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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漂漂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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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漁岸踏歌
重婚罪是指無夫妻之名,但有夫妻之實。兩人一起共同生活,讓周邊的人都認為他們是夫妻。看到有關報道,吳秀波與女方還沒有達到這一程度。另外,重婚罪告訴,應該是利益受害方,即吳秀波的妻子。吳秀波的妻子顯然沒有這種想法。所以,想告吳秀波重婚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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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ymanandman
這個案子都不定性。以後就不要談論。從不重婚。同不同居啦。前有車後有轍。在發生同居。重婚的事兒。公安部,法院還是歇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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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秋實66227939560
吳秀波和陳昱林保持了六七年的男女關係,還有實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他有犯重婚罪嗎?
重婚罪是指家外有家,和小三組成一個家共同生活,以夫妻的名義出現在鄰居面前,而且必須是長期住在一起,這裡面只能說明吳秀波把小三寵得象公主,把錢讓她揮霍遊玩,整日無所事事,到處遊山玩水,他們的關係只能算偷雞苟合,一個為錢出賣色相,一個為欲出錢買性。
夲來這種事是外人說不清道不明,民不告官不究,這個小三成年累月都難見人影,怎麼能算重婚呢?要雙宿雙飛。
各人的生活各人做主,其實這一對渣男女多說無益,夲來一買一賣都違法,吳秀波出的血也夠多,這女的沒拍戲所有的費用都是吳在出,這夲來就是一種消耗和費用,都應算費用,己經收到了3100萬就該知足了,她還人心不足蛇吞象,繼續要,那確實算敲詐勒索罪了,要不報官,這女的會沒完沒了,所以,她的坐牢是罪有應得,有人替她叫屈,我不是什麼水軍,但是事實勝於雄辯,有的貪官嫖娼,那女的以此威脅敲詐,男的選擇報警,娼妓坐牢,男的罰款,吳和陳也是一回事,這就是小三貪得無厭的下場!反正他們都沒得好,一個坐牢,一個丟人事業盡毀,所以壞事不要做,做後必被捉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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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諾亞方舟81523692
謝邀。個人認為不會!關於重婚法律界定有兩種,一種是法律上的重婚,既在已有配偶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依然與其以夫妻名義生活超過6個月以上的,既為事實重婚。那根據以上的解釋我們要做出判定首先要確定當事雙方是否對外以夫妻關係進行社會交往的,顯然不是!所以我的結論是不會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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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紅蓼5084565091
吳秀波在和自己的妻子何震亞夫妻關係存續其間與陳昱霖在一起七年時間;雖然他沒有與陳昱霖領結婚證更沒有與他的妻子何震亞離婚;表面上看好像只是犯了通姦罪其實他就是犯了重婚罪了。法律規定是一夫一妻制的,而他明明與自己的妻子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就與陳昱霖非法同居七年時間實際情況是已經與陳有了事實婚姻了。這不僅僅是重婚了其實更不道德。他在一夫一妻制的國家裡卻同時與兩個女人保持著夫妻關係就是犯了重婚罪了。
這麼說並不是說陳昱霖她做的就對啦!她明知道人家有老婆孩子沒有離婚就和人家同居七年也是非法的。不管男女哪個做小三都不會有好的結局的。好色是人類的共性!男人好色女人也同樣好色包括我自己在內。但是做人得有原則吧?男人有男人的原則女人也有女人的原則而且男女有別。俗話說好男不奪活人妻好女也不爭別人夫。全世界的男人都還健在為什麼明知道人家沒有離婚還與人家爭奪一個男人。你既然選擇做小三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這個男人吳秀波也是你既然招惹人家女孩子了就得做好被宰割的準備!你以為既想巧又想好又想買牛不吃草世界上哪裡有那麼便宜的事。還有但凡能當小三的人全都是狐狸精轉世投胎!如果不能好聚好散哪個人都沒有好果子吃!兩個人沒有一個是好東西!男人你如果離不了婚就不要去招惹人家小姑娘。女孩也該自己自重有自知之明!天下哪裡有免費的午餐?想過上有錢人的奢侈生活就得自己流淚流汗掙錢別指望依賴別人!最後都得充多大棍丟多大人!弄得身敗名裂魚死網破甚至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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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麗麗99616526
實質就是重婚罪,但主體如果是吳秀波的老婆要起訴吳秀波,蒐集相關證據,估計可能有百分之六七十把握判他重婚罪。
陳昱霖是涉事小三不是主體告不準。而且現實也是不可能的,吳渣男聯手老婆兼經紀人一致捍衛“愛情”,捍衛家庭財產,把陳昱霖小三送進牢房,美其名曰小三破壞家庭敲詐勒索。渣男渣老婆手段的確高,吳秀波絕世渣男渣到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也給天下出軌渣男和小三詮釋了最好的“好男人”形象。
吳秀波和陳昱霖是地下情,沒有公開同居,也沒生孩子,如果有孩子就是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證據更確鑿,他們打法律擦邊球,不好界定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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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76431976431
因為有金錢進出,所以這最多算嫖娼,想想吧,六七年嫖同一個人,老吳真的跟專一啊!試問有幾個男人那麼多年能專心嫖同一個人,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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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琪潤資訊
這樣算重婚?
那……馬小剛,成龍,大劉等等,不都得被抓啊………
重婚罪,是刑事罪。什麼人都可以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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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塞上楊柳
照這問題說,有錢人拿錢找小三就不怕重婚罪嗎?但實際的重婚罪是有正式的結婚證,這兩人沒領完,所以不構成重婚,充其是嫖客和婊子的關係,金錢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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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山碧水15138820891
怎麼能叫重婚!真沒文化!這個過去叫買了個小妾!現在叫嫖娼!每個人愛好不同!都是寵物!有的愛養狗!有的愛養貓!有的愛玩婊子!口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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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圖有151078397
有人起訴搜集證據能證明他倆一起生活過就是重婚罪。但是沒有人去起訴就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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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流過指尖的風
只要他倆沒有辦結婚證,沒有舉辦婚禮,就不算重婚!!!不懂法的網友可以百度一下,不知道話不要亂髮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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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青風子
按道理是重婚罪,可是最關鍵的人,是吳秀波的老婆與之同流合汙,不告丈夫重婚罪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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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23456支持中文
最近這幾天都在發吳跟陳的事情,你們不覺得無聊嗎?跟我們有關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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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老林111577521
按現行法律,如果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法院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可判為重婚罪,關鍵看法院怎麼判,雙方律師團隊的辯護水平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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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用戶閆雄
不是法律規定同居三年以上就是夫妻關系嗎?這還用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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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小城春秋WFC
事實婚姻,若有子可判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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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寓善寓惡
他們沒有夫妻相稱,不能算重婚,假如是重婚,也是雙方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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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華哥9875231
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同居關系,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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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後炮是吳秀波的水軍吧,包養美女不用物質嗎?你也太牛逼了。是男人都知道,沒錢是泡不了妞的,吃個快餐也的付款,你馬後炮是小白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