在治國之道上,自然是以仁為政,以禮治國,以信服民。而法家的思想核心就是法治、治人。

    二 理論依據不同。儒家思想產生的理論基礎是性善論,認為“人之初性本善”,只要用禮樂來教化民眾,民眾就會安居樂業,不會作惡,更不會造反。而法家思想產生的理論依據是“性惡論”,認為人性本惡,而且人的惡性是不可能改變的,必須用法治的暴力手段來制約民眾的行為,主張亂世須用重典。

    三 政治訴求不同。儒家興起於春秋,力求維護能夠體現貴族利益的分封世襲制度,維護原有的貴賤有序的社會秩序,因此強調“禮”。而法家興起於戰國時期,力求維護的是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中央專制集權制度,這就必須強調法治的重要性。

    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儒家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

  • 6 # promise新德

    法治誕生於人治,是人治的發展和進化。兩者有前後的繼承性,又有明顯的對立性。這並不矛盾。儒家屬於人治之一,墨家、楊朱等也屬於人治;商鞅法治也屬於法治之一,法家勢治派慎到、術治派申不害也屬於法治。儒法墨同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顯學。論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的對立,以商鞅法治和孔子儒家為例來說,比較靠譜。

    一、從人治到法治治理的發展和進化

    甭說國家了,即便是家庭、家族、部落、聯邦,治理都是重要內容。至秦始皇統一中國,軍權、治權、稅權成為國家的主權(西方文化落後了幾個世紀),治理之重要,由此可見一斑。

    任何事物都是由低階逐漸提高了,治理也不例外。從拳頭說了算、到實力說了算,到講道理、論是非對錯,是人治逐漸形成的過程。而人治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刑罰。歷史上種種酷刑誕生於人治階段,實際上既是治理的必須,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而法治的誕生,客觀上正是針對刑罰這個最明顯的存在問題,這個突破口。所以,中華法治以徙木立信、商鞅變法為標誌,西方法治以漢莫拉比法典為標誌,最大的共同點,都是對刑罰的公開和規範,進而追求公平、公正。

    所以,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第一個對立的方面,就是儒家主張隱秘(法不可知,威不可測),法家主張公開(徙木立信、商君書)。

    二、人性的善惡,橫看成嶺側成峰

    儒家理論,建立在“性本善”的認知上。因此才有道德宣傳、聖人治國、道德約束(禮治是用來約束士大夫的)。不要錯理解儒家不知人性有惡,而是儒家強調人性之善,從善的方面入手。總之,儒家治國屬於揚善抑惡------透過揚善來實現抑惡。法家理論,建立在“性惡論”的認知上,因此才有以奸馭善(以奸馭善不要望文生義。中華文化的特徵之一就是哲學思想的思辯性)。總之,法家治國屬於抑惡揚善------透過抑惡來實現揚善。

    孔子、商鞅之後的荀子,在人性的認知上顯然是集大成的。荀子的“天性為惡、人性為善”可謂至理名言。人是高階動物,有一般動物的惡與善(“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孝並不僅僅存在於人類),更有一般動物並不具備的善(有人說,法律這個發明,是用來約束人類自己的。這顯然是一般動物不可能具備的善)。從這個意義上說,儒家的揚善抑惡、法家的抑惡揚善絲毫沒有差異,“橫看成嶺側成峰”而已。

    PS:以奸馭善究竟什麼意思?

    首先,何為“善”?《商君書》有白紙黑字的說明。 “合而復者,善也”,指聯合起來,相互掩蓋過錯;何為“奸”? “別而規者,奸也”,指彼此監督、揭發過失。所以,以奸馭善最直接的白話翻譯,應該是用“彼此監督、揭發過失”的辦法,來解決“聯合起來,相互掩蓋過錯”的行為。

    那些把"以奸馭善"解讀為用奸人統治善良的,非蠢即壞。

    三、遠近高低終不同

    承前。儒法兩家的治理是“橫看成嶺側成峰”,卻為何儒家屢屢失敗、法家卻能成功,並且到現代社會,法治代表著國家治理的人性化和現代化,而人治則意味著腐朽、落後,甚至是貶義詞的存在呢?

    根本在於。第一,法家的抑惡是可操作、可執行的。儒家的揚善卻是不可操作、無標準難執行的。第二,法治一直在不斷進步,適應生產力發展、社會發展,適應人們的新要求、新期望。儒家,卻2000年一成不變,被生產力發展、社會發展和人們的工作生活所淘汰。

    此非臆斷:以治理國家的政治制度來說。從2000年前的中央集權郡縣制,到新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都是拋棄儒家而建立的。而儒家,在同樣的歷史上,對政治制度的建設,毫無建樹。“2000年皆秦政也”。歷史學家對儒家的無所作為,早已有過定論。

    四、創新與守舊,為人與為己

    人治不是儒家發明的,儒家繼承了前人的治理,卻並無創新。周公易經是顯示自己的優越,自證領導地位的合理性。儒家把人治改名為德治,同樣試圖證明自己有當官、管理民眾的合理性。然而,周易雖然並沒有被現代科技所證明,但卻是歷史上實實在在的一個發明。儒家有能比肩周易的嘛?唯一的舉孝廉,不是成就反而是汙點。甭拿諸如仁義禮智信、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儒教理論說事。這些,或屬於盜版且沒有進步(仁義智信是老子的,禮是周公的),或屬於馴化不屬於治國的範疇。

    法家的公開然符合現代人的崇尚,法家的思辯繼承了中華文化的傳統。法治都現代化了,體系化了。從畫地為牢的過失殺人判處死刑,但今天的殺人分故意殺人、傷害致死、過失殺人、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法家思想的進步有目共睹。

    反觀儒家。現代人公開的崇尚儒家就做不到。比如說,道德標準,猴年馬月能拿得出來?傳統文化的思辯儒家就缺太多。比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只講了己不欲漏了己欲;己不欲還要分他欲、他不欲兩種情況,儒家也沒講清楚。猴年馬月能把這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話,講齊全了?現代人都是經過義務教育的,邏輯思維能力遠超孔孟。

    總之:

    能力上的鴻溝,才是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最大的不同。

  • 7 # 藍領笑笑生活

    法家的核心是“法治”,與儒家的“仁政”思想根本相對立的。

    在理論上,在法家思想體系中歷史進化論是其基本的理論支點。法家集大成者韓非子的基本觀點是:其一,時代不同了,社會的事情也就不同;社會的事情不復相同,處理它們所採取的措施也應該有所變化。人們不應該期待著因循古代,世界上不存在一種永遠行得通的基本法則,人們就應根據當今時代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其二,關於人性惡的觀點。關於人性是善是惡的爭論是先秦哲學的重要課題,法家主張性惡論。韓非子認為人性本惡,是一種赤裸裸的利己主義,他認為人性之基本點就在於一種人人為自己打算的自為之心,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為都決定於對自己是否有利。正是從人的這一本性出發,韓非子主張用賞罰兩柄來對待,用嚴刑重罰來治國,為他的法術勢並用建立了人性論的依據。

    而儒家基本上堅持“親親”“尊尊”的立法原則,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

    儒家的“禮治”主義的根本含義上為“異”,即使貴賤、尊卑、長幼各有其特殊的行為規範。只有貴賤、尊卑、長幼、親疏各有其禮,才能達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的理想社會。

    儒家的“人治”的主義,就是重視人的特殊化,重視人可能的道德發展,重視人的同情心,把人當作可以變化並可以有很複雜的選擇主動性和有倫理天性的“人”來管理的統治思想。由於儒家相信“人格”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礎上便發展為“為政為人”,“有治人,無治法”等極端的“人治”主義。

    所以,法家主張一切由法出發,用法來駕馭人的思想;而儒家重視人的思想,主張以“人治”主義來治理國家。因此“儒法”兩家的思想是根本相對立的。

  • 8 # 凡人評論熱點

    主要區別儒家以人善為本,強調人要加強自身修養,進而做一個好人。法家以人惡為本,強調作惡就會受到懲罰,進而維護社會的秩序!

    1.儒家講求由內而外心悅誠服,法家要求齊之以行。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意思是:孔子說:”用政令來治理百姓,用刑法來整頓他們,老百姓只求能免於犯罪受懲罰,卻沒有廉恥之心;用道德引導百姓,用禮制去同化他們,百姓不僅會有羞恥之心,而且有歸服之心。

    2. 法家講究法律的徹底的執行,而儒家講求家庭孝的重要性,不孝就不忠,重血親人倫。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葉公告訴孔子說:“我家鄉有個正直的人,他父親偷了別人的羊,他便出來告發。”孔子說:“我家鄉正直的人與這不同: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正直就在這裡面了。”

  • 9 # 糊塗歷史貫古今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都是中國古代治民治國的思想,它們在許多方面是對立的,這種對立主要體現在內容,手段和程度三個方面。

    第一,思想內容對立。法家強調建立強有力的君主專制統治,強化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不斷改革,實行法治。儒家核心思想是仁和禮,主張君臣共治,要求皇帝納諫,體察民情,強調穩定和諧的社會秩序 ,反對深層改革,實行仁政。

    第二,治民治國手段對立。法家主張治民治國以刑法為主,實行鐵血政策,從思想到肉體進行全面控制。儒家主張治民治國禮法並用,以禮為主,強化倫理功能,實行溫和的政策 ,重在教化,加強思想控制。

    第三,治民治國的程度對立。法家治民治國往往大動干戈,對社會負面影響較大,因而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社會動亂。儒家治民治國由於禮為先導,教化為主,對社會負面影響較少。

    當然,法家和儒家各有所長,各有利弊,後來封建統治者逐漸儒法並用了。

    以上觀點恐有不當之處,希望各位不吝賜教。

  • 10 # 陌上花Kai

    儒家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強調以“禮”治國,以道德約束民眾。

    法家主張:“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強調以客觀的標準法來治理國家,指導人們的行為。

    可見,兩者的思想主張是不同的,但兩者也有共同之處,即都不主張濫用刑罰。

  • 11 # 南公懿

    儒家和法家兩大派系是戰國時期對立最嚴重的兩大學派。

    1:儒家的核心思想是:仁、義、禮、智、信。孔子主張復周禮,以禮來約束百姓,約束諸侯。統治者對百姓施以仁政,讓百姓安居樂業,國家自然強大。

    2:孟子主張:民貴,君輕。君主只有施恩惠於百姓,百姓才可能為國出力。

    3:儒家主張不管是人與人之間,還是人與國家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都要遵循道德,遵循周禮。

    4:法家的核心思想是,法治。法家主張依法治國,以嚴酷的法律治理管理百姓。

    5:同樣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儒家思想相對保守,表面上也替下層百姓說了一些話。但是仍然以維護舊制度為主,百姓很難從中得到利益。

    6:法家則相對激進,獎勵軍功,獎勵耕種,賞罰分明,君臣上下一律從法。

    7:法家的舉措讓普通百姓奴隸有機會分到自己的天地,有機會透過軍功上到統治階層,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周朝的制度和統計基礎,與孔子維護周禮的主張嚴重背馳。

    8:法家主張以利益誘導驅使百姓,輕視道德,無道德底線。

    9:在歷代封建社會似乎天下時大亂更適合用法家思想,大治時儒家思想更佔主流。

  • 12 # 劍鋒園子

    春秋戰國時社會發生重大變革,政治法律思想開始從“禮治”走向“法治”。儒、法兩家的思想順應了這一歷史發展的需求,二者在維護封建等級制度方面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著諸多對立和不同:

    1.建立法律的理論依據對立和不同

    儒家從“性善論”出發,這是施行“仁政”的依據,主張治理百姓應以禮以德,不應以法以刑。而法家從“性惡論”,認為人性不僅本惡,而惡有不可改變,法家主張依法治國,認為“好利惡善”是人的天性,“利之所在,忘其醜也”,“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必須以“重刑”之法才是。

    2.法律施行的物件的對立不同

    儒家倡導的是維護的是特權階層的禮制,貴族禮儀制度即分封世襲制,“民貴君輕”,“暴君放伐”,“從道不從君”在君臣、臣民關係上不主張君主絕對專制,較為溫和,貴賤有序,法律面前的不平等。而法家是絕對的君主集權論者,維護的是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中央集權制度,否定了“親親”,“尊尊”原則,主張“刑無等級”,“法不阿貴” 。

    3.在法律觀念上對立和不同

    儒家主張的是禮制、德治、人治,“以德服人”,重視執法者的個人品德和司法道德,把治理國家的責任和希望放在“聖賢”,所以重理德而輕法,因而主張“恤刑慎殺”的刑罰觀,在預防犯罪上提倡教育手段為主,形成了以“禮”為核心家族宗法的法律觀。法家注重的是法治,甚至誇大極端法律的作用,主張“禁奸止過,莫若重刑”,以重罰重刑來預防犯罪,形成了以“法”為核心的君主專制的法律觀。

    4.對待法律的態度的對立和不同

    儒家是理想主義者,希望透過“禮”來治理百姓;統治者以身作則,實行仁政,來治理國家,因而輕法。而法家是現實主義,實用主義,什麼辦法能行之有效,能發揮改變社會的作用,就採取什麼辦法,因而重法。

    以上分析可發現,儒家與法家的法律思想各有其特點。儒家的省刑輕刑思想更多溫和的人性,卻忽視了道德的力量是有限的。法家提倡法治反對人治,在法律面前有限平等,強調“法”與“刑”的融合,彌補了儒家的欠缺,對當時社會反正有促進作用,但重刑主義違反了刑法的科學性,嚴刑走向極端。

  • 13 # 特艾聚

    儒家和法家思想雙方都是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目的,他們之間的差別在於他們對調整社會秩序和達到這種秩序的方法不同!

  • 14 # k130

    一個人以德治國一個依法治國,一個靠上位者自身的道德並用道德感化要求百姓,另一個以嚴刑酷法約束百姓,孔子認為人之初性本善,靠德行教化百姓達到遵紀守法,我自己的理解,可能有所偏頗。

  • 15 # 啊斌哥影視

    一、從人治到法治治理的發展和進化

    甭說國家了,即便是家庭、家族、部落、聯邦,治理都是重要內容。至秦始皇統一中國,軍權、治權、稅權成為國家的主權(西方文化落後了幾個世紀),治理之重要,由此可見一斑。

    任何事物都是由低階逐漸提高了,治理也不例外。從拳頭說了算、到實力說了算,到講道理、論是非對錯,是人治逐漸形成的過程。而人治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刑罰。歷史上種種酷刑誕生於人治階段,實際上既是治理的必須,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而法治的誕生,客觀上正是針對刑罰這個最明顯的存在問題,這個突破口。所以,中華法治以徙木立信、商鞅變法為標誌,西方法治以漢莫拉比法典為標誌,最大的共同點,都是對刑罰的公開和規範,進而追求公平、公正。

    所以,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第一個對立的方面,就是儒家主張隱秘(法不可知,威不可測),法家主張公開(徙木立信、商君書)。

    二、人性的善惡,橫看成嶺側成峰

    儒家理論,建立在“性本善”的認知上。因此才有道德宣傳、聖人治國、道德約束(禮治是用來約束士大夫的)。不要錯理解儒家不知人性有惡,而是儒家強調人性之善,從善的方面入手。總之,儒家治國屬於揚善抑惡------透過揚善來實現抑惡。法家理論,建立在“性惡論”的認知上,因此才有以奸馭善(以奸馭善不要望文生義。中華文化的特徵之一就是哲學思想的思辯性)。總之,法家治國屬於抑惡揚善------透過抑惡來實現揚善。

    孔子、商鞅之後的荀子,在人性的認知上顯然是集大成的。荀子的“天性為惡、人性為善”可謂至理名言。人是高階動物,有一般動物的惡與善(“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孝並不僅僅存在於人類),更有一般動物並不具備的善(有人說,法律這個發明,是用來約束人類自己的。這顯然是一般動物不可能具備的善)。從這個意義上說,儒家的揚善抑惡、法家的抑惡揚善絲毫沒有差異,“橫看成嶺側成峰”而已。

    PS:以奸馭善究竟什麼意思?

    首先,何為“善”?《商君書》有白紙黑字的說明。 “合而復者,善也”,指聯合起來,相互掩蓋過錯;何為“奸”? “別而規者,奸也”,指彼此監督、揭發過失。所以,以奸馭善最直接的白話翻譯,應該是用“彼此監督、揭發過失”的辦法,來解決“聯合起來,相互掩蓋過錯”的行為。那些把"以奸馭善"解讀為用奸人統治善良的,非蠢即壞。

    三、遠近高低終不同

    承前。儒法兩家的治理是“橫看成嶺側成峰”,卻為何儒家屢屢失敗、法家卻能成功,並且到現代社會,法治代表著國家治理的人性化和現代化,而人治則意味著腐朽、落後,甚至是貶義詞的存在呢?根本在於。

    第一,法家的抑惡是可操作、可執行的。儒家的揚善卻是不可操作、無標準難執行的。

    第二,法治一直在不斷進步,適應生產力發展、社會發展,適應人們的新要求、新期望。儒家,卻2000年一成不變,被生產力發展、社會發展和人們的工作生活所淘汰。此非臆斷:以治理國家的政治制度來說。從2000年前的中央集權郡縣制,到新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都是拋棄儒家而建立的。而儒家,在同樣的歷史上,對政治制度的建設,毫無建樹。“2000年皆秦政也”。歷史學家對儒家的無所作為,早已有過定論。

    四、創新與守舊,為人與為己

    人治不是儒家發明的,儒家繼承了前人的治理,卻並無創新。周公易經是顯示自己的優越,自證領導地位的合理性。儒家把人治改名為德治,同樣試圖證明自己有當官、管理民眾的合理性。然而,周易雖然並沒有被現代科技所證明,但卻是歷史上實實在在的一個發明。儒家有能比肩周易的嘛?唯一的舉孝廉,不是成就反而是汙點。甭拿諸如仁義禮智信、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儒教理論說事。這些,或屬於盜版且沒有進步(仁義智信是老子的,禮是周公的),或屬於馴化不屬於治國的範疇。

    法家的公開然符合現代人的崇尚,法家的思辯繼承了中華文化的傳統。法治都現代化了,體系化了。從畫地為牢的過失殺人判處死刑,但今天的殺人分故意殺人、傷害致死、過失殺人、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法家思想的進步有目共睹。

    反觀儒家。現代人公開的崇尚儒家就做不到。比如說,道德標準,猴年馬月能拿得出來?傳統文化的思辯儒家就缺太多。比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只講了己不欲漏了己欲;己不欲還要分他欲、他不欲兩種情況,儒家也沒講清楚。猴年馬月能把這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話,講齊全了?現代人都是經過義務教育的,邏輯思維能力遠超孔孟。

  • 16 # 風的使者F

    儒家思想形於春秋,法家思想形於戰國。兩種思想曾在戰國時期有過激烈的交鋒,對當時、後世乃至今天的中國法律都有著深刻的影響。雖然,漢朝“獨尊儒術”之後,法家思想衰落,但即使今天我們重新閱讀儒法兩家思想,仍能感受其思想之“真知灼見”,看到兩種思想對中國法律的深刻影響。

    從本質上來說,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是完全對立的。下面我從兩個部分比較兩家思想。

    一、禮與法

    儒家法家都以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其分別只在他們對於社會秩序的看法和達到這種理想的方法。

    (1)、社會秩序的看法

    儒家根本否認社會是整齊平一的。認為人有智愚賢孝之分,社會應該有貴賤上下的分野。勞力的農、工、商賈是以技藝生產事上的,勞心計程車大夫是以治世之術治理人民食於人的,各有其責任及工作,形成優越及從屬關係的對立;認為親屬關係之中,應該以輩分、年齡、親等、性別等條件為基礎所形成的親疏、尊卑、長幼的分野。

    儒家認為,上述兩種差異之分同為維持社會秩序所不可缺。儒家心目中的社會秩序,即上述兩種社會差異的總和。“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出自《中庸》)便是寫照

    法家並不否認也不反對貴賤、尊卑、長幼、親疏的分別及存在,法家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維持,人為有功必賞、有過比罰,何種行為應賞,何種行為應罰,完全是一種客觀的絕對標準,不因人而異,必須有同一的法律,一賞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維持公平。

    若考慮貴賤、尊卑、長幼、親疏的因素,則違背此種原則,不能達到一賞一刑的目的。

    所以,法家認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別心,不能有個別的待遇。韓非子云:“法不阿貴,繩不饒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2)達到各自理想的方法

    儒家認為,禮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貴賤、尊卑、長幼各有其特殊的行為規範。

    “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

    “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

    “上下有義,貴賤有分,長幼有等,貧負有度,凡此八者禮之經也”。

    禮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

    做到貴賤、尊卑、長幼、親疏各有其禮,自能達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的理想社會,而臻於治平。

    不難看出,儒家所說的禮,是一套完整的治世理論,絕不僅僅只是一些抽象的倫理上道德上的原理原則。儒家提倡的禮足以節制人慾,杜絕爭亂,又足使貴賤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完成倫常的理想,自足以建立儒家理想的社會秩序。

    不同於儒家,法家認為,法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商君說:“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這種毫無通融,不講私愛,完全以客觀行為為斷的精神,自和儒家所謂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貴、議勤、議賓,尊親賢,郭舊故,尊賓貴,尚功能,及議事以制的主張相反,法家根本反對所謂議。

    慎子說:“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闋也。”這話焉不使儒家為之變色!焉不使當今社會法律工作者變色!

    總之,儒家著重於貴賤、尊卑、長幼、親疏之“異”,故不能不以富於差異性,內容繁雜的、因人而異的、個別的行為規範——禮作為維持社會秩序的工具,而反對歸於一的法。法家欲以同一的、單純的法律,約束全國人民,著重於“同”,故主張法治,反對禮。兩家出發點不同,結論自異。不管禮治還是法治,只是儒家法家為了達到不同的理想社會秩序所用的工具而已,它們之間沒有好壞之分,更不能因為儒家思想成為正統思想影響了中國兩千多年而放棄法家思想,也不能因為現在我們在呼籲法治而擯棄儒家思想。兩家思想是可以相互借鑑、相互影響,在不同時代不同背景合理採用而讓中國法律更加成熟更加完善。

    二、德與刑

    儒家法家要實現自家的理想,即維持社會秩序,都需要藉助一種力量,當有人不遵守此種行為規範而破壞社會秩序時,將有種力量來保護它,制裁人。

    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道德教化的力量,收潛移默化之功,這種以教化變化人心的方式,是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恥而無奸邪之心,自是最徹底、最根本、最積極的辦法,斷非法律判裁所能辦到。所以,儒家宣揚以德治天下,以德教化人。

    所謂“禮者緊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緊於已然之後”,一為事前的預防,一為事後的補救,二者之價值自不可同日而語。禮教之可貴便在於“絕惡於未萌,而起敬於微妙,使民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若能如此,則人民根本無惡的動機,一切惡的行為便不會發生,法律制裁更無存在的必要。所以說,孔子以無訴為最後目的,荀子對此也有同樣的見解,認為教化即行,便無法律刑罰的需要。尊德禮而卑刑罰,是儒家一致的信仰。

    法家則完全與儒家立於相反的立場,否認社會可以藉德化的力量來維持,更不相信一二人的力量足以轉移社會風氣,決定國家的治亂。根本反對有治人無治法,人存政存,人亡政亡的辦法。法家所需要的是必然之治,使社會長治久安,而不是這種渺茫不可期,時亂時治的辦法。“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而任人,猶之“雖有巧木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圓”。主觀的判斷,時有出入,客觀的標準至少是一律的,法雖不善,亦可以“一人心”,愈於無法。

    從治國的立場來講,法家根本否認仁義道德的價值,認為並不足以止亂,無益於治。這些是道德家、教育家的事,他們不妨以畢生精力從事於教化,也不妨唱高調,提倡止於至善,討論人生最高鵠的。但這決不屬於法律範圍,決不是法家所感興趣,所注意的工作。法家以維持法律秩序為目的,他必須以最高標準的程式,最快的方法,最短的時間來達到這種目的。法之功用原為禁奸,非為功善,所以“求過不求善,刑不善而不賞善”。只要法律的機構足以廢惡懲奸,使人不敢為惡,法律的目的便已達到,原不問人心善惡,更不要求人心良善。從法家的眼光看來,一良善不為惡的人,與一畏刑不敢為惡的邪人,在客觀的行為上並無分別,不必注意其內心上的差異,因之也就無須以仁義教人為善。所以韓非說:“明主之治國,眾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所以法家的結果皆主重刑,重刑才能使人畏懼懾服,不敢以身試法。

    三、總結

    儒家以禮為維持社會秩序之行為規範,法家以法律為維持社會秩序之行為規範,儒家以道德為維持禮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為推行法律之力量。法家後起,和儒家爭一日之短長,競爭激烈,互不相讓。然而,漢朝之後獨尊儒術,魏以後儒者參與了制定法律,儒家思想在法律上起了決定性作用,儒家思想在法律上一躍成為最高的法則,與法理無異。中國法律的許多規定都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如禮有七出三不去之文,後成為法律明定的離婚的條件。而法家思想雖未成為正統思想,卻也影響了中國法律和中國法律工作者,如諸葛亮、王安石、張居嚴謹執法,甚至連儒術的大師朱熹也主張刑不可廢。如今,我們建設法治社會,不僅要繼承儒家思想的精髓,也要發揚法家思想的精髓,做到古為今用。

  • 17 # 真實的恩典

    法治誕生於人治,是人治的發展和進化。兩者有前後的繼承性,又有明顯的對立性。這並不矛盾。儒家屬於人治之一,墨家、楊朱等也屬於人治;商鞅法治也屬於法治之一,法家勢治派慎到、術治派申不害也屬於法治。儒法墨同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顯學。論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的對立,以商鞅法治和孔子儒家為例來說,比較靠譜。

    一、從人治到法治治理的發展和進化

    甭說國家了,即便是家庭、家族、部落、聯邦,治理都是重要內容。至秦始皇統一中國,軍權、治權、稅權成為國家的主權(西方文化落後了幾個世紀),治理之重要,由此可見一斑。

    任何事物都是由低階逐漸提高了,治理也不例外。從拳頭說了算、到實力說了算,到講道理、論是非對錯,是人治逐漸形成的過程。而人治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刑罰。歷史上種種酷刑誕生於人治階段,實際上既是治理的必須,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而法治的誕生,客觀上正是針對刑罰這個最明顯的存在問題,這個突破口。所以,中華法治以徙木立信、商鞅變法為標誌,西方法治以漢莫拉比法典為標誌,最大的共同點,都是對刑罰的公開和規範,進而追求公平、公正。

    所以,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第一個對立的方面,就是儒家主張隱秘(法不可知,威不可測),法家主張公開(徙木立信、商君書)。

    二、人性的善惡,橫看成嶺側成峰

    儒家理論,建立在“性本善”的認知上。因此才有道德宣傳、聖人治國、道德約束(禮治是用來約束士大夫的)。不要錯理解儒家不知人性有惡,而是儒家強調人性之善,從善的方面入手。總之,儒家治國屬於揚善抑惡------透過揚善來實現抑惡。法家理論,建立在“性惡論”的認知上,因此才有以奸馭善(以奸馭善不要望文生義。中華文化的特徵之一就是哲學思想的思辯性)。總之,法家治國屬於抑惡揚善------透過抑惡來實現揚善。

    孔子、商鞅之後的荀子,在人性的認知上顯然是集大成的。荀子的“天性為惡、人性為善”可謂至理名言。人是高階動物,有一般動物的惡與善(“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孝並不僅僅存在於人類),更有一般動物並不具備的善(有人說,法律這個發明,是用來約束人類自己的。這顯然是一般動物不可能具備的善)。從這個意義上說,儒家的揚善抑惡、法家的抑惡揚善絲毫沒有差異,“橫看成嶺側成峰”而已。

    PS:以奸馭善究竟什麼意思?

    首先,何為“善”?《商君書》有白紙黑字的說明。 “合而復者,善也”,指聯合起來,相互掩蓋過錯;何為“奸”? “別而規者,奸也”,指彼此監督、揭發過失。所以,以奸馭善最直接的白話翻譯,應該是用“彼此監督、揭發過失”的辦法,來解決“聯合起來,相互掩蓋過錯”的行為。

    那些把"以奸馭善"解讀為用奸人統治善良的,非蠢即壞。

    三、遠近高低終不同

    承前。儒法兩家的治理是“橫看成嶺側成峰”,卻為何儒家屢屢失敗、法家卻能成功,並且到現代社會,法治代表著國家治理的人性化和現代化,而人治則意味著腐朽、落後,甚至是貶義詞的存在呢?

    根本在於。第一,法家的抑惡是可操作、可執行的。儒家的揚善卻是不可操作、無標準難執行的。第二,法治一直在不斷進步,適應生產力發展、社會發展,適應人們的新要求、新期望。儒家,卻2000年一成不變,被生產力發展、社會發展和人們的工作生活所淘汰。

    此非臆斷:以治理國家的政治制度來說。從2000年前的中央集權郡縣制,到新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都是拋棄儒家而建立的。而儒家,在同樣的歷史上,對政治制度的建設,毫無建樹。“2000年皆秦政也”。歷史學家對儒家的無所作為,早已有過定論。

    四、創新與守舊,為人與為己

    人治不是儒家發明的,儒家繼承了前人的治理,卻並無創新。周公易經是顯示自己的優越,自證領導地位的合理性。儒家把人治改名為德治,同樣試圖證明自己有當官、管理民眾的合理性。然而,周易雖然並沒有被現代科技所證明,但卻是歷史上實實在在的一個發明。儒家有能比肩周易的嘛?唯一的舉孝廉,不是成就反而是汙點。甭拿諸如仁義禮智信、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儒教理論說事。這些,或屬於盜版且沒有進步(仁義智信是老子的,禮是周公的),或屬於馴化不屬於治國的範疇。

    法家的公開然符合現代人的崇尚,法家的思辯繼承了中華文化的傳統。法治都現代化了,體系化了。從畫地為牢的過失殺人判處死刑,但今天的殺人分故意殺人、傷害致死、過失殺人、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法家思想的進步有目共睹。

    反觀儒家。現代人公開的崇尚儒家就做不到。比如說,道德標準,猴年馬月能拿得出來?傳統文化的思辯儒家就缺太多。比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只講了己不欲漏了己欲;己不欲還要分他欲、他不欲兩種情況,儒家也沒講清楚。猴年馬月能把這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話,講齊全了?現代人都是經過義務教育的,邏輯思維能力遠超孔孟。

    總之:

    能力上的鴻溝,才是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最大的不同。

  • 18 # 藥王谷王老師

    自古以來,儒家和法家在政治上就因為各自的主張而被對立起來。

    儒家思想中的仁義禮智信,主要從人性本善出發,孔子的的思想一直是提倡仁義,所以才有了孔曰成仁,孟曰取義。孔子以及他的儒家思想號召人們克己復禮,推崇周朝的禮儀,所以作《禮記》。總之,儒家思想主要體現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從人這個個體出發,提倡人自身的修為。儒家思想正是因此而成為歷代統治者治理民眾的手段。

    而法家和儒家不同,法家思想認為人是有劣根性的,這種劣根性僅僅靠人自身的修為是無法控制的。這正是我們所常說的,人最難戰勝的就是自己。所以,法家學說就是要施法度,用法度約束整個社會,從而形成有秩序的人類社會。因此,法家思想也成為歷代統治者維護自己政權的利器。

    綜上所述 ,因為出發點不同,術不同,才形成了儒家法家對立的局面。但是對立只是相對的,或者是儒法兩家為了宣傳各自的思想,就要有必要的為了宣誓自己的思想而去相互攻擊。而從統治者或者社會需求的角度,兩家思想皆為維護政權以及社會秩序的工具而已。

    所以,現代社會,是一個古代先賢諸子百家思想的一個大彙總時期,儒家的修為思想,法家的法制思想都已經在進行有效的應用,對我們作為社會的個體而言,一定是在修身的基礎上去謀求自己的人體生存利益,同時又要在法制下規範自己的行為。

  • 19 # 三毛教練

    兩句話概括。儒家說,人之初,性本善。主張以仁政,應以德服天下,不主張刑法。法家說,人之初,性本惡,主張理法,以律法治天下,不服可以重刑斥候。外國人以法起家,現在想學習我們的儒家,我們是儒家傳統文化,卻在學習國外的法治。

  • 20 # 竹林清泉

    主要分歧在於,儒家認為人可自糾、自省、自我解決提高。而法家則認為,人是自私,利己,自已怎麼合適怎麼來。要用法律去約束。使惡不能為惡,抑惡揚善,從而穩定社會。最大發揮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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