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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零一師兄

    這個世界上有些錢可以賺,有些錢不能賺。

    賺了不該賺的錢,可能會逃過一時,但終歸逃不過一世。

    曾經我也經歷過乙方賄賂我的事情。

    當年我還是工地上的技術員,負責監控工程質量。

    一位施工承包隊的包工頭,為了讓自己負責的區域儘快獲得驗收簽字拿到進度款,有一天在上班時候偷偷把我拉到角落裡,塞給我兩千塊錢,名義上讓我沖沖花費,當然也表達了自己的需求。

    當時我還是剛畢業沒幾年,膽子比較小,沒敢要。

    我把這件事情告訴了我師傅,他是專案總工程師,技術老總。

    他告訴我,但凡你只要拿過他的錢,至少在這個專案上你就完蛋了。平時讓他出錢帶我們出去吃吃喝喝玩玩都無所謂,因為這些都是看不見的東西,可你要了他的錢,這可是實打實的事實。你能夠保證他的口袋裡沒有錄音機?就算我們出去吃吃喝喝給他留下證據,頂多也就是作風問題,批評下就行了,但是受賄,性質就變了。

    年輕的我,驚出了一身冷汗,涉世未深稍不留神就被套路了。

    經此一役,以後對於這種接近受賄的事情我是碰都不碰。

    當你拿到那些“孝敬錢”的時候,其實你更多的是不安。

    你看《人民的名義》裡侯勇老師扮演的趙德漢,身居高位,想要受賄的話自然有人排隊送錢。

    可真收了那些錢,他不敢用。

    把幾個億的錢藏在自己的私人別墅內,冰箱裡,床墊裡,窗簾裡到處都是錢,唯獨一分錢不敢花。

    為什麼?

    心裡不安而已!

    不是靠自己實打實賺來的錢,花錢的時候多數會有不安的。

    遇到這種事情,正確的做法就是第一時間拒絕,第二時間向領導彙報,把對自己不利的可能性放到最小,畢竟自己被人栽贓陷害。

    收什麼,都不能收錢,這是底線。

    別看兩萬塊錢不多,但足夠毀了你一輩子。

  • 2 # 虎頭山文化小妖

    正所謂無力不起早,對方客戶硬塞給你兩萬塊錢,其實他想得到的更多,可能需要十個兩萬或者一百個兩萬。

    你要明白自己有幾斤幾兩,能不能在專案當中讓對方得到巨大化的利益,如果不能,對方為什麼要給你這兩萬塊。

    如果對方能在專案當中得到這麼大的利益,老闆的專案還能幹下去嗎?

    於公於私這都是一件很糾結的事情,老闆讓你獨立負責一個專案,很明顯是看中你,將來打算重用的,也就是說將來自己的地位還有工資都會有一個極大的提升,而你現在卻為了這兩萬塊錢,直接把自己的路給走死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自己想一想這個錢拿得合適嗎?千萬不要為了貪小便宜,從而把自己未來的路給堵死了。

    於私只要你拿了這兩萬塊錢,你就有了一個巨大的把柄在對方手中,一旦這個專案出現問題,所有的責任可能都要你來背,所以最好的辦法是不拿。

    如果已經拿到了手了,果斷把這件事全部交給老闆,讓他來處理,因為這樣既可以讓老闆更信任你,同時也不會有任何的把柄被人家拿捏。

  • 3 # 老夏分析師

    當然要給老闆了,當然最好的方案是拒收,既然已經收了,就先交給老闆吧,再請示一下以後遇到同樣的問題怎麼處理,盡力把對自己不利的事情變成有利的事情。

    做生意的時候,人和人之間都是利益的交換。

    一、那乙方主動給了二萬給你,他的需求是什麼,想交換到什麼呢?

    1.處理好和你的人際關係。

    合同簽訂後,雙方要合作與溝通的地方還很多,如果有好的關係,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對大家也是有利的,但兩萬元的經費,顯然已超出了這部分費用,這還不夠。

    2.模糊交易細節。

    模糊交易細節的本質就是要違反合同條款,說成白話,他已經知道自己的產品將來達不到合同內的要求,然後想讓你幫忙放水,但單子上籤的是自己的名字,想想後果,他賺了錢,你承擔了責任,如果是出了問題,後果不堪設想,收了錢是不是就成了《農夫與蛇》中的農夫?

    3.掌握交易的主動權。

    現在行為屬於受賄,在中國是入了刑法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7〕22號)規定,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收了錢,那就有了小辮子在人家手裡,自己的原則,立場就沒有辦法保證。

    對方當然想怎麼辦就怎麼辦,完全掌握了交易的主動權。

    二、那收了錢能得到什麼:一個字,難,四個字,左右為難。

    做了違反刑法的事對自己的影響太大了,一旦成了別人手裡的小辮子,自己就會被別人綁架,利益全是對方的,責任都是自己的,將來出事故已經是早晚的事了,到時候,左右為難,身不由己,所以,最好的方案是不收。

    已經收了,怎麼辦?上交給老闆,真誠地請求老闆的幫助。

    和所有的事情一樣,知道做錯了的時候,改正得越早,損失越小,對自己越有利。

    三、為什麼要交給老闆呢?

    1.老闆可以真誠幫忙。

    沒有一個老闆是靠運氣當上的,他們對各項業務都能做到心裡有數,自然,他也肯定有處理這類事情的經驗。老闆把一個專案交給你,自然是很看好你的,如果能向老闆坦白,並把二萬上交,老闆也會幫你處理這個事情。

    2.表現自己的職業道德。

    賺誰的工資,當然就是為誰工作,這是一個職場人士的基本品德。在這件事情上,也不例外,我們不能做出格的事情。正好通過這件事情,向老闆表現自己在遇到事情的時候,做出了不成熟的舉動,但還是堅守職位操守的,如果能表一下忠心,當然更好。

    3.改善自己的印象。

    老闆的大部分經驗都比較豐富,哪個專案是什麼樣的流程,哪個地方能有灰色收入,他心裡也是有數的,既然讓你負責一個專案,自然知道里邊哪些地方是可以收錢的,自然也知道你會在哪裡容易犯錯,犯錯了,馬上改正,也是可以增加自己在老闆心目中的分量的,而且,能讓你做一個專案,本身還是很看好你的,應該抓緊機會,讓老闆看到自己優秀的一面,扭轉這件事帶來的不良後果。

    4.解決事件帶來的威脅。

    這一點太重要了,只要收錢之後,對方如果保留了證據,那基本上就永無寧日了,一言不合,就要舉報,不僅僅現在的專案談判的時候沒有主動權,甚至質量無法保證,也許以後還有更多的事情,如果一上交,經過正規渠道處理之後,所有的問題就都迎刃而解。

    而且,通過這件事,還可以增加領導對自己的瞭解,讓自己以後的工作更踏實,這樣我們才從根本上解決了這件事帶來的危險。

    總之,能不收這個錢,就不收,如果已經收了,馬上上交給領導,並請領導指點幫助,盡力把對自己不利的事情,變成對自己有利的事情,知錯馬上就能改,是對自己最有利的,

  • 4 # 工程人8448

    好的,這個問題我來幫你回答。

    老闆讓你負責一個專案,乙方客戶給了兩萬塊錢塞給你,如果你拿了,我覺得應該退還給你老闆,並向老闆反映此事。理由讓我給你好好分析分析如下:

    首先,老闆既然讓你負責一個專案,就說明你的老闆對你充分信任。說明你的老闆看好你的人品和能力。既然如此,就應該用你的行動來驗證和回報老闆對你的信任。

    其次,站在自己的立場上,你是否考慮過乙方客戶為什麼要給你兩萬塊錢?兩萬塊錢已經是個比較大的數額了。要知道,在工程領域,專案經理收受5000元以上的現金及其等價物即可入刑。你這兩萬塊錢拿在手裡,應該是滾燙的。

    另外,站在乙方客戶得角度來考慮的話。乙方客戶肯定是有某種需求有求於你。如果是正常工作職責範圍內的需求,他大可不必給付你這麼多現金。這就要考慮他是否有不可告人的需求了。比如,請求你在工程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予以“通融”等等。

    如今,工程領域的責任都是五方責任主體終身制,建設單位更是首當其衝。如果,因建設單位的責任出現問題,那麼建設單位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因施工單位的問題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話,也將追責到建設單位。這樣的案例太多了。

  • 5 # 職入龍門

    一、職場人應該警惕主動賄賂你的人,他們從來不是善男信女而是嗜血魔鬼!

    因為天下根本沒有免費午餐!乙方能給你2萬好處費,勢必會提出大於2萬收益的違規要求!要不然人家憑啥賄賂你?大家都按合同辦事就好了!

    比如:乙方為提升利潤,想以次充好給甲方供貨。所以,他們需要把甲方某成員‘拖下水’,於是才有給題主2萬塊的‘戲碼’!

    【分析】乙方選擇題主‘下手’就是看準你天真無邪的炮灰兵潛質!

    而更令人著急的是:你到現在都沒看出乙方的蛇蠍心腸,更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了!

    乙方最壞的地方表現在:託你下水只為賺錢,完全不顧你死活:

    首先:2萬元只是‘魚餌’,你只要沒把持住拿了錢,人家手中就有你受賄的把柄,他們再提出違規違法的要求,為了保住想象中的前程你只能越陷越深!

    其次:為了讓你更容易掌控,他們會再口頭承諾更大‘魚餌’:只要你不管他們材料供應質量,每年在此專案中賺取的10%利潤都給你你的!

    假設:乙方每年專案款是300萬元,那題主每年都會增加30萬灰色收入。這對於很多初為專案管理的人來說,都是心動誘惑,經受不住考驗就會滿盤皆輸!

    再次:你做為負責人,工程出現任何問題,你都是主要負責人!這才是賄賂之人給你職業生涯埋下的最大‘炸雷’!

    1、 沒有不透風的牆。不管你是否和老闆坦白自己受賄的事情,老闆總有知道的一天。到那時,他會把你定性為吃裡扒外的禍害。因為你敢受客戶賄賂,拿劣質材料以次充好,就等於是要毀了公司和老闆全家,他能饒了你嗎?

    如果公司損失嚴重,老闆會第一個站出來把你移交公安機關!

    如果專案不涉及到客戶生命安全,那就會直接開除你、把你列入行業黑名單。你以後就甭想靠熟悉技能混飯吃了!

    而對於賄賂你的乙方來說,只是折了一位‘策反炮灰兵’,再損失2萬塊錢而已。他們會再繼續想辦法腐蝕新的專案經理!沒人在乎你的死活。

    2、但如果你的專案涉及消費者生命安全的大事,你知道要判多少年嗎?接下來,就給法盲的朋友科普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汙或者受賄數額道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版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一)多次索賄的;(二)為他人謀取權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注意】如果你不僅多次收賄賂,還有更大問題,那量刑標準就不是3年了,而是數罪併罰!你將終身揹負案底汙點,沒人敢錄用你!這就是貪小便宜的代價!如果你把這層利害關係看透後,你還敢貪不義之財嗎?

    【總結】賄賂者之所以能屢屢得手,就是因為他們很瞭解人性:

    A 人性貪婪很難戰勝理性;

    B 人性又很狂妄,總以為人人都能鑽法律空子,自己也可以!只樂觀收益從不看潛在風險,最後真需要付出慘重代價時,就只會惶恐、自責或者逃避!

    所以,不管魔鬼給你2萬、20萬甚至200萬的誘惑,都只是為了掌控你替他們辦更違法的事情!一旦被拖下水,你將終身受煎熬!

    二、如果題主收了乙方2萬元,那就不是給不給老闆的問題!而需要最大限度彌補過錯和損失!

    請題主認清一件事:你能負責專案的前提是老闆信任你!而獲得老闆的信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這是你花費多年時間經營的結果。而今天當你如願獲得老闆信任後,你卻做出了違背與老闆共贏的合作理念,不管你怎麼解釋,道歉,你在老闆眼裡都是吃裡扒外的白眼狼!

    從你無法抵禦貪慾的那一刻起,你就必須要接受老闆的憤怒和嚴,這就是代價!

    在老闆看來,你因為不滿足現狀才會收客戶的錢,說明你的心思早已不在與公司共贏的目標上了,而是在替乙方蠶食公司利益。既然你已經上了賊船,再跑到老闆面前扮可憐、求原諒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公司已經沒有你的位置了!

    職場人必須切記:你一旦做出觸犯老闆逆鱗和違法的事情,就必須接受‘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教訓!此時你只有盡最大努力去積極彌補,才能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對策】

    第一種情況:專案不涉及客戶生命財產安全。

    第一步:主動退回受賄贓款。如果有其他受賄錢物一併列清單送回,保留歸還證據。

    第二步:反思與乙方合作的所有違規操作,找到降低公司和消費者損失的解決方案。

    第三步:帶著方案向老闆坦白,並誠懇接受老闆所有處理結果。

    如果情節不嚴重,一般公司不會報警,只會開除你。你需要吸取經驗教訓,這樣未來你才不會栽更大跟頭。

    第二種情況:專案涉及客戶生命安全。

    第一步:帶有效解決方案向老闆坦白,並誠懇表示接受老闆所有處理結果。

    第二步:主動自首,為自己行為負責到底。

    注意:主動自首與真出人命時被抓的量刑標準不同!既然大錯已經鑄成,就不要礙於面子貪戀權位了!這些外在的東西靠‘死守’是守不住的!必須依賴於你能持續創造公司需要的價值才行。

    顯然,你現在已經不具備了,所以,說明你與公司的緣分盡了。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越是身居高位、越要如履薄冰。

    如果你身居高位還抵禦不了魔鬼的物質誘惑,那說明你還不具備長久坐穩位置的能力!你需要回到基層去繼續鍛鍊心性!

    想明白拼搏努力的初心到底是為了更容易貪腐?還是為了長久經營個人職業品牌價值?

    我們可以不斷打磨長期合法賺錢的本事!但利用職權之便的受賄就是歪門邪道!必然會遭到反噬!共勉!

    ----END----

  • 6 # 職場頑石

    男主楊瑞在國寧京師跆拳道館工程工作期間,曾在一次飯局中被人硬塞了二萬元的回扣款。楊瑞在徵得專案負責人邊曉軍和老闆的妹妹,也是自己當時的女朋友,國寧集團副總鍾寧的同意後留下了這筆回扣。

    後來,楊瑞因為愛的是安心,就和鍾寧分了手,但國寧集團老闆鍾國慶為了替妹妹出氣,告了楊瑞一狀。就在楊瑞和安心在一起時候,突然被檢察機關逮捕,國寧集團告他在國寧京師跆拳道館工程競標中收受了二萬元的回扣款。

    楊瑞受賄案開庭時,鍾寧不顧從前的情分,決意要將楊瑞治於死地,專案負責人邊曉軍也作了偽證。而楊瑞唯一的證人劉明浩在國寧集團的威逼利誘下也反水成了控方的證人,楊瑞最終被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這雖然是電視劇中的一個情節,但也說明了一個古今通用的道理,那就是不是自己應得的錢不能拿,今天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時候,可能啥事都沒有,一旦不好的時候,就沒事也變成有事了。

    一、堅決不能收,違法的事不幹。

    堅決不能收,因為收回扣是違法的,不要心存僥倖,現在國家正在上打老虎,下拍蒼蠅,紀檢機關也會嚴格把關。告訴對方,該配合的工作一定會配合,但對方不能害自己,讓自己範錯誤。

    二是如果收了,自己在對方眼中,就變得不值錢了,因為一個沒有原則的人,一個容易被金錢收買的人,即使是對方,也會瞧不起的。那在以後的工作中,自己就沒有了權威,怎能幹好工作?

    二、在老闆面前堅決不能提。

    如果為了表明自己的廉潔或者清正等在老闆面前提了,對自己和給自己送禮的乙方影響都不好。一是老闆不會因為你沒有收回扣人高看你,也許他反而會認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是不是因為你貪財,人家乙方才投其所好呢?

    綜上所述:無論是生活還是工作中,不該拿的錢不能,不該佔的便宜決不能佔,即使天上掉了餡餅,也要躲遠點,有可能是石頭做的。這不是做選擇題,而是天經地義不需要選擇的原則問題。先做人,後做事,萬事無愧於心,則可頂天立地。

  • 7 # 小凌子悟職場

    你的問題真逗,如果你拿了還要不要給老闆,那麼我反問一句一共2萬塊錢,你決定給老闆多少呢?給他2萬?還是給他15,000?還是給他1萬?

    不論你給多少,老闆都會對你產生懷疑,認為你留的錢一定比他多,而且也不會再繼續的去讓你負責這個專案。

    你是甲方,在專案監管上對乙方嚴格要求一點是職業要求,保證質量,可如果你拿了這個錢還告訴了老闆。你覺得老闆會怎麼想?還會用你嗎?

    老闆們都不是傻子,有一次我一個小兄弟因為給別人辦事,別人給了他兩條煙和5000塊錢。

    在和領導彙報的時候,直接把煙遞了上去,壓根沒有說錢的事情,隱瞞了老闆。

    但事情就是這麼寸,在後續的一次打交道過程中,老闆結識的那個人,並瞭解到當時還給了5000塊錢打點。

    後來老闆就對這個小兄弟非常不滿,找了個理由就把他辭退,因為對他不老實。

    很多的老闆都是從底層幹起來的,這裡邊的彎彎繞門青,就拿你這種事來說,我們拋去那種小概率的偶然事件,事後知道你收錢。

    就在專案中,你放寬了標準,那老闆知道後,要想不到你收錢才怪呢。

    所以我奉勸你不要自作聰明拿這筆錢,這是賄賂。

    而且當你拿的多了,養成了習慣,胃口會越來越大,對工程的監管會越來越鬆,那真出了事,就不光是你所謂收錢問題了,後果你懂得。

    我們這是人情社會,一些交道必不可少,但也應該有自己的底線,知道什麼樣的錢是不能拿的,而且要乾脆的拒絕。

    自己一定要想明白這點,否則你負責專案早晚會出事。請好好想想。

    大家覺得呢?

  • 8 # 職言欣語

    吃人嘴軟,拿人手短。

    此時你拿了人家兩萬,來日就會付出比兩萬更多的代價。

    你想和老闆分,錢是分給老闆了,可老闆卻不一定會和你一起承擔責任!

    題主的思維已經跳躍到“拿了錢要不要和老闆分”上面去了,可見並沒有想到要拒絕乙方的賄賂。無論是職場還是官場,這種誘惑都很常見,但很危險!

    建議題主和老闆說明情況,表明態度,說清楚自己一時糊塗,沒有控制住貪念。然後把錢給人家退回去。

    不要覺得這樣做很傻。聰明人都是靠自己的真本事掙錢。

    你可以告訴乙方:“錢您先收回去,與其把這錢給我,不如把錢花來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如果有合作機會,希望你們能拿出認真負責的態度,把專案真正做好。”

    那些隨處可見的豆腐渣工程怎麼來的,不就是乙方把錢用來賄賂之後又拼命偷工減料地省錢省出來的嗎?

    試想你的專案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兩萬塊值嗎?

  • 9 # 職友圈老金

    關於這個問題,肯定不拿,如果硬塞,那就和乙方說,那你乾脆給我們降價2萬吧。這也不是自己裝,這是作為甲方專案負責人不能踩得紅線。

    在職場中,這種拿回扣的行為雖然很常見,很多人會說,這叫人無橫財不富,所以不拿白不拿。但實際上對應這句話,還有一句:橫財不富窮命人。說白了這種不義之財,拿的時候,笑眯眯。事後很可能,出事的時候,哭啼啼。

    一旦拿了這個錢,以後就收不住了,甚至是不給回扣,就不給專案做。人的貪慾就是這麼慢慢地被滋養起來。就像很多老爺們,之所以落馬,不就是先從小錢拿起,越到後面胃口越大,最後東窗事發。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如果拿了這個錢,可能在未來會遇到的一些場景

    1.專案質量不過關,你可能會主動的幫著乙方說話

    因為拿人手短,不幫著乙方說話,那乙方還不把你拿回扣的事捅出來?乙方之所以給你錢,是因為你只要拿了錢,以後找你辦事就方便多了。

    2.乙方很有可能會以你拿回扣的事要挾你

    作為乙方來說,誰能給他專案做,誰就是老爺,給老爺進貢只是投個探路石。以此來預估自己能在這個專案上得到多少利。

    如果有一天萬一你被調崗,或者是調到其他專案上,但原來的專案出現問題了,乙方還是會第一時間找到你,讓你幫忙周旋,如果你不答應,那乙方很有可能會暗示你之前拿過回扣,以此要挾你。那你為了不讓事情敗露,很可能做一些違心事,甚至是違法的事。

    3.專案如果稽核不過關,乙方會第一時間把鍋甩給你

    別不信,因為你是專案的負責人,說白了專案稽核不過,你是第一責任人。哪怕你氣勢洶洶的找到乙方,問責乙方辦事不利。大多數情況下,乙方會根本不鳥你。

    如果你不停的責怪乙方,乙方會直接回你一句:現在出了問題了,來找我了,那當初給你錢的時候,你怎麼不拒絕呢?再說了,你是負責人,我只是配合你完成專案,當然主要責任在你了。

    綜上所述,這錢別拿,哪怕再翻10倍,100倍也別拿,反而要在專案管理上,多留心乙方的一些細節上是否存在問題。這樣做是對專案負責,也是對公司老闆的信任負責,更是對自己的前途負責。

  • 10 # 子騫職說

    這種事情要麼就別幹,幹了就悄悄收起來當做什麼都沒發生。還給老闆?讓老闆也跟你一起掉進坑裡嗎?

    與其在猶豫要不要給老闆,不如先想清楚乙方為什麼要給你兩萬?

    我現在負責單位的培訓工作,經常要面對各種各樣的諮詢公司。每年一到招標時候,各大諮詢公司都來找,又是送禮,又是請客的。目的只有一個能否讓他們單位拿下這次的合同,但實際上招標的結果完全不由我控制,但還是找我,因為在他們看來我一定有路子能夠決定最終的中標商。

    那麼請問題主,乙方為什麼給你兩萬呢?

    一是想要拿下這個專案。

    首先每個專案能夠有客戶談,那絕對是有利可圖,甚至是暴利。所以這種情況下,如果花兩萬就能拿到這個暴利專案,我想對於乙方而言,絕對是血賺。

    二是乙方已經拿下專案,想在質量等方面做文章

    乙方已經拿下專案,但在實施過程中間,希望你能夠放鬆監督和管理,降低對專案的質量和標準要求,讓他們有更大的利潤可圖,畢竟如果嚴格按照專案的要求執行,最終的利潤雖然也非常可觀,但誰不希望以最少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潤呢?

    四是為了追求長期合作。

    乙方想讓你明白,跟他合作雙方是一種共贏的局面,跟他合作絕對少不了你的好處,各種回扣絡繹不絕。用兩萬換長期合作,怎麼算怎麼划算。

    無論是出於哪種原因,首先吃回扣這種事情本身就是不對的,只要被發現了輕者接受處分,重則甚至有可能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所以不要輕易動這種吃拿回扣的小心思。

    如果你就喜歡貪圖便宜,那也請你謹記涉及中標、質量、進度等原則性問題,一定不能收,這是底線,是不能觸碰的紅線。

    子騫建議:

    無論如何都不要給老闆,這是在拖老闆下水。如果萬一收了涉及質量等關鍵性問題的回扣,一定不要握在手裡,更不要拉老闆下水。要在第一時間上交公司,同時要把這種乙方堅決地排除在下次合作商之外,同時對此次專案一定要慎之又慎,嚴格把關。

  • 11 # 楊哥的

    你做得很對。但把情況彙報給老闆,考慮欠妥。

    說你做得對,是沒有收下那2萬元紅包,為在以後的專案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創造了條件。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如果收了那2萬元,說不好會發生什麼樣的問題,特別是工程質量。

    說你考慮欠妥,是你不應該把這件事情告訴給你的老闆,自己明白就行,你告訴了老闆,老闆是很難堪的。至於其中的奧妙就不展開講了,如果以後再遇類似的事,暗下處理就好。

    總之,發生這樣的事,主要要是你社會閱歷淺,經驗少,不過,這次對你來說是個教訓,好的一方面是,通過這次經歷,你對複雜的社會關係有了清醒的認識,相信你是個聰明人,以後不應該再犯類似的錯誤。

  • 12 # 情定新加坡

    去年,老闆讓我去青島負責一個200萬的專案,有一次跟乙方負責人一起吃飯,飯局過後,乙方負責人偷偷塞了兩萬塊錢的紅包給了我。

    我一下子懵了,但立馬反應過來,嚴厲拒絕了這樣的行為,並且表示,如果再這樣,我直接取消他們中標的資格!

    後來,我回到公司之後,把這個事情立馬彙報給了採購主管,然後上報到了採購經理,最後直接彙報到了老闆那裡。

    老闆知道事情原委之後,拍了拍我的肩膀,來了一句:嗯,小夥子好樣的,有原則,這個月我讓人事給你加500塊錢的獎金。

    但是後來,我卻慢慢發現,老闆慢慢地對我越來越疏遠,到了之後,把我調離了專案,讓另外一個人去負責了。

    我一直很好奇,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後來才知道,乙方老闆,跟我們老闆是發小…

  • 13 # 黃和30

    你為什麼成為一個專案負責人?這個錢為什麼到你手上的?如果你把這錢給老闆是最大錯誤,你應該是原路退回,該做什麼事做什麼事,一個專案負責人應該知道這件事的重要性。

  • 14 # 七月豔華

    兩萬塊錢說多不多,能在這提問說明不是老鳥,作為新上任的專案經理最重要的為以後打基礎,這個錢交給老闆吧,為了自己以後鋪路。你給了老闆說不定老闆還會獎勵你,並且給老闆留一個牢靠的好印象。以後還會愁沒有好專案嗎

  • 15 # 2020牧羊人

    很多年前我剛開始參加工作的時候負責一個專案,春節時客戶單位派人給我送來一個紅包,我堅決拒絕了,送禮的人說你真傻,我給你們所長也送了你怕啥,我還是沒收。後來上班了我給所長彙報了客戶給我送紅包但我沒收的事,可所長明顯不相信的表情。後來那家客戶要我出偽證,但我拒絕了,但所裡卻給他們出了,至今這偽證也沒出事……該不該收你領悟?

  • 16 # 寂靜森林25

    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簡單一概而論!嚴格意義講!你應該告訴老闆並維護老闆利益!但是現在有些施工單位也很不錯!嚴格按照工藝技術施工!給你二萬隻是想維護好雙方關係!使專案更為順利進行!並沒有別的目的。這種情況你可以選擇不告訴老闆!

  • 17 # 調皮皮皮的老爸

    為了自己以後職業規劃或者自己以後道路走的更長遠,應該有自己原則,別因小失大,不管金額大小,收受賄賂都不好。更何況天上不會掉餡餅,沒有人憑白無故給你好處的!

  • 18 # 影響一輩子

    不能拿,拿了一次就會有有第一次、第二次…成為了習慣,順勢而為,就等於把自己往“路上”送,影響了整個風氣,只顧眼前的小便宜為什麼不把眼光往長遠看,人品贏得信任、敬重遠比這2萬價值更高!

  • 19 # LWX樑

    見仁見智吧……

    但不能做對不起老闆的事情,除非你的老闆對不起你!

    可以拿著,然後交給老闆。

    或者,乾脆不要!

  • 20 # Hua丶L

    單位和國企除外,要看你的上司是什麼樣的人,我以前在國家單位幹,有人硬塞了錢跑了,我上交了結果上司把錢貪了一半,另一半吧人叫過來退回去了,人家還以為我把一半的錢給貪了呢,所以一定要看什麼人,好人不是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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