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21 # 天香引

    在戰國變法中,最成功的一次是商鞅變法。秦國本來在當時的各大國中是最落後的。秦人起源於甘肅天水一帶。荒涼的西北高原物產稀少,人民生活貧困。《漢書·刑法志》這樣描述秦國:“其生民也狹隘,其使民也酷烈。”商鞅變法在各國變法中的時間排序也是比較靠後的。

    公元前359年到公元前350年,商鞅先後進行了兩次變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改法為律,制定《秦律》。商鞅在《法經》的基礎上,對秦國的法律做了重要補充,制定了新的《秦律》。法和律具有不同的含義,法主要強調內容的公平性,而律更側重於適用上的普遍性。由法到律的演變並不只是一個文字上的簡單變化,而是法律概念和制度上的一大發展。

    二、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和墾荒。新法規定凡努力耕織,生產糧食布帛貢獻多的,可以免除徭役負擔,還可以用多餘的糧食捐買官爵;懶惰和棄農經商的,則要連同妻子、兒女一起被罰作官府奴婢。

    三、厲行法治,明法重刑。商鞅是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其變法也是以法家的“明法”、“重刑”等基本思想為指導的。商鞅主張要大力進行法制宣傳,使老幼婦孺皆知法。推行法治要使用重刑,對輕罪也要重罰;任何人違法犯罪都一律嚴加查辦,決不寬宥赦免;他還規定了實行連坐和獎勵告奸等政策。

    四、打擊舊貴族的勢力,建立封建法制。商鞅推行了一系列封建化的改革措施,包括:首先,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這次對農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是用法令形式廢除了井田制,破除了舊的阡陌封疆;另一方面則是設定了新的阡陌封疆,保護了土地私有制。

    其次,取消奴隸主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實行按軍功授爵。商鞅規定了“首功”制度,以斬殺敵人首級的數目來決定爵位的高低,共分成二十級,按照爵位等級制定私有田宅、服飾、奴隸等的標準。軍事上沒有功勞的,即便是貴族也不能授予爵位,這樣就從法律上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為封建地主階級的成長和封建制度的發展掃清了障礙。

    最後,取消奴隸制時代的貴族分封制,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這樣就從制度上廢除了奴隸主貴族透過分封制世代壟斷各地軍政的特權,確立了封建君主專制統治的中央集權制度和官僚政治制度。

    新法使貴族失去了過去的許多特權,觸犯了貴族的利益,貴族們拼命地阻礙、破壞變法,甚至慫恿太子犯法。太子是未來的國君,不能動刑,商鞅便依法把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割了鼻子,把公孫賈刺了面,以示推行變法決心之強烈。這樣一來,沒有人敢不守法了。變法很快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秦國迅速強盛起來。在國內,老百姓都一心務農,積極種田織布,生產得到很大發展,社會秩序也井井有條;由於新法規定了將士殺敵立功的可以升官晉級,所以戰士們都英勇作戰,使秦國在對外戰爭中也捷報頻傳。新法實行了十年以後,秦國就奇蹟般地由七雄中最弱小的國家變成了最富強的國家。

    然而法家文化是有嚴重缺陷的,它精於算計而不擇手段,雖然高效但是殘忍。主導楚國變法的名將吳起在政治上的崛起,就是透過著名的“殺妻求將”來達成的。吳起是魯國人,娶了齊國女子為妻。後來齊國和魯國交戰,吳起因為“善用兵”而為人舉薦,然而妻子的國籍成了吳起登壇拜將的障礙。魯國擔心吳起不盡力。於是吳起毅然殺掉妻子,用妻子的頭顱換來了自己的功成名 遂。

    因此法家提倡的是一種赤裸裸的功利主義文化。法家學派的另一個嚴重問題,是它的思考完全圍繞著“君主利益”這個圓心,而不顧及其他階層的利益。因此法家變法的基本思路,就是把民眾當成君主的工具,透過嚴刑峻法,把百姓都變成亦兵亦農的斯巴達式戰士,把國家改造成一架高效的戰爭機器。法家認為,君主是國家主體,或者說,國家的存在是為君主服務的。所謂“君上之於民也,有難則用其死,安平則盡其力”,就是說,百姓對君主有什麼用呢?作戰的時候,可以貢獻生命;和平的時候,可以貢獻勞力——這就是百姓存在的意義。

    商鞅變法之所以能夠成功,主要是他能夠抑制上層保守派的反抗,如刑及太子的老師。試想,太子犯法尚且不容寬恕,老百姓當然只有遵照執行了。但這同時,也就給商鞅埋下了致命的敗因。“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恨者。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一旦有機可乘,上層保守派肯定會合而攻之。

    秦孝公死後,太子繼位,是為秦惠王,公子虔等人立即誣告“商君欲反”,並派人去逮捕商鞅。商鞅走投無路,最後只好回到自己的封地商邑。秦發兵攻打,商鞅被殺於澠池。秦惠王連死後的商鞅也不放過,除了把商鞅五馬分屍外,還誅滅其整個家族。

  • 22 # 歷史步行街

    先說觀點:

    從秦國的角度看,商鞅變法打造了當時效率最高的行政系統和最為公平的軍功制度,將秦國變成最適合戰爭的國家,最終統一六國。但弊端在於過於嚴苛的刑罰和“重農抑商”的思想,也為秦朝的覆滅埋下禍根。而商鞅本人最終被車裂,也是改革受到舊勢力的反撲導致。

    積極影響

    01 推行郡縣制,國家動員能力提升

    商鞅廢除傳統的分封制,在秦國推行郡縣。並且編訂戶口,正式居民都要登記,按照人口進行徵稅。這相當於秦國有史以來第一次進行全國人口普查,從此以後,國家有多少常住人口,有多少青壯勞力,能收上來多少稅,都會有明確的資料統計。

    同時,實行郡縣制之後,國家的行政命令能夠透過“郡---縣---村”這樣一層一層迅速傳遞到百姓面前,整個國家的人口和資源能迅速地被調動起來,這就是在大型戰爭中,秦國的後勤保障能力遠遠強於其他六國的原因。

    02 明確獎勵制度,軍隊戰鬥力強

    變法中廢除的還有世襲制,不論之前的身份如何,貴族和平民一樣,只能透過獲取軍功來得到爵位。清清楚楚的二十等爵制度,讓士兵明確地知道,砍了多少顆首級,就能夠獲得什麼樣的爵位,軍功意味著一切。秦軍隨即成為戰鬥力最強的軍隊,士兵們甚至“聞戰則喜”。這都是和商鞅制定的激勵制度分不開的。

    03 統一度量衡,影響後世

    商鞅在秦國國內製定了統一的度量衡標準,這一舉措在變法的時候並不顯眼,但是卻深刻地影響了中國兩千年的封建社會。秦始皇兼併六國之後,受到商鞅思想的影響,統一了全國的度量衡。從此車同軌、書同文,中國形成了高度的文化認同感和統一感。

    改革弊端

    01 律法太過嚴苛

    商鞅在秦國頒佈的法律,基本上沿襲李悝在魏國實施的《法經》。但是商鞅在律法中明顯增加了刑罰的力度,比如連坐制,比如種種殘忍的肉刑,動輒使人殘廢。這一點在秦國變法的時候弊端還沒有顯現,但是在統一之後,秦國嚴苛的刑罰激起了原來六國百姓極大的憤慨,直接導致了揭竿而起的“大澤鄉起義”。

    02 “重農抑商”太過極端

    商鞅是典型的法家思想,強調“重農抑商”,在農業社會,重視農業發展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商鞅過度的打壓商業的發展,並且將這一思想發揮到極致,整個秦國只需要做兩件事,“耕”與“戰”,將整個社會變成了一部戰爭機器。這其實對於後來的封建王朝開了一個很不好的頭,沒有商業的繁榮,就無法激發社會的活力,這在後來的歷史中也得到了印證。

    商鞅結局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最為成功和深刻的變法,但也因此得罪了一大批貴族。在支援變法的秦孝公去世後,商鞅被秦惠文王和舊貴族聯合清算,不得不逃回封地起兵造反,最終兵敗被殺,屍首也被車裂。

    雖然商鞅本人結局不是太好,但其變法本身卻被一代又一代秦王推行了下去。秦國的實力得以不斷壯大,最終實現了統一。

  • 23 # 半人六點五

    先貼上商鞅變法的主要措施

    1.“開阡陌封疆”、“廢井田”、“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

    以法律形式廢除井田制度,開墾荒地,(在秦朝的時候有很多貴族,祖上是貴族,自己沒付出,但是坐擁很多的土地,還不讓人打理,地就荒在那裡)肯定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鼓勵開荒,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係,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廢除“世卿世祿”制度,按軍功大小授予爵位

    打破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地主的政治勢力。使得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

    3廢除分封制、建立縣制、編制戶口、“什伍連坐”

    實行中央集權。減少管理成本

    4.“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發展經濟,壯大地主階級經濟力量。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5.“平鬥桶、權衡、丈尺”頒佈標準度量衡器

    方便稅收和交換,加強集權制度。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6.“燔詩書而明法令”

    在上層建築領域實行統治階級的專政

    為什麼後來商鞅受車裂之刑?

    觸及貴族利益,嚴峻的法律招致全國上下對商鞅一致不滿。秦孝公死後商鞅失去後臺,被秦惠王下令處死

  • 24 # 跪射俑

    商鞅變法,前後有兩次。第一次是在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第二次是在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變法的主要內容,主要有戶籍管理、獎勵軍功、獎勵耕織、廢井田、開阡陌、統一度量衡等,其中特別提到“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見《史記·商君列傳》),即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

    同其他諸侯國相比,秦國處於偏僻的西方,雖從秦襄公時代仰慕和學習華夏文化,卻始終被視為“戎狄之國”,故《春秋公羊傳》稱秦為“夷”,《春秋穀梁傳》稱秦為“狄”。秦國風俗制度為戎狄式的,殘存著母系氏族諸多弊端,舉家男女同居一室,三代四代不分家,婚姻關係混亂,多有惡疾纏身。禁止父子同居一室,可以避免幼子過早涉及性愛方面的事;禁止成年兄弟在一起住,可以避免亂倫現象,向華夏文明靠攏。商鞅此舉,對於改變秦國蠻荒民俗、確立家庭道德體系功不可沒。

    除了改革舊的社會習俗,商鞅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加戶數,擴充稅源。秦孝公之前,按戶徵收賦稅,很多民眾為此鑽空子,一家數代擠在一起算是一戶。為此,商鞅第一次變法時提出“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即“民有二男不別為活者,一人出兩課”,即便這樣,所收賦稅仍不能充盈國庫。所以,第二次變法時,商鞅提出“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強令男子到了十七歲必須獨自立戶,不得與父母同住,也不得與父母同居一室。

    秦律中的“同居”與現在意思不同,據《漢書·惠帝紀》注云,“同居,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於同居業者”。意思是說,父母、妻子最近層直系親屬皆不可謂“同居”,兄弟及兄弟之子等旁系間,若現同居共財業者可稱為“同居”。可見,秦國的“同居”,皆系表示共同生活的財產關係。商鞅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則可以增加戶數,實行最小家庭形態;二則可以增加稅收,防止偷稅漏稅;三則可以刺激生產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

    商鞅變法,雖然實現了富國強兵,但也帶來很大弊端。賈誼在《治安策》中說:“商鞅只想兼併天下,卻拋棄禮義、仁義和恩惠;其新法推行不久,秦國風俗日益敗壞。秦國的人,家中富有的,兒子長大成人就與父母分家,家庭貧窮的,兒子長大以後就到富人家中當上門女婿;兒子借農具給父親,臉上就顯出給父親恩德的表情,婆母前來拿簸箕掃帚,兒媳立即口出惡言。……秦的功業雖然成了,但是,最終仍不知要返回到講廉恥節操、仁義道德的正軌上來。”

    商鞅的死我認為與秦孝公有極大的關係。秦孝公的太子贏駟開始拒絕新法而受到商鞅處罰,但秦孝公仍立其為繼承人。其實秦孝公完全可任命文武雙全的庶子贏疾(樗裡疾)為繼承人。秦孝公自己就不是其父秦獻公的謫長子,謫長子是贏虔。

  • 25 # 樊飛說文物

    商鞅變法的利在於,經濟關係得到改變,生產積極性得到提高,國君對權力的控制進一步增強,軍隊戰鬥力增強。弊在於,實施過程偏強硬;得罪了很多守舊勢力,懲罰了太子的老師,在太子登位後,商鞅自己因之而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的餐飲業為什麼越來越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