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葉律師

    劉鑫律師解約的原因,劉鑫不僅對於案情存有隱瞞,更重要的是欺騙、誤導律師。

    律師接受委託,肯定是基於當事人的利益考量,儘自己能力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但有些當事人在諮詢法律問題時,對律師瞞瞞抗抗,不講實情。殊不知,這是百害而無一益的。律師是委託人利益的維護者,即使知道對於委託人不利的情況,律師的職業道德也不允許律師去揭露。所以,一定要將案件實情告知律師,這樣律師才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制定周全的方案,做到有取有舍、進退有據。

    但劉鑫卻隱瞞、欺騙自己律師!

    但具體的內容只有劉鑫和她律師清楚!

  • 2 # 明喆

    毫無疑問,這是最明智的做法!劉鑫作為一個頗受眾人指責的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她的利益肯定與江歌媽媽一方的利益有衝突,當然與陳世峰一方的利益也有衝突,這是因為她要最大限度地保護她自己。而目前現實情況是,輿論一邊倒地支援江歌媽媽,誰站在劉鑫一方誰受譴責。弄不好嚴重影響甚至直接會毀了自己的職業形象!

  • 3 # 鐘秦

    我忽然覺得網上罵我罵的挺對的,什麼人的委託都接,該罵!!!

    不懂法,所以不多說法律。

    在這件事情上,我只能說,自私的人最終會使身邊和他不一樣的人都離開。

    像劉鑫這樣的自私的人格,是有傳承性的,它不是孤立的。我們雖然有句話是是叫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但那是講的這件事如果和你沒有任何關係你就可以不摻和,可現在劉鑫的行為是在別人為了你搭進去一條命的時候你還跟沒事人一樣不管不顧,若不是江歌媽媽一個人堅持了這麼久的時間,或許這家人已經默契地將這件事情忘了。

    再加上劉鑫這幾天的狀況,先是互相推諉這把刀到底是誰的,再到今天下午出的新聞講劉鑫說她沒有鎖門,但是日本檢方傳出的錄音記錄都表明劉鑫承認她鎖了門,劉鑫連自己的律師都敢套路了,將國家的最高標準都置之不顧了。劉鑫這一夥人終於用自己的自私將最後一個幫助自己的人逼走了。

    我們再來看這個律師,在凌晨她可以說還站在劉鑫這一方,但是在日本檢方錄音出來後,作為一個律師最基本的尊嚴都被侮辱了,單方面宣佈解約也是這個律師做出的最無奈的舉動。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這個律師算得上是一個敢作敢當的人,在輿論導向成傾倒性的時候,她因為相信自己的委託人而盡到一個律師應有的職責,當她發現自己的委託人實則是一個人完全只顧自己,極度自私甚至罔顧事實真相的時候,她選擇離開,雖說這打破了正常的流程,可能會對她的生涯造成影響。

    但我們不得不說,這位律師的舉動是大快人心的。

    這位前代理律師被坑了,可是她現在剎車還來得及,然而另一個人呢?那個已經去了天堂,為了保護自己的朋友而失去生命的江歌呢?在人間苦苦煎熬尋求一個公道的江歌媽媽呢?她們又該怎麼辦?

    又想起一件事情,劉鑫父母在江歌被害的第二天到江歌媽媽的地方接劉鑫的電話,在得知是江歌遇害而非自己的女兒劉鑫遇害的時候,留下一句,“劉鑫沒事兒,我們就走了。”從此就再也沒露面,劉鑫隨後也切斷了與江歌媽媽的聯絡。

    還是前面的那句話,自私是有傳承的,但是久而久之,自私的人的身邊,將會變得空無一人!!!

    我們都懂得趨利避害,可是趨什麼利,避什麼害,也不能違背了道德。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但為什麼你是人而不是動物?因為人會約束。只不過總少不了一些人形動物的存在。

    ok,作為一個學新聞人應該保持的理性在我上面bibi的一通裡已經消耗殆盡,下面是個人咒罵時間,我******&##-***(此處省略無數個字)。

    (不要臉一下,求贊)

  • 4 # HI-Tecpoint

    律師一般都會站在委託人角度,幫助委託人在法律框架下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律師不是委託人的家臣,律師有立場也有底線!從現在得到的資訊來判斷,可能在最初委託時劉鑫就沒有說實情,或是刻意隱瞞了一些重要細節。開庭後這些細節逐漸浮現,被委託人感覺自己的委託人對自己存在隱瞞甚至欺騙,這種情況下律師是可以停止委託業務的,因為繼續履行義務的基礎已經不存在了!

  • 5 # 米dada

    誰敢給騙子當律師?她不僅騙,還把人往火裡推!誰敢啊?誰願意趟她這趟渾水?是她該死?江哥已經成替死鬼了,還要更多的人莫名其妙被她賣麼?

    不僅長得醜,內心也是惡毒至極!

  • 6 # 和有趣的人一起旅行

    最近江歌案也是引起了特別多人關注。之前劉鑫說要出庭的,但是出庭的前一晚她的律師單方面說不幹,不知道這對劉鑫第二天出庭的心情有沒影響。不知道她在法庭上會不會說真話。

    不過我個人對劉鑫沒抱什麼希望,因為一直以來,她太讓人失望了!她滿身謊言,這次撒謊,下次說不定又說謊呢?

    律師接受了你的委託,當然是從你的角度出發,儘量的要保護你,考慮當事人的利益啊,能夠把自己的律師逼成這樣,不用說大家都知道,更加實捶了劉鑫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吧!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也只有律師和劉鑫自己知道吧!之前一直撒謊,現在還套路自己的律師,連自己的律師都不說實話,要律師怎麼保護你?要怎麼替你打官司?真的是從劉鑫身上重新整理了我的三觀。

    以上!

  • 7 # 大宋樞密副使

    律師是為委託人服務的,維護委託人利益是律師的最高義務,這一點是不可以因為道德或其他考慮而改變的。這個律師的宣告,違反職業道德。

  • 8 # 臨港之鷹

    從日本警方110報警電話錄音所公佈的內容證實,劉鑫在案發時是鎖住了門的,這個音訊證據足以證明了劉鑫存在故意隱瞞案發時真實情況,故意撒謊的欺騙行為!作為受當事人劉鑫委託,擔任劉鑫代理人的律師,當然不能接受自己的當事人對自己的撒謊和不信任,因此提出單方面解約,這個非常合情合理,更合法。

  • 9 # 亦然以後

    我認為此案劉鑫不願出庭作證肯定另有隱情,不只是單純的害怕或者什麼,他這樣極力撇清自己與此案的關係似乎在隱瞞什麼隨著庭審的進行越來越多的證據證明劉鑫不只是單純的將門鎖上不讓江歌進,現在連劉鑫的律師都單方面宣告不在擔任其法律顧問足以證明,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律師臨時離開除非當事人辭掉,而且後來其律師發的哪個微博可知劉鑫的確隱瞞了許多真相。

    相信正義只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希望江歌母親能夠早日走出痛苦,希望劉鑫能夠儘早說出自己知道的一切,希望行兇者能夠得到應有的懲罰。

  • 10 # 代良3

    律師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律師有權在事前和案件代理期間辭去案件的律師代理工作。——因為,當事人隱瞞案件的重要情況,律師不能準確掌握案情,無法依據事實和法律為其進行法律服務。

  • 11 # 秋荷怡人

    有些人接觸後,才知道媒體沒說謊,劉鑫就是那種背信棄義的人,那張嘴巴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就是濟南話‘蓋墊嘴’正反面都能用,江歌就是倒黴孩子,能碰到喪門神級的朋友,哎,希望以後年輕的朋友們長點心眼,遠離渣人

  • 12 # 丨52769077

    劉鑫最可惡之處不在於她的閉門不出,說實話,那種情況下人嚇呆掉很正常,令人憤怒卻還情有可原。

    最可惡的是她事後一再用謊言逃避責任,而且像沒事人一樣已經開始吃喝玩樂了。

    我老家的最好的朋友前幾天出車禍骨折,都難受得我好幾天睡不好覺,週末得請個假回去看看。

    這個劉欣不止是惡毒,簡直變態。

  • 13 # 小狀碎碎念

    同為律師,如果當事人在你面前不願以實相告,反而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是無法為其提供有效的辯護或者代理的,當事人如果有此種情形,律師是有權解除委託的,這也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權利。

  • 14 # 好攝的老賀—旅遊人文

    劉鑫,你出名了,出惡名了,臭名遠揚了……

    做人做到你這個地步也算是人間極品了,歐,錯了……不應該把你歸到人類的範疇。

    從一開始,利用江歌的善良和仗義,幫你擋駕了本應你去面對的咒罵和威脅……,最終,因為你將門死死鎖死,你唯一的朋友替你失去生命。

    之後,你還不給江歌家人作證,甚至放屁:影響了你的正常生活……

    最終,第一次開庭最大的曝光來自於對你:

    刀子是你提供的……因為你知道,刀子你提供,當場一定有一個人倒下,那你就逃脫了……

    你把門給鎖死……即便江歌無數次摁門鈴,你仍然像個縮頭五鬼一樣,把你唯一的朋友推向深淵……

    你的律師單方面發聲明:不在擔任你的法律顧問。

    不僅僅你的冷血和無恥刺痛和震驚了他,更因為,他害怕你會像對待江歌一樣,對待他……

    他知道,對一個不是人的東西不能做給人的辯護……

    在想,中國古時候有在臉上刺字的刑法,很適合你:

    非人類!

  • 15 # 陳芝麻吧

    這不是如何看待的問題,而是如何判讀的問題,因為法律顧問作為典型的雙務合同行為,單方面的解除,就是應當存在“單方面”解除的法律事實,與是否“宣告”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一個律師業務,非要賦予輿論效應,相得則益彰,相過猶不及。

    一般來說,存在失去提供法律服務的客觀基礎,是律師事務所得以單方面解除法律顧問合同的主要事實依據。但是,法律顧問合同如果約定了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則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現實生活中,委託人主動解除法律顧問合同的情況佔比較多,而其中,委託人不按時交付或不足額交付法律顧問費,最為常見。

  • 16 # 小小宛若

    有網友說這位律師一姐,無非是想借著劉鑫火一把,蹭完熱點就走人,而且手段很高明,一分錢不花,就讓大半個中國都知道了她的大名。

    先是為劉鑫提供法律諮詢,被網友人肉出來罵她,後來轉頭就說不幫劉鑫辯護了,幫自己洗白。

    而且還用了網友罵她的話語罵自己:什麼人的委託都接,該罵。

    首先,幫劉鑫辯護真的是瞎了眼了,在這個風口浪尖上挺身而出,還是為不該幫的人“挺身而出”,無論是劉鑫的滿口謊言,還是隻會哭泣博同情,甚至是隻考慮到自己的立場,給予對自己有利的證供,還是做賊心虛根本不敢見江歌的媽媽。

    所有的作為作為都讓全國群眾憤慨,劉鑫在前期還罵過江歌媽媽你是智障嗎?讓人覺得這個人一點道德都沒有。

    現在肯出庭給出證供,只是受輿論的譴責,如果她不出來,真的一輩子都只能躲起來了。

    說回這個律師,一開始她曾說過劉鑫在法庭上是不會說謊的,更說法庭上哪有那麼容易說謊,還拜託媒體能不能專業一點。

    但是之後自己卻說“律師在維護你權益的時候,你在背後套路律師就不對了。朋友在前面幫你迎敵,你背後給了朋友一刀,難道朋友真的是用來出賣的?!”

    不知道是不是她也發現了劉鑫滿口謊言,甚至在法庭這麼莊嚴的地方也依然死性不改,仍然只是想著自己。

    網友都被她炸出來了:

    @開水裡的蟲子:說是臨危受命 任重道遠,蹭了熱門博了關注,證據亮出來你就撂挑子不幹了!真社會啊,牛!劉鑫是人性的軟弱陰暗逃避使然,自有法律懲戒。你是赤裸裸藉著劉鑫熱度……!還洋洋自得以為拔了頭籌,豈不知你比劉鑫更冷漠腹黑!

    @Sleepwalking_飽飽:我記得你直播上說我們比誰都low ,真相會讓我們打臉。還記得你說,如果劉鑫騙了你,你不僅會退出還會告她,當時說的那叫一個理直氣壯呦!江歌雖然死了,但劉鑫還是個少女啊,她的一輩子就完了啊,含著淚說的,彷彿劉鑫是你女兒一樣。

    @騎著蝸牛遊世界008:請你把之前支援劉鑫的微博刪掉,我就相信你不是蹭熱度。

  • 17 # 勤奮的茂子

    根據律師釋出的這一宣告,普法君猜測,劉鑫肯定是對“律師一姐”隱瞞了案情的相關細節,導致開庭時,律師工作顯得極其被動。因此,一怒之下(加上民怨沸騰),因此解除劉鑫的辯護律師一角。

    因工作原因,普法君長期跟律師打交道,就此事情,普法君有話說。

    1、相信律師,就官司講,必須事無鉅細毫不隱瞞。

    聘請律師,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哪怕你是個殺人犯,法律也會給你說話的機會。

    但從“律師一姐”釋出的資訊可以猜測:劉鑫的可惡行為已經引起她的極大反感。由於該律師沒有公佈細節,普法君猜測:劉鑫肯定是有選擇性的說了一些利己話術,導致她的辯護律師在辯護詞的準備上、法律條款的適用上,出現嚴重偏差,結果劉鑫到了法庭,說出的又是另一套話術,這讓任何律師都忍無可忍。

    為啥?

    律師接到每一起案子,前期都會向當事人瞭解詳細情況,翻閱大量資料、做好相應訴訟準備。這個期間,委託人的每一句話、每一個細節,都決定著律師的工作方向,出不得偏差。

    結果,就是劉鑫這種當事人,為了洗脫自己的責任,撒謊成性,騙這個騙那個,這樣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律師準備N久的材料,到了法庭一無是處,完全用不上,準備好的辯護策略,也被當事人的另一套說辭擊得粉碎,所謂的律師,成了庭審現場的擺設。

    好尷尬,律師臉上無光啊……

    2、劉鑫這樣欺上瞞下,是把自己往絕路上逼。

    說到這裡,普法君不禁想起那個把自己作到天上去的“教科書老賴”。

    其實,就此事來講,劉鑫第一步就走錯了,怕死,是人的一種本能,江歌已經去世,如果劉鑫能低下自己倔強的頭顱,肯承認自己當時怕死、沒敢開門,我想江歌媽媽也不會把她怎麼樣,畢竟,一個持刀殺紅眼的男人,再來三個女人都能殺死,你勇敢承認自己的錯誤,有那麼難嗎?

    可惜,自私、膽小、心胸狹隘的劉鑫,至今都不肯認錯,顧左右而言他、天一句地一句的不著調,激起的民憤越來越多,對她所處的形式將越來越不利。

    希望劉鑫能良心發現,勇於向江歌媽媽承認錯誤,如果這樣,我想大家有可能會原諒她。

    《普了次法》,一檔有態度的脫口秀短影片,關注就給你好看。

  • 18 # 車伕電工臧廝

    律師這個群提的平均素質還是很高的,我始終相信他們是有基本的職業操守。結合當事人之前的行為,我覺得她是在自圓其說,自己騙自己,人性裡的虛偽這個時候被放大了太多,可能也有無知的成分。所以我覺得,高調解約這事裡的“高調”純屬氣憤所致,基本可以判斷這只不過是像所有服務行業都會遇到傻逼客戶一樣的很正常的小事兒而已,沒什麼複雜成份。

  • 19 # 秋楓33598576

    根據通報的情況,可以確定:一、劉鑫明知道陳世鋒在江歌家門口守候欲採取過激報復行為,為了壯膽,才讓江歌和她一起回家規避風險;二、在劉鑫與江歌共同到達家門口時,窮兇極惡的陳世鋒出現了,在開啟家門的時候,劉鑫進入家中卻把江歌留在了門外;三、被關在門外的江歌發現陳世鋒已失去理性後,試圖用自己的鑰匙開啟家門,卻發現劉鑫將家門反鎖導致自己無法進入,在哀求開門無果的情況下,江歌大罵了劉鑫,劉鑫卻為了自保拒絕開門;四、持刀的陳世鋒在殘害江歌時,遭到了江歌的激烈反抗,劉鑫目睹了全過程,直到警察到來。在此期間,劉鑫沒有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如:開啟窗戶高喊救命、撥打急救電話為搶救江歌爭取時間等等。

    綜上,可以確定:劉鑫為了推卸責任、陳世鋒為了保命均隱瞞了部分關鍵事實,目的就是透過攪混實現自己的目標。

  • 20 # HR王三金

    連律師都不幫你了,劉鑫,你這不是往死裡作自己嗎?罔顧事實,貪生怕死,置好友生死不顧。踐踏法律,欺騙律師,對律師背後捅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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