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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波浪壯闊任我秀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自願同居肯定是違法的!

    國家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必須憑結婚證結婚,有了結婚證才可以在一起同居。這就告訴人們只有合法的婚姻才可以同居,無證駕駛肯定是不行的。

    看到好多劇友說只要是男女雙方都單身,且自願就不違法,這顯然是大錯特錯,如果都這樣,還要婚姻法幹什麼?果真都是自願那為什麼不結婚?任何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和同居都是流氓行為,且為社會帶來諸多不安。

    首先自願同居容易帶來社會性氾濫。同居嘛首先是性吸引,然後才在一起,等雙方的新鮮感滿足後,然後進入性疲勞,這時雙方都開始相互挑毛病,婚姻中的七年之癢也是這個問題,但婚姻是有保障和約束的,而自願同居則沒有,一旦雙方互不對眼了,或另有新歡則一拍兩散,雙方都開始尋找下一段性旅程。

    其次,自願同居容易引發性犯罪。甲與乙同居,甲也可以與丙同居,而乙也可以與丁同居,如果甲與乙相互吃醋,則甲與乙都容易滋生犯罪,如甲與乙互不干涉,可以想象將變成一個什麼社會,與動物還有什麼區別?

    最後還要補充一點,同居更容易增加社會負擔。同居跟婚姻一樣有很多附產物,如小孩、財產、社會關係等,都會伴隨同居而來,如在婚姻內這都是很正常,相互都會團結維持一個家,在婚姻外則相互防著離心離德,一旦分開,誰都想甩得乾乾淨淨,這遺留問題只有社會來承擔,人人如此,社會負擔的了嗎?

    所以,男女雙方最好不要同居,如果想在一起,雙方都要經得住考驗,考慮成熟了則登記結婚,對自己對家人都有個交待。同時也是給對方最大的信任和保障!

  • 2 # 鬼谷子210513320

    看法律如何定製,小民奈何也!

    其一,中國古老的詩歌總集《詩經》,反映了西周時期先人追求大膽而激烈的愛情或情愛故事,成為流芳千年的美談。

    其二,秦的商君變法,把愛情或情愛政治化,國家化,取消了兩廂情悅的個人自由,把愛情禁錮在婚姻中,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發明了戶籍登記管理制度。剝削了個人流動的權力。如長平之戰就是明顯的例子,秦十五歲以上男子參戰達到了驚人的60萬。如加入守衛都城及河西之地軍力,秦的常規兵力達百萬之巨。而長平之戰坑殺趙兵達45萬。在兩千多年的古代中國想想有多可怕。

    其三,政治化的婚姻似妖書,把人的精神格式化,無法分辯是非。新中國的第一樁離婚案發生在八十年代(可以網查閱)。當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了全民大討論。意外的是由此引發了社會轉型的時代鉅變之作——《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個人自由的時代是悲哀的時代,總設計師鄧小平超人的智慧令人欽佩。

  • 3 # 我看行動

    都是成年人,都沒有婚姻,自願同居,不違法。

    但是這種並不受法律的保護。

    為什麼現在有男女同居的現象?關鍵在於教化的喪失。西化嚴重,尤其是西方性解放思想,嚴重腐蝕了新一代的中中國人。

    實際上男女自願同居。性健康是無法保障的,極有可能感染性疾病等傳染病,人身財物安全也沒法保障。給社會治安帶來壓力。

    因為對婚姻缺乏尊重,所以也會給未來的婚姻生活造成障礙。

    有人說什麼緩解荷爾蒙減少犯罪。那是枝節上的事。關鍵還在於教育。

    高等文明的人類。發乎情,止乎禮。沒有婚姻隨便同居,是不道德的,是對自己和他人,對社會的不尊重。

    這種現象的存在。對這個社會文明的延續是沒有好處的。是對中國輝煌文化的踐踏。

    可以接受的,西方所謂的自由民主,性解放就證明他對自己本身文化的不自信。

    說什麼提前體驗家庭生活,那是不可能的,家庭是對社會來講的,沒有經過社會的公認,就沒有家庭。也沒有家庭責任,沒有責任和義務的保障,或者保障方式不合法,都不可能讓這個所謂的家庭持續下去,基礎的不合法,讓人疲於奔命。

    是與中國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的。對於男女同居問題。政府應該重視。文化工作者應該注意。所有的社會成員都應該重視。我們要對已婚者進行輿論的保護。對同居者進行譴責。

    要想生活好幸福的日子。基本的價值觀應該是很明確的。這需要很明確的是非榮辱的判斷。和稀泥只會是一盲引眾盲。

  • 4 # 淡淡一掬水

    法律保護正當的個人財產、個人人身自由和公共社會秩序,男女自願同居而不觸犯上述受法律保護的內容,只能說他們的性生活不正當而不能說是違法。對於老年人來說性生活居於次要地位,只要他們不發生財產糾葛,只能說他們是生活互助而不能認為是違法。

    在一般情況上講,我的上述論點應該成立。在特殊情況下講就不成立了。什麼是特殊情況呢?當男女自願同居是有權力和財產背景下的“自願同居”。比如官員和老闆大款包養二奶和明星的“自願同居”時,“自願同居”是手段,官員出賣權力、大款收買女色,都是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就是犯法。官員包二奶破壞了一夫一妻的婚姻法,二奶以色取得了不正當的公共利益;老闆和大款錢色交易破壞了以勞動致富的社會道德和制度。法律追究的是同居背後造成的社會危害,而不是追究“自願同居”的現象。

    從倫理道德上講,“自願同居”是個人的隱私,完全屬於個人支配自己身體的行為自由範疇。在不傷害別人財產、不戕害對方身體,不影響第三方的正常生活,不對社會造成負面作用的情況下,別人無權干涉。當今時代誰也不能拿封建時代的“男女授受不親”來進行道德綁架了。在封建時代個人對他人有依附關係隸屬關係,兒女是父母的財產、子民是官員和皇帝的財產。自己屬於別人的財產當然不能自己自由支配,所以必須服從“三從四德”、宗法制度的約束。所以,長輩、宗族、官員都可以干涉和過問“男女自願同居”的問題。當今時代每個人都是國家的合法公民。公民只要不違反法律,在道義上不違背公民的權利、職責和義務。別人無權干涉個人的生活隱私。這一點必須進行法律普及。避免以打擊黃堵毒為由,肆意踐踏個人的生活自由。

  • 5 # 娛樂一角

    美好一天很榮幸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我認為按照婚姻法是不合法的,但這種事畢竟是雙方你情我願的事。

    未婚同居很多人並不會覺得有什麼異樣,在外打工、合夥出租,各種各玩各樣的形態都出現我們眼前,已經見而不怪了。雖然如此,但受古代文化的影響,很多家庭都是保守一點的,這也是中國很多家庭普遍認同下的觀念,未結婚就不能同居一起。

    現實是很多單身的男女在工作的的地方談了朋友,但是兩個人並不是住在一起,時間長了,感情到了,就覺得可以住在一起,畢竟兩個人都是租房子還要付房租,要是住在一起可以省一半的房租,我身邊有個朋友就是這樣,所以就同居了,主要還是因為感情到了,並不是單純因為省房租。

    還有未婚先同居,就認為是結婚之前的一個過渡,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可以更好的瞭解對方的一切,包括性格,生活方式,甚至睡覺會不會打呼嚕都一清二楚,每天在一起生活,真正的柴米油鹽的,一個小小的結婚的縮影,更能讓你確定對方是否是自己一輩子的那個人。

    那些人是奔著倆人美好的未來去的,但能真正體會到,婚後夫妻間的責任與義務的又有多少?有多少意義?婚姻的長久存在就只是性嗎?更何況同居者中也不乏濫交濫性,尋求刺激坑蒙對方的,那這部分人就玷汙了性的美好和一部分人的初衷。

    所以,要學法,尤其是女生,要保護好自己。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 6 # 聰哥幫幫

    筆者認為:男女自願同居,到目前已是不公開的祕密了。主觀上不合法,但客觀上已被公認是不違法的。但要排除一個條件是其中一方為已婚者。

  • 7 # 泌尿男科曹林醫生

    首先,如果都是成人,你情我願,不違背倫理,就不違法!

    如果一方為未成年人,可能違法!

    如果一方小於14歲,無論什麼情況,都違法!

    最後提醒一句安全措施要做好!鬧出“人命”就不好了!

  • 8 # 蔚藍色的海

    自願同居有很多種情況,如果都是成年人都沒有結婚,這樣的同居不違法。

    但如果都是成年人,一方已經結婚,這就違法。

    如果有一方是未成年人,也違法。兩個未成年人同居也違法。

    有時候同居雖然不違法也受道德譴責。除了法律制約,道德也同樣約束著同居的人。

  • 9 # 紅日愛生活

    男女自願同居是否違法,這要看在什麼情形下,如果是戀愛階段,並不違法,如果是男女雙方都已有自己的家室,卻跟別人同居,應該是違法的。也就是說男女出軌的情形下。

  • 10 # 淘金謀士

    謝謝邀約!這種關係對於現代人來講已經司空見慣,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雙方只要是單身,就不會影響婚姻關係!但也會帶來一些不良後果,也值得同居男女注意,比如,財產問題、意外懷孕問題等!既然雙方同居,就會涉及吃穿用,這部分錢誰來出?日後需要不需要償還?誰給誰買了東西,今後需不需要償還?有沒有一方覺得吃虧,有沒有金錢要求等等!另外,就是懷孕,如果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是否要奉子成婚,還是流產?這些會不會對女方身體產生損害?等等,這些問題在沒有履行婚姻程式的前提下,都很難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如果一方或雙方並非單身,可能還會涉及違法,當然我們現在所舉的例子涉及面很小,還有更多的問題可能會因同居而發生。所以,還是建議打算同居的男女,在同居之前要深思熟慮,否則會給你現在、將來的生活帶來困擾!

  • 11 # 潤澤居

    同居是否違法,要從多個方面來衡量。

    第一,看雙方是否達到法定年齡。少不更事的幼齡人容易被世故者忽悠,需要建立全社會大環境的正確引導和監管,否則必會影響幼齡人身心健康,甚至給成人後的生活帶來陰影。同時,帶壞社會風氣會形成惡性迴圈,滋生出諸多不良後果,實為不可取。

    第二,看雙方是否為單身。若任何一方為已婚者時發生的同居是很不道德的行為,會給已婚家庭帶來災難,沒有健全的社會管理制度勢必會在惡性迴圈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第三,即便雙方均屬未婚成人,未訂婚的前提下建議不要輕易試婚,畢竟沒幾個人會真正喜歡穿二手鞋。

    第四,婚戀自由,是指適婚群體自主選擇婚配物件,以建立更幸福和諧的婚姻生活為基礎,而非部分人群曲解的放縱情慾、淫亂不堪等敗壞世風的行為。

    第五,自願同居,僅適於未婚成人以建立婚姻家庭為目的。其它的,均屬下作的流氓行為,需要建立以法制管理為前提、全社會相互監督的機制,以正世風。

    萬惡淫為首。人類文明發展的程序是以逐步完善的管理機制和良好的道德準繩為前提,自覺、自律永遠不會過時。令人唏噓的是,當下太多的人只顧追名逐利,卑微到放棄做人的尊嚴。有人以為世風日下是被社會所接受,殊不知,不過是人們對違背倫常而不自知之人敬而遠之、假裝視而不見罷了。

    當然,這只是個人從安定社會環境、維繫良好婚戀觀角度來說,至於三觀不正,道德淪喪者另當別論,畢竟林子大了什麼鳥兒都有,但凡無法自律者,又何以寄弘揚傳統美德、維護文明社會安定團結的厚望於爾?有道是,寡慾清心明正德,多行不義必自斃。

  • 12 # 使用者晨曦陽光

    回答這個問題須搞清楚,“同居”就是結婚的代名詞。只有“非法同居”,不存在“自願同居”,不自願怎麼可能同居?那麼,什麼樣的同居屬於違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沒有經過結婚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男女同居關係(包括自願同居)都是違法。

  • 13 # 烽仔

    因為先開始都是雙方自願的,而非某一方通過強制手段達成,所以並不涉嫌違法。女方後悔了可以自由選擇分開,男方如果用強制手段干涉其離開就涉嫌違法了

  • 14 # 阿園叔

    同居是自願,叫試婚。既不違法。也說不上合法。因沒辦一個o(章證)成為合法夫妻。現在年輕人部分,在道德層面上,比五六七十年代的人,確有區別,管它證與不證(同意)上。

  • 15 # 音悅娛情

    都是單身自願同居,是你情我願的行為,不犯法。

    有一方已婚,或雙方都已婚,再心甘情願也是違法不道德的。

    如果和未成年的自願同居,是嚴重的違法。

  • 16 # 經典時刻1

    成年男女自願同居並不一定違法.

    首先,“法無禁止即自由”,正常的男女交往,自願同居,法律並無明文禁止。

    其次,同居男女必須是成年人,如果跟一個未成年人(男女)同居,由於未成年人並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使是自願的,也可能是違法的。

    第三,男女自願同居,不能違背、破壞社會公序良俗。

    以上是我的一點理解,僅供參考!

  • 17 # 丁大大204753787

    男女自願同居是否違法,這個問題要看他們是不是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如年齡是不是滿結婚規定年紀,他們是不是未婚的單身男女,否則有一方已婚的,都是犯重婚罪,還要她們同居的目的,是不是金錢交易。總之不要違反法律規定就不會犯法,可以同居。

  • 18 # 使用者110227675703

    這個應該不會違法,都是自願的,難道法律還規定男女不允許同居嗎?共同生活不是有個伴嗎?一個人生活沒有伴侶多寂寞,男生還好,要是女生的話,有什麼體力活的話,你說他怎麼幹?

  • 19 # 無計登峰

    合巹之序,久已成俗。

    情之所至,難以為繼。

    與法無違,與禮有悖。

    成則正果,否則遺憾。

    戀中男女,同居當慎。

  • 20 # 北方海邊人

    以前中國有流氓罪,這種敗壞社會道德的就可定為流氓罪,記得上大學的時候看民主與法制雜誌,一個男醫生,同時和幾個女青年以戀愛名發生性關係,最後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了。

    這個罪名1997年的時候取消了。所以自願同居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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