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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薔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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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奈何天讀書
奈何天認為:這種每天上班遲到(一般幾分鐘,偶爾10分鐘)卻每天主動加班的情況,不好、很不好、非常不好。原因如下:第一:身在職場要遵循基本法則,而不是特立獨行
任何一家公司都有規章制度,作為員工,首要的也是各級領導最看重的一點就是:執行力。
作為一個個體的執行力強了,他的工作效率就基本會成正比提升,作為一個團隊的執行力強了,原則上不會有無法解決的困難。
領導和管理層最看重的也是這一點,而連最基本的勞動紀律和考勤制度都無法遵守,這樣個人是很難吃得開的。
別人都可以遵守的準時上班,為什麼到了你這裡就變得難以完成?
不遵守基本規章制度的員工遲早會被掃地出門。
小事幹不好的人,是絕對幹不好大事的。
第二:職場是需要達成基本共識的一個環境如果所在的公司或者部門
是一個預設大家不用早晨準時點卯的單位,那麼,這樣做絕對沒問題。
職場是一個需要達成基本共識的一個環境,不是給哪一個員工制定的單獨條款或者單獨優待。
自己沉浸在自我想象的空間裡:如果遲到了,用加班來彌補的想法是絕對要不得的。
”一隻老鼠害一鍋湯”的行為是不可能被允許的。
許多公司的加班是必須要經過上司許可和驗證,證明你是因為客觀原因必須要加班,否則影響公司整體專案進度。並且,這樣的加班是要納入加班管理進行獎金兌現的,私自加班不可能被認可,反而還有騙取加班費的嫌疑。
何苦來哉?
自律一些,準時上下班,工作高效,不好嗎?
第三:加班並不能作為評價工作能力和業績的憑證千萬不要混淆加班的概念,加班的原因無非兩個:首先日常工作沒有日清日畢,影響整體閉環進度;其次臨時工作不得不加班。
後者還可以被原諒,如果幹得好還能夠得到領導賞識,而前者就有所質疑了,是你的工作能力不夠?還是基本功不紮實,效率太低?
當部門領導看到你三番五次莫名其妙加班,非但不會表揚你,很可能開始懷疑你的能力以及正常工作時間,你是否兢兢業業,工作飽滿度有待評估,那時候,你可就有點麻煩了。
綜上所述:不要特立獨行,業績最重要,不要在這些小事的琢磨上耗費精力,應該將注意力放在工作上,你將會收穫不一樣的自己。 -
3 # 體育死忠粉
這個是非常不好的。
我有個同事工作能力很好,下班也不會立馬就走,但是有一個缺點就是每次都遲到,而且遲到的時間都在5分鐘之內。一週上班6天,她能遲到4次。偶爾一次可能是沒有來得及打卡。
其實同事都幫她打掩護,這就說明同事其實是不介意的,這跟同事是沒有利益衝突的。
但是老闆立即就找她談話了,老闆說,不能因為能力強,就無視公司的制度,這樣起不了帶頭作用,其他同事是不公平的。老闆考慮到她帶孩子的辛苦,給她讓了5分鐘,為了公平起見,所有人都遵守,遲到5分鐘之內,忽略不計,這算是包含了等電梯的時間,也算仁慈了。
可是很奇怪,這個同事,還是會遲到,比如說8點打卡,領導讓了5分鐘,8點5分之前包括8點5分都不算遲到,可是她還是會6分打卡,甚至7分,8分。每次只差一點點。
其實這顯然說明了,這個同事的問題,在於時間管理。
她腦子裡沒有一個時間的概念,不能考慮到上班路上的特殊情況,可能會等紅燈,可能會堵車,還可能到樓下,電梯剛上去,要多等一趟。本來只有20分鐘的路程,至少要提前30分鐘出門,才有不遲到的可能,而不是提前20分鐘出門,然後跟自己說,可以在路上快一點,但是意外呢?沒有考慮進去。
都說愛遲到的人聰明,但是影響是真的不好,在別人還沒有發現你的聰明的時候,就已經被打上沒有自律的標籤了。因此會喪失一些好的機會。
所以建議題主,根據自己的情況,好好規劃一下時間,學習時間管理,行動力快起來,只有10分鐘以內的遲到,都是因為磨蹭,做事沒條理,重點和非重點的事情分不清造成的。但是都是可以補救的,每個人都值得更好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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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職場八達通
有的公司可能會採用彈性工作制,比如晚15分鐘上班,那就晚15分鐘下班,這就要看公司的考勤制度和要求。
比如正常9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公司制定的彈性時間可以晚15分鐘,可以允許員工最遲不晚於9點15上班,下班時間不得早於6點15,所以如果晚於9點15分到崗,也是遲到。
不知道你們公司對你每天遲到是怎麼處理的,我想如果你即便能繼續留在這家公司,公司對你的績效考核肯定會大打折扣,更不用想職位上的發展了。
記得之前在給一個客戶服務的時候,客戶對所有外包人員的要求是不能遲到,遲到1秒鐘都要扣除半天的工資,遲到半小時就算事假1天,可以說是非常嚴格,所以幾乎是沒有人遲到。
遲到就是遲到,沒有時間上的差別。
每天遲到的原因?既然你提出了這個疑問,說明你可能意識到了每天遲到不好,有改進的想法。
那你首先要想一下遲到的原因是什麼,然後再根據遲到原因有針對性地制定解決措施。
如果是沒聽到鬧鐘,可以將鬧鐘聲音調大,或者可以再準備一個傳統的鬧鐘,那種鬧鐘聲音非常響,如果還是不能把你叫醒的話,那你有必要去醫院掛個號看下你的耳朵了。
或者由坐公交改為乘坐地鐵,地鐵票價比公交貴一點,但是地鐵更準時,而且可以利用在地鐵上的零散時間看看電子書,多學點東西。
至於你說的每天都加班,但是其他同事都不加班。
首先,加班和遲到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遲到就是遲到。
其次,每天就只有你加班,其他同事全不加班,那你有沒想過是你自己效率或者方法的問題才需要加班呢,而且其他同事是否加班和你遲到也沒有絲毫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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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場一局棋
你應該自己好好想一想,上班遲到和主動加班根本不是一個問題,他是兩碼事兒。
我們平時上班的時候,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偶爾遲到或者說遲到之前跟單位請假,這是沒有什麼情況的,都是正常的。
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沒有不遲到的事情發生,但是你每天上班遲到,而且一般就幾分鐘甚至不超過10分鐘,那就說明你的心態是有問題的。
你為什麼偏偏要晚幾分鐘呢?那你就不能在家提前出來10分鐘去上班嗎?不能早到幾分鐘到單位嗎?為什麼非得掐著點兒到單位,然後還得晚幾分鐘呢?
再說你第2件事情,你主動加班幹工作本是無可厚非,這也說明了你的工作態度是好的。
但是別人都不加班,你自己主動加班,這是什麼道理呢?那你工作的時間去幹什麼呢?為什麼別人的工作能做完,就你的自己的工作做不完呢?你是故意的把時間拖到下班之後再去幹工作嗎?
綜上所述,如果你要改變自己的工作風格,要想自己更加健康的成長,你就要改變你自己的這兩種工作作風。正常的上下班,然後有工作需要的時候才去加班,沒有工作需要就不要硬挺著去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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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詩林擷英
2.你想用加班幾個小時,來挽回遲到幾分鐘的影響,彌補遲到的過錯,這是你個人的想當然,單位領導和同事們都不會認可你的做法。試想一下,如果你是一個老師,上課鈴聲響過之後,孩子們都安安靜靜的坐在自己的位置上,等待老師來上課,可是你卻遲遲不來,孩子們就會坐不住,教室裡會亂成一鍋粥,這面兩個孩子打起來了,那面孩子跑出去上廁所了,還有跑出去找老師的,學生們在你遲到的這段時間裡出了事情,怎麼辦?你能算一個合格的老師嗎?
如果你是一位單位的員工,早上八點開會,你8點05分才到,單位開這個會是等你呢?還是不等你呢?等你,耽誤了大家的時間,不等你,會議的內容你不瞭解,你怎樣去執行會議的安排?大公司都是分秒必爭的,時間就是效益,你的遲到,有可能會為公司帶來巨大損失,難道是你加班就能挽回的嗎?
3.提出這樣的問題,猜想你一定是一個剛入職的員工,年輕人喜歡睡懶覺,或者是家庭事情的拖累,但是如果你早起十分鐘,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化解了呢?何必在晚上加班幾個小時去彌補呢?領導看重的是你遲到幾分鐘,而不是你加班幾個小時。
年輕人一定要自律,不能懶惰拖拉,做事情要有規劃,要有祖逖“聞雞起舞”的精神,做事情拖拖拉拉,對規章制度熟視無睹,都是職場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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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職場老七
買火車票,早早排隊,輪到你,人家下班了,告訴你幾點上班,上班來買票,你為什麼不讓售票員加會班呢?吃飯定了包廂,告知你預留到幾點,結果你遲到了,包間沒了,你和飯店爭辯,我就遲到了十來分鐘,你怎麼能這樣呢?
這不是好不好的問題,這是正確和錯誤的問題!說小點,習慣不好!說大點,無視制度!
在這裡,針對這個問題談兩點:
第一點:對規則制度的理解
大自然有自己的執行規則,歷史有自己的發展規律,國家有各項制度維持運轉,企業有各種制度對應各種要求!無規成方圓,任何時候一旦喪失制度和規則的約束,自然會被破壞,歷史會發生紛爭,國家會起戰亂,企業會突然倒閉!
這種意識的淡薄,源自你根本覺得這不是個事!制度和規則不是你覺得是不是事,而是規則和制度是要遵守的!縱有千百種理由,也改變不了破壞制度的結果!
第二點:對自身行為的理解
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比如吃飯就要付錢,坐車就要買票,比如犯錯就要改正,犯罪就要受懲罰,比如家中老人要贍養,生兒育女就要撫養!
從描述的行為看,你是一個很自我,甚至說很自私的一個人!
自我在於,上班遲到用自願加班來彌補,這勉強算得上一直知錯改錯,可是對於其他同事不加班的小諷刺以及自己主動加班的小得意躍然紙上,讓人覺得你很有些許可恨!首先加班是你自願的,無非是作為遲到的彌補,但是卻不能作為遲到的交換,你自我的以為成交換!其次別人加不加班,和你加班有什麼關係?沒有,你根本沒權利去說那些話!自我就是不明白真正的錯在哪,還用自以為是的彌補嘲笑和爭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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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納人納事
我們公司就有兩個像你這樣的員工。
其中一個員工A,幾乎天天遲到,有時候早上要遲到一兩個小時,直接按請假來算,因為他工作業績很好,領導很喜歡他,所以即使其他員工心裡都不服氣,但也拿他沒辦法。
後來老闆發現了這個情況,直接就通知人力資源下發通知,員工每個月請假不能超過三次,超過的次數必須老闆親自審批;遲到超過三次,時間超過十五分鐘直接算曠工。這個規定完全就是為員工A制定的,自那以後,他就很少遲到了。
而員工B呢,屬於天天加班的。白天他到處逛,跟這個人聊聊天,到那個部門轉轉,或者直接看不到人。但是一到快下班了,他就說:哎呀,還有好多工作要做呀!今天又要加班了。
於是每天加班幾個小時,整個公司就他一個人在那裡加班。
其他同事都說,他就是加給老闆看的,另外還能賺點加班工資和調休假期。
結果今年一來,公司規定:業務人員取消加班費,也不能安排調休。
B去年累計的加班有一個月那麼多,既沒算加班費,也不能調休了,他看到通知的那刻,一直在那喊著:我一個多月的加班都白加了啊,太虧了。
看看這兩位員工的表現和公司的處理結果,你就知道自己的做法有多危險了。
首先,每天都遲到,這在很多公司是不允許的,一方面你的行為會對整個公司的工作氛圍產生不良影響,如果人人都像你這樣天天遲到,那公司那裡還有凝聚力和向心力呢?另外,這也說明你的工作態度有問題,一個連準時上班都做不到的人,在工作上能多賣力呢?
其次,你說自己每天都主動加班幾個小時,那麼這幾個小時是有加班費還是沒加班費的呢?如果有加班費,那麼你給人的印象就是為了賺加班費故意加班,做無用功;而如果沒有加班費,雖然公司的成本會低一些,但是你加班時的電費,水費,辦公用品損耗,對公司來說也是成本啊。
第三,加班不代表你就在努力工作,也可能就是在耗時間;而且如果天天加班,恰恰說明你工作效率低,不會合理安排上班時間,給領導留下能力不足的印象。
第四,別人不加班,就你一個人加班,時間一長,你會非常沒有同事緣的,慢慢地會被大家疏遠,想在這個公司長久做下去都很難。
因此,建議你還是按時上下班,不要天天遲到,合理安排加班時間,不要顯得自己那樣與眾不同,跟公司集體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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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蟹肉的職場星球
你既然這麼問了,那就是不好。但對於看到這個題目覺得莫名其妙理所當然的人,可能就是真的理所當然了。
為什麼這麼說?
首先,每個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模式不同有的公司是實施嚴格的打卡制度,還會每個月都設定類似全勤獎。這都說明,這家公司非常看重出勤率和到崗情況。而你遲到一次,就是違反公司規定一次。當然你遲到幾分鐘的惡劣程度,固然沒有遲到一個小時甚至大半天(這都可以算曠工了)來的嚴重,但是這都是違背公司違章制度,算得上你在職場上的“黑料”和把柄了。
萬一有人看不慣你,尤其是領導,完全可能以此為藉口,不升你的職,不漲你的薪,畢竟一個屢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得了這麼點小處罰說出去完全不為過,可對你來說就太冤了。
這裡就要提到,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工作模式,這也是我開頭說,有些人覺得自己和身邊所有人是這樣晚出晚歸的人,理所當然,那就不存在題目中的顧慮。
我們都知道有些公司是公開採取彈性工作制,只要工作滿一定工時,能按時交出工作成果,你是凌晨三點來公司,還是下午三點來公司,都沒人來管你。
還有些公司,本身就因為比如要適應外國客戶的時間而工作時間不規律,對這些公司的員工來說,能不能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才是衡量工作表現的唯一標準,像具體什麼時候坐到辦公室,甚至來不來辦公室,可能都問題不大。
但既然題主提出了這個問題,說明題主所在的公司,本身並不是以上兩種相對比較靈活的工作模式,那遲到的問題就會嚴重很多了。
其次,加班和遲到不可互相抵消考試遲到的人,能不能晚一點交卷?
到電影院晚一點的人,能不能要去電影院散場後再補放錯過的開頭?
有些事,晚了就是晚了,沒有辦法彌補。
並不是說你遲到五分鐘,有多罪不可赦。只要不是錯過了重要的場合,比如和客戶約見面,比如公司裡的重要會議等,你會覺得我大不了加班把活補幹了就行。
可事實上,如果每個員工都這麼想,那設定上班時間也沒有意義了,不但對公司管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而且大家都自說自話安排自己的工作時間,也會影響工作效率和團隊工作的質量。
最重要的一點是,你既然用了“加班”這個詞,就說明這個時間段本不該“上班”,而是“額外新增”的,但你做得卻是你本該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那老闆問起來,你是該說實話,說對不起老闆,是我早上遲到了,所以我活該現在留下來幹活,還是說謊,讓老闆真的以為你有在“加班”,積極工作,或者只是個拖延症重症患者,工作效率有問題?
同事聊起來,不知道的還以為你多拼命工作,結果瞭解的一說,會不會以為你就是為了在老闆面前留下加班的印象而故意這麼幹的虛偽之人,落人口舌?
這樣看來,真的是平白無故給自己找麻煩了。
最後,不論什麼情況,遲到都是糟糕的行為且不論按時到崗,是作為一名員工應盡的義務,就算是生活中,和朋友們聚會約飯看電影,一個屢屢遲到的人,即使朋友不說,但內心肯定是不樂意的,久而久之自然會有想法。
你是看不起我們這份工作,一定要遲到耍個大牌呢,還是你根本不重視這份工作,覺得遲到也無所謂?
屢屢遲到的人,很容易被他人聯想到,對生活缺乏規劃,對工作缺乏專業,對他人缺乏尊重,不論是什麼樣的聯想猜測,都是極度負面的,會影響到對你為人的判斷。
這樣看來,是不是遲到的這幾分鐘,顯得太因小失大,划不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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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耕然夫
如果你能明白一個人在一個組織裡或者在一個公司裡的價值,就不難自己分析出這個問題的答案。所有的人,在組織裡的存在有兩種價值:一種是崗位價值,一種是組織價值,這兩種價值同事能夠實現,才能算得上是一個合格的員工。
上班遲到屬於給組織價值減分,主動加班幾個小時屬於崗位價值的正常狀態。所以不能拿自己的正常狀態來抵消自己的制度上的過錯。所以,結論就是;題主這樣做不好。
什麼是崗位價值?
就是員工在自己的崗位上從事與自己的崗位相關的工作作出的價值。比如財務,要輸出財務、會計、出納自身工作內容和工作職責的價值。這種價值,不以工作時間長短論,而以崗位所需要的結果論。如果你主動加班是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內容,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能、職責,那加班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因為創造崗位價值是獲得工資報酬的前提條件,至於有沒有加班費,與本題無關,我們不在這裡論。只是,你主動加班有一個問題:有必要加班嗎?如果你只是因為經常遲到,所以用主動加班來彌補自己的這一過失,那你就是在浪費組織的資源。加班的前提條件是當日的工作沒有完成,或者必須在當天要拿出的工作結果沒有完成。否則,加班就是無效加班,再主動也不值得炫耀。
什麼是組織價值?就是站在公司的文化、制度、價值觀、組織建設層面上做出的價值。能夠按時上班、到崗,並不在於你是否遵守制度,而在於按時上班、到崗為他人做出了榜樣,沒有引出他人的議論,沒有造成內耗,讓組織建設有序進行。這是組織價值的其中一種。如果你經常遲到,導致別人有樣學樣,導致大家不滿造成工作情緒和氛圍不佳,導致制度形同虛設,那是對組織價值的踐踏。這種踐踏,一是無法用主動加班交換和彌補,二是影響了公司整體的制度建設。遲到這件事情, 表面看上去是幾分鐘、十分鐘的事情,實質上是對制度的蔑視,是自己早上躺在床上“懶”的緣故,是對時間無所謂的態度。
而且,用自己早上的“懶惰”換取“主動加班”的功勞,既是對自己時間的浪費,又是對自己“個人主義”的放縱。
小結:職場上,大多數人經常犯的一個錯誤就是:我只管自己的崗位價值,不管自己所在組織或集體的組織價值。就像一個人住在一個小區,極其注意自己家裡的衛生,出了家門就可以肆意扔垃圾一樣。人不可能單獨存在於這個社會,不可能獨立於組織存在於這個社會。既然大家必須生活在一起,就要遵守生活在一起的規則,如同在一個公司一樣,既然大家都在公司一起工作,就要遵守公司層面的制度,尊重公司的文化。經常遲到幾分鐘甚至十幾分鍾,已經把個人置於集體之上,此為“自私”,然後用“主動加班”的“偽態度”來綁架公司的制度,使自己更加“自私”,用自己崗位價值的“功勞”抵消自己破壞組織價值的惡劣,實質上就是一種“唯我獨尊”的自由主義。淺層的問題往往來自於內心的腐肉。我們總不能開車時“經常闖紅燈”,做違法的事情,沒事又去清潔馬路以彌補自己“經常闖紅燈”的過失,“經常闖紅燈”可能會讓一個人失去生命,由此而去清潔馬路並不能讓自己更加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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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奇石旅遊
遲到和加班是二個概念,二個事情的,不能混談在一起,是是非非,是非觀念要分清楚。
不管是事業行政市政部門,國企或者是私企,任何領導和老闆都不會容忍他的員工上班遲到的。
特別是在國企流水線作業的崗位,長白班,三班倒,三班四倒,八至八的班,崗位職工,必須要提前半個鐘頭,準時穿戴好一切勞動保護用品,把當天工作中所需要的工具物品帶齊全,坐到排班室,等待排班做好準備工作,而且還要提前十五分鐘到崗位交接班,檢查所屬裝置的運轉情況。
流水線作業,一個蘿蔔一個坑,像你這樣,每天就遲到的話,你的班誰頂替你接班?就是算你請假,你也不可能經常請假吧?況且,請一次假是要扣你工資獎金的,何況你經常遲到的?扣你二次,就把你的遲到毛病改掉了,甚至是開除你的。
至於你說的,你主動加班幾個小時,這是你個人的意願和行為。於企業規章制度沒有關係的。有的單位是不允許職工在工作時間以外隨便加班的。其他的不說,假如是出了安全事故誰負責?
還有,你說其他同事全都不加班,那是人家不遲到,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了自己的本質工作,幹嘛人家要加班?
所以說,請您把遲到和加班二個概念不要弄混淆了,要搞清楚。衷心的希望你,再不要每天都遲到了。準時上班下班,遵守企業,工作單位的勞動法,以及一切勞動,安全各種規章制度。
在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內,規定的路線,路途中,工作中,假如發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也會按照國家的勞動法,工傷保險,給你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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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李教練94
我每天上班遲到(一般幾分鐘,偶爾10分鐘),但我每天主動加班幾個小時,其它同事全都不加班,這樣好嗎?
我認為這樣不好!我不知道您工作的單位、性質及具體的工作內容是怎麼樣的,就從您提問題的字面內容來看,個人覺得您本人,對時間的理解、概念、認識還不是很清楚,沒認識到時間,它對一個組織、一個單位、一個人的重要性!因為時間是和生命、金錢、組織紀律、個人誠信的品質,相聯絡的!一個人在社會上做事行走,誠實守信守時,是必須的!它反映的是您的品德、性格、工作的態度和辦事的責任,缺少了這一點,看似無關緊要的一個時間問題,它能改變您的一生,決定您的命運和成敗!
就用您的幾分鐘,偶爾10分鐘的概念,在戰爭年代裡,時間就是生命、就是勝利,早到幾分鐘、十分鐘,就能佔領一個有利的地形陣地,就能依靠這種優勢,取得一場戰役的勝利,同時要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就用您的幾分鐘、十分鐘,在市場經濟的商品社會裡,您就失去了一個市場、錯過了一個行情,一個爭取最大利益的機會!就用您的幾分鐘、十分鐘,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您就失去了信任,喪失了應該有的招聘職位或應該能得到的恩愛情緣!
我是一位足球教練員,用我自己的切身實踐,說說我對時間的認識和概念,我又是如何處理類似您這樣不遵守時間的事件和隊員的!我們當教練的,第一堂課,就要強調,足球是集體運動,需要有組織、有紀律、需要團隊精神,要想踢好球,那麼多的隊員,怎麼才能團結一致,行成合力,發揮集體作用,讓這個球隊有戰鬥力,還要充分體現發揮的個人能力,那就是要有方方面面的紀律!訓練、作息、比賽、打法、陣型、團結、作風、禮貌等等都有紀律,都有相對的規章制度,所以,足球,本身就是紀律!那麼多的家長、隊員,那麼多的鎖碎雜事,那麼多的特殊情況,要想帶好隊伍,取得成績,就得細緻的規定紀律,嚴格的遵守執行紀律!這麼多的紀律當中,遵守時間的紀律是最重要的!規定幾點訓練,就準時訓練,規定幾點比賽,就要準時到場,教練員要以身作則,要一視同仁,不能有一點兒的退讓和懈怠!如果出現象您那樣的情況,是絕對不允許的,批評、懲罰包括家長,都是有的!一次在北京市中小學生,校園足球小學甲組,爭奪決賽權的比賽時,場地安排的很遠,球隊的核心、隊長,比賽遲到,沒能參加準備會和準備活動,至使比賽失利,讓教練、家長和孩子們經心的準備和努力,功虧一簣,讓人痛心!
我對不遵守時間的家長和孩子,經常的教育他們,長此這樣,你們失去了信任,沒有人敢重用你,被人不信任,是很可怕的事兒,連這麼一點只要注意,只要認真對待,就能辦到的事兒,你都做不到,你還能做什麼大事兒!
至於您個人加班的事兒,我不知道您的領導怎麼看、怎麼對待您,如果我是您的同事兒,我不贊同您這樣做,讓您們的這些遵守紀律、遵守時間同事兒,很尷尬!很無奈,因為沒有了對錯好壞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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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諸葛明職場教練
每天上班遲到(一般遲到幾分鐘,偶爾遲到10分鐘),但我每天主動加班幾個小時,其他同事全都不加班,這樣好嗎?我們分三個層面進行講解:
一.公司是否預設你遲到用加班來彌補的行為
我們都知道員工遲到是要受到處罰的,而且還會影響自己的職業發展;畢竟沒有領導會喜歡一個經常遲到、時間觀念不強的員工。因此你可能會因為經常遲到,從而錯失了被提拔或重用的機會。
如果公司領導預設你遲到了用加班彌補的行為,從目前來看最起碼你不會被處罰;所以單從這個層面來看你這樣做應該沒有多大的問題。反之,若是領導對你經常遲到頗有微詞,那麼我建議你還是抓緊把遲到的毛病改過來。
二.你每天遲到用經常加班幾個小時來彌補,這樣特殊的舉動或許會給你的人際關係帶來阻礙
首先,你經常遲到肯定多少會牽扯到同事們之間工作的聯動。比如老闆一大早像行政部要檔案,而前一天因為工作的原因最後經手的是你;因此行政部人員根本無法把檔案及時交給老闆。因此行政部人員被老闆訓了一頓,這一切就是因為你的不準時上班造成;那麼她被批了勢必遷怒於你。
其次,由於你習慣性經常加班很可能會給老闆推行加班文化提供契機,到時候一個個不樂意加班的同事會怎麼想?她們肯定對你不會太友善,就算不至於水火不容;那也是夠你喝一壺的。
三.現在公司的領導預設你遲到用加班來彌補,以後任職的公司未必會這樣包容你、遷就你
你每天遲到幾分鐘到10幾分鐘,按常規推理你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為這個長度的時間也就是早起半小時就解決的事情。然而你卻一直持續性的遲到,只能說明你本身就是時間觀念不強、自律性差。
另外從你遲到的時間長度和加班的時間長度相比,我們有理由相信你的工作效率不高。說句不客氣的話,你有點在混日子、磨洋工、摸魚。不然你怎麼解釋才遲到幾分鐘至10分鐘需要晚上加班幾小時來彌補。
或許你會提前做一些第二天的工作,但更多的真實原因是你的工作效率不高。如此你不但影響自己的工作推進,還可能影響整個團隊的工作程序。由此可見,你的行為弊大於利。
綜上所述:我們建議你改掉遲到的習慣,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在公司表現得“另類”,這樣對你的工作與職業發展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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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汪旺16
不好!違返紀律是品德問題,加班只是工作態度問題。兩者無法抵消。換句話說:公司可以以你經常遲到為由開除你,而你卻不能用經常加班為理由阻止公司對你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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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酒盞輕紗
不好。
遲到是違反規定,加班是自願行為。遇到職場小人,還會汙衊你上班遲到,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效率低下,所以需要經常加班。這罪名雖然不真,但難辨真偽對你極其不利。
建議你務必改正遲到的習慣。加班這種行為,有的領導喜歡,有的領導不喜歡,希望你有所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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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西安數碼君
我在家上班,我每天多工作10小時,可以嗎?肯定不可以,每個單位有自己的規章制度,是用來遵守的,不是用來討價還價的,你可以不加班,但是不能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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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領導說哪壺不開提哪壺
軍長說8點個敵人的戰鬥開始,你8點10來了,可能嗎?要麼你被槍斃,要麼你被敵人打死。還加班幾個小時,你是不是傻?幾分鐘和幾小時比,哪頭輕,哪頭重?早點回家不好啊?我可能歲數大了,跟你們有代溝,我願意遵守勞動時間,該幹嘛幹嘛。我原來在幼兒園上班,你遲到了,孩子來了,孩子瘋跑嗎?還是家長等你?多數老師都很自覺,挺早來到園等孩子,而不是讓孩子等老師可能工作崗位不同,那我也覺得做人還是有點規矩,遵守規則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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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sun145846904
遲到,說明你不自律,做事拖沓。
加班,說明你辦事效率低,白忙。
我們公司要有這樣的人,早就被辭退了。特別是別人不用加班,你卻要加班幾小時,這浪費公司多少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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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倔強的狗尾草940
公司有制度,還是要按規定來,否則大家都這樣就亂套了。除非入職時候就和老闆如實反映自己不能每天按時上班,在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喲。再說補班的事兒,個人還是覺得能不加班就不加班,公司規定的時間裡完成工作就好了,畢竟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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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者4543398123352
不好!作為一位員工,一定要遵守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這是最基本的工作態度。哪怕遲到一分鐘也是遲到。至於加班,那是你的事!但我不喜歡在單位加班這麼長時間的。該在單位完成的就要抓緊完成,要講究工作效率,如果加班時間過長,有人會認為你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除非是上級額外佈置的工作才需要加班!
回覆列表
當然不好啊。
來來來,空口無憑,例項說話啊。
我曾經有位同事,暫且叫她做小A吧。那時,我們部門就我和小A兩個人,兩個之間雖然有分工,但畢竟是小部門啊,工作很難分得清。
小A那時孩子小,小A說自己和孩子早上都起不來,勉強起來後還要先送孩子去託兒所。
所以我們8點半的上班時間點,小A9點到單位,基本是常態。
小A遲到的理由還很充分,小A說——反正我自己的份內事都是我自己做完的呀,我晚上加班加點的時候,你們可都在呼呼大睡啊!
聽起來很有道理,可是但可是,她的遲到真的沒有影響到我嗎?
1、我倆的電話串線,每天上班後,找她的電話,我都得給她找理由打掩護啊。
我總不能說她沒到吧!天天這樣,真的心累。
2、偶爾領導有急事。
雖然是小A份內的,但她不在,我能不去幫她做掉嗎?
3、最糟糕的事,時間一長,其他部門的同事都知道了。
大家都覺得——我們部門很空閒,管理也很鬆散,要不小A怎麼可能可以天天遲到呢?
所以題主問大家:我每天上班遲到(一般幾分鐘,偶爾10分鐘),但我每天主動加班幾個小時,其他同事全都不加班,這樣好嗎?我的切身體會告訴我——這樣很不好,對其他同事不公平,還請題主遵守勞動紀律。
個人拙見,僅供參考!
我是張薔薇,一位從醫嘮叨主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