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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哥13393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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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緣分等著
我覺得家屬索賠103萬人民幣不算多,人命關天,用錢來衡量一條人命是不恰當的。同時,反過來說,法院判賠償36萬餘元不算少。我是法官就判給30.1萬元。醉酒乘車爭吵,失去了理智,過馬路時醉倒在馬路上,這兩件事都發生在醉漢身上,這醉漢的責任有多大?有人說佔百分之七十的責任事故,我同意這個觀點,同時也對法院的判定給予支援!對家屬的索賠也很理解和同情。對於的哥的做法我無解,因為雙方的責任各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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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莫氏大少
計程車司機不會說話才會被判輸官司的,要是我直接就說醉漢打人,致使自己無法開車,迫於無賴才停車理論的!誰知在理論過程中,醉漢自己跑了,我車費都還沒要著呢。 如果這樣回答,我相信絕對不會輸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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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力七
哪來的這麼多偽君子?第一,作為司機,單從車裡看,無法百分百確定他是個醉漢(醉漢的標準是什麼?),第二,不是醉得不醒人事而把他丟在馬路上。如此判決,只能加大的哥以後的拒載理由,以後生病的,喝醉的,受傷的的哥都會想辦法拒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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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浜海桑田
醉漢乘車真的很討厭!計程車司機應該沒責任~有權使醉漢下車,醉漢喝點酒就天王老子自己第一,在公共場所鬧起來警察都無奈,醉漢自己難道沒責任嘛?!要擔責也應該是肇事司機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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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機使用者6269233044
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家屬是一群無賴,不要臉至極的人,明明白白的問題為什麼那麼多人都看不清楚?這個人死了有多少經濟損失?他自己應該承擔多少責任?撞死他的車應該承擔多少責任?計程車應該承擔多少責任?一塊喝酒的人應該多少責任?死者家屬應該承擔多少責任?這些責任應該統統算到一塊來處理,不是打完這個官司再換一家繼續打官司,說到底就是家屬不要臉,發死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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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哎呀咋就那麼胖呢
以後計程車不會再拉醉酒的人了,萬一拉了,那醉酒的人在車上打人耍橫辱罵破壞等等行為司機都得硬扛著把人送到地方?萬一是個女司機,喝醉的人對她非禮也得忍著?你把他攆下車,家屬又該說了,他喝醉了啥都不知道,你就得負責,出了事你就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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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凱旋貓
先放下法律問題,為什麼出了錯總要找別人的錯誤,而不是先看自己做對了還是沒有做對。首先,喝酒喝多了,喝醉了,醜態百出,有道是喝一輩子酒出一輩子醜。這次把命都丟了,至於家屬因為悲痛去索賠,雖然有一定道理,但是有沒有想清楚,起因還不是因為自己喝酒喝醉了,造成的一系列後果,如果說出租車司機要承擔責任,那喝醉酒的人,難道就一點責任都沒有了嗎?不要一出事情,總把問題往別人頭上推。
在這裡,我申明一點,本人過去也嗜酒如命,家人甚至說我見了酒比親人還親。但是因為一次酒後摔傷,差點要了命,甦醒後,讓我痛下決心戒了酒。因此我奉勸各位看官,如果喜歡喝酒就請注意自己的酒量。要不,咋死了你都不知道!
至於這個案件中家屬將出租車當,連帶被告進行索賠,個人認為,不合理。如果按照家屬的邏輯,最後的責任自然會追究到醉酒人本人身上。你要是當時不喝醉不就啥事兒都沒有了嗎?雖然我有時候也不喜歡計程車的某些作為。但這一次,我個人感覺出租車做的也沒有太大的問題。畢竟一個喝了酒的人在車上那種情況,很容易招致出租司機和他們的衝突。
最後再說一句,珍愛生命,遠離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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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不知道難得糊塗
我認為事情的起因就是因為他喝醉了 假如沒喝醉不就沒這些事了 生命是無價的 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 即然生命已然逝去 我們能否把注意力集中到警示他人 教育他人上頭去 而不是在這裡扯皮 一百萬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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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浪跡天涯26133768
計程車無責,計程車只負責從A安全送到B,並收取相應的費用。他沒有照顧醉漢的義務,醉漢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醉漢殺人也一樣判刑。醉漢下車後,不管付款還是不付款,計程車業務已經結束,責任也結束了。計程車問題應該是在道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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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5749012249
奉勸世人少飲酒,一但喝成正宗醉漢,危險這個魔鬼可能會悄悄來臨;同時已要勸告為人有愛心,對危難的人要有同情心,社會不能太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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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焊林小子
感謝邀請,不過個人感覺計程車沒有責任,首先上車是客戶,下車後合同就隨之解除,所以是沒有責任的。另外喝醉不是作為法律責任豁免的理由,因為他是成年人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應該有喝醉酒後果的風險預知和避免責任。夜晚行駛客觀存在光照不足的事實,所以應該是撞人司機及被撞死者責任對平分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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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安與現狀
不合理,首先酒廠應該培,不生產酒他就不會醉,也不會發生事故,二、賣灑的商店要有責任,買不到酉他怎麼喝,三、和他一塊喝酒的有責任,四,他家屬有責任,不讓他出去喝酒,待在家裡何來事故,五、造車的責任,不造車何來汽車撞人事故,六`計程車公司責任,無出租車,他上哪打出租車去,也不會出現事故,七、的哥責任,不拉他不會發生事故,八、小車司機責任,…還有想不到的網友補上。請法官判這些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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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終歸田園詩酒
我覺得不合理,法律講究的是因果關係,計程車趕醉漢下車與其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為下車的地方並不是無人的荒郊野外,乘客可以自己想辦法回家!導致乘客死亡的原因是自己睡馬路上導致發生的交通事故。而且這個事故已經結案了,所以和其他人已經沒有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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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飛143271240
假設醉漢進超市拿菜刀把自己勃子抺了,造成死亡,那是不是超市該賠錢?造菜刀的也該賠錢?旁邊看見的人也該賠錢?只有醉酒人犧牲一個幸福全家!真是人死為大嗎?路上跌倒人為啥不敢扶,就是讓這些人把風氣搞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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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隨緣50168191
行人過馬路倒在斑馬線上,車輛剎車不及,被車碾軋致死,個人覺得車主應負主責。試想:如果被碾壓致死者而是醉漢,而是老人,或者是突發疾病的中年人,結果又如何呢?此案的關鍵在於行人被碾壓的地點而非是否醉酒。因為法律只規定了酒駕或醉駕屬於交通違法行為,並沒規定醉酒者不能參與交通。另外,我想說的是:我們在駕車參與交通時,的確需要對行人和非機動車多加禮讓,儘管他們的很多行為讓人抓狂。因為,儘管我們此時在駕車出行,可我們及我們的家人在步行時,不也發現了很多機動車的粗魯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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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蔡宏偉律師
死者與計程車司機之間形成了客運合同的法律關係,那麼計程車司機應依據合同履行安全將死者運送到目的地的義務。但是計程車司機未能按照約定履行其義務,在明知死者處於醉酒狀態的情況下,將死者剛下車,任由其在馬路上處於危險狀態。這樣明顯是一種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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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江南獨伊108572263
謝邀。本人覺得不合理。死者家屬訴訟保險公司我覺得奇怪。如死者生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他因酒醉而出車禍,保險公司是拒賠的。馬某的小車購買的車險,有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自然會按條款履責,不可能賴帳。理應是馬某和保險公司交涉。保險公司會根據馬某買的多大保險金額,根據合同賠付死者的保險賠款。而不是由死者親屬信口開河,想要多少就多少,一切是有法律依據的。的哥和轎車司機,我認為他倆都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明知他人是酒醉,要放下他也應該拖到安全地方,並交給警察處理,這樣的哥才沒責任。轎車司機你開車應全神貫注前方,前面有人你應早就看見減速,停下過問此事。你是此車禍事件的直接製造者,理應負責承擔一定人道主義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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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大米恧
合理!人都死了!你還在意人家醉沒醉?壓的人還活著,活著無數個103萬都有可能,而另一個就一次也是給家屬的!想想你是幸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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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老牛145722559
整個事件造成人死亡理賠合理,但壓死人的司機應無責。原告應找出租公司賠償:計程車不能拒載或者趕任何狀態下的客人下車,如果遇上特殊情況的客人應報警警察來處理或者送公安、派出所處理。所以所有理賠應由計程車公司賠償而不是壓死人司機(可以賠人道主義費)。
37歲的李某醉酒打車回家,途中因為與的哥發生口角,在沒有到達目的地的時候就被的哥趕下車。喝醉的李某在過人行橫道時摔倒,後被剎車不及的車輛碾軋致死。李某家屬先透過訴訟解決了與小轎車車主的糾紛後,又一紙訴狀將的哥所屬計程車公司訴至房山法院,索要80餘萬元經濟損失。
據悉,2015年11月18日早晨6點左右,在外喝得醉醺醺的李某打車回家。途中,的哥王某閒來無事和李某聊了幾句,沒想到倆人因此發生口角。一怒之下,王某錢也不要就將李某趕下車,把李某放在京周路一路口便開車離開。醉醺醺的李某在過人行橫道時不慎跌倒在地,而小轎車司機馬某駕車駛過,剎車不及的馬某直接將車從李某身上碾軋而過,造成李某死亡。隨後,馬某報警。最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認定馬某和李某為同等責任。
2016年4月,李某的母親、妻子、兒子將馬某及其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103萬元的經濟賠償。該案經房山法院審理,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三人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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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過馬路,要看行人是不是違章,如果行人闖紅燈或不走斑馬線,導致被車碾死,則行人本身具有70%的責任,司機30%責任。按照死亡賠償標準,司機大約賠償20萬左右。如果司機車輛有保險,可以讓保險公司賠償,車主不需要另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