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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吾輩當自強!
孟晚舟這件事,早就和法律沒關係了,法官解釋其認定"雙重犯罪"的理由: 雖然當時加拿大沒有對伊朗實施制裁,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並不違背加拿大價值觀"
看吧,多麼狗屁的“司法獨立”!美國的司法都不獨立,何況加拿大。加拿大,怎麼判,無非就是美國一句話。加拿大,放人,就得罪美國!加拿大,引渡,就得罪中國!所以,不放人,也不引渡,把人留在加拿大……孟晚舟案也讓所有人看清西方所謂“司法獨立”是一句笑話
加拿大卑詩省(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階法院21日表示,有關中國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CFO)孟晚舟是否可以從加拿大引渡至美國一案的審理中,關於“雙重犯罪”問題的判決將在27日宣佈。
若法官裁定對孟晚舟的指控達不到定罪標準,那麼她將可離開加拿大。如果符合該原則,孟晚舟的引渡將進入第二階段,預計將於6月進行。
如果不符合雙重定罪標準,那她就可以回家了”
孟晚舟的律師認為,加拿大不同於美國,在加方官員批准開始引渡程式時該國並沒有對伊朗進行制裁,這意味著孟晚舟的被捕不符合雙重犯罪的法律標準。
溫哥華的刑事辯護律師兼引渡問題專家Gary Botting表示,如果法官裁定孟晚舟的行為在加拿大並不違法,那麼本案的其餘部分也就“死了”。“如果不符合雙重定罪標準,那她就可以回家了。不是用走的,而是飛回家。”
北京《環球時報》報道,加拿大環球新聞網22日稱,如果法官認為孟的“雙重犯罪”不成立,她將被當庭釋放,儘管檢方可提出上訴;如果法官認為孟的“雙重犯罪”成立,將觸發新一輪法律辯論,辯論焦點將轉移到加拿大警方等部門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她是否合法,這一案件中孟晚舟是原告。
2018年12月1日,加方以應美方要求為由,拘押了正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轉機的孟晚舟。美方指控孟晚舟違反美對伊朗制裁令,並基於欺詐罪提出引渡要求。孟晚舟隨後獲保釋。
孟晚舟的辯護團隊認為,美方的引渡申請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並向法庭提出中止引渡程式的申請。但加司法部今年1月上旬向法庭提交的意見書仍堅稱,孟晚舟的行為符合“雙重犯罪”標準。
美國政府在2019年1月28日正式宣佈要求引渡孟晚舟,並以23項罪名起訴華為。美國司法部在起訴書中指出,華為欺詐4家大型銀行(包括匯豐),違反國際制裁禁令,幫其進行與伊朗的交易清算,其中孟晚舟作為華為CFO涉嫌隱瞞華為與一家伊朗公司skycom(星通公司)之間的關係被牽涉其中。
孟晚舟的律師去年在法庭上表示,銀行人員完全瞭解實際情況,沒有證據證明孟晚舟有“欺騙、不誠實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行為,銀行也沒有因孟晚舟的陳述面臨利益被剝奪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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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百特曼177
孟晚舟被逮捕的理由,根據此前的庭審記錄顯示,美國當局指控孟晚舟和其他華為代表共謀向眾多跨國金融機構做了虛假陳述,包括一家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全球性金融機構(匯豐銀行)。虛假陳述的內容涉及華為的業務,重點是華為在2009-2014年間對Skycom的控制權。具體而言,孟晚舟和其他華為代表在華為和Skycom關係的實質上反覆撒謊,隱瞞了Skycom作為華為在伊朗的附屬公司運營的事實,這些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從跨國金融機構處繼續獲得銀行服務。
孟晚舟曾向銀行表示,華為與Skycom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但是控方認為“華為就是SkyCom,證據是子公司Skycom的員工使用華為的電子郵件地址,管理層也是華為員工,銀行記錄將這兩家公司聯絡在一起,實際上這兩家公司是一樣的”。所以控方認為孟晚舟存在“欺詐”,這也正是其此前被捕的一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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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到底犯什麼罪?
事件回顧:當地時間5月27日,加拿大法院認定孟晚舟女士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對其引渡案將繼續審理。
《加美引渡條約》的第2條第1款規定:被申請人如果依據加拿大法律和美國法律均被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屬於可以進入引渡程式的範圍。
裁決指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即加拿大法院對孟晚舟做出裁決的依據是:一方面美國提交的證據證明了孟晚舟觸犯了美國法律並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面孟晚舟觸犯了加拿大法律並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孟晚舟一方辯論的論點,被福爾摩斯大法官拒絕,即“雙重犯罪”指控“本質上是政治性的”,孟晚舟“在加拿大不構成犯罪”,因此應立即中止引渡程序,還孟晚舟以自由。
即使孟女士真的被判“雙重犯罪”,也並不代表她一定會被引渡到美國,孟女士還可以依據《加美引渡條約》,用盡所有法律手段和經濟資源,繼續提起上訴和司法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