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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薩莎之光

    人去世了 銀行裡的錢怎麼取出來?

    最近一個新聞【女子錯給亡夫賬戶上存5萬元,銀行因“向死人要去”被告上法院】黃女士拿著5萬元到北京某銀行存錢,因一時疏忽,錯將5萬元錢存到了已故丈夫的賬戶上。存完錢之後,黃女士就發現存錯了。開具前夫的死亡證明,提供前夫的遺囑且與銀行多次協商未果後,黃女士一怒之下將銀行告到了法院。這樣的案例很多,我就接觸過三個,一個老公去世了,老婆到社保中心報銷的時候,讓社保中心把錢匯到亡夫賬號上,結果錢取不出來了;一個是老公經商,人去世了,商戶還把錢匯入到該賬號,結果錢取不出了。人一旦去世,該案件中,黃女士告銀行並沒有什麼用。因為錢不歸屬銀行,而是歸所有繼承人的,銀行並沒有權利把錢給黃女士。那麼,遇到這樣情況怎麼辦?

    一、知道密碼、拿著銀行卡去取錢是否可以。在剛剛去世一兩天是可以的,因為銀行系統還沒有得到使用者去世的資訊,還沒有把賬號鎖死,所以,可以通過網銀、ATM、甚至是櫃檯取款,把錢取出或者匯入親人賬號。大概三五天,所有的銀行系統都會收到該使用者去世的資訊,賬戶立刻被鎖死,再想取出來,就很麻煩。二、通過公證取出款項根據《中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所有繼承人必須到場,並必須提供證明材料,如: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而且所有繼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看起來不復雜,但是有的案件卻根本無法辦。舉一個例子就知道了。李雷和寒梅梅是二婚,李雷與前妻有一個女兒李敏,歸前妻撫養,前妻帶著該女兒到美國定居,多年沒有聯絡。李雷2017年8月25日去世,銀行存款有200萬元,在去世前沒有將該款取出。李雷去世後,韓梅梅想把該款取出,被銀行拒絕。因為該200萬元已經變成李雷的遺產,要去公證處做公證才能取出。但是,因為聯絡不到李敏,根本無法做公證。因此,公證取款,成為不可能。三、通過法院起訴取出存款根據《中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一般來說,起訴的時候,各方在法院當場達成調解協議,出一份調解書,拿著調解書就可以到銀行把錢取出來。但是,有的時候法院會要求所有繼承人都參與訴訟,遇到特殊情況,聯絡不到繼承人,就需要通過公告等一系列的方法,非常複雜。四、去世之後,匯入該賬戶怎麼辦?去世之後,匯入賬戶的錢,還有一個辦法可以取出來。非繼承人匯入的,可以以錢匯錯了,按照不當得利到法院起訴所有繼承人,把錢取出來。去世之後,想把賬戶裡的錢取出來,非常麻煩。因此,在去世之前,最好能夠清空賬戶,把錢轉到家人的賬戶裡,幾個小時就能完成的事情,省的將來有很大麻煩。

    附:《中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

    二、 關於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

      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提取、過戶手續問題涉及的內容比較複雜,應慎重處理。(一) 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二) 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國內銀行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或其他可以證明存款人確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三) 在中國定居的外僑(包括無國籍者) 在中國銀行的存款, 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中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中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四) 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在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繼。

      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並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後,向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再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未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中國內銀行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應按中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 存款人死亡後, 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 經公證部門的證明,暫按財政部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 事業、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財政部門入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以上各項希研究執行,望將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反映。

      過去有關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與此規定相牴觸時,以此檔案為準。

  • 22 # 觀察員symon

    這是一個比較現實,並且很普遍的問題,親人家屬去世後,對其生前存在銀行賬戶裡的存款應該怎麼處理,如沒有專業人士指點,恐怕會陷入和銀行的扯皮之中。

    我們要記住一點,存款人死亡後,其存款將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所以作為家屬的我們有權繼承該筆遺產,並要求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來說,

    根據1993年實施的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不過,這裡要解決兩個疑問,那就

    第一、對親屬的銀行存款情況不知情

    關於這個,因為涉及到遺產繼承,所以,可以繼承權糾紛為由,由任一繼承人到法院起訴其他繼承人,然後,在法院立案後,申請法院查詢、調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等財產情況即可。

    第二、對去世親人的銀行賬戶不知道密碼等資訊

    按照法律規定,銀行將存款給付給儲戶繼承人的依據是公證處的公證書或者法院的法律文書。所有,我們可以

    1.通過法院處理:

    第一、可以以銀行分支機構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決銀行給付。這類案件的審理包含兩個訴,首先在繼承人之間確權,明確繼承的財產歸誰所有,這是個確權之訴。其次繼承人對遺產進行分配,由銀行的分支機構將存款給付給某人,這是個給付之訴。這種審理方式銀行容易接受,死亡人的繼承人也可以很快取出存款。

    第二、以繼承糾紛方式進行。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由法院確定遺產的歸屬。能夠調解的當庭調解,不能調解的法院作出判決。此時銀行分支機構的訴訟地位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確定由第三人將存款給付給某個繼承人。當然,在繼承糾紛中也可以不列銀行的分支機構為第三人,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法院作出判決或者調解後,繼承人依據有權享有的繼承份額向銀行的分支機構主張權利,並提供戶口簿,銀行分支機構的營業人員經過審查,也能明瞭意思,將法律文書影印後存檔後付款。

    2.公證檔案如何辦理?

    作為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申辦公證則需要提交諸多證明材料,比如需要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而且所有繼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在收費上,公證處或按比例收費,或計件收費。

    有些繼承人覺得辦理公證麻煩,成本高,所以放棄存款。銀行對這些存款雖然負有隨時支付義務,但由於繼承人沒能支取,這筆錢會一直保留於銀行。

    最後:根據銀行有關規定,不管是存款繼承人過戶存款還是支取存款,都應按照如下幾點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應向銀行營業網點所在地的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並憑此證明書到銀行辦理存款過戶或支取手續。若存款的繼承權有爭執的,合法繼承人則應持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去銀行辦理存款過戶或支取手續。

    2、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沒有向銀行營業網點所在地的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而直接去銀行辦理支取或轉存存款的,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銀行對事後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

    3、在國外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和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者),在國內銀行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的,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存款銀行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證明書,銀行憑繼承證明書辦理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但與中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4、繼承人在國外的,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中國駐該國使館、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中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據以辦理存款繼承手續。

    5、存款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原存款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的,其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原存款人是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的,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均不計算利息。

  • 23 # 馬家西

    這樣做沒有用,骨灰盒無法證明就是本人,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自然人。取款很簡單,到提款機上取就是了,不用本人。如果是存摺,你不要告訴銀行人已經去世,隨便取,也不受阻撓。如果已經告訴了,比如打聽過,銀行知道了斷不會給你,但是可以換一家銀行去取,都是聯網的。下面小的儲蓄所怕事不給的話,最好去大行取,到地級市的櫃檯取,那裡操作規範,不需要的證明絕對不跟你要,不需要問的問題絕對不跟你問,萬無一失。

  • 24 # 憨老頭與小藏胞

    哈哈,很有創意!拿著骨灰盒和照片,再他妻子說話的錄音放骨灰盒裡,搖控放音,對著銀行的小姐說話,這就等同妻子本人到銀行取款了。

  • 25 # 龍在江湖78820687

    你說的這種情況只是她丈夫不知道存摺的密碼,銀行只是按章辦事!您說的這種情況,銀行可以報警,告你無理取鬧了!

  • 26 # 天地有情2006

    不是符合銀行取款,必須本人受理的鐵律,而是對銀行的一種嘲弄,雖說銀行為了錢百般的不要臉,但真的這麼去取款,銀行也會以這樣的藉口或那的藉口拒絕你,因為你知道存單的密碼,證件齊全,你說存款人已經去世,銀行馬上拒絕取款

  • 27 # 雲南王國棟

    拿著死亡證明或火化證就可以了,如果有多個繼承人的話,其他的繼承人要書面授權。抱著骨灰盒去取錢完全是譁眾取寵,搞不好被認定為尋釁滋事,吃不了兜著走!

  • 28 # 老象2504

    像這樣的情況銀行絕對不可能給付,有一種好聽的說法叫做為儲戶負責。如果要支取死者名下的銀行存款,只有存單不知密碼是不行的,必須是全部第一程式繼承人共同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或者上法院走司法程式繼承,最主要是 這些都要收費的。

    其實現在許多都是承諾制,銀行取款也可仿之,由繼承人書寫承諾書,承諾第一繼承人委託他(她)代為支取死者在銀行的存款,如有糾紛,取款人承擔一切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損失(如有)。

    取款人持存單支取,銀行無責。其實銀行也無法替代法院行使權力,專業的事應該有專業的人做,如有爭議,其他繼承人應該去法院起訴。

    銀行現在的所作所為是對銀行絕對的有利,至於老百姓的損失與他們無關。

  • 29 # 小糊塗仙6786

    大家不要抱怨,我們國家會越來越好的,對於一些壟斷行業國家會出臺一些好的制度去規範的。要有一顆包容的心去理解國有企業。成長中會犯錯,要相信中國家。

  • 30 # 火龍果7100

    銀行所說的本人是指這個人的容貌與銀行儲存的個人資訊是一個人,是用本人的容貌比對銀行儲存的身份證照片。骨灰有容貌嗎?

  • 31 # L友緣相聚

    就如美國拿著洗衣粉誣陷伊拉克一樣誰知道你的骨灰盒內裝的是不是洗衣粉,當然這是在說笑,銀行如果可以不通過法定手續任意讓人把錢取走的話那麼也不會有人敢把錢存入銀行,道理就是那麼簡單。

  • 32 # 強子159961740

    人都死了,銀行的票據都需要本人確認簽名,有的還要人臉識別,銀行肯定會以各種理由刁難的。如果有公安的證明和單位社群的證明可能會好一點

  • 33 # 悟極

    我就遇到了過,我婆婆沒了,把身份證放墳墓裡了銀行郵政儲蓄讓出示身份證,大隊來證明都不行,因為錢不多,後來就不要了!

  • 34 # 使用者瀟湘楚漢

    他抱骨灰盒去銀行難道是真的為了證明他妻子的“存在”嗎?而是無聲的控訴銀行的故意刁難才是真正的目的!所以,目前銀行的做法是請你存款或買他的理財產品那個熱情那簡直是恨不得一口一個爹;而如果你要拿回本該屬於自己的錢時那簡直是沒有個九九八十一難也得有個七七四十九道關!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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