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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朵草莓園

    對方酒駕變道撞到我,賠償我2萬,現在告我敲詐勒索,成立嗎?

    你好,樓主我看了別的回答,大部分都說是成,其實這個在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酒駕撞到你後,私了賠償你2萬的證據時,是成立的!但是你有證據證明那就另當別論了!

    我給你說一個發生我身邊的一個故事!

    我是種植草莓的,每年草莓上市的時候,晚上會有人去偷草莓,於是,我就在大棚周圍裝上警報器,果然一天晚上捉到兩個人來偷草莓,被我捉個現形,一對父子。

    因為草莓少的比較多,所以說話不怎麼好聽,那對父子又是說好話,又是說要賠錢,所以我們就私了了。當時直接轉賬!沒有留下任何證據!

    可你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又來偷草莓,又被捉到現形,這次打了一頓又賠了錢,還是私了了。同樣還是沒有留下證據!

    可是,喜劇性的一幕出現了,過了幾

    天他們又過了偷草莓,當然這次偷的不是我的,我大棚旁邊一家的,(他們父子好像知道這不是我家的)但是被我的警報器捉到的,我捉到以後讓他賠錢,同時又打電話叫我鄰居過來,這次沒有放過他們,賠償要的很多,他們說沒有錢,我鄰居過來也讓他們賠錢,那對父子賠嘗不了,自己打電話報警,說我敲詐勒索,因為我這邊有他們的轉賬記錄,所以你可以想到後果了吧!

    最後,因為我們這邊有認證,才沒有坐實

    我敲詐勒索。

    所以你不要小看這樣的人,做任何事情都要給自己留後路!不然就算你是對的,也會變成有理說不清,有理變沒理了!

    以上為了方便,以第一人稱敘述!!!

  • 2 # 生活情感日記

    私了後,證據滅失,維權很難。

    由於私了,酒駕肇事後,雙方沒有報警,更沒有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相關證據沒有得到及時地儲存,尤其是對方的酒精檢測結果。這才是他酒駕的鐵證,也是他承擔交通事故全責的鐵證。這就產生了很大的後果,第二天,對方酒醒了,他也反悔了,完全不承認酒後肇事給你賠償的事情,他跟你要那2萬元。

    這時候,私了的後遺症就顯現出來了。沒有證據,你根本無法證明這2萬元是賠償金。可是,他如果是通過微信、銀行等轉賬,留下了轉賬記錄。那對你是非常不利的。他可以說是借給你,那你還真不好解釋。畢竟此時你沒有證據證明對方酒駕撞了你。

    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中,有一種叫做事故快速處理理賠程式(民間稱為合法私了),適用於小額財損交通事故。小額財損交通事故是指,事故各方均在投保的機動車,發生僅造成車輛損失,不涉及人員傷亡與車外財物損失,且車輛不經施救能安全行駛,基本事實無爭議,單車損失金額小於3000-5000元的道路交通事故。

    這種快速處理程式的應用,可以在雙方無爭議,且單車損失為小額的情況下快速地協商處理好交通事故,快速地撤離現場不影響交通。

    但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不適用快速處理理賠,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按照有關處理程式進行處置。

    很顯然,在本案例交通事故中有一方飲酒後駕駛車輛,並不適合於快速處理理賠程式。

    不過,按照題主目前的情況來看,應該是私了,那麼,對方是否酒駕,事後已經無法認定了。沒有報警,這首先是題主最大的失誤。也為對方敢事後反咬你一口,告你敲詐勒索埋下了伏筆。本來是對方的全責,卻反過來惹一身麻煩,真不應該啊。

    遇到這種事應當這樣應對

    首先,我們通常的賠償是修車的金額,但如果對方全責,包括的不僅僅是修車的錢,還包括車輛折舊,車輛貶值,誤工費,打車費用等。當然,最正規的渠道就是報警。

    你同意和他私了也是有原則的。第一,他提出私了也要留存他酒駕的證據。第二,保留他酒駕證據,最好雙方有書面協議。可以不用提及酒駕,但要寫明白雙方自願私了,願意經濟賠償,並寫上雙方沒有異議且簽字確認。第三,提出的賠償金額必須有依據,比如修車費,誤工費等。

    總結:這種事在任何時候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報警,如果非要私了的話千萬記住不要隨意開口並保留充足的證據,這樣任他怎麼折騰也不會有結果的。

  • 3 # 阿珂伴讀

    可以相像這種情況未酒駕的一定是想要報警的,對方酒駕當然怕你報警,所以才給你了2萬塊錢,如果報警都能成為威脅、恐嚇,那麼這不成笑話了,所以肯定是不夠成敲詐勒索的。說句直白的話:你可以耍賴皮,我怎麼知道他酒駕了呢?就是交警來了,也是要檢測並且抽血的,你又不是交警,你也沒有抽他的血,錢是與他商量後他自願給的。他一定不會說你拿酒駕威脅他,因為他沒有證據自己喝酒了啊。是不是這個道理

    那麼我們被可能酒駕的人撞到了,這樣私了妥當嗎?違法嗎?

    從法理的角度來看,酒駕可能構成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而法律是鼓勵公民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時要舉報的,所以從法理的角度來看,與有違法犯罪嫌的人進行私了當然不妥,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就題目中所說的情況下這種私了並不違法,

    從感性角度來看,人在江湖飄,很多人都有得饒人處且饒人的思想,況且像題目所講的情況,還是有利可圖的,拿錢開路,很多人還是非常願意"寬恕"的。

    上述這起案件與題中案件有一定的可比性,那就是私了其實都是不太情願的,但是不賠償可能面臨更大的麻煩,所以他們最後還是選擇了私了。

    所以說句實話,2萬塊錢相比於可能被判刑幾個月或是吊銷幾個月的駕照,對於一些人而言,給2萬私了那是賺到了。

    那麼要他2萬塊,敲詐勒索成立嗎?當然不成立。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啥是敲詐勒索,一般敲詐勒索的行為有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如果說以他可能涉嫌酒駕而要報警來要挾、威脅、恫嚇他,所以他拿了2萬元出來給我,實現有這種情況,但是法律上講不通。

    所以我認為敲詐勒索構不成。

    上面我講過這樣的行為雖然可能不構成犯罪行為,因為實際情況還得根據調查,但是如果對方真的反悔了,他依舊是可以索回這個錢的,因為你要他2萬塊錢的事情可能涉及民法中的不當得利。民法中關於不當得利的構成有以下四個要件: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假如你車輛損失遠遠達不到2萬,可能只要幾百或是幾千塊,那麼對方駕駛員是完全可以你不當得利而要求你返回多餘的錢,這樣對於你而言當然是得不償失咯。

  • 4 # 家子說法

    無論如何也不會成立敲詐勒索罪的。

    今天剛好聽羅翔老師的課講到敲詐勒索罪的構成,其中有一個觀點說的很好,就是如果本身索要的就是正當利益,只是金額較大就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

    下面具體講講

    一、要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2.行為人實施了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的行為,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

    主要講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何認定,因為這涉及到合理維權和敲詐勒索的區別。

    非法佔有首先必須是非法的,即行為人沒有權利獲得對方支付的財產。而如果行為人本身就有權獲得對方支付的財產,無論行為人要求的“數額”是否會在司法實踐中獲得支援,都不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是因為在實踐中,協商賠償款時都會有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如果認為對方的要價過高,就屬於敲詐勒索,那基本所有的受害人都可能構成敲詐勒索。

    而只要威脅或要挾,確實包括舉報)曝光等方式,但這要看行為人是不是事件中的相對方,如果行為人本身就是受害人,那麼報警要求處理糾紛是正當行使權利,無論如何也不構成勒索。

    一個比較簡單判斷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的方法就是,看如果對方按照所稱的報警或者曝光等手段實行後,被“要挾”者還是否需要向對方支付款項,這種支付數額無論是否和對方索要的數額一致,只要需要支付,那就不可能構成敲詐勒索。反之,則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黃靜因所購電腦被置換了測試版CPU問題,向華碩提出500萬美金的“懲罰性”賠償要求,並聲稱如果華碩拒絕這一條件,將向媒體將此事公開。協商過程中,華碩公司報警,黃靜被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後被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7年11月9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向黃靜作出不起訴決定書(京海檢刑不訴[2007]154號)。

    2008年9月22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進一步作出刑事賠償確認書:“黃靜採取向媒體曝光、將華碩公司使用測試版CPU公之於眾的方式與華碩公司談判索賠的方式,雖然帶有要挾的意味,但是與敲詐勒索中的脅迫有質的區別。黃靜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後以曝光的方式索賠,並不是一種侵權行為,反而是一種維權行為,所要500萬美金屬於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

    如果題主不是受害人,只是瞭解這件事的人,那可能就會構成敲詐勒索。或者題主是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那更可能構成敲詐勒索。

    綜上,題主不用擔心,你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 5 # 喵語繪車

    酒駕私了本身是不對的,這點不做討論。這裡討論的是酒駕出事故,受害方私了後可能被對方起訴敲詐勒索的事。其實酒駕最怕報警處理的是什麼人,一般是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的沒那麼怕,當他覺得賠的錢超過必然,不如被處罰時,通常不會答應。

    你要說有喝酒的人一開始就做好準備,從下車就開始錄音錄影,誘導你說什麼話最終形成一套完整證據以便起訴,呃,不能說沒有,話說大腦這麼縝密清醒堪比神探,咋就能撞上了呢。按照正常人反應,只有公職人員一般會想著私了,避免酒駕被抓,也只有他們會出高昂代價花錢保職位。這些人所謂酒醒後會以起訴敲詐勒索要回錢嗎?通常不會也不敢,同桌也不敢輕易作證。因為你也可以根據他自己提供的喝酒證據,向紀委實名舉報。總而言之,願意花大代價私了,通常不是因為酒喝多腦子一時糊塗才做出的舉動。

    現在好多司機出事故一看對方喝酒了就獅子大開口,不同意就拿報警說事,不合理的東西,等酒醒了就告你。

    酒醒後反悔找你,不管有沒有證據最好的結果就是把額外不合理的錢退給他。不然對方也不需要告你敲詐,就告你非要侵佔就可以了。就說雙私了協商是2000元,轉賬的時候多按了個0變成20000了。第二天找到你要退回來,你一點辦法都沒有的。就算你有錄影對方承認喝酒的視訊也沒有關係,因為沒有辦法確定當時體內酒精含量,喝酒不代表一定達到酒駕的標準。對方完全可說當時就喝了一口啤酒因為心理慌張就想私下解解,事後想想一口啤酒完全達不到酒駕的標準的,現在想要回多支付的不合理費用。一般來說除非能調到當時喝酒的清晰視訊,不然還真不能拿他怎麼辦,該退的一樣要退。

    這個其實要這麼看,從法律上看你這個肯定不可能是敲詐勒索罪,但是如果對方實力強大,不是為了這2萬,就是要出氣,而後找派出所給你“好好”查查,那一般人肯定能被定罪,箇中原因大家其實都懂!

    交通事故本來就是先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報警處理,對方是否醉駕判定標準不在你。至於對方給2萬塊錢根本證明不了存在勒索行為。就說是私了對造成損失的賠償,既然已經達成賠償協議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法院在一般情況下會認定私了的賠償符合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問題不大,可以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對方有重要的事趕時間,我要報保險定損他等不急了,車輛不拆解難以確定最終損失,畢竟都不是專業人士也不是x光,所以經雙方協商按最大估損賠償。有毛病嘛,最多估損偏大退回差價就行,他既然提供酒駕證據,你也可以順便艾特一下交警。

    要挾、威脅這種感覺不好舉證,對車損的程度,可以說就是自己估的,自己又不是專業車險評估,怎麼能準確知道車損金額,往高了估也正常。光有一個轉賬記錄,行不成完整的證據鏈,你要告對方,肯定你要舉證的。 其實比較保險的是收現金,不過也有缺點,就是一般人不大會帶這麼多現金。

    轉賬的話,也不是說不可以,但要儘量不要留下隱患。 對方告你敲詐,首先邏輯上要說得通,總不能一個正常的碰撞私了就牽涉到敲詐吧,要敲詐成立的,必須要有對方把柄才行,不然邏輯不同。把柄的話,可以是對方酒駕,毒駕等等。所以,你在跟他私了的過程中,全程不能提酒駕,裝作不知道,不說任何威脅對方的話,以防對方錄音。把他當成一起普通的碰撞來處理,來協商,要錢的時候,只強調自己的車損有多嚴重,修車要多貴等等,在做到這個的前提下,自己再錄音,這樣的話,日後警察聽錄音,聽起來也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私了過程。

    至於金額離實際修車金額差距較大,理由相對好找很多。首先,我們通常的賠償是修車的金額,但如果對方全責,包括的不僅僅是修車的錢,還包括車輛折舊,車輛貶值(尤其是豪車),人工耽誤,不能用車的打車費用,隨便就是幾千上萬,只要對方沒有明顯的證據,類似打別人這種威脅的話,一般不成立敲詐勒索,威脅說報警這種不算,報警是正規渠道。

    酒駕不能私了,我看過類似案例,遇到別人酒駕要求私了你看出他是酒駕也能表現出來,當普通事故私了處理,對方轉賬備註清楚事故自願賠付之類。因為你明知對方酒駕還不報警本來就違法。這樣的案例現實中非常多,結果絕大部分都是對拿錢者不利。我不是信口開河,不信的可以去了解一下或者諮詢下律師。

    這種案例中只要留下交易記錄就是證據,其他所有的口供意義不大,因為過去的東西都無法證實。當然能自保的方法也是有的,那就是事故後及時修車,把修車的發票金額儘量接近你拿的金額(拿兩萬修一萬五這都沒事,當然也不能亂修)這樣偵查階段會認定是糾紛而不是敲詐就不予立案!

  • 6 # 晚燈淺淺

    先來看個段子:

    原告:“法官,那天我撞了他車,他敲詐了我2萬。”

    法官:“原告,請你出示被告敲詐的證據。”

    原告:“沒,沒有證據。”

    法官:“對方要挾你了嗎?”

    原告:“要挾了!”

    法官:“怎麼要挾的?”

    原告:“他說,我不賠2萬的話,他就報警!”

    法官:“按正常交通事故的流程,出車禍了就應該報警。”

    原告:“但我報不了警!我酉壓了!”

    法官:“你啥?慢點說!”

    原告:“我報不了警!”

    法官:“後面那句?”

    原告:“酉壓兒了。”

    法官:“把舌頭捋直了說。”

    原告:“我是說……我當時……當時……當時嚇壞了!對,是嚇壞了!那個……我應該報警的。”

    法官:“你當時沒報?”

    原告:“沒有,我當時選擇了私了。”

    法官:“那對方威脅你,不准你報警了麼?”

    原告:“嗯,嗯,沒有。對了,法官,我想問下如果酒駕怎麼判。”

    法官:“你酒駕了麼?”

    原告:“沒,沒,當然沒有。如果,我是說如果,假如。”

    法官:“你開車不知道麼?自己百度去。還有啥要說的麼?”

    原告:“沒,沒有了。”

    法官:“那你告個屁呀!”

    這也提醒我們,如果出了車禍,一定要報警,靠私了也發不了財,而且法律也不保護私了。一旦遇上硬鋼的人,十有八九被告的人都會栽了!

  • 7 # 喻派職言

    成立。

    原因就是那天你騎個電動車,並且也喝酒了。

    當時撞的一點都不嚴重,你只是擦破了點皮,不過你仗著對方喝酒可能更受到更嚴重的處罰,所以就一口咬定對方賠償你2萬塊錢。

    對方由於理虧,害怕被吊銷駕駛證,甚至被拘留,也想息事寧人,所以只能吃啞巴虧跟你私了。

    誰知道事後那傢伙越想越不對勁,也憋不下這口氣,覺得本來2百塊錢搞定的事,結果卻賠了你2萬塊。畢竟人家只是開的是普通品牌的小汽車,掙的都是辛苦錢,於是就打電話給你,商量著讓你退一部分錢。

    但是你得理不饒人,一口咬定對方是酒駕,自己被撞的住院(其實根本沒住院,甚至連檢查都沒有),理應賠償2萬塊,已經算是客氣的了。本來是要20萬的,要不是家裡人勸,你還準備讓對方加價呢。

    由於你的強硬態度,對方更窩火了,幾次打電話給你你都不接。於是對方實在沒辦法,就託人找律師朋友,看能不能告你敲詐勒索。

    結果沒想到的是,法院還真的受理了。對方是承認撞過理不假,但是一口咬定那天沒有酒駕,只是由於你當時比較凶悍,加上那個地方經過的人少,又沒有攝像頭,對方以為你是碰瓷的,有可能要搶劫。在當時情況下對方不敢報警,不得不轉給你兩萬塊錢,有轉賬記錄,於是就說你是敲詐勒索!

    這就是對方描述的事情經過。現在怎麼辦呢?你被對方倒打一耙,除非你能拿出來事發時的視訊證據,證明對方是酒駕,但問題是你什麼都沒拍,這對你確實是不利的。

    所以現在不是考慮成不成立的問題,而是你要拿出有力的證據,還原當時發生的狀況,否則不會平白無故的給你打2萬塊錢啊?

    我的建議是,你跟對方調解吧,讓對方賠個500塊錢,把剩餘的19500退給對方,把這事了了,畢竟打官司你不一定能贏,弄不好還得蹲號子,那就得不償失了。

    你覺得呢?

  • 8 # 宋翰林MAX

    法律面前,只講證據。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敲詐勒索罪名成立的條件。因為僅有轉賬記錄不能代表什麼,你也可以說這是對方自願與你發生的交易關係。現金支付就更好辦了,他恐怕也無法證明那錢就是他的。除非他拿出你敲詐勒索他的音訊或書面證據。

    下面請認真判斷自己是否有意或無意構成了敲詐勒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採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一是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後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二是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三是行為人以日後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於敲詐勒索罪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請自行判斷。

    1.你沒有對方酒駕的證據,而又確實在口頭或書面給了對方可乘之機(參考上面三種勒索行為,判斷自己有沒有),那他告你是合法的。

    2.你沒有對方酒駕證據,他也沒有你勒索他的證據(轉賬並不表示就是你勒索了他,只有你真的口頭或書面脅迫勒索他,並且他留了證據的情況下才構成敲詐勒索罪)

    3.你有對方酒駕證據,且你們之間的交易僅限於索賠,他除了轉賬記錄什麼的也拿不出別的可以告你敲詐勒索的證據,一切都指示你們只是在這起事故中選擇了私了而已,這種情況下他告你是不成立的。

    4.你有對方酒駕證據,對方手裡不止是轉賬記錄,還有你敲詐勒索的證據(參考上面三種勒索行為,判斷自己有沒有)。這種情況就複雜一點了,他需要賠償你應得的補償,而你也得承受因沒有采用正確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過失帶來的後果,償還向對方索要的款項。怎麼說呢,這種情況感覺就是給雙方都添堵吧。

    在這裡還是要提醒大家,交通事故建議還是找警察叔叔,不要因為怕麻煩而選擇私了,不然會帶來更大的麻煩。

  • 9 # 職場綠皮書

    這事簡單來說應該是這樣吧?對方酒駕變道撞到你,不敢報警,也說服你不要報警,你們商量決定私了,對方賠償了你2萬,但是對方回去翻臉不認人,現在要告你敲詐勒索。

    不用太擔心,這個罪名很難成立的。

    首先來說說,怎樣才能構成敲詐勒索。要構成敲詐勒索罪,需要滿足4個條件。

    要有人實施了恐嚇的行為,然後對方基於這個恐嚇行為產生了恐懼的心理,對方基於這個恐懼心理,交付了財物,最後實施恐嚇的人取得了財物。

    如果對方想告敲詐勒索,估計對方是這麼描述事件經過的:對方說不小心開車撞到你,你恐嚇他要他賠錢給你,不然就報警說他酒駕,他迫不得已賠錢給你。

    請記住一點,敲詐勒索罪成立的一個構成要件是,行為人有沒有可以主張的財產性權利。

    簡單來理解,就是對方應不應該賠錢給你?他是不是開車撞到你了,不管是撞到車,還是撞到人,由於是他變道引起的,責任在他,那他就有賠償的責任。

    換句話說,你有可以主張的財產性權利,只要有這個權利,那你就是在行使你的權利,那你就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你就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給你和大家一個建議,以後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該報警還是要先報警。

    如果對方乞求你,問能否私了,那至少在轉賬的同時,你需要拍下現場的照片,你們雙方最好要寫一個和解書。這個和解書就是來證明,你們雙方是基於一個和解的目的,由對方賠償2萬。如果對方不同意,那就報警。

    另外就是,他如果承認酒駕,那他是要承擔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是要處拘役及罰金的,他要是肯冒這個風險,那就跟他奉陪到底。

  • 10 # 企業教練詹sir

    在這件交通事故處理方式上,題主有三錯:第一錯是縱容酒駕;第二錯是非法私了;第三錯有私心,沒有留下充分的證據。最終因為犯下的這三個錯誤,惹上了不必要的大麻煩。

    第一錯:縱容酒駕

    酒駕分為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都是非常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資料統計,2019年上半年,全國共查處酒駕醉駕90.1萬起,其中醉駕17.7萬起,因酒駕醉駕導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而酒駕醉駕導致非死亡交通事故7512起,同比增加28.2%,形勢依然嚴峻。

    如果已經明確對方是酒駕,就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處理,這是原則性問題。

    第二錯:非法私了

    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中,有一種叫做事故快速處理理賠程式(民間稱為合法私了),適用於小額財損交通事故。小額財損交通事故是指,事故各方均在投保的機動車,發生僅造成車輛損失,不涉及人員傷亡與車外財物損失,且車輛不經施救能安全行駛,基本事實無爭議,單車損失金額小於3000-5000元的道路交通事故。

    這種快速處理程式的應用,可以在雙方無爭議,且單車損失為小額的情況下快速地協商處理好交通事故,快速地撤離現場不影響交通。

    但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不適用快速處理理賠,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按照有關處理程式進行處置。

    很顯然,在本案例交通事故中有一方飲酒後駕駛車輛,並不適合於快速處理理賠程式。

    第三錯:有私心,沒有留下充分的證據

    前面兩個錯誤的發生,已經為後面出現的麻煩埋下了伏筆。題主收了酒駕一方2萬塊錢,這是事實。題主沒有向交警報案,這是事實。現在酒駕一方告題主敲詐勒索,這是事實。

    關於題主為何沒向交警舉報,而收了2萬塊錢這一事實,尚不得知題主的動機是什麼?至少從基本事實來看,題主在這件事情處理上是存在私心的。

    是酒駕一方主動要求包庇隱瞞而給題主2萬元?還是題主索要超出正常車損賠償範圍外的賠償2萬元?

    至少初步表明,發生交通事故後,題主可能沒有留下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處於酒駕的狀態。現在酒駕一方的現場酒駕證據有可能已經滅失,那麻煩就大了。

    現在題主已惹上了一個大麻煩。對於題主來說,只能是儘量的提供證據去證明事實。而對於酒駕一方告題主,敲詐勒索一事,誰主張誰舉證,酒駕一方也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去證明。

    最終的結果如何,還要看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能夠證明的事實是怎樣的,這要由交警部門來做事實認定。

    結語

    因為題主的私心,加上犯下的三個錯誤,導致題主陷入了不必要的大麻煩中。

    這個案例告誡我們:

    第一不要縱容酒駕,一旦發現酒駕違法行為,必須要向交警報案。

    第二除了適用於快速理賠處理程式的交通事故,不要進行私下處理,並且要保留充分的現場證據。

    第三不要為了一己私心,拿了不該拿的錢,惹禍上身。

  • 11 # 鄒玉傑律師

    這個事情要看當時的實際情況,很難一概而論。

    至少有兩個方面的可能:

    第1種,對方涉嫌酒駕,迫於無奈的情況下,為了保證自己不被追究刑事責任而調解,賠了2萬塊錢。

    這個時候如果無責任這一方,有明示或暗示,讓肇事者多賠償錢的情形。

    則很有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因為這是在利用對方的劣勢而趁機敲詐錢財。

    如果僅僅把你碰傷了一點點,或者根本就沒有被碰傷,而直接索要2萬塊錢,顯然是不合法的。

    第2種情況,對方確實酒駕了,而且把你傷的比較嚴重,治療的話也需要花1萬多塊錢。

    這個時候還要看一下,究竟把你撞成了什麼樣子,如果撞的傷的比較嚴重,甚至需要花費5萬塊錢,那麼只賠償2萬塊錢,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這種情況下是肯定不構成敲詐勒索的。

    因為他賠償的錢只多僅夠你支付醫療費用而已,根本就不存在騙取他錢財的可能性。

    結論:

    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或者是對方酒駕。

    要麼直接報警,交給公安處理。要麼放對方一把,如果自己沒受傷,就當做一件善事。

    當然還是要警告對方一下,堅決不能讓他繼續開車了。

  • 12 # 1504300

    你要是當時提錢了 還提了錢數 他有錄音 那你就完了 罪名做實了。你要是當時有錄音 ,你一句錢都沒提 反倒他句句都是賠償你的話 數目也是他提的 你就沒事。

  • 13 # 拳碎虛空

    當時應該讓對方寫份協議書(比如說明對方變道撞上你,對方付全責。你車輛受損嚴重,雙方無人員受傷,雙方意識清醒。經過雙方協商後,對方願意一次性賠償你損失多少錢,之後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追究責任。雙方簽字按手印。)並留視訊為證。這樣就避免官司了

  • 14 # 彭師傅1752

    你自己說,當時有沒有想遇到酒駕敲他一筆。如果你當時沒有這個想法,他提出給多少錢,你都不要堅持要報警,直到他把一大堆錢塞你手上,你勉強拿去修車,並表示修理費不夠還要繼續找他,你看他有神馬理由告你。如果你當時就要兩萬,那你就是敲詐。

  • 15 # 巴人下里白雪陽春

    如果你的損失明顯低於2萬,由於對方酒駕,你們約定他賠償2萬,換取你不報警,你涉嫌敲詐勒索和妨礙司法公正。如果你開的高檔車,你的維修收據證明當時損失大約2萬,就不是敲詐勒索。

  • 16 # 該使用者訊號異常

    什麼?敲詐,沒有,沒有。這人兩年前借了我2W塊,前段時間還給我了。我敲詐他?他有什麼證據說我敲詐他?各位大佬,這麼辯,行不行吖?

  • 17 # 黃金浩6342748649937

    我以前在一部公交車上,司機一個急剎,我頭部碰傷,要司機賠錢,司機賠了,最後我叫他寫一張字條,賠精神損失費,添名,不寫字條,我擔心他會報警,告我敲詐!

  • 18 # lqxapl

    說了這麼多,關鍵一條都是有轉賬記錄的,別人才有反咬一口的,私了賠償的辦法為什麼要轉賬呢?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收現金賠償,不打收據紙條,不就什麼都沒有了,到時候反咬也不怕,沒有任何證據啊

  • 19 # 小蜜蜂採蜜園

    只要你有證據證明這兩萬元是他賠償你車損的錢,並且有錄影錄音資料。如果損壞狀況與賠付金額差距很大,那麼會被認為是敲詐!幕後有高人指點,所以懂點法律知識別賠了夫人又折兵,城市套路深,你還是回農村吧!

  • 20 # 我是一個修行者

    為什麼非要是修車才能給你錢,可以是驚嚇,精神損失,頭疼之類的費用。反正頭疼這個毛病什麼高階的儀器也查不出來[大笑][我想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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