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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平凡阿榮

    剪輯電影片段上傳到抖音是違法的。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受法律保護。

    任何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搜狐視訊(以下簡稱原告)訴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侵害著作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原告勝訴,被告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短視訊因具有時長短、製作週期短、傳播速度快的特點,更能適應當今網際網路時代碎片化表達與碎片時間觀看的需求,從而贏得了市場的廣泛青睞。短視訊因此也被賦予了全新的生命,往往能為短視訊運營網站平臺帶來較大的經濟收益。

    然而,對於影視作品權利人來說,短視訊平臺上未經許可而大量存在的、反覆出現的直接切割的影視作品片段或者經二次加工的片段與集錦,則成為了影視劇作品權利人的維權難點及困境,也極大損害了影視作品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 22 # 狼性先生

    嚴格來說只要對他人的利益有所侵犯都算侵權。

    但是電影版權方認為你盜用他的電影所丟失的,遠遠大於你幫他宣傳所產生的。所以不會告你侵權反而認可你的做法,但是沒有釋出的上線的影視作品,那就嚴重了,因為沒有上線,所以存在著更加厲害的責任!

    比如:在講解視訊中按照自己的理解重新介紹電影故事情節,嚴重一點,就可能歪曲情節,這是很容易觸及版權的。有些電影還未上映,就講解完了,雖然在短時間內獲取大量的流量,但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版權方利益。

  • 23 # SweeT小公仔vlog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資訊網路傳播權受法律保護。

    但現在短視訊應具有時長短,製作週期短,傳播速度快的特點。往往能為短視訊經營平臺帶來比較大的經濟收益

  • 24 # 小遊帶你看世界

    舉一個例子

    經常看視訊解說的人相信對谷阿莫並不陌生,他的“X分鐘帶你看完電影”系列在網上走紅。他將剪輯好的視訊,通過視訊解說的形式傳播到各平臺,賺取流量,還在解說視訊中植入廣告屬於商用,侵犯了迪士尼的利益。

    什麼是資訊網路傳播權呢?就是作者通過網際網路等媒介傳播作品的權利。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權利人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中有這樣一處說明,為了介紹說明一個作品的某個問題,可以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我覺得國內的自媒體行業這些亂象充分證明了,自媒體人版權意識真的薄弱。雖說人人都可以拍視訊,寫文章,但是抄襲之風始終沒有停下來,隨著各大平臺的完善,我相信自媒體會越做越好,越走越遠的。

  • 25 # 搞笑老夫

    剪輯電影片段上傳是違法的。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受法律保護。

    任何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搜狐視訊(以下簡稱原告)訴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侵害著作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原告勝訴,被告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短視訊因具有時長短、製作週期短、傳播速度快的特點,更能適應當今網際網路時代碎片化表達與碎片時間觀看的需求,從而贏得了市場的廣泛青睞。短視訊因此也被賦予了全新的生命,往往能為短視訊運營網站平臺帶來較大的經濟收益。

    然而,對於影視作品權利人來說,短視訊平臺上未經許可而大量存在的、反覆出現的直接切割的影視作品片段或者經二次加工的片段與集錦,則成為了影視劇作品權利人的維權難點及困境,也極大損害了影視作品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 26 # 小唐耶

    根據以下的條例,如果你是第一二條的使用情況,那麼就不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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