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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z龍行天下

    支援取消物業費,但是沒有物業又不行,可以由業主選出業主委員會去管理,比如說綠化,衛生,和維修,等各方面所需的費用,賬目公開然後分攤到業主身上,如小區有各方面的收入,比如說停車收費,廣告收費,等等賬目一定要公開,把所收費用,用在小區的維護等各方面的費用上,不夠再分攤在業主身上,這樣就不產生物業營業性的收費,業主也能省不少的錢,也不會有什麼怨言了,不知道能不能行的通,如果可行的話可以推廣。

  • 2 # 三塊石頭jiang

    提供服務收取相應的費用是理所應當的,但是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收益是絕不可取的!以服務的名義採用執法的權利更是不能放任的!服務好業主,業主付相應的費用我覺得無可厚非,我相信沒有相應的利益不會提供好的服務。

  • 3 # 一縷陽光

    我在想,取消了物業,那這麼大的一個小區方方面面誰來管?居委會管得了嗎?那不會是雜草叢生,垃圾遍地?所以,不是取不取消物業,而是如何規範物業管理,業主交物業費的目的是為了一個乾淨美好的環境,只要服務好,物業公司有收益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人家為你付出了啊!

  • 4 # 辣嘴瞎評

    怎麼說呢,從個人角度而言還是不建議吧,適當下調還是可以的,如果真的取消了那麼小區,花園,就沒有了物業的介入管理,這樣從另一個程式上來說 對居民的人生材產,及小區規範等是不利的。

  • 5 # 好奇心和薛定諤的貓

    支援,舉雙手雙腳支援,物業這幫dog sun的,收錢不給辦事,服務態度極差!可是支援就能取消嗎?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哎...(一聲長嘆),想想就算了,咱小老百姓還是踏踏實實上班賺錢,養家餬口!

  • 6 # 春小樓

    取消之後怎麼辦?難道業主自己去幹保安保潔?本來物業公司就是業主自己聘請的,不滿意可以炒掉?賬目不清楚就搞清楚!業主委員會 是物業公司安插的狗腿,那就換掉!難道因為發展過程中有問題,就全盤否定?更好的辦法是明確權利與義務,改變服務合同的霸王條款!

  • 7 # 機界渣渣輝

    不支援。雖然說業主交了物業費,物業管理可能不到位,感覺物業費交的不值得。但是如果離開物業管理公司,小區業主自己管理的話,估計一團糟,看看現在的業主各個“身家”幾百萬,各個是爺,誰服過誰。當下應該做的是物業公司怎樣提高服務質量,更好的去做好小區的各項維護和服務工作

  • 8 # 1大奇聞2小趣事

    物業費最好不交或象徵性的交一點點!不要交的物業費夠在外租房住了,對不?還有就是:每年交的物業費小區總共多少錢?每筆費用是怎麼開支的?小區物業費每年結餘多少錢?這些收入支出和結餘情況都要告知每戶業主才對,做到透明公開公正!不要年年只收物業費而怎麼使用物業費的卻什麼都不公開,這樣久而久之業主會不滿意的!

  • 9 # 158657029

    這麼白痴的問題?取消物業費,誰該來為你服務?誰來給你守門?誰來給你打掃衛生?誰來給你清運垃圾?我猜測最後的結果是你必將失去你的物業

  • 10 # 呆呆它爸

    我覺得取消是沒有必要的,如果取消了,社群的安全,環境,衛生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都將蜂擁而來!住戶為什麼會與物業產生矛盾呢?主要還是業主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交了物業費並沒有得到響應的服務,另一個重要原因,物業費的使用不夠透明,多報虛報等現象頻發,讓業主產生了不信任!我覺得物業可以有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可以由業委會來選擇,如果服務不周的或者大多數業主不滿意,可以隨時更換物業,讓社群的物業成為一種競爭的狀態,讓物業迴歸真正的服務行業,避免業主交了物業費,而權益得不到保障!

  • 11 # 大西安城記

    明確地說——不支援!

    在有另外一種方式可以代替物業之前,更應該做的是規範物業收費,而不是取消!

    簡單來說,物業的存在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就是說物業是一種“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的存在。既然這樣為什麼很多人呼籲取消物業呢?

    先來說說收費不合理的事。

    我們以西安為例,即便我們自己買有車位,每月還需另外交給物業150元的管理費。很多人都想不通,物業都管什麼了?小小的一個車位竟然需要150元的管理費。

    老實說,我也想不通,150元確實是太高了。不過值得高興的事,政府已經開始著手規範物業收費了,比如現在電費已經不受物業限制了,可以自行上交國家電網。

    根本原因還是在於服務達不到預期,要麼收錢不辦事、要麼不好好辦、小區環境雜亂、安全無保障等等,一大堆煩惱。交了該交的錢,不僅不能享受到該有的服務,反而每天一堆糟心事。

    一是因為目前沒有一個可以取代物業的機構,貿然取消物業,衛生、安全、秩序等得不到保障。而且也不是所有的物業品質都較差。

    二是即便更換成別的機構,那麼如何確保即有好的生活服務,又不用收費呢?

    在解決這個問題之前,物業費的取消時機尚未成熟。

  • 12 # 美侯王666

    你是否支援取消物業費?

    我的答覆是我支援,並舉雙手同意。只要省錢,做夢都想……

    但取消物業費了,你拿什麼來招騁物業服務?

    公共共用部位壞了用什麼維修?

    無償的物業服務能招來嗎?

    提問者自己先表態願意不願意永遠為小區物業做無償服務。

    不知業主為何買矯車時專買名豪車,一次上千元那麼高的維護費還願意拿;

    買個名錶十萬八萬的,維護一次幾百元也願拿;

    身體維護就不用說了。

    可為什麼維護維修自己小區的公共公用部位、裝置設施的費用都不願意拿。

    物業可是全小區業主的物業啊?可不是物業企業的。

    可以這樣說,業主公共責任的缺失和物業企業的不作為,是當前物業矛盾的集中點。

    受提問題人啟發,我也很想建議取消以下費用:

    1、高速全免費。

    2、私家小汽車全免維保維修費。

    3、坐飛機,坐火車,坐船都免費。

    4、吃穿用都免費?

    一步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多好!

    但現實很骨感,在市場經濟下,沒有免費的晚歺,只有貨真價實的買賣交換。

  • 13 # 老頭114474768

    從歷史的角度和今後發展的方向,物業和城管都是必須歸口管理的問題。還三四十年的經厲這兩種職業是名不正,言不順的行業,比如城市,鄉村都有政府組織市到居委會,鄉到村委會,而各基層組織都有公安,派出所的國家正規編制在政府組織中,公安系統屬於雙重領導,而城管可以分流到居委會中,或精減一大批人員自謀職業。物業也是如此,物業公司大部分是開發商組織的,以盈利為目地的企業,在居民小區裡建立企業本身就不合法,而物業費中有很多費用是業主重複交費,或不應用物業費乾的事,比如社群的道路建設,非機動車棚,都是開發商應建的配套設施,還有維護費業主在購房時在房價中都己扣過了這部分資金,所以凡是在產權之中的問題開發商是必須負責的(自然災害除外)而物業就是為開發商服務為主的人,也就發生了和業主矛盾不斷升級的地步,社群需要服務。業主也應交服務費,這是天經地義的,沒有業主講不應交,只是物業費訂的極不合理,把業主不應擔的部分也強加業主頭上的霸王條款,而更為嚴重的是業主的公攤面積有嚴重的重複計算方式。在很多收費應按實用面積收取並在中國取消公攤。各種矛盾和不合理連線在一起就形成了人民矛盾。社群取消物業企業變為社群服務部。在居委會的直接領導下,業主只承擔垃圾轉運,環衛及綠化費用,維修設施費由開發商流守部負責。

  • 14 # 武陵侯1

    關於物業的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深入。

    第一個物業是服務工作還是管理工作?現在業主與物業之間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就是物業沒有擺在自身的位置,沒有從服務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

    第二,物業的主要工作內容應該是三個方面,安保、清潔、維修。但是目前做三方面的工作都是物業聘請第三方來實施的,所以物業的存在無足輕重,業主委員會完全有能力完成這個聘用工作。

    這三項內容是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的理由,所以如果業委會可以直接聘用第三方也就不需要物業公司的存在了。另一方面,物業費的計算以居住面積為依據確實不合理,除了一部分維修其它服務與住房面積無關。物業費應該以小區的規模製定安保人員、清潔人員、維護人員的配置標準為依據進行制定,並由全體業主平均負擔才是最合理的。

    所以,物業費不能取消,而是要合理收取,是不是有物業公司決定了是否物業費存在利潤。但是,目前的國情,業委會的公信度,執行力都值得商榷。所以目前最容易解決的還是物業費是否合理,收費標準是否合理?這還是要靠國家出面定性,不交物業費會導致管理失控,影響居住環境,影響生活質量,是不值得提倡的。但是應該讓物業公司知道,物業公司理論上是可以被取代的,物業公司應該以服務作為自己的本質工作,不要把自己當成警察和城管。

  • 15 # 工地水電工小彭

    物業誕生和存在的意義是為了小區業主更好的生活,可如今卻有越來越多的人認為物業的存在反而讓自己的生活產生了更多負擔,支援取消物業,這是為什麼呢?難道只是因為不想交物業費嗎?每次寫這類題材的文章,不少讀者都會產生共鳴:“小編,你是不是監視了我的生活?說得簡直與我經歷的一模一樣啊”,答案很真實!

    所謂買賣公平,就是業主花錢買等價的服務,但是當下很多不正規的物業卻變成了“強買強賣”的營收模式。太多業主反映自己小區的物業光收錢卻不作為,小區的安全、保潔、維修都沒有保障,實在太可氣。不僅如此,更過分的物業公司還喜歡亂收費,做出什麼決定也不會事先公開透明的徵求業主的意見,儼然一副社群領導人的派頭,完全丟掉了原本該有的服務業主姿態。因此,業主們花了冤枉錢有負面情緒也是可以理解的。那麼,業主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物業公司應實行明碼標價,對服務的內容、標準、收費目錄和收費標準等相關情況,在公共顯著位置區域進行公示。而業主作為消費者,也擁有選擇權和知情權。比如,對每一筆物業收費和商業活動享有知情權,同時也有權對不滿意的物業公司提出解聘,選擇更好的公司來為自己服務。另外,當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時候,業主有權拒繳或繳納部分物業費。

    首先,銷售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時間不能作為物業費交付起始時間,如出現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拒交這段時間的費用。其次,物業公司不與小區業主簽訂書面服務合同,或者無法出示合法的審批檔案原件。再有,物業公司服務太差,要收集相關證據,包括錄音、錄影、拍照等資料,若舉證成立可視情況減免物業費。另外,業主發現物業公司提供物業合同以外服務並收費,或收費標準超出物價部門稽核公示標準,可以拒交多餘部分。最後,半年以上的空置房可以申請減免物業費。

    此外,按照物業新規的要求,業主每年有“5筆錢”可到物業領取,錯過可能就被人私吞了!其一是通訊管理及廣告位的收入,要知道這筆錢每年都可以達到六位數之多,佔用的也是電梯間和小區公告欄的公共區域,理應有業主的份。其二是小區攤位費的收入,有些小區可高達幾十萬收入,同樣使用公共資源進行出租營收,因此應該與業主平攤。其三是小區停車位的收入,理由同上。其四是物業管理用房經營性收入,由於物業工作人員只是來小區上班的,借用了小區的辦公區域,因此應該繳納使用租金。

    其五是小區的收入利息,小區收入一般都會存入物業的兩個賬戶,佔經營性收入70%的是物業管理專項資金賬戶,而佔經營性總收入30%的是公共收益專戶,主要用於小區維修和維護。一些小區物業賬戶上每年好幾百萬,利息一年也有十幾萬,而這些利息,都屬於小區業主共有。不過,這些費用還是要以合同為依據,僱傭雙方協商決定用處。比如可以用於補充小區專項維修資金、改善共用設施裝置等,也可作為物業費的補貼,或者平分給全體業主。

    當然,存在即合理,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物業也是一樣,不能一棒子都打死,良心物業也是有的。近日,北京京師園小區的1288名業主,每人都領到了500元的紅包。小區負責人表示,小區成立業委會時就通過與物業公司的協商,確立了明確制度。像廣告收益分成、小區公共管理這樣的事項,業主們會通過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會進行討論。雖然,物業費從最初的每平方米每月2.4元降到了1.8元,但物業費的繳費率卻從原來的70%提高到目前了目前98.15%,停車費的繳費率更是達到100%。這正是由於物業提供了透明公開負責的服務,業主才願意給予配合的例項。

  • 16 # 代天行誅

    秉筆如刀,丹心照雪。

    如果用一個成語來描述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關係,那麼用相愛相殺最合適不過了;因為沒有一個直接的主管部門,這個行業仍屬於龍蛇混雜的狀態。

    有物業服務好的,跟業主關係親如一家,小區保安、客戶、環潔、工程跟業主相處的就像街坊一樣,但是就算這樣的小區也會有人對物業不滿意。

    還有的小區,物業基本上不做事,門口放個懶洋洋的老大爺,基本不能發揮任何實際作用,可能他唯一的價值就是保證小區大門不會被人偷走罷了;還有的物業公司,小區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極差,動輒跟業主發生衝突,甚至大打出手;但是你想過沒有?就算是這樣的物業,也會有業主喜歡?

    我們先來分析物業行業這個現狀吧!目前大物業公司正處於跑馬圈地的時期,為了提高市場佔用率,他們嚴格要求員工提高服務標準,對業主態度差?沒關係,業主一個400投訴電話打到總部,業主只要不撤銷就誰都保不了你。

    嫌物業費貴?沒問題,降價是不可能降價的,老闆那邊沒法交代,那我就給你些增值服務吧!搬家需要人手嗎?一個電話六七個棒小夥就到你家裡。開春了咱們出去玩吧!包幾輛車拉著業主去踏青、摘櫻桃。中秋節晚會?那咱們就在廣場上搭好臺子,請幾個歌手,平時愛跳廣場舞的大媽們到臺上露一手;臺下是上百桌的業主,大家吃著菜,賞著月,其樂融融。

    於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某些小物業,或開發商自有物業,他們就有些混吃等死的意味。因為他們本身可能是依仗著開發商的關係,自以為什麼事兒都會有人兜底,所以有恃無恐;還有的就是憑藉某些不為人知的手段,稀裡糊塗的就進駐到小區了。

    他們這類比較難以處理,但也並不是無解的,只要業主真的發起了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可以罷免解僱物業的,這個事件裡面的難點是:

    1.“有沒有人願意為了業主們的利益進行奔走?”

    2.“缺乏監管的業委會成員極容易出現貪腐,怎麼樣避免這種事情發生?”

    有的人叫囂著:“趕走物業,恢復社群代管小區時代。”這樣的話聽聽也就算了,真以為管理小區就是找幾個保潔掃掃地就可以了嗎?據我所知這樣的小區物業費可能還不到一塊錢,如果這也能算“昂貴”那真就只能靠志願者去幫你們了。

    作為一個服務行業,物業其實在實際上是處於弱勢地位的,比如說有的人出門摔傷了,就說是保潔拖地造成的;有人去小區樹上面摘果子掉下來了,就說是物業沒安請勿攀爬提示牌;還有的人跳樓自殺,他的家屬就會去物業鬧:“你們監管不到位造成的。”

    覺得我上面舉的例子可笑嗎?但事實是如果業主真的因為這些原因起訴物業要求賠償,物業最少也要承擔30%的責任。

    “物業是大公司,這點賠償不算啥。”這就是某些法官在判決時想當然的理解,這也造成了大物業公司謹小慎微的態度;因為每年發生在小區裡面的事兒太多太多了,全都讓物業掏錢那是真的賠不起。

    看到這裡,你還覺得業主是弱者嗎?

    寫在最後:“不管是那種標準,都是適用於大多數人的,不可能做到所有人都滿意,不管是法律也好、公司員工手冊也好、還是小區服務標準也好,它們都沒辦法做到讓所有人百分之百的滿意,但是不管怎麼說,只要他按照物業服務標準給業主提供服務,你就得繳納物業費;不繳納物業費是不合理的,這就像你去飯店吃飯,吃飽喝足了說人家飯不好吃,然後不給錢一樣;這種情況即使物業提起對你的訴訟,法院也會判決物業勝訴的,因為這是物權法上已經寫明的。法律雖然照顧弱者,但它更看重的是公平公正,千萬不要讓誰弱誰有理,變成你肆意妄為的籌碼。”

  • 17 # 成人職業教育趙老師

    物業費這個話題可以說是有房一族熱議的話題之一,有人說物業公司會迎來變革,接下來全國取消物業費。如果這個訊息是真實的,這是一件非常轟動的事情。只不過,真真假假,令人難以分辨。當然,事實是不騙人的。物業費是否取消,我們觀察一下最新訊息,瞭解一下真相,自然一清二楚。

    小區物業費車費油費物業費,費費扎心。只要你買了房,甚至只是租房,“物業費”無論多還是少,都跟你的生活形影不離。此前,坊間有傳聞全國物業費將取消,其實這是錯誤的說法。之所以有這一說,那是因為某些小區公共部分收益,比如電梯廣告、樓道廣告等能抵扣掉物業費。其實,在全國這麼多樓盤,小區通過收益抵消物業費的情況,實在是太少了。據瞭解,現在很多地方出現業主反抗繳納物業費的情況,希望壓低繳費金額。個人認為,如果一味的壓縮物業費,那衛生不好好打掃,安全不好好搞,對業主才是最大的損失。一些物業公司,沒有把業主當"衣食父母",反而是把業主當成"待宰羔羊",每月催繳費用積極,對待服務工作卻不用心,比如:私自提高物業收費,對小區的支出費用不公示,不讓業主參與監督,對於小區安保不負責,對小區的廣告費停車費等收入中飽私囊。這導致物業公司與業主一直處於敵對的狀態。

    個人認為,物業費的確不應該取消。因為一旦取消物業費,那麼業主就不能享受相關的服務。但是,物業公司不負責任的話,就有必要進行整改了。或許,業主和物業處進行博弈,或會使得整個物業行業進行變革,促進服務升級,對於雙方都有好處。

  • 18 # z遇事w要冷靜p

    寶媽小安

    要說到中中國人最想要的物品,相信很多人都想要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但是越來越多的城市房價開始攀升,也讓很多人買房變成了一件奢侈的事情。而當費勁千辛萬苦買房之後,還要面臨的就是物業管理。縱觀當下,為什麼物業費的取消呼聲變得越來越高了呢?業主表示,每個月的物業費就像交房租。

    第一,人們不知道物業費用到了哪裡!這是中國很多小區的通病,小區物業費的收取只能夠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果要提升物業費,那麼一定要經過業委會以及相關部門的檔案批准才可以,這也導致物管公司天天在抱怨人工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等。從而造成物業管理水平的低落,有的小區連個門衛都沒有,門禁都沒有,每個月卻要收取不少的物業管理費,這也就導致了第一個業主和物業公司矛盾的產生。

    第二,物業公司只知道賺錢。要知道,物業公司主要也是要以營利為目的的,雖然是服務行業,但是作為一家企業來說,盈利才是最終的目的。而有的物業管理公司在接手小區之後,會對小區進行提費,降低服務等不適合小區本身的操作,加上小區的特殊性,甚至有的小區老年人過多,基礎設施都沒有完善,卻收取了那麼多的物業!才讓人們覺得物業費應該取消!

    當然了,也有一些物業做的很好的公司,大多數小區都可以參照一下,只要給了業主更加滿意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便捷度,也相信每個人都是樂意交的。所以,物業管理費到底取消還是不取消,對於每個月的物業費就像是在交房租,那隻能說明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沒有達成很好的合作模式。希望各大物業公司和業主都能夠自身我找原因,相互合作才會越來越默契。

    寶媽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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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 安東尼奧斯陸

    隨著小區的交付使用,業主入駐時就會發現,物業公司已經成立了,已經開始為業主服務了。很多業主搞不明白,為什麼我都不知道他們就已經開始收錢了。過了幾年,業主們會發現,現在的物業公司太不負責任了,清潔做不好、治安管不好,交給他們的錢浪費了,不如我們自己管理,我就住幾十平米的房子,每年需要交那麼多的物業費,心裡有些不平衡。

    有了這些認識的都很正常,物業和業主永遠都是一對冤家,總處在矛盾之中,物業公司覺得委屈,現在事情這麼多,人工成本又高,大家又不願意多交物業費,每次提到漲價都會引起極大的矛盾。業主心裡想,我們每月的工資只有那麼一點,有的工資還沒有你物業工資高,你是為我服務的,你憑什麼比我收入高。只要兩家一吵架這些陳芝麻爛穀子的事情就會一次一次的搬出來說事情。

    物業有沒有必要存在是業主自己的事情,誰也不會強制。

    新小區成立之初,由於小區居民還沒有完全入駐,開發商在業主入駐之前會按照社群的要求為業主代聘用物業公司,所以大家入駐小區的時候,物業公司已經成立了,已經正常辦公了。過了幾年以後,各個小區根據要求成立自己的業委會,也就是業主大會的常駐機構,代表業主行駛權利的機構,業委會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究竟是否聘任或者續聘物業公司。自治能力比較強的業主以及業委會可以自行聘請人員進行治理,費用偏低,效果不錯,但是據觀察,很多業主屬於五湖四海的人,有著不同的意見,很難統一意見,這樣在自治中相互矛盾,很難有好的效果,倒是有物業的地方比較平穩,雖然大家嘴上說的矛盾不少,其實小區秩序還是不錯。

  • 20 # 思來思往思理財

    1、一些物業公司的確存在很多問題,這是事實。

    2、交由居委會街道辦管理也不是不可以。但難度很大,一個是錢從哪裡來,另一個是居委會有沒有足夠的人力來管理,再一個是這算增加了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會不會給人家漲工資。

    3、之所以有人支援取消物業收費,其實並不是真的不想掏這筆錢,而是覺得掏的錢和自己感覺到的受到的服務之間不平衡。

    4、人們掏錢買東西,是有自己的預期的,就是希望買到的東西會滿足自己的預期。物業屬於服務業,人們掏了錢,心裡面會想著得到什麼樣的服務,而當服務得不到的時候,自然會不滿意,會覺得不應該掏這個錢。

    5、上述道理同樣適用於居委會來進行管理。如果物業由居委會來管理,服務也做的不夠好的時候,人們還是會不滿意的。所不同的是來有糾紛的時候,物業公司有時候會來硬的,但居委會不會。

    6、所以,是不是取消收費不是重點,重點是該怎麼規範物業公司的經營,怎麼能夠讓大家掏的錢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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