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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餘我對燭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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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走路過橋翻山
一生能有幾個7年?日子是一天天過的,結婚證是一分鐘打印的。幾千年的歷史就這麼過來的,事實就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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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天使之翼SH
重婚罪是自訴案件,不告不受理,要告也是原配告,吃瓜的真是沒事找事了,吳秀波這個事現在他老婆就是要搞死小三,至少目前暫時沒對付他老公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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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淡泊蕭風
沒有,比如說我和你媽一個辦公室的同事,期間還送過你媽點東西,不能證明我和你媽結婚了吧,關鍵得有證據,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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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atg1
又沒辦結婚證 犯什麼純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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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月下橫笛
不要洗白了,封殺吳秀波,文章因為出軌已經被封殺,不道德藝人開十二家公司可能是為了偷稅漏稅,必須要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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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層林盡染112
七年臥星鋪,
整日精滿身。
同樣是睡覺,
緣苦為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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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清泉石上流163732692
應該實行一夫多妻制,這樣讓有錢人多養幾個人,有利於就業,同時按政策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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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嘮悟雜侃
人們有必要弄明白”罪”與”錯”的異同。罪,肯定是錯了的。但,不是錯了就會構成罪。罵人是錯的,但它不是罪行。除非罵的程度已經形成了誣陷和誹謗,就有可能吃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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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油城平歌
要看他們有沒有固定同居,就是事實上的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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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微風64434326
現實生活中也不乏這樣的事,換做我也決定不離婚,先把小三打倒保護好老公的資產,打倒小三把資產轉移到孩子身上,然後還得讓老公這臺賺錢機器去賺錢,何樂而不為呢?離婚有何用,自己已經不年輕了,難道還天真的再去找真愛?保護好這臺賺錢機器把錢都給孩子收留回來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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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游牧天涯觀日月1
一個男人出軌了,這麼一個日常普遍的事情,成了這個社會的熱點。說明這個社會是多麼虛偽低級。那些天天罵這個男人的人也是多麼無聊和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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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曼聲而歌0815
重婚罪也是有一定條件才能定罪的,同居人應是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並且同事朋友鄰居都認為他們是夫妻,他們在外人面前向其它人介紹對方是自己的妻子和丈夫,等等,才能定義為事實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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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出身小地主
諸君,不要提問了,整天繞著二位轉,沒啥意思,這都搞分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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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馨雨飛揚16
都沒有錯,男人為了女人失去錢,女人為了錢選擇男人。這社會不就是這樣嗎?何必搞得那麼高尚。又不是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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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任輝68707309
男人婚內出軌,女人給男人戴綠帽,這是目前社會的常態了,如果都抓起來當重婚罪處理的話,估計現有的監獄不夠用,而且要蓋好多才行。另外法官也不夠,加班太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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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沉著宇宙r3
應該夠不到重婚罪吧,因為他們沒生下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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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紫氣東來心
據我所知,重婚罪的成立要由原配控告,如果原配不起訴不控告,法院就不追究。吳給人的感覺有點痞帥,私下認為吳不是無情無義之人,之所以出此策,全由陳貪得無厭,貪婪心太重所致,逼得他選擇這麼做。吳畢竟是有錢有名有地位的男人,更容易實現他的欲望。他不是和尚,也不是聖賢,陳唯一對不起是他的妻子。如果陳不要貪得太過,適可而止,這事完全可以悄無聲息地過去,絕不會搞得現在人盡皆知。吳的做法警醒世人,千萬不要做錢色交易,男人可能被女人拖著甩不開身、女人有可能會被送進監獄的。如果說陳是小三吧,不具備。小三起碼是有感情,真愛一個人是為對方著想的,所以不認為她對吳有多深的感情。個人意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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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barrisiter
事實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共同生活且。吳與陳好象不僅未以夫妻相稱,反而還偷偷摸摸的,這不是法律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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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魚非非2
這裡有法院來的人嘛?這麼就寫了個這麼個標題?…法院出通告了嘛?截個圖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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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題的是小三花錢了吧,還物質幫助,太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