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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鄧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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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史為鑑
“你會被折磨得薄如羽翼,陽光會穿透你的身體”。
在這幅19世紀的雕版畫中,一個被當做女巫的年輕女性將面臨修士全方位的“檢驗”與“詢問”。被剝掉全部衣物後,這個可憐人將受到多種酷刑,直到旁邊的記錄者誘使她說出修士們希望得到的供詞。僅僅圖中展示出來的刑具就包括指枷、烙鐵、提琴枷、鏈枷、鐐銬、鉗子,以及恐怖的拉肢架的一部分(在右側)。而在她招供後,面臨她的可能是“仁慈”的絞刑或者斬首,或者是一般性對待女巫的歸宿:火刑柱。
兩個著名的來自德意志的多明我會(Dominican)修士——海因裡希·克雷默(Heinrich Kraemer)和約翰·斯普倫傑(John Sprenger),他們合作寫了一本曠世奇書《女巫之錘》(Malleus Maleficarum)。該書的全名意為“如同最有力的長矛,女巫之錘會給女巫及其異端邪說以毀滅性打擊”。
我們看看《女巫之錘》這本書中是如何宣揚女巫的,書中寫到:
(女巫)她們會召喚冰雹和有害的大風暴、閃電;使人類和動物不孕;對魔鬼言聽計從,對孩童不是殺掉就是吞掉。(她們)使載著人的馬陷入癲狂;她們可以在空氣中將自己由一地傳送至另一地……
她們能夠迷惑法官和宗教審判官,以使之不傷害她們;她們不僅使自己也使別人在酷刑下默不作聲……
女巫們會在每年的夜半集會上聚在一起,並向撒旦宣誓道:她們將會竭盡全力,儘可能多地殺死3歲以下的孩童。她們會以親吻魔鬼的屁股來表示協議的達成,然後開始她們的終極暴行(即肆無忌憚地烘烤、吞食嬰兒)……
這幅畫中,左側三名即將被燒死的女巫口裡飛出來了一個惡魔,畫的後方還有一個將要被“仁慈”的斬首的女巫。
不論如今的歐洲如何自詡為文明,但是中世紀的歐洲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時代之一,這裡充滿了血腥的人與人之間的殺戮,特別是男性對於女性的殺戮,可能僅僅是因為某個女性身體上的一個胎記,或者是她鄰居的一個惡意舉報,就會招來各種超出大家想象之外的殘酷刑罰。
一、惡魔印記“惡魔印記”(Devil"s Marks)是一件很虛的概念,解釋權全部屬於以剷除女巫為樂的修士。
在遇到一個疑似女巫的時候,這些修士首先將受害者剝完衣物,剃光毛髮,在她身上尋找所謂的惡魔印記。
在修士看來,疑似女巫身體上的胎記、黑痣、痦子都是惡魔印記的一種。要是懷疑的物件長了六指兒、耳朵比別人尖,虎牙比別的人長,那就可以基本斷定對方是女巫。
如果一個疑似女巫,全身都非常的乾淨,都找不到一點所謂的惡魔印記,是不是對方就是清白的?
很遺憾,就算出現這種情況,他們會義正言辭地聲稱那些印記是隱形的,而且有隱形印記的肌膚是感覺不到疼痛的,即使被刺破也不會流血。
於是為了尋找所謂的隱形印記,修士和施行人用大的鐵針反覆的吧,戳刺疑似女巫身上的每一寸肌膚。等到受害者某一處的肌膚已經徹底神經壞死,再次被戳刺的時候,沒感覺到疼痛。於是這些修士就會勝利的宣佈他們找到了隱形的惡魔印記,然後判處對方為女巫並處以死刑。
【上圖就是會伸縮的尖刺,其大名叫做卑鄙的巫刺(witch-pricker)】
到了後來,這一手段變得更加隱蔽,修士們發明了一種可以伸縮的針刺,在外人看來,是一根非常鋒利狹長的針刺進了疑似女巫的面板,但實際上鐵針在碰到面板的時候卻縮回了把手內。這樣一來,疑似女巫自然感覺不到疼痛,於是被斷定為真女巫無疑。
二、埃爾旺根女巫事件假如修士抓到了你的鄰居,並認定她是女巫後,你可千萬不要以為萬事大吉了,這往往是大規模悲劇的開始。
1611年4月7日,在德意志一個名叫埃爾旺根(Ellwangen)的村子裡,一位七十歲的婦女在聖餐儀式上不知道是打翻了聖餅還是什麼別的小事,被以褻瀆聖餐的罪名被逮捕。
這位名叫芭芭拉·拉芬(Barbara Rufin)的老婦人恰好是個臭脾氣,不但經常大罵自己的丈夫,還得罪了不少鄰居。於是老兩口吵架時被老頭罵了一句:“你這個女巫……”就被鄰居當做證據舉報了。
隨著訊息的擴散,越來越多的人都來指控她是女巫,甚至包括老太太的兒媳婦。
在經歷了多天的嚴刑拷打後,死活不承認自己是女巫的芭芭拉·拉芬終於改口了。
在錄下了她的口供後,5月16日她被斬首並且被焚燒屍體。但是芭芭拉的死,僅僅是一個開始,修士們根據芭芭拉的口供開始大肆抓人。
到了1661年年末的時候,德意志這個名叫埃爾旺根的小城市竟然已經進行了多達17次的大型女巫處決儀式,總共處死了超過100名的男巫和女巫;
到了1662年,又有150多名埃爾旺根人成為獵巫行動犧牲品。
另一部“名著”《如何發現女巫》的插圖,“英格蘭獵巫將軍”馬修·霍普金斯著。
一般審訊女巫時,流程是這樣的。
女巫被“檢查”後,審訊官問:是誰引誘你成為女巫的?
而驚慌失措的被審問者則回答:沒人引誘。
於是審判者則紀錄下來:她是自願成為女巫的。
接下來就是嚴刑拷打,然後審判者則以減輕懲罰或者減免死刑誘使被害人舉報女巫團伙。極少人可以不受這種誘惑,而在受害者供出所謂的“同夥”後,審判者就以更換法官或者其他理由不承認答應的條件,講這些所謂的女巫一起送上火刑柱。
在上面提到的埃爾旺根女巫事件中曾有一個婦女供出了29個同夥,另一個婦女則供出了24個人。很明顯,這些名單上的人極少有能逃脫的。
所以說,生活在中世紀的歐洲普通人簡直就是生活在地獄,哪怕是在早於歐洲中世紀兩千年,還處於奴隸制的中國西周,在正常歲月裡也罕有如此大規模牽連普通老百姓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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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獅
《舊約·出埃及記》中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容許她存活!”
藉助這句話,歐洲中世紀興起一股狂潮,那就是“獵物運動”,也稱“獵殺女巫運動”。當時,許多所謂的學者認為女巫利用嬰兒煉製“魔鬼油”,她們甘心為魔鬼服務,是魔鬼的僕從。她們傲慢、嫉妒、虛榮、貪婪、不貞、放縱、冷血……總之,女巫擁有人類道德中全部的負面。為此,要想盡一切方式,不惜一切代價處死那些該死的女巫。
但問題來了,誰才是女巫呢?事實上哪裡有什麼女巫,所有被折磨而死的“女巫”都是些普通婦女罷了,她們根本就不懂什麼邪術,更連魔鬼的面都沒見過,之所以將她們視為女巫,取決於她們的身份,這些被當成“女巫”的婦人要麼是巫醫,要麼是接生婆,要麼是異教徒,要麼是野外寡居之人。總之,說你是女巫,你就是女巫,而容不得狡辯。就連聖女貞德死前也被冠以女巫的稱號,那些骯髒的看守在她死前的三天內,瘋狂的折磨她,蹂躪她,將她的處子之身徹底弄汙,美曰其名,要徹底毀掉她體內的魔鬼。
這個義無反顧幫助法國王子查理七世趕走英國佬的女英雄,卻最終被查理七世定性為女巫,並用一萬英鎊的價格將她賣給英國佬。英國佬在法國人面前燒死了她,行刑之前,扯下她唯一遮身的破爛裙子,最大程度的羞辱她。可憐的貞德被燒了兩遍,英國佬才罷手,而她的女巫身份在幾十年後才得到平反。
事實上那些被定性為“女巫”的婦人都遭到無法用言語形容的苦難和折磨,行刑者根本不是在處決她們,而是儘可能的去折磨她們。他們可以隨心所欲的使用任何酷刑,因為教主告訴他們“當一個女巫因忍受不住痛苦,而轉動眼睛時,這意味著她在尋找魔鬼的保護,而如果她的眼睛木然不動,則意味著她已經看見了魔鬼。魔鬼依附在她的體內,這表示她有力量挺住任何酷刑。因此要對這些被魔鬼附身的女巫更嚴厲的折磨,如果她忍受不住斷了氣,這顯然是魔鬼致使的,目的是不讓她洩露任何與魔鬼有關的秘密。”
當一個婦女被控告為“女巫”時,不管她是否真的有罪,等待她的只有死路一條,因為在審判時的每一個回答,每一個表情,甚至每一個眼神,都被視為有罪的表現。無論如何辯解,也是徒勞的,因為教主會認定這是魔鬼在替她辯解。
17世紀,一本名為《基督徒的回憶》的著作中,曾描繪過懲治“女巫”的畫面,其中寫道“施刑之人遠勝地獄中的惡魔,他們獰笑著,咆哮著,在用任何方式折磨那些女巫,我看到分離的肢體、掉落的眼球,斷裂的手腳、纏繞著關節上的肌健,扭曲的肩胛,被刀割下的皮肉,如破布一般掛在身上……哀求聲,嚎叫聲遍佈廣場,而觀刑者則興奮的大叫,甚至有人親自參與其中,用自己的方式折磨女巫……受審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轉或被被倒置,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帶刺的棍棒重擊,用針刺,同長矛亂捅,用硫磺灼傷,用烙鐵烙,潑上魚油火燒……總之,所有的一切都比真正的魔鬼更可怕。上帝啊,我們真的是在與魔鬼作戰嗎?”
根據不完全統計,在15—18世紀的“獵巫運動”中,有20-30萬被認為是“女巫”的婦人被各種方式殺害。儘管今時今日,焚燒女巫的火焰早已熄滅,但這種殘暴的行為依然值得反思。文藝復興讓人們看到了新生,但獵巫運動卻讓人們陷入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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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ravelerooO
歐洲中世紀到1453年就結束了。而你舉的案例都已經到17世紀了,那時候連文藝復興都已經過去了。我真不知道你寫這篇文章到底是為了什麼?你自己對歷史的態度都不嚴謹。寫出來的東西除了被別人恥笑也就不會有別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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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溫讀
獵巫運動是發生於近代歐洲的一場聲勢浩大的社會運動,主要發生在15世紀到17世紀,在這個運動中則超過5萬的人被當做巫師遭到迫害,而被迫害的巫師中,女性佔比高達百分之八十。
這個時期,恰好是歐洲的中世紀,近代歐洲重要的轉型時期,各種社會矛盾,經濟矛盾,加上女巫和基督教徒的矛盾頻繁出現,慢慢造成社會動盪,而這個活動主要始於文藝復興時期,宗教改革時期達到高潮,啟蒙運動以後逐漸消弭,伴隨這個運動的主要來源是一本名為《女巫之錘》的書籍。數以萬計的無辜的人被處死,各種五花八門的刑罰,各種折磨人的手段在這個運動中也應運而生,他們視人命如螻蟻,手段殘忍至極。
在1485年10月29日在因斯布魯克市政會議廳舉辦了一場巫術的審判大會,這裡一個名叫克雷默的人希望在這個地方發動一場女巫大清洗的事件,而被告人是一位名叫海倫娜.舒柏林的女性,因為這個女性性格比較彪悍,像個女漢子,所以她曾經詛咒過克雷默,加之因她通姦未遂而用毒藥(一說巫術)害死過人,所以這個女性成為邪惡的代表被送上法庭審判,而她的罪行一旦被確立,那便有多重罪狀,說不定獵巫運動也會提前開始,但是克雷默在這個審判中失敗了,但是面對失敗他似乎有種執念,花了很長時間寫下了一部《女巫之錘》數盡了女巫的種種罪惡。而《女巫之錘》的完成也大致成為獵巫運動的一個前奏,是這場血腥屠殺的開端。
他們認為,女巫會透過邪惡的超自然的力量對受害人透過巫術的手段進行傷害別人,此外,女巫還會做出很多的道德敗壞的事情,像淫亂,殺小孩,食人肉等等,他們就是魔鬼的代表。在16世紀《女巫之錘》得以廣泛傳播,各種部門似乎也以此書為範本和依據開展獵巫行動,只要有女性被當做女巫,基本上只有死路一條,因為沒人會對一個淫亂的並且食人的惡魔予以同情,而百姓當然也是敢怒不敢言,而他們認定女巫的標準也是超級滑稽,只要你的身上有個痦子,有顆痣他們就以為是魔鬼留下的印記,而這個人也就被認定為是女巫,此外,即使你身上沒有什麼胎記光滑無比,他們也會透過別的辦法認定你就是女巫。
被認定為女巫的人當然逃脫不了刑罰,對於坦白的人他們可能會手下留情一點,死的比較痛快,比如承認自己殺過小孩,吃過人肉等等,而不承認的人則就比較殘忍了,有的會處以絞刑,有的則會斬首示眾,有的會被當做教士發洩情慾的工具而後被處死,有的會處以火刑活活燒死,直到化為灰燼,有的刑罰甚至堪比比炮烙還有滿清十大酷刑還要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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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秦鐵鷹劍士
自然界中充滿了弱肉強食的殺戮,這是自然法則導致的,動物之間的殺戮是為了生存。人類是唯一違反大自然法則的高等動物,因為人類對動物或者同類的殺戮不僅僅是為了獲得食物,而含有更多的意義。人類的同類相殘殘忍程度遠遠超過自然界的一切殺戮,中世紀歐洲獵殺“女巫”的暴行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15~18世紀的歐洲,曾興起“獵殺女巫”的風潮,在整整三個世紀內,有大約十萬名“女巫”被處死。這些所謂的女巫僅僅是普通的婦女,她們並非真正的女巫,獵殺她們的目的有三:其一、減少人口,因為黑死病讓歐洲十分貧窮,養不起更多的人,而殺女人是當時的選擇;其二、維護宗教權威,基督教無法治癒黑死病,他們將病歸結於女巫,於是很多普通婦女被當作女巫處死;其三、陷害婦女,當時貧窮的男人娶不上老婆,他們就會指認自己喜歡的女子為女巫,進行將其酷刑處死。
1486年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的克拉馬、司布倫格兩人出版了《女巫之錘》一書,此書詳細介紹瞭如何識別、審判、處決女巫。此書成為獵殺“女巫”的寶典,許多衛道士據此書來處理女巫,事實上一旦別人指認你為女巫,無論你如何辯解或者沉默,《女巫之錘》都會將你指認為女巫,並殘酷處死。處死女巫的通常方法是火刑與斬首,也就是活活燒死或者被當眾砍頭,另外還有許多酷刑用來逼迫婦女們承認自己是女巫。
在發明與使用酷刑方法,東西方達到了同樣的高度,歐洲的酷刑一點不比中國的酷刑少,殘忍程度都一樣高。2013年奧地利作家羅珀出版了《獵殺女巫》一書,書中寫到許多無辜婦女因不堪酷刑折磨而承認自己是女巫,最終被殘忍處死,死對她們而言是一種解脫,活著則是受罪。對婦女採用酷刑表現出了行刑官們對自己的信仰缺乏足夠的信任,他們害怕魔鬼和巫術的力量,他們不僅要從教堂和祈禱中獲得力量,對女巫的折磨也能增加他們內心的安全感。
德國諾德林根地區的瑪利亞經受住了62種刑具的考驗,她的堅毅對諾德林根的白色恐怖是一種根本性的摧毀;她頑強地挺過了刑具的折磨,用血肉之軀和鋼鐵意志力證了自己的清白,並最終得以釋放。2012年6月,德國為385年前遭受迫害的"女巫們"平反昭雪,還那些受難者以生命清白。事實證明“獵殺女巫”的行為是一場暴行,是人類自私邪惡的真實體現。同一時期歐洲十字軍多次東征,暴虐屠城,他們名為上帝而戰,實際為了土地與財富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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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歷史紅塵
十四世紀到十七世紀之間,歐洲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爆發瘟疫以及天災,在缺乏科學技術的年代,人們很樂於將這些歸為惡魔和女巫造成的,女巫往往被認為是惡魔撒旦留在人間的情婦,是與惡魔同謀的人,她們會用秘術和詛咒,讓人們生病甚至死亡。
歐洲女巫形象女巫的形象在10世紀出現在《主教會規》中,她們在數百年口耳相傳間,法力越來越強,邪惡越來越盛,她們會在夜裡,騎著一把掃帚或某種動物,從窗戶飛向黑暗,趁著夜色四處害人。
女巫具有強大而邪惡的力量,而這種力量的源泉來自她們的情人惡魔撒旦,女巫們與惡魔幽會,並且加入撒旦教,巫魔會通常是在深夜進行,會在僻靜的高山深林中,他們點上一堆火,先舉行一場“黑彌撒”的儀式,惡魔會幻化成許多形態,儀式結束後,女巫向惡魔臣服,最後就是進行淫亂地群交,女巫透過參加這樣的巫魔會,成為撒旦的情婦,學會多種作惡的本領,例如把毒蠱下在水源,讓人生病,讓女人不孕,甚至連牲畜都不能下崽。
這種無中生有的巫魔會,在中世紀成了對女巫定罪的重要證據,無數被指認為“女巫”的女人,遭到殘酷的拷打,要她們承認自己參加了巫魔會!
獵殺“女巫”的暴行人們遭到的不幸,會歸罪於惡魔和女巫,惡魔強大且不易捕捉,女巫卻簡單多了,也就成了最好的替罪羊。
1484年,羅馬教皇頒佈命令:“(女巫們)絕不可被饒恕,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這相當於具有法律效力的女巫通緝令,在教皇釋出諭令兩年後,一本由兩個修道士共同出版的《女巫之錘》,主要教導裁決官如何分辨女巫,這本書將所謂的魔法和巫術都總結了一番,可怕的是,對於女巫的判定並沒有底線,任何受到指認和揭發的女性都會被捕,而被捕的女性會受到嚴刑拷打,大多數人最後不得不被迫承認自己是女巫。
被指控為女巫的人,有的會遭受非常下流的刑罰折磨,接受殘酷的“女巫檢驗”,在法庭上,受刑人被脫去衣物,全身的毛髮被剃光,女犯會被吊在法庭中央,一個人拿著一根針,扎遍她的全身,來尋找惡魔的痕跡,如果針扎身上某個點沒有疼痛感或沒有出血,就是所謂的女巫標誌,女犯身上的傷疤甚至一顆痣都有可能成為惡魔存在的罪證。
還有一種是將被指認為女巫的人扔進水裡,如果她沉入水裡,就說明是清白的,如果浮上水面,就被當作女巫,立刻處死。
很多女人因為荒唐的指控而被當作女巫處死,1692年2月,美國馬薩諸塞州塞勒姆鎮有一個牧師的女兒得了一種怪病,呈現昏睡狀態,亂扔東西,發出尖叫聲,隨後平素與她形影不離的7個女孩也出現了與她相同症狀。牧師請醫生來看,醫生斷言:“她們是受了巫術的蠱惑。”隨後這些女孩指認了三個女人,懷疑她們是女巫,這三個人是一個女奴、一個女乞丐、一個不信教的女人。
三個月後,被指控使用巫術的人越來越多,大約有200多人,女巫案情不斷擴大,夏季的時候有6個女人被判為女巫實施了絞刑,然而越來越多的人出現了邪病的症狀,被指控為女巫的人也越來越多,最後死於這場荒唐的女巫案有19人被處以絞刑,一人被石頭堆壓死。
中世紀歐洲對於女巫荒唐的舉證,也使得狂熱的民眾對女巫執行私刑,這種草率的執法行動,通常是所謂的中邪受害者組成,在極度混亂中,對“女巫”進行追逐、鞭打,最後在一陣亂棍或亂石中被活活打死。
被判定為女巫的,如果有懺悔之意,法庭可較為寬厚處理,處以絞刑,若其沒有懺悔之意,就處以火刑,活活燒死。
這一場對於女性荒唐而又災厄般的歲月,長達三個世紀,無數的女性被隨意貼上“女巫”的標籤成為宗教獵殺的物件,許多柔弱無辜的女子因為一句話或一個小小的動作,被冠以女巫的身份被施以各種酷烈刑法,捱過酷刑的最後被絞死、燒死,一旦被心術不正的人指證為“女巫”,面對的只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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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爾朱少帥
你心目中的女巫是什麼形象?黑色斗篷下,一張皺巴巴的臉,邪惡的鷹鉤鼻,帶著詭異的笑容,一隻黑貓鬼魅般如影隨形,穿梭於魔鬼與森林之間。偶爾騎著掃把從半空掠過,如烏鴉般恐怖地尖笑者,到處傳播詛咒和瘟疫。
假如你對女巫的印象符合上面描述其中的一部分,那麼,恭喜,你已經成功被歐洲中世紀針對女巫的邪惡宣傳洗腦了。
眾所周知,歐洲中世紀就對異教徒進行了殘忍的迫害,先前,對女巫雖然也迫害,但是並不嚴酷。到15世紀末,卻大肆搜捕、殘害女巫。什麼原因呢?這要從一件求而不得的“情婦”事件說起。
15世紀末,在東普魯士一個小鎮邊上,住著一個年輕小寡婦綺麗絲。火紅長髮,水汪汪的大眼,胸部和臀部豐滿的要炸開,腰肢如水蛇般纖細柔軟,綺麗絲的美貌吸引了整個小鎮男人的眼球,也吸引了整個小鎮女人的嫉妒。
美貌的綺麗絲,生活卻並不順當,她三年內死了兩任丈夫,被小鎮上的妒婦們咒為“黑寡婦”。這樣,獨居的綺麗絲卻引來了小鎮男人們的覬覦,跟臭蒼蠅一樣,一波一波的號稱紳士的男人們。男人們幻想著,闖進綺麗絲的小屋,推到她,撕碎她的衣服,壓在她身上... ...
幻想總是美好的,可是綺麗絲謝絕了,所有的“無事獻殷勤”的男人,小屋前一米高的大黑狗,向所有膽敢接近小屋的人呲牙。綺麗絲深入簡出,除了勞作,經常去的地方就是教堂。
教堂一年前來了一位新的教士,他叫亨利,他不苟言笑,他從來不去打擾綺麗絲,但是他經常會幫著她驅趕那些無聊的男人們,亨利是唯一一位能夠進入綺麗絲小屋的人,儘管是藉著幫她禱告的名義。
某一天,禱告完應該是下午,亨利卻拖到了夜晚,亨利還不走。亨利告訴綺麗絲,他愛她,從他來到小鎮的第一天,他第一眼就愛上她了。他要她,做她的情婦,他儘管已經有了妻兒,他承諾,給她的愛,不會少於給妻子的。
小寡婦綺麗絲,才恍然大悟,一年來,亨利驅趕別的男人,是為了佔有她,目的也是那麼骯髒。
她拒絕了他,他要強行佔有她。他撕碎了她的衣服,她喊破了喉嚨,他脫光了衣服,把她按到在地上,他以為他即將得償所願的時候,那隻大黑狗撞開了小屋的門... ...
人哀嚎,狗狂吠,一個人跌跌撞撞,捂著襠部,從小屋裡逃出來,他就是亨利,亨利再也沒有來過。鎮上的修女們傳言,他去了羅馬,後來回到了巴伐利亞,還做了某個地方的宗教裁判所的裁判官。
十幾個月後的某一天,亨利和他的朋友詹姆斯,合作的一本書完成了,書叫做《女巫之錘》。
這本書詳細敘述了女巫的危害——女巫經常跟惡魔交配,女巫會利用惡魔迷惑人類,女巫喜歡偷走男人的生殖器,女巫喜歡吸食胎兒的生命力。最可惡的是,女巫們經常會行醫,跟上帝爭搶信眾,是異教徒裡面對教會危害最大的... ...
亨利把書獻給了他的上司,教士克拉克,宗教裁判所的大裁判官。這本書以克拉克的名字,在整個歐洲出版了,他號召所有人,把異教徒中最邪惡的女巫,消滅乾淨。他還號召組織了獵人,女巫獵人,捕獵女巫就可以賺錢的賞金獵人。
亨利回到了原先的小鎮,他第一件事情就是,收買了鎮上的一個老女人,一個嫉妒綺麗絲美貌的老女人。老女人爬上鄰居家的烤麵包爐,聲稱受到了女巫蠱惑,女巫的名字就是——綺麗絲,那個勾引整個小鎮男人碧池。
一群人拿著石頭、木棒、長矛,有小鎮居民,也有教會士兵,衝向綺麗絲的小屋。大黑狗嗚咽著倒下,嘴角汩汩地流著內臟的碎塊。宗教裁判所裡,教士亨利很容易就得出了審判結論:綺麗絲是邪惡的女巫,隱藏在小鎮多年,禍害小鎮的女巫... ... 判處燒死.. ...
下面是亨利的裁判女巫的依據:
1、嫌疑人自辯,說明她被惡魔誘惑而不知悔改;假如她沉默,說明她自知有罪。2、過著獨居或不道德的生活,說明她跟惡魔交往;表現端莊和善良,那是偽裝的。3、酷刑下她能活下來,說明惡魔在幫她,需要更厲害的手段摧殘她;酷刑下她死了,說明連惡魔都拋棄她了,這將是她邪惡的證明。綺麗絲被綁在樹上,腳下是高高的木柴堆。人們拿木棍、長矛戳她,她身體的任何地方都可能被木棍、長矛戳出一個洞,人們看著汩汩的暗紅的血往外冒著,人們尖叫著、咒罵著... ...最後,腳下的大火吞噬了這個美麗的身體。
歐洲中世紀,三百年時間裡,有200多萬“女巫”被各種方式虐殺:裝袋子裡石頭砸死、裝袋子里長矛戳死、吊起來燒死、綁石頭上扔河裡... ... 然而,哪裡有那麼多“女巫”?80%都是被汙衊的、冤死的。
未婚女性、寡婦、特別醜陋的、特別美貌的、不合群的、不小心養了貓的、有某些疾病的... ...都可能“被女巫”,然後接受宗教審判——看看上面“裁判女巫的依據”,一旦“被女巫”,基本上是死路一條。
[題外話]不要迷信西方的法制和民主,給你一個虛偽的審判,然後規則人家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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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野史也是史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進入了長達千年之久的最昏暗的中世紀。“獵殺女巫”的風暴就興起於此時,三百年間大約有十萬多名女巫被處死。英國的一個郡在百年間就處死了近三百名行巫者,瑞士的一個州則處死了三千多名女巫。
昏暗的歐洲中世紀,饑荒、戰亂、傳染病及各種天災人禍的出現,使得處在崩潰邊緣的人們將其原因歸咎於擁有超自然力的女巫,一時間告密之風肆起,將所有女性逼向了極度恐慌之地。甚至有人在被捕前能供出三十萬個女巫。
獵殺女巫一度還成為了教士階層發洩私慾的外衣,他們會隨隨便便將不聽從命令的女性汙衊成女巫而處死。嚴刑拷打之風更是盛行,文獻中記載了一名女性的供詞:“我從不記事的時候就做了妓女,我折磨死一百個孩子,一部分被煮著吃了,還有一部分加工成用於妖術的藥劑。”
還有幾個女巫,在嚴刑拷打之後,她們竟然承認和撒旦締約,在晚宴上與冥王淫亂,吃幼兒的肉等等,之後她們都被活活的燒死。有一位六十七歲的德國寡婦,她被人誣告為曾和三個魔鬼姘居並犯有其他罪行。
這位女性一開始便矢口否認對她的指控,審判者對她施用了鐵鉗箝腳趾的酷刑,但她仍不承認,最後審判者只能說“魔鬼使她頑抗的堅持了下來”。然後捏造了一份極為荒唐的供詞,將這位女性斬首後焚燒。
獵殺女巫的行動在歐洲大約持續了近三百年,被誣陷、虐殺的良家婦女不計其數,據專家保守的估計其數量從十萬到幾百萬不等。歐洲人認為自己是在按上帝的意志為世界清洗邪惡,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們竟然能用極度下流的手段。
教會認為女巫是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魔鬼的人,或者是魔鬼的後裔。魔鬼通常能化為男人與女性耦合,目的就是為了使真正的男人一蹶不振。因此女巫的活動被視為是對抗上帝的異端,於是獵殺女巫就成了神聖使命。
女巫被審判時,往往會被剝得一絲不掛,還要把除頭髮外的其它毛髮全部剔除,據說是為了尋找有妖魔附身過的斑點。然後用鐵絲把女巫綁在拷問臺上,由拷問者用鐵針刺其全身,以尋找惡魔附體的痕跡。
他們在審判中通常會對女巫施用“以巫治巫”的手段,在審判前他們會先祈禱,然後向女巫的肚子裡灌入聖水,目的是在用刑時魔鬼不會禁錮住她們的舌頭,用帶子粘滿女巫的全身,為的是讓魔鬼不能開啟她們的鐐銬。
他們通常使用的審判刑罰是火刑、穿刺、鋸刑等殘酷的死刑。還有一種把女子投入河中用來識別其是否為女巫,首先女子會被拖到橋上,然後剝光她的衣服,行刑者將她彎曲後把手足捆在一起裝入筐子放到水面上,供人參觀。
中世紀的獵巫風潮是滅絕人性的,衛道士們把女巫說成是邪惡、淫亂的人,喜歡赤身裸體地聚會、騎著掃帚飛來飛去、和魔鬼交媾等等。“魔女之楔”就是他們的傑作,將女巫跨騎於楔形物的尖端,兩腳綁鐵球,在重力作用下最終將其劈開。
還有一種刑罰是帶有表演性質的,女巫會被綁在行邢臺上,先用燒紅的鐵鉗撕開他的胸部和四肢上的肉,然後用硫磺燒焦她的四肢,再將熔化的鉛汁、松香、硫磺澆入撕裂開的傷口,最後被焚屍揚灰。這是為了警告庇護女巫的人們。
中世紀獵殺女巫的酷刑有上百種,如“異教尖叉”的酷刑,它是一個兩頭帶尖叉的金屬棒,由一條皮帶固定在頸部,一頭插入下顎,另一頭指向胸骨。只有伸長脖子,才會減少疼痛,這種刑具會給人造成巨大的痛苦。
還有酷刑木靴子,女巫的腿會被置於兩塊厚木板之間再用繩子綁住。行刑者在繩子間用錘子將楔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每次擊打,楔尖部位的脛骨就被粉碎。這種刑罰至少要在腿上打入十二根楔子。刑具拆除後,骨頭就像裝在袋子裡的碎片。
還有一種被稱為中世紀最殘忍的酷刑,那就是輪刑。首先將全身赤裸的女巫四肢分開綁在地上,木製輻條分別對應各主要關節,行刑者用輪子打斷其四肢。等四肢的骨骼打碎成血肉混合的狀態後,四肢被綁到輪子的輻條上,女巫會這樣持續數日,最後會變成各種烏蟲的大餐。
除了上述酷刑外,針對女巫的刑罰還有,鋸刑、刺刑、刀凳、碎頭機等等,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女巫在中世紀所遭受的暴行是前所未有的,她們所受的酷刑不但會被詳細的記錄,還要供民眾觀看,眾多的女性都是被誣陷而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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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洞悉觀史
封建思想對於古時候的中國人來說是一種禁錮,是一種壓制,封建思想讓普通百姓成為了統治者任意踐踏的存在,雖然當時的百姓生活悽苦,但是和中世紀歐洲獵殺女巫的暴行相比,中國的封建統治制度似乎要“溫柔”很多,那麼究竟在中世紀獵殺女巫的暴行中,到底有多殘忍呢?
中世紀的歐洲透過宗教來控制人們,所以當時的基督教成為了不容置疑的存在,而當時正是黑死病肆虐的階段,歐洲的基督教將這種疾病的擴散和破壞力歸為女巫所致,所以女巫就成為了獵殺的物件。那個時候的醫療條件不好,所以將對疾病的無力感和恐懼感完全釋放在無辜的“女巫”身上。那麼在當時什麼樣的人會被定義為女巫呢?首先教會將一些行為怪異的女子認定為女巫,而且他們會採用一切方法逼迫女巫認罪,所以當時很多都是無辜的女性,莫名其妙的被抓住,他們將這種人叫做疑似女巫。
但是在將疑似女巫認定為女巫的過程中採取的方法是相當殘忍的,當時教會的人在疑似女巫的身上尋找印記,他們相信惡魔會在女巫的身上留下印跡,如果疑似女巫身上沒有,他們就認為印記是隱形的,就是說無論如何都別想逃過懲罰。他們會使用工具戳疑似女巫的面板,在此期間的叫喊和折磨都被認為是惡魔在呼喊,這樣在折磨一番後大部分疑似女巫都已經死去了,而教會的人就會確定此人是女巫無疑。
後來他們還想到一個殘忍的方式逼迫疑似女巫認罪,他們會用一個可以伸縮的刺針去刺疑似女巫的身體,在旁人看來這樣戳一定會引起慘叫,可是因為針頭會收縮,所以疑似女巫表現的和常人一般,透過這種方式也將她們認定是女巫。一旦被確定是女巫,就會被砍頭,而且在某地發現女巫後,還會牽連周圍的人,所以在中世紀的歐洲,當時因為獵殺女巫的行為導致大量無辜女性喪命。
比較有名的女巫事件就是艾爾旺根女巫事件,這次事件的發生十分的荒謬,但是卻因此導致大量無辜女性被砍頭,當時普通人的生活十分的悽慘,不僅要忍受著貧窮,還要忍受著莫名的恐懼,可見中世紀的歐洲和人間地獄沒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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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海佑講史
15世紀初,聖女貞德因為巫術罪被處死,在聖女貞德被處死的背後,是一場曠日持久的獵殺女巫運動,這場運動持續時間長達300年,殘害了無數的無辜婦女,可以算得上是殘忍至極。
在巫術理論家們看來,因為女性身體比較脆弱,而且因為部分女人淫邪放蕩,所以他們非常容易被魔鬼所誘惑,然後魔鬼透過控制女巫來達到禍害人間的目的。1484年,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頒佈了一項命令,在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看來,女巫是魔鬼的化身,所以他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一定要被處決。因為教皇的威嚴,所以便引發了一場獵殺女巫的運動。
由於對女巫的判斷沒有一套科學的理論依據,所以當時識別女巫的方法也是非常的殘忍,造成了大量的無辜婦女慘受迫害。
根據記載,當時的宗教人員一般是透過在女性身上尋找所謂的魔鬼的標記來判斷她是不是女巫,所謂魔鬼的標記就是身體上的特殊印記,比方說胎記或者是痦子都有可能成為魔鬼的標記,大量的婦女因此遭到迫害和殘殺。
另外一種方法是根據用針扎婦女的身體,當時的宗教人員認為魔鬼控制了女巫的身體,這具身體就如同木偶一般,所以用針扎不會流血,女巫也不會感覺到疼痛。這種方法簡直是荒謬,所以幾乎所有有女巫嫌疑的婦女全部被誣陷成了女巫,大量無辜的生命因此被殘害。
不同的地方判斷女巫的方法也不同,在德國判斷女巫的方法是把女人關在一個密室之中,門上開有小孔,觀察有沒有“小鬼”進出來判斷這個女人是不是女巫,而所謂的“小鬼”就是一些老鼠蟑螂之類的小動物,這種方法殘害的女性也不在少數,關在密室之中,三四天不給東西吃,很多女性就因此而喪命。
這還僅僅是判斷女巫的手段,如果一個女人被認定為女巫,那麼接下來的殘害要厲害數倍。
眾所周知,聖女貞德是被烈火燒死的,所以當時中世紀歐洲處死女巫的主要手段就是火燒,但是有些人認為可以透過施加酷刑的手段祛除女巫身體中的魔鬼,所以,在女巫的身上就有了各種各樣的酷刑。
17世紀的一本《基督徒的回憶》中這樣描述了懲罰女巫的酷刑:使用酷刑的人甚於地獄的幽靈。我看到過分離的四肢、散落的眼睛、與腿分離的腳、纏繞在關節的肌腱、扭曲的肩腫、腫脹的深處血管以及深陷的表層血管,受害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轉以及被倒置。我看到過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棍棒重擊,用針刺,用繩索捆綁,用硫磺灼燒,用油燒以及用火燒。
看到這樣的描述,幾乎可以和商周時期的商紂王相提並論,這樣的酷刑甚至慘過炮烙之刑,很難想象當時的女性遭受這樣迫害的時候是怎樣的心情。
經過這場曠日持久的滅巫運動,中世紀的歐洲人口直線下降,女性群體大幅度減少,社會動盪不安。
荀子曾經說過“人性本惡”,人體內罪惡的火種一旦被點燃,就會蔓延開來,一發而不可收拾,雖然中世紀歐洲經歷了文藝復興,但是並沒有泯滅他們心中的罪惡。雖然現在大部分歐洲國家屬於發達國家,但是最原始的野蠻在歐洲人身上依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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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皆可為舜禹
歷史是一出沒有結局的戲。每個結局都是這齣戲的新情節的開始。大家好,我是司徒,聽我聊歷史,關注我不迷路。起因
十五世紀初的時候,聖女貞德因為巫術罪而被處死,在她被處死的背後是一場曠日持久的獵殺陰謀,這場獵殺“女巫”的行動持續了百年的漫長時光,殘害了很多人。在很多人看來,女性的身體是很脆弱的,他們中有一小部分的女子是姦淫放蕩的,這類的女人就容易受魔鬼所誘惑,從而成為大家口中的女巫。其實現在看這個說法簡直是無稽之談。
獵殺物件獵殺的物件是這些女巫,那如何去判斷這些人中誰是女巫,誰有不是女巫呢?就提出了兩套荒謬的驗證方法,首先第一就是看這些女人的身上有沒有什麼標記,這個標記就是指胎記或者說什麼大一點的痣之類的,這聽起來是有多荒唐就有多荒唐。第二種就是用針來扎一下,當時這些宗教人認為被魔鬼控制的女巫是人偶,所以用針扎是不會流血的,我們都知道用一個小針扎一下很少會流血的,所以這個方法也只是無稽之談。就是因為這兩套方法讓無數的無辜婦女喪命。當然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判斷女巫的方法,各有不一,但是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點就是極為殘忍。
聖女貞德的死亡方式是被當時的酷刑火燒給活活折磨而死,當然很多地方就是如此的效仿,採用火燒的方式。當時歐洲還有人提出,說女巫中的魔鬼需要透過酷刑來讓他們離開女人們的身體,這個想法提出來之後,這各種酷刑都來了,彷彿也在這裡看到了我們中國古代的歷史上對犯人所使用的酷刑,很是殘忍。
曾經在《基督徒的回憶》中這樣描述過酷刑:我看到過分離的四肢、散落的眼睛、與腿分離的腳、纏繞在關節的肌腱、扭曲的肩腫、腫脹的深處血管以及深陷的表層血管,受害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轉以及被倒置。以及火燒等等的各種酷刑,當時也給歐洲的婦女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傷疤。不管是我們中國還是國外,在歷史上可以說女子的地位是十分的卑微,她們企圖以一種方式來尋找自己的權利,直到現在這種男尊女卑的思想也並沒有完全的消除。 -
13 # 幾葦渡當年
女巫的形象似乎被影視劇定格在了戴著高帽子,長著鷹鉤鼻的醜陋女人。在原始社會中認為,女巫是可以藉助神力或者神靈附體的力量來驅邪治病的專職人員。後來由於宗教的興起,不容許除了上帝以外其他的怪力亂神存在,所以開始有計劃有組織的迫害女巫,將女巫妖魔化。
從中世紀開始,宗教就開始了對“女巫”長達幾百年的迫害。之所以將女巫加引號,就因為其中大多數“女巫”只是普通女性。
在《女巫之錘》一書中有對女巫的審訊方式和誣陷過程的詳細描述。按教會給出的說法,“女巫”是魔鬼化身,所以不怕疼痛。如果想要證明不是,那也很簡單,用燒紅的鐵塊放在手上,如果手被燙傷,那就是女巫;用手在沸騰的水裡取一枚聖戒,然後把手打上繃帶和封印,3天后若無任何傷痕,就不是女巫;最讓人匪夷所思的一種鑑別方法是:將人捆上手腳扔湖裡,如果她沉到水底,沒再露頭,那她就不是女巫;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則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須送上火刑柱。
我們所熟知的科學家開普勒,他的母親卡塔琳娜也被人指控為女巫,指控人竟是開普勒的弟弟小海因裡希,他這麼做的目的是圖謀卡塔琳娜的財產。幸而開普勒奔走六年之久,才將卡塔琳娜救出。
在我看來對女巫最恐怖的迫害就在於此,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百口莫辯。只要被人誣陷成女巫,那就接受考驗吧,有沒有像開普勒這樣的兒子?沒有那就等死吧。導致的結果就是在短短几百年的中世紀,有超過十萬人因此喪命,其中大多數都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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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澹奕
有多殘忍?那當然是要多殘忍有多殘忍。“如果將她扔進河裡,她沉入水底就代表她無辜;如果她浮起來就代表她受到撒旦的庇護,應該火焚!”這是當時歐洲判別女巫的方法之一,從這裡就能看出其殘忍與荒誕程度了。
中世紀歐洲所開展的“魔女狩獵”使得大量女巫以及更多的無辜女子喪命。當時大部分女巫或者被扣上“女巫”之名的女子被火焚、絞殺等,還有教會中的教士在她們臨刑之前對她們“上下其手”,並搶走她們的財產。說到女巫,大多數人的腦海裡第一反應就是鷹鉤鼻、巫婆帽、滿臉褶皺的樣子,她們或者在煮著詭異的藥水,或者是騎著掃帚在黑夜的天空亂飛。總而言之,“女巫”似乎都是個充滿邪惡的形象。
不過最早的女巫卻是完完全全的正面者,如同東方古代的“巫”,西方的女巫最早也是起源於各種宗教裡的祭司。她們主持祭祀,同時也精通藥理等各種知識。
很長時間裡,西方女巫為人們治病驅魔而備受尊重,無論地位還是收入都還是不錯的。然而隨著基督教在歐洲的傳播與影響深入,女巫受到了教會的嫉妒。當時的教會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將一切不信上帝者都視作撒旦的同夥而進行各種抹黑與殘害。“謊言重複一千遍成真”,教會瘋狂的對女巫潑髒水,久而久之,女巫的形象變成了後來人們所熟悉的邪惡模樣。
信奉上帝的人怎麼能容忍撒旦的同夥呢?中世紀的歐洲,教會的權威是至高無上的,在教會的推動之下,女巫的命運徹底陷入深淵之中。
為了高效率剷除女巫,歐洲各地建立起教會審判所,從抓捕、審判到處決,對於女巫的殘害幾乎一氣呵成。大部分女巫都被處以火焚、絞殺或者捆起來扔進河裡,其所留的財產也被教會所沒收,有些有姿色的“女巫”在臨刑前還會被教士等人所摧殘。更駭人的是當時受到殘害的大多數還不是真正的女巫,很多無辜女子因為得罪他人,或者被嫉妒等也被扣上了“女巫”的名義。
這場被稱作“女巫審判”的運動,幾乎席捲整個歐洲,不計其數女性送命,除了貴族外的歐洲女性幾乎都惶惶不可終日,每天都提心吊膽。
為了判別女巫,不,為了陷害無辜,歐洲的教會還編出了各種荒誕無稽的“女巫判定方法”。比如如果女巫被審判的時候如果害怕,那就是心虛證明她們有罪;如果不害怕,那就是她們習慣了撒謊照樣有罪。當時狩獵女巫的殘忍,並不在於最終處決女巫們的手段多殘忍,而是當時形成的殘害無辜的氛圍才最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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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鎮月明
頭戴尖帽,騎著掃帚,可以與神靈溝通,隨意穿梭在天上人間,有著超高醫術而且身兼數職的女巫形象已經深入人心,他們本是人間的一股神秘力量,可以給人帶來各種幫助,但在中世紀時期,女巫卻被看成魔鬼一般的存在,被殘忍殺害,究竟是為何呢?小編來給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巫師分為男巫和女巫,但中世紀時期只屠殺女巫,這源於兩名天主教修士編寫的《女巫之槌》,這本書中指出,女子性慾十分強盛,難以禁得住“色”的誘惑,所以魔鬼抓住他們這一特性,以性為條件來驅使她們做盡壞事,給歐洲帶來很多災難。而且,其實早在《聖經》中就已經指出過宗教和巫術的矛盾,“行巫術之人須被處死”,而宗教在中世紀時期佔據統治地位,什麼都不可動搖其地位,所以巫術本在歐洲的道路就十分艱難。此次大規模的屠殺女巫的導火線是因為一場蔓延於歐洲的黑死病和瘟疫,當時歐洲的中下層人民生活十分艱苦,吃不飽穿不暖,與牲畜同居,營養本就不良,西歐的氣候又十分奇特,西歐是地中海氣候,十分的潮溼,所以本就容易產生各種疾病,但當時人們的科學技術和意識都和現在沒法比較,不能用科學解釋的東西,人們也必須得找一個發洩口,可憐的女巫就中招了,她們莫名的背上了罪人的罵名,也開始被公然的大肆屠殺。
殘害女巫的手法十分的毒辣,首先要鑑定一個巫師是男巫還是女巫,中世紀的歐洲採取了十分無理卻又殘暴的手法,他們用火燒、水淹、體重鑑定、眼淚鑑定和針刺鑑定等方法來鑑定是否為女巫(甚至還有身上只要有胎記和黑痣的就是女巫),如果被認定是女巫,她們將要面臨更多的苦難。
她們往往被誣告然後抓緊監獄,但她們沒有為自己請律師和申述的權利,等待著她們的只能有殘酷的刑罰,然後屈打成招。她們要被戴上尖帽子來遊街(從十三世紀開始,歐洲的宗教人士一直認為猶太人和撒旦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絡,而猶太人經常戴的尖帽子也就成了邪惡的象徵,所以他們要求女巫們帶上尖帽子來遊行),而且,遊行時的女巫是全身赤裸,來滿足那些男人們可恥的感官慾望(前面提到,修士們認為女巫因為性慾強和魔鬼在一起,被魔鬼利用,這時卻忽略男人們的慾望,而且絲毫不會在意女巫們在監獄任意的被那些獄卒們侮辱和性侵),女巫們承受著無比的心理壓力和屈辱。而且,沒當有女巫被行刑時,人們都會放下手中的工作,忙亂的跑去看(相傳有個人為了看處置女巫從馬上摔下來扭斷了脖子),而且當時的街上熱鬧非凡,還有很多賣小吃賣玩具的攤販。
處置女巫是當時西歐人愚昧跟風的做法,體現出了人性的黑暗面。就像前幾天的電影《悲傷逆流成河中許多人實施校園暴力,只是因為別人都在那樣做。女巫和遭遇校園暴力的人都是時代的悲劇是人們愚昧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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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那樣的歷史挺有趣
在羅馬帝國消亡之後,歐洲各國便陷入了很長一段時間混亂黑暗的時期——中世紀。中世紀的歐洲依舊被上帝的陰影所籠罩著,每個歐洲人都信奉教士所傳播的“真諦”,並把教派的教義視作真理——除了女性之外。
這些中世紀的女性陷入了名為“獵殺女巫”的噩耗之中,她們所擁有的慘痛經歷彷彿像一場永遠醒不來的噩夢,教室帶著軍隊們闖入她們的家,強壯的男人們將她們生擒、帶走,關押在牢籠裡,在當天晚上或者第二天一早就被處以手段十分殘酷的極刑,只因為人們認為她們是“女巫”,是為歐洲帶來疾病和災難的存在。
說到歷史上的女巫,或許有這麼一些從事女巫工作的人,但這些女巫並不會為人們帶來災厄和疾病。直到今天,西方一些國家仍有“女巫”存在,她們並非人們口中或者想象中邪惡的巫婆,而多隻是有著占卜的技能,研習某些與自然相關的能量,會為家族和族群操辦一些祭祀活動。
但是在瘟疫和疾病橫行的歐洲,女巫被視作帶來災厄的存在。這一方面是因為中世紀歐洲每況愈下的社會環境,以及變得愈來愈病態的教會體系。中世紀的歐洲被梅毒、黑死病等傳染病所籠罩,因為這些疾病而死亡的人數逐年激增,社會上下都陷入了恐慌之中。但是疾病的源頭依舊猖獗,人們依舊意識不到疾病的源頭在於那些性關係工作者所開設的賣淫窩點,以及社會上人們越來越混亂的男女關係導致了梅毒的傳染。
教會把導致瘟疫和疾病的罪名以一紙訴狀告到了所謂的“女巫”身上,認為這些光著身子、引誘男性媾和的女巫是為歐洲大陸帶來疾病的罪魁禍首。但其實,即便當時遭到逮捕的女性不是“女巫”,即便真正的女巫並不會為人類帶來疾病,中世紀的歐洲教會不分青紅皂白地逮捕被狀告的女性,這些女性凡是隻要遭到懷疑、教會可以不經過查證就把她們帶去審訊。
教會逮捕女巫、審訊女巫的過程帶有濃烈的宣洩私慾的色彩。相傳中世紀把女巫活活燒死是確有此事,當時的教會認為火能夠淨化女巫身上的汙穢,為世間帶來和平和安寧。不僅如此,那些被燒死的女巫通常不是完整地走上刑架的,她們被帶走審訊的時候,通常會被教士扒光衣服、用鐵鉗夾腳趾、加以各種嚴刑拷打。
中世紀時期針對女性酷刑的殘忍程度是令人難以想象的,以至於本來並非女巫的女性都被逼得承認自己與惡魔有過肉體交易。到了最後,被教會緝走的女性無論如何都要遭受一番苦難,隨後被送上十字架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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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朝之夢夜之歌
據說中世紀有些邊遠地區,那裡的人們一開始覺得年級大的老太婆面目可憎,長得像女巫,於是把老太婆燒死,後來有些長舌婦嫉妒年輕貌美的小姑娘,於是小姑娘也被當成女巫燒死,最後這些長舌婦也被人舉報為女巫給燒死。那些地方女人不是被當成女巫處決了就是遠走他鄉避難,剩下來的男人只能從母豬母羊母牛身上尋求溫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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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月清寒
獵殺女巫為什麼要在公共場所實施呢?
強化群眾基礎
獵殺女巫的手段越是無恥下劣,越是血腥殘忍,越能滿足群眾的邪惡的趣味,越是引發群眾的敬畏之心,越是能獲得廣泛的群眾基礎。
強化政治特權
你的家人是不是女巫,教徒說了算;而教徒判定女巫,由教皇左右。無論你是國家重臣,還是富甲一方的商人,還是下層的百姓,除非你沒有一個能令你在意的女性家人,母親、妻子、女兒……否則,你唯有乖乖就範。
教皇就是披著聖衣的魔鬼
國君透過戰爭,用士兵的生命成就自己的霸權。士兵至少還有活下來的機會,甚至有做將軍的機會;即使戰死,大多也能死的痛快,而又死得其所,為家人換取撫卹。
而女子一旦被判定為女巫,就只有死路一條。死前還要受盡凌辱折磨,而家人除了承受痛苦,得到的更不是撫卹,而是無窮的屈辱。
而這一切,只是為成全教皇的一己之私。
如果是男人,請堂堂正正參與強者的交鋒;以無恥的手段殘害弱者來脅迫強者,當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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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嚴冬or雪
中世紀包裹在宗教外衣中的權貴窮奢極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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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圓桌的鬼神
說明白點,女巫制度其實一群神棍像美化自己是性強盜而編造出來的各種興奮劑,帶出了一批又一批愚民不說,還鼓勵了更多人去迫害良家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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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怪叫的烏鴉,從空中騎著掃帚一掠而過的老太婆,發出陣陣尖利笑聲。這似乎是提到女巫,我們最先浮現出的印象。可你知道嗎,在歐洲,大約從15—17世紀這三百年的時間裡,有無數年輕女子被冠以“女巫”名號,哀嚎著在熊熊烈火中死去。這是為什麼呢?她們當真是為禍人間的女巫嗎?且隨筆者一探究竟。
首先,我們先來大致瞭解歐洲中世紀的社會背景。歐洲中世紀,又被命名為“黑暗時代”。在這個時期,西歐蠻族入侵,紛紛建立了國家,之前的古典文化被宗教色彩濃郁的中世紀文化所取代,教權與王權勢力彼此爭奪控制權,教會凌駕於國王之上。同時,14世紀爆發的黑死病也為這片土地籠罩著一層陰雲。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陷入宗教狂熱的人們把這一切的災難都歸結於是女巫施法的結果,於是一場荒誕的消滅女巫運動開展了。
他們是如何判斷誰是女巫的呢?要麼,是相貌醜陋的女性。倘若她不僅長的醜,還擁有一個鷹鉤鼻,那就更毫無疑問是女巫了。或者,是懂得一些藥理的女子。因為在他們的觀念裡,女巫在施法時,要藉助藥草和咒語的魔力。她們唸誦咒語召來怪物,任何冒犯她們的人都將被詛咒並痛苦死去。人們還相信,女巫會用嬰孩熬煉出使自己永葆青春的油,會去引誘正派的人成為魔鬼的奴僕。因而一些長相靚麗,或者行為舉止不符合他們心目中“淑女”標準的女子也會被指控為女巫。再有就是養有貓的女子,特別是黑貓。那時的人們認為黑貓是可以通靈的,也是邪惡的,會攝取人的靈魂,是女巫的信使。所以他們不但迫害女性,還殺害貓。
那麼,那些被誣陷為女巫的女性應該怎麼自證清白呢?答案是,基本不可能。當時的人們也會去檢驗是否是女巫,但他們用的方法令人毛骨悚然。他們相信女巫用鮮血餵養魔物,因而會扒光她們的衣服細細檢查,不放過每一個可疑的傷口。他們還認為女巫因為魔鬼的力量對痛覺不敏感,因而他們會用針去扎,連眼皮都不放過。他們還會把女性的手按進沸水中取聖物,倘若幾日後燙傷消退就無罪。又或者將她們的手腳都捆起來,扔進水裡,倘若沉下去了,就無罪,浮起來,就要被燒死。各種殘酷又奇怪的檢驗方法,這裡就不一一列舉。無數女性在嚴刑拷打中支撐不住死去。
其實執行火刑只是其中一種殺害方式罷了,但執行火刑能讓更多民眾看見。當“女巫”被“正義的使者”捆綁在架滿木柴的柱子上,人群發出歡呼,彷彿真的殺死了一個十惡不赦的壞人。當烈火開始熊熊燃燒,“女巫”發出痛苦的聲音,人群有的祈禱,有的興奮,彷彿那火焰就是救贖他們靈魂上天堂的光。
歐洲中世紀燒死女巫的熱潮,其實燒死的基本是無辜的女性,這是野蠻而殘忍的行徑,也是對女性的壓迫。可以看到,無論何時,倘若人群失去理智,都將變成一場可怕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