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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幻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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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暉哥自媒體
銀行說沒有責任就沒有責任,你取錢取到假鈔離櫃概不負責,要是多取了找你家去也要你退回。取款機如果吞卡了,你再急打再多電話也讓你等明天工作日處理,如果你說機子多吐錢了,打電話銀行工作人員立馬就到了,大家說神奇不。這還不算什麼,下面這位的阿姨的遭遇更讓人慾哭無淚
120萬銀行存款失蹤還倒欠銀行十幾萬
河南平頂山紀阿姨兒子準備結婚了,去銀行取錢,發現老兩口省吃儉用存的血汗錢卻不翼而飛,不查不要緊一查嚇一跳,不僅自己的存款沒有了還倒欠銀行13萬,阿姨真是欲哭無淚。紀阿姨稱自己從05開始存款,期間很少取過款,不說利息了,咋還倒欠銀行錢。
箇中細節就不在這裡說了,反正最後查出是銀行客戶經理董某,把錢弄去網賭了,每次還糊弄紀阿姨。最後銀行也只承認董某是他們的職員,員工應該承擔的責任必須承擔,也就是說和銀行無關。
這個是什麼道理,我錢存你銀行了,銀行就要保證客戶的資金安全,至於你們銀行工作人員那是你們的內部管理問題。銀行不能說沒有責任就沒有責任,不然誰還敢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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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向深藍進軍
題主你家的孩子把人家的孩子打傷你這個做家長的連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銀行的員工私自套取客戶的存款,銀行一定是有責任的。不擔有責任而且銀行主要負責人還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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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縣域金融觀察
銀行員工私自套取客戶存款有各種情形,不是簡單一句話就能得出結論的,不然還要法院做什麼。如銀行確有責任,一般也不用到法院就會把責任擔了,畢竟家醜不外揚、領導怕出事。但也有銀行認為是員工和客戶自身責任的,在賠償上存在分歧,這時只有交給法院來審判,法院怎麼判怎麼賠。舉個例子,有客戶貪圖高利將錢交到銀行員工個人手中(不是櫃檯存),被銀行員工用於高利放貸,每月付高息給客戶,最後損失了,客戶就咬定是存款,要銀行賠,像這種情況就較複雜。各位網友不要以為隨便去賠錢的銀行就是好銀行,那其實是對其他存款戶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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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幻041
銀行是否擔責,首先要把銀行的性質確定下來,以贏利為目的。和企業商業性質一樣,那就好辦了,賠償客戶損失。不必過多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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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植孔奎
銀行員工拿一個億,跑路了?銀行要全額負責任賠給儲戶,《憲法第九條,國家保護個人的財產資金:儲蓄存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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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秋宜聲
這是非常值得探討的問題!
過去,發生了多起此類事件,銀行都說是“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儘管社會罵聲一片,但誰也沒辦法。
我只講一個例:如果企業或公民在你銀行貸款一個億,這個企業的會計私自把這筆錢划走,捲款跑路了,這個企業和法人代表是否也可以說:這是個人行為,與企業無關?!然後,貸款不用還了?!你去找那個跑路的會計?!
最多,企業積極配合銀行,一起去向公安報案,等破了案,把錢追回來,咱們再研究各自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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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法超越的足跡
但是雖然這樣說,現實卻是完全不一樣,所以就算你知道這樣也沒有用,對銀行來說人家的錢不是私人的是國家的,想要國家的錢來給私人犯罪進行賠償,你覺得可能嗎,所以最後的結果就是錢沒了,最多隻是犯事的員工受到法律的制裁,然後銀行內部進行安全教育,銀行給儲戶道個歉,基本上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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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堡壘之勢
銀行員工私自挪用儲戶存款,銀行應當負賠償責任。主要原因在於:
1、銀行工作人員以銀行業務為幌子,造成受害人的誤解。
2、銀行業務人員在當事人沒有到櫃檯的情況下,不能直接辦理儲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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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記者王國忠
事發經過
6月3日,建行河南平頂山煤炭專業支行內,59歲的紀女士數次哽咽。2019年3月17日至2019年10月23日,該銀行客戶經理董某分7次從紀女士賬戶上轉走共計69.3萬元。此外,董某還以紀女士名義辦理了貸款和信用卡,歸其個人使用。目前,5萬元貸款分文未還,已逾期,罰息正在一天天增加。
流水賬單顯示,2018年6月30日,紀女士賬戶轉入320萬元、300萬元兩筆貸款;
2018年7月1日,轉入5萬元貸款;
2018年7月2日,先後轉出625萬元,用來歸還轉入的320萬元和305萬元貸款;
2018年8月3日,轉出5萬元至康某賬戶;
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4日這三日共轉出40萬辦理期貨業務(備註:後期收回33萬);
2019年3月17日,轉出10萬元至廣州邦泰科技公司賬戶;
2019年3月19日,再次轉出10萬元至廣州邦泰科技公司;
2019年3月29日,轉出40萬元至康某賬戶;
2019年5月17日,轉出3萬元至合肥扶巧建材公司賬戶;
2019年5月18日,轉出2萬元至合肥扶巧建材公司賬戶;
2019年7月8日,轉出1.3萬元至合肥扶巧建材公司賬戶;
2019年10月23日,轉出3萬元至王某賬戶。
對於以上操作,紀女士本人表示其並不知情。更讓紀女士崩潰的是,除存款被轉走外,她還欠了建行的錢。
目前,建行河南平頂山分行紀檢監察部門已介入調查。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銀行作為儲戶存款的保管機構,應該向儲戶提供安全保障。基於此,建行河南平頂山煤炭專業支行負有不可推卸責任,應作為紀女士損失的第一承擔者。
二、客戶經理為什麼要轉走那筆錢?錢追回來了嗎?
客戶經理所稱投資竟是網賭
6月3日,上述支行多名員工證實,尾號為1689的號碼,是該行客戶經理董某在使用,而且辦理了建行集團號。
紀女士介紹,考慮到家在上述支行附近,她和丈夫便把多年積蓄存進該行。她多數是存錢,很少取錢。董某一直是她的客戶經理,發現賬戶異常之前,她十分信任董某,對方經常向其推薦可以賺錢的理財產品。
通話錄音顯示,5月5日,董某對紀女士說:“你女兒是不是回去上班了?不在家吧?你的賬戶,只有我和你能動得了,我轉了60多萬走,能要回來,你放心。我這幾年過的不順,只想向我老公證明,我能賺錢。”
6月3日上午,董某在電話中對行長王亞飛說,紀女士是她的嫂子,這是親戚之間的事,能協商解決好。紀女士本人來銀行辦理了網銀,她知道密碼。紀女士對王亞飛表示,董某不是她的親戚,她不會操作網銀,也不會辦理網銀。
她介紹,轉入320萬,辦理305萬貸款,接著又轉出625萬是為了完成任務,用紀女士的賬戶走帳,獲得了紀女士的同意;
辦理40萬原油期貨業務,也獲得了紀女士的同意;
2018年8月3日,轉出5萬元至康某賬戶,是為了歸還其欠下的貸款,算是借,獲得了紀女士的同意;
2019年3月17日至2019年10月23日,分7次從紀女士賬戶上轉走共計69.3萬元,是代紀女士投資,獲得了紀女士的同意。
對於董某的上述做法,紀女士表示其完全不知情。
解釋完之後,董某掏出手機,指著一個網站頁面說,投資出去的錢能要得回來,平臺有10週年返還計劃。
直到此時,董某才說出實情,她通過網友瞭解到“彩運8”後,跟著網友給出的號碼購彩,小有盈利,後來虧損很多。直到現在,她每月還充值約1000元。此舉是為了保住賬戶,才能被納入10週年返還計劃。
對此,董某並未正面回答。
三、會怎麼處理?
律師:涉事銀行管理失職
多名銀行業內人士指出,此事折射出了客戶經理董某諸多違規行為,也暴露出了建行管理的失職。
業內人士介紹,625萬的轉進轉出,是明顯的虛存虛貸、虛增存款規模。此外,2016年9月30日,中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銀髮(2016)261號檔案指出,從2016年12月1日起必須執行: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聯絡電話號碼與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的一一對應關係。但是紀女士名下的貸款和信用卡,留的不是本人電話,電話實際使用人卻是其客戶經理。
2018年1月12日,銀監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其中提到,代銷金融監管機構監管範圍外的、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屬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行為。董某說去賭博網站購買彩票,是代紀女士的“投資”行為,賭博網站不可能持有金融牌照。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儲戶的存款存在銀行後,就與銀行之間形成了一種儲蓄合同的法律關係。銀行作為儲戶存款的保管機構,應該向儲戶提供安全保障,包括賬戶安全、資訊保安等。同時,銀行對存款的安全有法定的監管義務與安全保障義務。關於銀行對儲戶的安全保障問題,中國《商業銀行法》就有明確規定。
《商業銀行法》第六條的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若違反了該義務規定,商業銀行就應對此承擔不利後果。《商業銀行法》第73條規定,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付建律師表示,如果確定紀女士本人對此事不知情,那董某就是利用擔任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挪用客戶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不退還,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刑法》上的挪用資金罪。
6月3日,上述支行行長王亞飛介紹,他對此事深表痛心,不會袒護董某,已將相關情況彙報至市分行。
6月4日,建行河南省分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高度重視此事,目前,建行平頂山分行紀檢部門正在調查此事。視調查情況,再定奪省分行紀檢部門是否要介入。查清情況後會依法依規處理,並及時向社會通報。
本案在法律意義上應從兩個層面來看待。董某在未經紀女士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紀女士的存款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拒不退還,已經涉嫌挪用資金罪,依法應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民事責任上,有人可能會擔心董某深陷網路賭博困局,沒有能力賠償紀女士的損失。但實際上,董某是中國建行河南平頂山煤炭專業支行的員工,在民事賠償上該銀行應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也就是說這個錢首先要銀行還給紀女士,然後銀行再向董某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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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進京趕考942
如果銀行沒有責任的人話,以後其他各行各業都可以參考,比如老師虐待學生是個人行為與學校無關,廚師做的飯餐有問題與餐館無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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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無敵嗷大喵
有是肯定有的,銀行工作條例裡面肯定有,材料檔案從來都是有的,就像法律一樣。
可是你說有法律,不代表每個人就會遵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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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9916379980413
進你銀行門存錢,少了就找你銀行。員工偷錢是在你銀行裡偷的。員工是你銀行聘用的。存錢人手裡拿的是你銀行名字的存單。存錢人的錢少了。找你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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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れ誮惜顏き7631
現在的銀行信用度越來越差為什麼老是出現銀行私自挪用資金,還帶有欺騙性的誤導老百姓購買理財產品由於大部分老百姓文化程度並不高根本聽不懂你說的在加上你只說一半光講這個理財產品有多好卻不把風險告知與客戶,為了拉業績造成很多人上當受騙當客戶急用錢的時候就取不出來,銀行很會替自己找藉口出事後就將一切責任推給辦理者那只是個人做的和銀行沒有關係,對於銀行我們這些客戶天生就是弱勢群體有理都變成沒理說你無理取鬧,為什麼現在有些人寧願將錢放在家裡都不願意存進銀行人家就是怕存進去錢沒了到頭來搞不好還倒欠銀行的,在銀行眼裡我可以犯錯但你絕不能犯錯只有你對它負責而它卻可以不對你負責就是這麼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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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fanxijin
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銀行對儲戶的隱私和存款有保護的責任,任何員工私自盜取儲戶的存款或者隱私的行為,都代表著銀行,是銀行管理不善。所以,銀行應該賠償儲戶所有損失,並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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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不說對不起他們
正好相反,只要客戶是在銀行辦公營業場所辦理的業務,出現任何問題責任應該100%屬於銀行!至於其它的,那是銀行自己的事兒,與客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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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jim884
在任何一個國家的銀行系統,客戶的錢被銀行員工挪用,銀行都要負完全的法律責任.銀行內部的監管是銀行自己的內部問題.客戶存款是和銀行之間的業務交易,而不是和銀行員工交易.如果存款被挪用,銀行必須負責.至於之後的追討是銀行和銀行職工之間的問題,和客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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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平平淡淡只求安康
現在的銀行越來越透支百姓對他的信任,等人們信任沒了銀行該退出他的舞臺了。員工私自套客戶的儲蓄,保險人員在銀行騙保險,在我們認為是儲蓄時卻變成了保險,銀行不改變自己的錯誤,反而甩鍋給客戶。總之銀行將與人民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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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Tooz説
存款
我們原以為很簡單的一件事情,但是現在卻異常“複雜”。
原因在於被一些沒有職業道德的銀行工作人員鑽了空子。
去銀行網點存款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櫃面辦理,一種是ATM機自動操作。
不管是哪一種都切記一定要有憑條。
櫃面的自不必說,別看他一通操作猛如虎,一切都要看回單。
很多案例中就是瞅準了對方是老年人不懂,操作了半天結果壓根沒存到自己的賬戶。
ATM機相對安全點,但前提是如果不會操作的老人家,也會存在可能存進了他人賬戶的問題。
甚至有些地方會有代存的問題,那麼錢真的是到你的賬戶裡了麼?
恐怕真的要靠人的自覺了。
所以,有些事必須親力親為。
憑條是必須要的,不管櫃面還是ATM機。
這就是證據。
責任題主說的私自套取有好幾種情況,我們看兩種最常見的:
1、張大媽找認識的銀行員工小李幫忙存錢,並且還是私下的;
2、張大媽在銀行員工小李工作的銀行找小李存錢。
1這種情況,如果出了問題,銀行往往是不會承擔責任的,畢竟這種行為很容易會被界定為個人間的民事行為。
甚至銀行也會以損害銀行名譽為名向小李發起起訴。
2這種情況稍微多見點。
可能是直接把張大媽的錢存進自己操作的賬戶,也可能是拿到了張大媽銀行卡和密碼,再或者是一堆簽字的過程中順帶拿到了張大媽的空白重要憑證並辦理了授權。
前兩種出事後很容易查出來,銀行也會承擔責任。
但最後一種就比較麻煩了。
所以提個醒,去銀行辦業務簽字的內容務必要小心謹慎。
你以為只是一個存款,可結果可能遠不止一個內容。
當然這種情況一定是個別人別有用心之為。
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說了這麼多,怎麼才能有效的保護自己的財產呢?
第一:憑證
很多人犯錯誤可能是一瞬間的決定,而如果我們選擇所要憑證也許當時就能打消對方的這個念頭。
憑證不懂?
沒關係,對方並不知道你是否懂以及是否會隨時詢問周圍的工作人員。
第二:現場
從來不建議金融業務代辦,尤其是存取款類。
不管對方和你有多熟,這都是一個風險放大的過程,完全沒必要。
另外,現場意味著責任的不一樣,這一點參見第二段。
第三:理性
天上不會掉餡餅,如果掉又為什麼會砸到你的頭上呢?
上面有一種情況我沒說,就是以高額利息為噱頭攬儲。
儘管有些銀行確實因為業務考核的原因會有這些操作,但大部分情況下恐怕不是如此簡單。
往往結果就是你看上了別人的利息,而別人卻盯上了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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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秦西財經
銀行員工私自套取客戶存款這個概念並不準確,嚴謹的來說應該是侵佔本行資金或挪用客戶存款。
私自挪用客戶存款這種行為是犯罪行為,觸犯中國《商業銀行法》或《刑法》。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發生銀行員工私自挪用客戶存款的,經查實如沒有證據表明存在客戶與銀行員工合謀欺詐銀行的,銀行應賠付客戶資金,然後再向挪用客戶存款的員工追究責任,視情況可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哪些情況可能存在客戶與銀行員工合謀呢?
1、主動將銀行卡、存單、存摺及密碼等交給銀行員工管理、控制,並從中獲利的;
2、將存款主動匯入銀行員工指定賬戶,從中獲利的;
3、雖未從中獲利,但知曉銀行員工挪用其存款且默許同意的;
4、已知銀行員工銷售的產品非銀行正規產品,如銀行員工利用銀行職員身份,私自銷售非銀行正規理財產品、吸收公眾存款等,仍進行購買、投資的。
以上行為因客戶主觀上存在錯誤,其目的是為獲取非法利益,最終造成資金損失的銀行一般不予承擔。發生於以上行為,一般會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在民事上認定為民間借貸,由犯罪實施人承擔賠償責任。
回覆列表
今年以來,已有兩家銀行出現客戶經理私自挪用客戶存款的事故,這兩家銀行分別是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誰都想不到,身為四大國有銀行的農行和建行會出這種事,難以置信,那麼,對於員工私自套取客戶存款的行為,銀行是否有責任呢?毫無疑問,肯定有,具體有哪些責任呢?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
監督管理不到位金融行業,尤其是銀行業,管理制度都很嚴格,容不得半點差錯,否則就會容易發生內部員工違規操作的案件,像今年5月份媒體曝光的河南一家農業銀行客戶經理霍某私自挪用儲戶存款210萬元,明顯就是單位在管理上的疏忽,沒有監督好員工的行為,居然讓客戶經理全權掌握著儲戶的網銀,這是很容易出事的。
還有,河南一家建行的客戶經理董某也是以掌握儲戶網銀的方式私自挪用儲戶的存款69萬元,而且以儲戶的名義辦理信用卡和貸款,讓客戶損失存款就算了,還無故背上負債,關鍵是辦理的信用卡留的還是客戶經理董某的電話,這都能把信用卡辦下來,可見管理多麼的差勁,不僅讓客戶經理掌管著儲戶的網銀和個人資訊,還讓客戶經理借用儲戶資訊辦理信用卡和貸款,這樣的漏洞,建行要好好反省了。
其實,銀行最怕的就是自己的員工違法違規,所以,銀行每年都查詢員工的徵信,看員工是否有異常行為,有些銀行甚至會派人上門拜訪家屬,除此之外,也會經常開一些警示教育的課題會議,或者下發一些同行案例的檔案以供員工學習,不過有些銀行根本不在意,或者下發的檔案也沒認真去學習,亦或者流於形式,像出現員工私自挪用儲戶存款的網點,有一部分原因肯定是警示教育做得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