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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讀史得間

    “晚清政府為什麼要徵收厘金”?我將圍繞簡單介紹什麼是厘金,清政府為何要徵收厘金,以及厘金的用途和影響等方面作答。

    引子

    在我國的度量衡制度中,1%為一釐,由於厘金產生之初對貨物“值百抽一”,故稱厘金。厘金本來是為了鎮壓太平天國運動所需軍餉而設立的,屬於臨時性籌款,1853年開始在江蘇揚州一帶實行,因效果顯著,逐漸在全國鋪開。它並未因平定太平天國運動而撤銷,反而成為一種常制。

    厘金制度,是近代中國財政史上的一個怪胎,清政府對其愛恨交織,無法裁撤。1912年,大清亡了,厘金制度卻被民國延續了下來,直至1931年,南京國民政府才用統稅替代了厘金。

    厘金的徵收純屬偶然,但在中國大地上卻持續了78年之久。

    晚清政府徵收厘金的背景和原因

    事必有因。

    厘金制度的與太平天國運動密切相關。為了鎮壓太平天國運動,必須要有充足的財政支援。但是此時清政府財源枯竭。

    清代財政主要歲收,在咸豐以前,主要有四項:地丁、錢漕、關稅、鹽課。對於清政府來說,很不幸的是,這四項幾乎都是恆定的,應付平時財政所需都緊緊巴巴,遇上大的戰事,這樣的財政支援是無法支撐的。我們分別來看:

    ① 地丁。地丁是四項財政收入中佔比最大的,約佔全部歲收的2/3,但該項收入幾乎是不變的,為什麼呢?因為康熙五十一年,上諭定定額,康熙五十年以後所滋生的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初年實行攤丁入畝,田賦也受到了永不加賦的限制。各省田賦收入每年在1100——1200萬兩,因為祖制的原因,想從地丁上增加收入,此路不通。更為雪上加霜的是,太平軍佔領了好多省份和城市,導致清政府“地丁多不足額,課稅竟存虛名。”此時的財政困難,開前朝未有之先例。

    ② 錢漕。漕糧其實也是田賦,它是從田賦中派生出來的一種制度,全部徵收實物,大部分運到京城倉庫,漕糧徵收數目是有定額的,每年約400萬石。

    ④ 鹽課。對專賣商品鹽的徵稅,不能隨意加徵,其數目是幾乎不變的,不能指望它驟然增加。

    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財政收入構成,平時無事的時候,可以勉強支撐,但一旦遇上有事,財政上就要大感困難。

    咸豐以前應付財政困難的方法有二:第一即是平時累積的銀兩,第二就是臨時推廣捐納。太平天國運動起於1850年,其時清政府庫銀有八百餘萬兩,到1853年,已用去五百餘萬兩,國庫存銀越用越少,“坐吃山空”;捐納所收之錢日漸其少,咸豐六年(1856)間僅僅佔財政收入的0.4%,難當大用。

    時事催逼之下,必須另闢途徑增加收入,這是厘金制度推行的財政背景。

    晚清厘金的徵收與推廣

    前面提到,徵收厘金,是為了鎮壓太平天國運動。1853年,太平軍從湖南攻佔了武漢,後又沿長江東下,攻下南京,改名天京,並定都於此。

    清政府為了防堵太平天國,就調集大軍,囤駐在南京外圍,人數有十幾萬。這十幾萬人要吃飯,要拿餉銀,都是一大筆錢,靠清政府的財政難以長久支援。

    這時,在揚州幫辦軍務的副都御使雷以誠,就奏請在裡下河設局勸捐。後面,雷以誠以為勸捐非長久之計,就想出了一種類似捐輸而又能施行較久的方法,即捐釐之法。 1853年9月,雷以誠派人到揚州城之仙女廟等處,勸諭米行,捐釐助餉。1854年3月,他將此事上奏朝廷,並請於蘇省各府州縣,仿行勸辦:

    “勸諭米行,捐釐助餉,每米一石捐錢五十文……計自去年九月至今,只此數鎮,米行幾捐至二萬貫。既不擾民,又不累商,商民相安,如同無事。……臣因此法商民兩便,且細水長流,源遠不竭,于軍需實有裨益……如果江蘇督撫及河臣各就防堵地方分委兼明公正之員會同各該府州縣於城市鎮集之各大行鋪戶,照所擬捐釐章程,一律勸辦,俟於江南北軍務告竣,即行停止。”

    雷以誠此奏為咸豐接受。

    可以看出,厘金制度的產生,就事實而言,是件偶然發生的事。它是在清廷對太平天國用兵的時期內偶然發現的一種臨時籌款方法。不過因其有永續性,並且可遍行於各地,故施行後不久,即有人主張普遍仿行。於是厘金制度由一地之籌餉方法演變為全國籌餉方法。

    下面列表,大家看看各地徵收厘金制度的時間。

    總結一下就是,厘金之起源,起於揚州,然後推行於長江用兵各省,最後則是逐漸普及於其他各省。

    厘金的用途

    厘金用途,大略有以下十項:

    ①解戶部款。清代中央政府的歲入都是右各省於各項稅收下,照中央所定的額數每年批解戶部,以供支用。後期,各省用厘金的一部分充當解戶部款。

    ②國家行政費。在各省厘金支出項下,有許多款項是用於國家行政範圍內的事項,如海軍衙門經費、內務府經費、各省災賑、黃河工程等。

    ④鐵路經費。清代鐵路由中央管理,故其經費由中央指派各省分擔。以厘金分擔一部分此項撥款的省份有江蘇(每年24300兩)、浙江(每年15000兩)、安徽(每年25000兩)、湖南(每年15000兩)、廣東(每年80000兩)五省。

    ⑤ 償還外債。各省厘金負擔的外債共有八種:一是左宗棠西征借款,左宗棠分五次向外國借款共計計1395萬兩;二是臺灣事變借款,1874年沈葆楨向匯豐銀行借款200萬兩;三是匯豐鎊款,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清政府向匯豐銀行借款300萬鎊;四是克薩鎊款,甲午戰爭時,清政府向麥加利銀行借款100萬英鎊;五是瑞記洋款,甲午戰爭時所借,共計100萬英鎊;俄法借款,1895年向俄法銀行借款1582萬英鎊;七是英德借款,1896年向英德借款1600萬英鎊,以償付對日賠款;八是英德續款,1898年再借款1600萬鎊。這些外債,一部分由各省厘金分擔。

    ⑥賠款。各省厘金所擔負的兩項賠款,一是伊犁償款,共計1431664英鎊;二是庚子賠款,主要由江蘇、湖南、山西三省的厘金項下,有此負擔。

    ⑦各省協款。協款本是戶部補助各省之款,但是此款不由戶部撥發,而由戶部制定某省撥款,直接解與受協之省份,邊遠省份年年受協助。

    ⑨ 水師經費。各省厘金所負擔之水師軍費,最要者為長江經制水師軍費。每年需銀60萬兩。

    ⑩各省軍費。此為各省厘金項下最大的開支。一年指出百萬兩左右的省份是湖北、江西、福建、浙江、江蘇等省。起於省份,每年厘金支付的軍費從二三十萬兩到六七十萬兩不等。

    此外,厘金還用於各省行政費和其他開支,不再詳述。

    厘金制度的影響

    ① 延續了清政府的統治。咸豐同治年間,太平天國猛烈,清政府統治岌岌可危。厘金制度救清政府於水火之中,緩和了其財政危及,戴逸在《中國近代史稿》中說,“厘金推行之後,清政府正好像在茫茫大海中撈到了一塊救生木板,因而勉強渡過財政難關,得以苟延殘喘。”自咸豐三年(1853)厘金創設到同治三年(1864)太平天國首都金陵為止,11年間,清政府約收取了一億兩以上的厘金。其後,厘金廣泛應用於各項支出,我們在上面已經分析。

    ② 阻礙了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厘金課徵異常廣泛,不僅包括市場上的全部商品,甚至一切從生到死日用所需之物,無一不在被徵之列。徵收厘金引起的貨物成本的提高和價格的上升,摧殘和阻礙了近代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工業生產的原料在抽收厘金後,使得價格上升,有次引起生產成本提高,出廠的產品在運輸過程中,又被抽取厘金,其銷售價格又得提高,商品價格升高,反過來又阻礙商品流通。

    結論

    清政府從1853年起,先後大力推行各種措施,但客觀條件所限,決定了清廷無法從地丁、錢漕、關稅、鹽課、捐納等方面來增加收入。厘金制度是偶然發生的,它是在清政府財政面臨山窮水盡之時,出於鎮壓太平天國運動的需要,偶然發現的一種臨時籌餉方法。因其有永續性,遂遍行於各地,成為一項惡政,阻礙了民族工商業發展,使得民生多艱。

    1930年12月15日,中華民國發出裁釐通電,“對於全國厘金及由厘金變名之統稅、統捐、專稅、貨物稅、鐵路貨捐、郵包稅、落地稅及正雜各捐稅中之含有厘金性質者……均應於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律永遠廢止。”於是在中國近現代延續了78年的厘金制度總算走到了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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