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5月2日,楊帆在電梯內勸阻老人吸菸引爭辯,未料不久老人猝死,一審判其補償15000元。楊帆稱,事發後老人家屬對他辱罵、踢打併逼下跪。“人不在了,我心裡也不好受”,但他認為自己並無過錯,認捐不認賠。死者家屬提出上訴,索要40餘萬鉅額賠償,你怎麼看?
5
回覆列表
  • 1 # 上海灘小律師

    這個案子1.5萬都不應該賠償

    一審法院給出的理由我就太佩服了

    認為馮清在電梯內抽菸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馮清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未能預料到的,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那根據實際情況也是吸菸老人有錯在先,醫生出於社會公德勸阻,更加不用賠償。這裡法院明顯濫用了公平責任,公平責任,本質是雙方是沒錯,但這案子如果不賠償,就顯得太不人道太不公平了。比如: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1條規定了緊急避險人的補償責任,第33條規定了無意識的行為人的補償責任,以及第87條規定了建築物使用人的補償責任,這其實都是公平責任的體現,簡單說就是當行為人百般無奈,或者是小孩子,或夢遊狀態中或瘋了,實施了侵權行為,這不能算主觀上的過錯,但不賠感覺說不過去,還有司法解釋裡諸如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當事人均無過錯,應當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處理,堆放物品是沒錯,誰也料不到會走過一隻狗導致坍塌,但一分不賠償總覺得不公平,所以判令以加害人的財產給予一定的賠償。

    最後說點法理:1400多年前,東羅馬帝國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曾在《法學階梯》一書開篇中指出,正義是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的堅定而恆久的願望,法學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就這麼句樸素的話,無數人法律人奉為聖經,就在於所謂正義就是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那研究的物件就是什麼是“應得”的。美劇裡有句經典的話You deserve it。做好事得好處,翻譯成 你應得做壞事遭報應,翻譯成 你活該比如公共場所,吸菸老人被批評,那是應該的。因為長期吸菸,身體不好,一激動死了,也是應得的。

  • 2 # 印必誅

    我說一下我的觀點,現在這段時間這樣的事經常見於各種媒體,引起大家的討論,這是好事,說明我們大家都對道德問題比較重視,從大眾的角度,醫生勸老人吸菸為了老人好,為了公共利益好,也符合國家的制度,從老人的家人角度講,老人確實去世了,如果從人道的原因賠了,那以後誰來說違反規則的人呢,因為誰也無法預見不吸菸會導致發病死亡,所以我的意見是醫生不能判決賠償,如因為人道原因需要補償的,國家設立一個人道基金專門對這類進行補償,這樣既讓醫生這樣的人無後顧之憂,也對逝者家有個安慰。

  • 3 # 社群義工

    我抽了好長時間的煙,有幾十年,從農村九分,捲菸,抽起,一直抽到全國大部分名牌,世界名牌香菸,結果在五年前戒了。抽菸除了花了數不盡的錢之外,自己也落下了肺氣腫毛病,雖然不太厲害,但是人也不舒服。這就是抽幾十年的菸民現實寫照。我戒了煙,你抽菸我不反對,但是特別討厭在電梯,計程車裡抽菸,特別是電梯比較閉塞那種味道很難受。一個老年人在電梯抽菸本來就不對,國家明令禁止在公共場合抽菸,你沒做到別人勸你不要抽菸,你還不高興,還要和別人講道理,道理沒講過,還是你根本沒道理還要在那橫扯蛋,這個時候閻王爺知道現在世上講道理的人不多,為了公平起見,收走了他的性命。這就是人間常說,不作不會死。

    既然你作了,人也死了本應相無事,誰知道事者家屬心不甘,怎麼也得訛點錢材,從20萬到40萬,還上告法庭。遇上法官和事佬,判15000元賠償老人。這種判罰事主並不滿意,和他家目標相差太多,便提起二訴。先不說一審判決遭全國網友反對,就是這一家人就全民網友唾液淹死,老人作死了,沒死的人也在作。

    公共場地大家活動出行地方,禁止抽菸是法律規定,也是一個人的素質檢驗,文明一點,少抽一點菸對自己健康有好處,對別人也是尊重。

  • 4 # 雨默天邊

    我從法律法理角度闡述這個問題,不足之處還請法律界人士指正。

    第一,法律的本質是什麼?通俗的講,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缺失不一定觸犯法律,突破道德底線就是量變導致質變。老人在公共場所吸菸是道德缺失,但絕不是觸犯法律。醫生勸阻老人在公共場合吸菸導致老人突發疾病死亡,兩者之間並不具備必然因果關係。從法律層面講醫生勸阻老人在電梯內吸菸是無任何過錯的,導致老人突發意外死亡純屬意外。

    第二,從法院一審判決可以得出結論,一審法院同樣認為醫生勸阻老人吸菸是無過錯的!出於人道主義醫生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請看清是補償二字,不是賠償!醫生同樣出於對老人家屬的同情願意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認捐不認賠是很有道理的,足可以得到二審法院的支援。

    第三,老人家屬上訴提出四十萬的索賠,你們的依據是什麼?老人突發意外死亡家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你們在主張權利的同時也要注意有理有據提出合理賠償,否則二審法院不會支援你們的主張。有棗沒棗三杆子這種思維是要不得的,否則法律何在?公德又何在?

    第四,我個人認為一審法院對整個案件審理過程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得當。即便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老人家屬你們可曾知道,由於你們無理上訴,一審法官的獎金就要被扣了!每個職業都不容易,你們於心何忍?

    綜上所述,公民在維護公共道德的時候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援,一但開先例,誰還會挺身而出維護社會正義?如果我是一審法官,這一萬五的補償金是否出現在一審判決書上還要徵得這位好醫生的同意!維穩不是無邊界的!話說回來,大家是否同意二審法院判決這位醫生補償老人家屬這一萬五千塊錢?同意的回覆1,反對的回覆2,因為社會需要更多的正義!

  • 5 # Yolanda145525467

    我有個問題,我外甥女還是個學生,在動物園玩的時候,有個阿姨可能動物園裡人太多,東張西望,她也沒注意,絆到我外甥女的腳了,我在身邊把我外甥女扶住了,那阿姨在後面摔倒了,我們給她帶醫院檢查,膝蓋骨折了,給她打了石膏,醫生說問題不大,在家休養兩三個月就好了。醫藥費是我們出的。結果這阿姨讓我外甥女賠償誤工費,護工費等加起來有兩三萬。我們拒絕了,我覺得首先是她自己沒看路絆到我外甥女腳的,其次我們出於人道主義給她帶醫院看了,打了石膏,本來我還想她好好的,我們再給點營養費,畢竟人家受傷了,但是她獅子大開口,我覺得她就是訛人!後來我們去了派出所調節,警察私下對我說這個在中國就這樣,如果你倆都受傷了沒事,現在人家受傷了你沒事,一點不給不好協調,我就勉強同意了給三千。結果人家不同意,她兒子一直在,也不說話,還喊來一個人在那裡,我們是外地去玩的,不過警察還跟她吵起來了,最後警察跟我們說別協調了,讓她起訴吧。後面我看她行動不便,還主動讓老公開車給她送回家了,我們回到家都晚上十點多了,我兒子才兩歲多,連晚飯都沒吃就睡著了。我覺得我們已經可以了這個錯不在我外甥女,警察也說,她就正常走路又不是她撞的,是那阿姨自己絆的。我們當時就不論她怎樣吵都態度很好,一是看她7受傷了,二我們帶著兩個孩子,我兒子才兩歲多,人家本地人,怕不安全。

    上幾天,她又打電話說什麼複查醫生說骨頭長的不好,後面再長不好,還要手術什麼的,說我們當時對她不錯,陪她八千讓她心裡舒服些就行了,我老公覺得她說的是假的,主要還是要錢,肯定回去問了,知道真的起訴得不到什麼好處,想私下多要點,這事我外甥女父母都拒絕了,讓她起訴去。我周圍人都說那阿姨明顯是訛人,讓我們不要理她,讓她起訴去。我外甥女回家哭了很久,很委屈,也很害怕,情緒也不好。這個大家怎麼看呢?

  • 6 # 從善如劉L

    這個問題,要從三個方面去看!

    一:先從老人的家屬方面看,老人吸菸有錯,這是事實,按道理說,吸菸錯了,應當按吸菸的錯誤去處罰老人,不管怎麼說,老人的死是由於老人吸菸後與爭吵有關,所以家屬們提出的訴訟也是有道理的!

    二:從楊帆的角度看,你在公共場合吸菸,而且還有明顯的禁菸標誌,做為公民就有權進行勸阻的,這樣做沒有過錯,而做為吸菸的老人,你錯了,你就應當停止吸菸,你改了,這件事也就結束了,在你自知你心臟有病還窮追不捨的去沒理狡三分,你也是咎由自取的!

    三:從法院的判決結果來看,因為最終的解釋權在法院,法律的判決就是唯一的,所以法院也一定是按照法律的條文來判決的,所以不管當事方有沒有意見,最後還是要以法院的判決為準的!

    這就讓我們聯想到了相應的問題了,壞人搶劫盜竊跑了,好人去追壞人,結果壞人一不小心摔死了的問題一樣,那就給我們提出了問題,遇到這樣的事好人還去不去追壞人呢?如果不追,有失公民或者做人們準則,追了壞人死了好人還要承擔責任的事情是一個道理的!

    我的看法就是,老人家屬上訴是他們的權力,我們可以理解的。但是,做為家屬還是從你們家的老人身上找原因吧,你們家老人公共場合吸菸,你們家的老人自身又有心臟病,而且又追出找楊帆去吵,你們也就認了吧!

    楊帆的做法是公民的責任,我們應當支援的,從同情的心態來說,拿出1.5萬就拿吧,畢竟這個事也是與你有關注的!

    法院的判決才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公平的辦法,誰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約束的,所以我同意法院的判決的!

    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去激化矛盾的,調解並不是和稀泥,而是在維護著社會的和諧和安定的!

  • 7 # 時尚女人愛吐槽

    無論如何不能讓這位醫生賠,一分都不能陪。

    一審法院認定醫生沒有過錯,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醫生向家屬補償1.5萬元。

    我們不是法律專家,無法做出判斷,但是如果法院的判罰真的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我覺得這筆錢也不應該由醫生出,是否可以考慮讓見義勇為基金或者類似政府資金來出,這麼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正義和公理。

    法律的尊嚴固然重要,但正義也不能總無辜受到傷害,早些時候的“彭宇”案以及後來幾起案件都是這種情況,維護了法律,確傷害了公德,傷害了正義,這不是1萬幾萬元錢的事,是維護社會公理的事,處理的不好對社會的影響是巨大的,因此希望有關方面審慎考慮,認真權衡,把這件事情處理好,我們總是宣傳和強調精神文明建設,結果我們做了很多年的努力,一起案件就會把我們幾年十幾年的進步成果損失殆盡,教訓太多了。

    所以強烈呼籲,一定不要讓這位醫生賠錢,法律固然重要,正義更應該伸張。

  • 8 # 舉世皆白唯我獨黑

    再網上了解了一下事情的始末,先拋開對與錯的判別問題,就事情本身來理理。

    一個男人在封閉公共場合抽菸,違反禁菸規定,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

    勸言者,這個稱呼應該明確稱呼為制止者,首先沒有肢體衝突,不構成肢體暴力,其次,透過語言勸誡的方式維護權益,方式合理。過程中沒有看到仗勢欺人,倚強凌弱這種舉動。

    這位吸菸者,拒絕他人的制止行為,繼續侵害行為,是有錯在先,知道不改。

    到此為止,雙方均沒有問題,受害人(勸言者)持續受到侵害,制止行為失敗。

    去往物業的評理過程,是個有問題的,這事兒物業能管的了麼?這事兒居委會可能能管的了,估計派出所都管不了。為啥呢?因為吸菸無論從任何角度理解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假設沒有老人猝死這個結果,會有人關注這個問題麼?不會有,你會關心誰在電梯抽菸了,然後報個警抓他麼?

    所以從法院判決的角度講,關注判決的重點在後半段,生命意外死亡,責任怎麼區分。我們再換個角度,如果老人心臟病突發正常死亡,誰都不用負責。

    而現在因為有了前面的鋪墊,所以後面的死亡就存在爭議了。

    所以建議控方做細緻的屍檢,確定心臟病的誘發與此前吸菸或者爭執過程中的某些行為導致的。成本由敗訴承擔。

    判罰要依據事實,證據,主張用事實證明責任。

  • 9 # 反攻正常人

    這個事情,讓我想到幾年前遇到的一件事。在車站。

    客車一停下,一個男人下車被一群人打得半死,原因是他在車上,叫人不要抽菸,發生爭執,然後下車被人打,可能是在車上,抽菸的人打電話叫人了。

    永遠忘不了,那個被打的男人的妻子,抱著嬰兒,那撕心裂肺的哀嚎,還有個老太婆,應該是小嬰兒的奶奶,還衝上去救。我也是剛好路過,後來才知道事情的。想想,當時要是我可以幫上忙多好。難受。這個社會就這樣,看文字,新聞,你感受沒那麼深,聽過絕望的叫聲後,就很難受。。。

    公共場合,不能抽菸!就像是不能隨地大小便一樣,這樣的道理,為什麼就那麼難懂?

    在我眼裡,這個電梯抽菸的事情,那個老人的死,無疑與打人的一群人一樣!那群敗類是打,老人是用死亡。勸別人的人都受到傷害。我不懂什麼法律條條框框,但是現實是,被判賠償的那個人啊,也類似被敗類按地上打了。無語。

    算了,不說了,類似的事情看太多,人就難受了。

  • 10 # 雲南小雕

    1、馮清猝死是自己有心臟病,此病與任何別人無關!

    2、馮清在表明禁止吸菸場所吸菸,違規有錯!

    3、電梯勸不吸菸的楊醫生履行公民義務,合法合規!

    4、對錯明顯,自責自當!

  • 11 # 賈金勇律師

    首先,根據法院判決,可以看出法院判決的市補償,而不是賠償,透過這一點,可以得出結論,法院沒有認定勸煙者楊帆存在法律上的過程;但,個人觀點,即使是補償也是值得商榷的,作為該案的當事人,可以考慮上訴,由上級法院另行審判;

    其次,此案一出,從某種程度上會對於隨意電梯抽菸這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會更加肆意, 無人敢繼續勸阻。

    這個案件存在的法律問題:

    首先,吸菸者(老人)有過錯,如果該地方有相關禁止抽菸的法律規定,該老人已經違法;

    第二,勸止別人不要抽菸,既是一種維護自己健康權的行為,也體現了挺身而出、維護社會秩序的美德,客觀上沒有任何過錯。

    第三,醫生與老人不認識,不瞭解老人的身體狀況,不知道老人有心臟病,即:主觀上也沒有任何過錯,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

  • 12 #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我起的名字是最長的

    首先說好,我只是一個小民,沒有任何背景,沒有任何財勢,只知道掙錢養家餬口,對於這種事,我覺得很害怕,因為哪天說不定哪個根本連面都記不住的陌生人掛了就會攤到我身上,而我可以理解這卻是法律規定我要負責的。我沒有任何依靠,只能默預設罰,被罰後我可能面臨失業、欠債、譴責、家庭不和還有道德制裁。因為這些所以活的更謹慎,我不敢行善,不敢扶弱。最後還有可能走向極端,而這些都是我所遵從的。。。造成的。好吧,我說的可不可能成為真的呢,拭目以待吧。

  • 13 # 申酉5

    不應賠償,公共場所違規受到勸阻,批評,抵制應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因勸阻,批評,抵制而產生一些付作用而責怪降罪不是正道,無規矩不成方圓,大至國法,小如民規都倡導揚善抑惡,今君仗義執言受懲是本末倒置,長此以往,整個社會將是非不分,黑白不明。

  • 14 # 笑笑就好164626764

    吸菸雖然不犯法,但是在電梯內是不允許吸菸的。勸煙者屬於正當為自己維權,但是因果關係出忽預料發生變化。使勸煙者成了整件事情的導火索,被索賠也是在情理之中,法律往往有同情弱者的導向,換個角度看,如果你們不發生爭執,就沒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法院判的還是比較公平,這也讓我們得到了教訓,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 15 # 美麗高原花

    身為一個老者,在公共場合吸菸,還用別人勸你,你自己不臉紅嗎?與其做一個對社會有害的人,還不如讓老天爺收了去!至於他的孩子,家屬要求鉅額賠償,用膝蓋想想就知道,這樣的人能培養出啥活色的後代,真他媽不要臉!!!

  • 16 # 裝修142316606

    誰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電梯是禁止吸菸但不違法,我也碰到過電梯裡吸菸的,你無視標識,我無視你,就那麼一會我能承受,我雖然抽菸但自律,可是總有那麼些人不自律的,你能捏死他,犯不上,還有些人覺得電梯裡吸菸就改殺頭一樣,遇到有吸菸的,她就敏感的不得了,要麼就憋一會要麼就直說,不好意思大爺電梯裡是不能抽菸的,別陰陽怪氣的指桑罵槐,說汙染環境的,那麼有這女人碰劣質香水,那麼刺鼻是不是也要叫你出去,都多大點事啊

  • 17 # 培246627928

    很奇怪為什麼我國人民總是發生事情不論己過就去追討自己的損失⋯⋯在這事情上我支援被告方不須為此事情上負責!但法院的裁決也得尊重,但在字眼上我支援被告立場⋯不接受賠償這字眼!如果我們不能改變這種不理性的思想,在這社會上不會再有好心人了!

  • 18 # 花間獨酌9

    我先說一下勸阻吸菸的問題 很多人都是沒有獨立全面思考問題的能力的人 還特別喜歡錶現自己的高尚 所以你會看到 一會兒全民罵城管 一會兒全民給清潔工送茶水 一會兒全民罵醫生 一會兒神反轉又全民罵醫鬧 我本人吸菸 對於勸阻吸菸 我認為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 而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一個基本的判定標準是 吸菸者是否影響到了別人 如果在密閉的 狹小的 人多的公共空間裡吸菸 只顧自己過癮不管別人難受 就侵犯了不吸菸者 應該勸阻 如果在野外在廣場 你非得湊到吸菸者旁邊 然後煞有介事的去勸阻 甚至站在道德的高度去指責 謾罵 我只能說你:賤人就是矯情了 在本案中 我認為勸阻者沒責任 理由:①/事件發生在電梯裡 這麼狹小的空間 煙散發不開 乘坐電梯這麼短的時間 老人還要吸菸 證明他是個自私的 只管自己享受不顧別人感受的人 勸阻者作為一個不吸菸的人一定很難受 是老人先對勸阻者造成了傷害 不說公共道德 僅從難受這點就應該勸阻 ②/勸阻者是個醫生 從職業角度勸老人少吸菸也是好意 ③/影響事情走向的還有幾個因素 即便勸阻是對的 也要看話怎麼說 我假設兩個場景 一‘勸阻者:大爺 你怎麼在電梯裡還抽菸啊 咳咳 少抽點吧 對身體不好。 老人:關你屁事 誰拉鍊開了漏出你個毛還沒長齊的東西 用你來教訓老子‘ 二‘勸阻者:咳咳 咋他媽這麼嗆了 你咋在電梯裡抽菸了? 老人:奧 對不起啊 剛才就我一個人 忍不住了就抽了幾口 我這就掐了。 勸阻者:電梯裡是你抽菸的地方嗎 這麼大歲數咋一點臉也不要了?‘ 還有兩種情況 一個是兩人都彬彬有禮 要這樣就沒有後面的事兒了 一個是兩人都破口大罵 要這樣就當場動手了 不會去物業了 這四種情況你傾向哪種 從社會 人性 職業 素質等角度綜合考慮 我更傾向第一種 勸阻者肯定不會見了抽菸的就管 只是在電梯裡難以忍受才說 另外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醫生 素質也應該不會太差 而且這個社會誰無故也不願意招惹老人 因為這批老人裡有很多都是得理絕不饒人 無理還要攪三分的為老不尊倚老賣老的無恥之徒 當然也有很多潔身自好 堅守底線 道德崇高 錚錚鐵骨的楷模 但這個老人麼 嘿嘿 從後續的發展和兩人的表現大家不難推測出一些經過 死者家屬的悲傷可以理解 至於索要高額賠償嗎 我又只能嘿嘿了

  • 19 # 臨港之鷹

    家屬愛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隨便它們怎麼鬧,不予理解就是了,向法院表明自己的態度,自己可以念在都是一棟樓的鄰居的面上,出於同情心,捐助一萬五,但是絕不認同賠償,如果法院惘故事實,枉判,自己將依法維權上訴死磕到底!

  • 20 # sxmdear

    電梯裡抽菸肯定是不對的,你醫生有權利勸阻。但假如你擺出一副警察俯視小偷的姿態,那別人不聽你的也是理所應當。從本案來看,不知道這個醫生是否有出言不遜的情節,如果有,你就該承擔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美國再這樣亂下去會不會發生軍事政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