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3
回覆列表
  • 1 # 貧僧演松

    說一下個人看法。

    第一,看是什麼企業?你的敘述中沒有說是什麼企業。是國企?私企?央企?這個對於你的是否值得留下有著重要關係。如果是國企建議你留下。因為現在想進國企的人很多很多。國企的好處也很多。最起碼正規。學過資本論吧。如果國企剝削你的剩餘價值是50%,那麼私企就是120%。

    第二,看是否給你轉正。還有,你們實習也有合同。看合同上如何寫到。

    第三,說白了你可以隨時走人。企業限制不了你。因為,你不是正式員工肯定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即使有,也可以提出。最多給他多工作幾天。

  • 2 # 荷葉青青8891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過試用期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申請,一個月後領導批不批你都可以走了,如果他扣你工資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前提是你要有相關證據,比如考勤表,離職申請書等

  • 3 # 空谷財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因此,你需要做的是:第一,以書面形式遞交;第二提前三十日通知。如果領導拒收辭職信,你可以以郵寄掛號信的方式,把辭職信送到單位。郵寄掛號信是法院認可的送達方式,只要你單位的任何人簽收都算是送達。郵寄的時候記得保留相關單據就行。

    如果到期單位還是不批,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三十日“期滿之日即可自離”。單位應當把工資發至你工作最後一日,如果單位違反規定,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

  • 4 # 152831957

    留著你上交辭職申請遞交時候的照片,影片,錄音等。一定要保留自己遞交時候的時間記錄,最好是影片等,到月底就跟他打招呼說已經提辭職一個月了。要求辦理正常離職手續。不辦理就申請勞動仲裁?工資不結算就按拖延工人工資法院告,申請雙倍賠償。告不贏也沒關係,工資不要了,跟蹤他,給他放黑槍,打斷他的腿。這叫先禮後兵。

  • 5 # 乾清公

    一般來講領導不會故意栓著誰不放的,但並不是沒有,既然出現又該怎麼解決呢?那就得先弄清楚原因:

    第一很器重你

    這種情況可能是老闆很器重你,覺得你的職業能力很符合這個公司,擔心是你一時衝動的決定,所以讓你再考慮一下,這說明這位領導除了很器重你之外、還很瞭解你。

    第二時機不對

    可能公司正在趕一個專案、而你正處在一個比較關鍵的位置上,所以你暫時不能離開,萬一你離開了整個專案都會滯後,這是領導最不願意的。就算要找個人來頂替你, 但是新人對專案不熟悉,所以也需要一個熟悉的過程。

    第三個人恩怨

    可能你跟領導有過什麼過節,所以他故意跟你過不去,在合同期內如果單方面的接觸合同的話,不但領不到當月工資,還要賠付違約金,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希望不是。

    第四解決方案

    針對不同的情況,我們不同處理,比方說第一種的話你可以跟老闆講清楚自己的一個打算,畢竟強扭的瓜不甜,領導也不會太強求;第二種如果你不著急離開的話建議你還是配合一下,相互理解嘛,有時候做好事兒往往伴隨著好運和驚喜;第三種的話就比較麻煩,你可以先禮後兵,實在不行的話就走法律程式;

  • 6 # 職場聊點啥

    這種情況在職場中普遍存在,員工辭職有N個理由,領導不批有N個原因。

    現在看看幾份辭職信

    不難看出,員工提出辭職都比較含蓄,並不希望為了辭職這件事和公司領導鬧僵,甚至對簿公堂。

    有些公司對員工申請離職一事的處理方法比較惡劣,特別是小公司。沒有完善的人事制度和正規流程,老闆一家獨大,也就是老闆決定一切,對請來時客客氣氣,離去時蠻橫對待的處理方式只能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前提是自己乾乾淨淨,沒有違反公司制度,沒有出賣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等等的問題出現。

    接下來談談員工辭職的一些情況:

    第一

    心理不舒服,辭職算了,缺了這個重要的工作崗位人員,看你領導如何收拾這個爛攤子。平時就知道強壓任務,不管員工死活;不問青紅皂白,動不動訓斥員工等等。

    第二

    看來舒服日子走到頭了,撐腰的領導換了,新的領導很厲害,要改革風暴了,日子難過了,不好混了。

    第三

    幹活這麼賣力,什麼難事苦事都輪到自己,加薪從來沒有輪到自己,真沒勁!

    遇到員工申請離職,作為領導首先應該正確對待,不能無理拒絕,更不能冷漠無情,要理性分析原因,聆聽員工的想法,多方瞭解情況在再做出正確的決定。

    1.員工對工作的不滿導致情緒不穩,是否需要疏導。

    2.員工和主管之間在工作時產生矛盾,萌生離職的想法,是否進行干預協調。

    3.員工覺得自己沒用,無法勝任工作,拖後退,是否需要鼓勵,重塑信心。

    4.離家太遠無法照顧家庭,影響工作又影響生活,是否應該理解。

    5.薪資待遇與員工工作崗位完全不匹配,是否應該調整。

    6.不是自己想要的工作,和理想差距太遠,是否應該成全。

    透過以上分析,領導應該如何做出正確的處理。對員工提出的合理訴求應該重視,而不是等到員工提出辭職而採用模糊、敷衍等拖延戰術,這樣的行為毫無意義,能留得住員工的心嗎?

    作為員工也要冷靜對待領導拒絕這件事,好好想想為什麼領導會拒絕?

    自己真的下決心離職,還是看看領導有何反映,希望透過離職的舉動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還是由於對每件事不滿做出衝動的行為;還是確實透過深思熟慮做出慎重決定的行為等等。

    如果為了達到目的或者表現不滿情緒而採用宣洩式的辭職行為,領導肯定不會輕易放人,因為如果答應你的請求,對你對公司都不是雙贏的結果,所以留住人是領導想要做的事。

    如果自己一定要辭職,就要想好對策,誠懇溝通,要讓你的領導感覺你是一個有分寸的人,不要讓你的領導難堪,好聚好散。不要讓領導等你辭職了再給你一個差評:這人不行,素質低下等等。

    離職意味著新的工作、新的問題、新的挑戰即將開始,你準備好了嗎?

    分享職場經驗,伴你一路走好!

  • 7 # 陌桑欣聞

    呵呵,我每次辭職,領導開始都不批,但最後都批了,有的還繼續保持往來。

    領導不批,有幾個原因:

    可能你工作能力強,放你走,他一時之間找不到合適的人,就算招了,要重新培養也挺麻煩。你可以跟領導說你要辭職的原因。先感謝領導的指導和關照,再說辭職的個人原因,不要說公司或他人原因,只說個人原因。比如說要照顧家人、身體原因、要去深造、同學邀你合夥開公司(這個業務和公司業務不重合)。這些原因我都用過。完了,你可以很誠懇地說,你自己這個崗位的人你也可以幫忙推薦,如果領導認可,你可以帶新人半個月到一個月,讓對方在最短時間快速熟悉崗位要求,後面不懂也可以電話問你,你一定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話說到這,領導雖然可惜,還是會放人的。

    還有一種情況可能是擔心你到競爭對手處上班。你可以先感謝領導的關照,再直接告訴他你離職後的去處和未來打算,打消他的顧慮。

    還有,我不知道您是銷售嗎?公司是不是覺得你離職會帶走公司客源,所以領導不同意。

    你可以說,該交接的工作你都會交接好,離職純是個人原因。希望離職後,仍有機會與公司有交集,非常感謝團隊對自己的付出!

    人心都是肉長的,將心比心,領導最後一定會同意你離職的!以後有機會遇到,是熟人,是朋友,還可爭取幫你一把。

  • 8 # 鏡頭iread我讀

    1

    辭職不需要批准,只要按照《勞動法》規定履行了書面通知義務,提前30天通知自己要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

    2

    領導批不批是其內部的規定,你只有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且按照勞動法約定辦理了交接事項(大部分公司和員工並沒有對交接有特別約定,都是按照標準版本的勞動合同執行的),到期就可以走人。

    3

    需要注意:保留書面告知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郵件、快遞單、遞交辭職報告的證明等,為免引起勞動爭議,還需要保留工作的證據,比如工卡、工牌、工資條、勞動合同、考勤記錄等所有能夠證明你們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檔案證據等。

    4

    當然,最好的處理是不爭議,友好的分手愉快的離開。所以,溝通時最好的手段,領導不批有很多理由,你就需要準備好多種應對,比如交接的問題,可以把自己手頭的工作進行一個詳細的梳理,整理成書面的檔案;比如人員的問題,可以提前把手上的工作和一些同事溝通,教會他們解放自己,他們就可以作為臨時或者以後的接替人;比如連續性的問題,可以在辭職前透過請短假方式驗證接替人員的掌握程度,給予點撥;比如......

    世界能夠離開任何一個人,公司也是,所以,不要在意領導盛情並茂的挽留,因為他擔心的更多是工作而不是你。

  • 9 # 米哥職場漫談

    其實這個問題也沒有那麼複雜的,無論是你的主管領導還是人事部,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就可以去辦理離職手續的,建議你按以下方法去做吧。

    1.再次向主管和人事提出批准辭職的要求,溝通最好是郵件或書面的形式

    在你申請辭職的手續中,口頭表達是沒有用的,只有正式提出書面申請才屬有效。而你的主管或人事不批,說要招到人或是又讓你幫他們招到人才批,是不合法的要求,你可明正的嚴詞拒絕。《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你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你就可以到期去辦理離職手續。所以你在溝通時,用郵件或手機簡訊,明確說明你己於X月X日遞交離職申請書,拖至現在沒有批准,你將於X月X日正式辦理離職手續,至於你們的其他要求,不屬於合法的範圍內的要求,你不予配合執行。這是做到人至義盡,也許你的領導不懂法,藉機也給他普及一下法律知識。

    離職時結算工資有矛盾時,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如果按第1點做,你的領導和人事部門批准了你的辭職,達到溝通的目的,那麼你也就沒必要走到勞動部門執法大隊去仲裁了,畢竟幹了十幾年了,從人情上來說,好聚好散。但如果你的主管和人事部不予理踩你的要求,那麼你需要保留你的離職申請書影印件,第一點用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最好有他們的簡訊回覆)作為證據,在離職當天要求結算工資有困難時,跑一趟當地勞動部門勞動監察大隊,他們一個電話或是帶你去你公司現場,所有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 10 # 王付軍624

    這種情況就不要打離職報告了,直接以單位違約提出仲裁伸請就是了。

    《勞動法》明確規定,每天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如特殊情況,經勞動者同意,每天可延長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四小時。

    現在單位要求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已經違法了。

    你如果只想離職,把這情況告訴你的主管,我相信會立即得到你想得到的。

    如果你想得到補償,整理好證據,直接伸請仲裁。

  • 11 # 善良星辰tH

    申請辭職,領導不批,不外乎二種情況,領導看重你,準備提升你,另一種情況,是黑公司讓你自己走,錢留下,要是前者,可以和領導提條件,待遇方面要有所提高,要想讓你繼續幹得滿足你的條件,如果是後者,想耍賴,保留相關證據,去勞動部門告發,申請應得的補償。

  • 12 # 啝僐

    申請勞動仲裁,這種情況是勞動單位違反勞動合同,你完全可以提出辭職,不是領導批不批的事,並且單位要補償每滿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

  • 13 # 塬上果

    這種情況在工廠裡還是常有見到,這個是變相的裁員啊,不管各行各業都慣用的伎倆,只能怎麼說呢,他叫你上2班倒就上班,如果你想被裁員的話,那就消極怠工,時間久了,工廠方面就會辭退你的,這樣你的補償會有的

  • 14 # 我是子子

    1

    首先,合同期內約定變更,要簽署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合同重新簽署。

    工作時間屬於勞動合同重要的條款,如果單位單方面變更,沒有告知勞動者,也就是沒有簽署任何書面的補充檔案,也沒有簽署修訂後的合同,那麼企業違法。

    企業如果下個月實施12小時工作,那就違約鐵板釘釘了。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願意留下來了,企業要支付補償金的。

    2

    其次,如果自離了,那無論什麼情況,都是沒有補償金的。除非你能舉證,是被迫自離,比如有領導脅迫你自離的錄音等。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一定不要在自離檔案上簽字。

    另外,即便是自動離職,工資還是要發的,一分都不能少。離職手續辦完的當天,企業就需要和員工結清工資。

    要記得,企業不能以任何形式扣除、拖延員工的工資,這包括離職工資。上幾天班,就核發幾天。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3

    如果不考慮補償金,只是想盡快離開公司,但公司又不讓離職。可以這麼做。

    以郵件的形式,寫離職申請,抄送上級主管、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將書面的離職申請,快遞至公司,保留髮件憑證。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從你成功發出郵件,或者快遞送達開始,30日後你就可以離開公司了。但要配合做工作交接。

    4

    但是,我還是建議溝通解決的事情,儘量溝通解決。畢竟溝通是解決問題成本最小的方式,一個工作,我不主張搞得大家身心疲憊,但你要在溝通前做好功課。

    上網百度,學習《勞動合同法》,搜尋相關案例,這樣的情況很多人都遇到過,可以看看別人是怎麼做的。

    公司敢這麼做,或者說你的主管敢這麼做,要麼是不懂勞動法,要麼就是覺得你不懂。所以,你一定要知道,公司的這種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哪些條款,需要付出什麼代價。

    如果你不想在公司繼續做下去了,直接找人力資源部談吧,給ta點出公司這麼做的劣勢,你的優勢是什麼,懂法的人自然就知道糊弄不了你,ta就會找你們主管施壓。

    聽說過這句話吧:愛哭的孩子有奶吃。公司不會為了你一個人,把這種事鬧得人盡皆知,因為還有那麼多員工要繼續工作。但你要時刻記著自己這麼做的初衷,是順利離職,所以,見好就收,千萬別說到激動處一發不可收拾。

    祝你順利解決問題。

  • 15 # 5A情感大師

    這個問題有人回答說直接走人就可以了,看來這位網友對職場中的事不甚瞭解。

    如果你是個職場新人,什麼都不想要了,可以一走了之,但對大部分人來說,可不是意氣用事能解決的,因為辭職後涉及到社保,離職證明,還有工資結算等後續問題。公司不同意,就不會順利給你辦這些。那麼怎麼能順利辦理辭職呢?筆者建議如下:

    一是把工作的交接好好整理一下,讓你的領導感覺到新人也很容易上手,這樣領導就不為難你了。

    二是平時就注意把相關的工作分散出去,尢其你是部門經理,這樣的話公司也會同意你辭職。

    三個是同公司談判,如果不放人,公司應該給予理想的待遇,讓公司考慮不放人的代價。

    總之,不讓你辭職是因為你是個有水平的人,辭職時要耐心。

  • 16 # 大司馬001

    一般寫好書面辭職報告之後交給人力資源部即可,書面提出辭職要求。

    在快到離職日期前一週書面或發郵件給HR和上司安排交接工作。一般情況下都要同意的,不需要某種意義上的批准了才能辭職,你一個月不批准,我等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半年呢?難道等這麼長時間嗎?不是的。平等就業,自主選擇,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

    另外,如果沒有額外的培訓費之類的費用。

    可以爽快地走。

    如有疑問,可以進一步溝通。

  • 17 # 醉美家饗

    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只要勞動者在規定的時間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即可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你的領導不讓你走,不外乎以下原因:

    1、領導看重你的能力和業績,讓你繼續為公司創造價值。

    2、因你在某方面比較突出,領導想培養你,擬把你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3、客套之舉,表面之辭。

    4、因暫時無人接替你的工作,挽留你緩衝一下,待招上合適的頂替人員,再讓你走。

    5、對你突然離職有看法,先穩住你,過段時間再辭退你,領導挷回面子。

    6、對你離職之舉不滿,想拖著你。

    但無論是何種原因,你要明白你離職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為了更好地發展,建議你果斷離開,如果是工資低,可以提出來,如果是不認同公司文化,也沒必要留下去。

  • 18 # 西門迎風

    哈哈,有沒有搞錯。要辭職,還用領導批准?

    你可能是口頭向領導辭職的吧,這樣領導肯定不答應你的辭職了。

    或者,你向領導提交的是辭職申請報告。既然是辭職申請,領導當然就有權批與不批了。

    西門告訴你,辭職是不用領導批准的。

    《勞動法》賦予每一個勞動者選擇職業的權力。這個職業不適合你,你當然可以辭職另擇高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將於x年x月x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重點提示辭職不用領導批准,辭職不需要領導批准。

    現在好多用人單位準備了好多的《辭職申請報告》,員工想辭職必須申領、填寫《辭職申請報告》,經主管、單位一把手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這個程式是不合法的,這樣的程式導致好多勞動者不能正常離職。

    西門也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

    西門在原單位本來混的也還算可以,與領導、同事也比較融洽。後來我的前領導想挖我到他單位,待遇比我當時的提高一個級別。而且留了一個月的時間給我處理離職事宜。

    前領導提攜,我當然高興了,當即去向人事領取《辭職申請報告》,我知道單位就只有這種。

    本來我可以直接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書,但是本著好合好散的心態,我還是按照公司歷來的離職程式走。

    看到我要辭職,人事驚訝地說:

    “什麼,你要走?″

    見我十分的確定,她拿出一份《辭職申請報告》,猶豫了一下又收回去,為難地說:″我可不敢給你,給你的話我會被x總罵的。″

    看到我執意要拿,她說:“這樣吧,我請示一下x總,如果他同意,明天你再過來拿。″

    沒辦法,我轉身去找x總,x總也是一通挽留,搞得我都不好意思再跟他說下去。

    但是職還得離,第二天我重新去找人事,騙她說x總同意了,她半信半疑地把《辭職申請報告》給了我。

    拿到《辭職申請報告》我如需填好,然後去找主管,好說呆說,主管給我批了個模稜兩可的批語:由領導決定。把球踢給了x總。

    到了x總那裡,任憑我磨破嘴皮,x總除了挽留還是挽留,並且表示給我加薪,就是不肯給我簽字同意我離職。

    可是,我已答應了前領導,開弓沒有回頭箭,辭職的路還得繼續走下去。

    我自己打了一份辭職報告書,裡面大概寫著這樣的內容:因自身原因,本人不能繼續為公司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本人定於三十日後的ⅹ月x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請公司做好人手接崗準備工作……

    我把《辭職報告書》交到人事那裡,並且讓他轉告x總我的歉意,我實在不好意思面對他。

    後來x總又找我談了兩次,見我執意要走,只好接受現實,找了個人來叫我帶著,準備接手我的工作。時間一到,我就跟公司辦理了所有離職手續出來了。

    最後,西門想提醒想要離職的朋友們,最好以郵遞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書,或者在遞交的時候能夠錄音、或者錄影,這樣你的郵遞存單、錄音錄影就可以留作證據。因為不是每個用人單位都那麼好說的。如果遇到無賴的單位,那可是你勞動爭議仲裁的證據。

  • 19 # 文齋堂

    你提出了辭職,領導不讓走,肯定是有一個“好訊息”告訴你,或者是有一個“壞訊息”告訴你。

    好訊息:憑你的才能留下來,一定會升職加薪,你沒有必要走。

    壞訊息:你的事還沒有處理好,走不了。你丟下的爛攤子還沒有給我收拾好就想走,門都沒有。

    那麼,你的態度就很關鍵了。

    對待“好訊息”,你一定要冷靜。既然你選擇了辭職,應該是經過深思熟慮了的,如果把離職僅僅作為升職加薪的“策略”的話,那麼領導留下你,說明你的“策略”成功了,但你這時更要注意了,一旦讓領導“洞穿”了你的“小九九”,那你的“苦日子”就來了。如果,你下決心準備走人,領導再多“甜言蜜語”都不應該“打動”你,因為你既然已經對這個公司失望了,如果在領導的“糖衣炮彈”下而“淪陷”留下來的話,只會讓你再多“痛苦”一次,你最終還是得選擇走人。

    對待“壞訊息”,你更要冷靜。千萬不要被領導“唬住”了,領導可能是故意用“大話”嚇住你,無非想在你辭職談補償的問題上站在主動的位置上。既然你選擇離職,肯定會把前面的工作打個結,這時你一定要挺起胸膛,當仁不讓,該怎麼樣就應該怎麼樣,不能太“遷就”。退一步說,你要是真有什麼事還沒有處理好,也應該明白地告訴領導下一步應該怎樣處理,要走也要走得明明白白,不能就這樣稀裡糊塗地走,這樣傳出去對你以後就職會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 20 # 自我的SZ

    遞交離職報告一般不批的,說明你的崗位比較重要你比別人勝任,要麼就是沒有合適的人選來第一時間接遞你,要麼就是你手上的工作一時半會停不下來你離職會受到影響,還有一種,就是你的薪資不太高,再招人成本會高過你很多。我一般不批離職的原因就是這幾種。

    但是,沒有批不了的離職,只要你方法得當。

    提問的這個網友,建議你在寫離職報告時,儘量的客觀寫明自己的原因。有些人真心想離職,但是自己寫的原因三三二二,從上級來說,下屬穩定勝任肯定更好,能留下來肯定留下來。所以真心想離職的,首先離職報告要表明決心,最好是寫明你的工作交待條例一二三四,儘可能的把不批離職的幾個原因你能寫明白,比如說怕企業招不到人,你可以說推薦XX,如果是專案會受到拖延,你可以把一些善後也寫上去。

    然後,決意已下,就把報告一週發一次郵件並CC相關的上級,最重要的是,你郵件中寫明你要走的時間。比如說我在9.1提出,9.30離職到期,屆時準時來辦理交接手續。軟硬兼施,從工作交接中沒有漏洞,又符合法律法規,自然就會同意。當看到這些有理有據有擔當的離職報告,企業一般馬上行動招人來做交接,基本上最後都會同意你的時間。

    但是離職也要考慮企業用你的成本,如果手上真的是有專案需要延長,雙方可以商量一個到期時間,離不了職,很多時候是企業考慮你離開的成本增加,專案年底完成,你中途跑了,雙贏才是重點。

    職位高的,又是在一個行業裡混的,上下家的口碑還是很重要的。只有不重要的崗位,公司都會馬上批准,那些說不同意馬上離開然後讓你走仲裁的,看起來很爽,但我知道,現實中沒有幾個盡人意的,企業和你都會自造一些麻煩出來。

    雙贏永遠是重點。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歌詞裡有了不起了不起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