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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神農35

    就這件事而言,事情的發生,的起因。我們暫且不去討論,是父親還是母親,因為不論是誰,這件事對她們夫妻來說都是難以接受的事實。失去兩個孩子的切腹之痛,真是難以言表,兩個小寶貝,是她們的心頭肉,此時的她們的心情是無比的悲痛,我們應該尊重當事人,尊重事實。

    此事應該警醒各位家長,堅決杜絕此類似事件的發生。千萬別在粗心大意,因為這種痛我們傷不起。

  • 22 # 丫丫139918416

    這訊息看的人心裡一緊張,兩三歲的寶寶還是在大人抱著店下去的,我個人認為主要還是大人的責任,不能叫失誤,那麼小的孩子怎麼會在不安全的地方抱不好呢!這家長太不負責任了,就是這所謂的失誤把倆個寶寶的小生命沒了!無法接受,憤怒憤怒!

  • 23 # 亮亮32445445

    不管是爸爸還是媽媽,這種抱孩子站在那有危險的地方都不對。一個人抱著倆孩子,就是頭重腳輕,稍不注意就會失去平衡,出事情。除非抱孩子的大人是專業練過的,臂力驚人,有發達的肌肉還行。能控制住兩個孩子。

    象這種情況,也是會讓人懷疑,這名大人是不是有什麼原因不想養這倆孩子了。故意用這種方法結束孩子的生命,還不用付法律責任。

    不喜勿噴。

  • 24 # 說吧1234

    這樣的悲劇無疑是讓人痛心的。商場的確存在一些安全隱患,但更大的責任出在孩子的監護人身上。不管什麼時候什麼地點,我們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完全的交給第三方,希望透過別人做的足夠好而讓自己安全是危險的思想,更多的是自己要對自己負責。那麼孩子在未成人前,還不懂得分辨危險性時,家長就要擔當起全部責任。

    就像前段時間的“動物園老虎吃人”事件,與其事後譴責園方的種種救援不當,不如時刻提醒自己任何時候不要做出不恰當的舉動。有句流傳很廣的話“不作就不會死”不得不說挺有道理。

    只是此刻再追究誰的責任都無法讓時間倒流,但願逝去的孩子在生命消失前沒有感受到太多痛苦。至於孩子的爸爸,將在餘下的日子每天活在痛苦和悔恨中。

  • 25 # eimatwo

    美國人將孩子視為獨立的個體,所以當父母因為失誤對孩子造成嚴重傷害的要負法律責任。而國內只是把孩子當做父母的所有物,所以即使是父母過失致孩子死命也只是被當做家事,很少有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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