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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834314462295

    很多事情!只要交罰款後!可以沒有事情了!不合格的危險品車子!主管部門查到了!只要交罰款!馬上可以上路了!所以說!重大事件發生!有關部門有重大責任的!

  • 2 # 一生糊塗324

    有錢能使鬼推磨,錢能通神錢沒有辦不了的事情。危樓危橋豆腐渣公路那個不是錢來辦,給了錢都合格收了錢都驗收合格。!錢錢錢!

  • 3 # 貓眼看車

    浙江溫嶺罐車爆炸事故中,涉事車輛曾經被相關部門處罰多達11次,都是因為未按照規定週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這11次處罰累計罰款1.47萬元,但涉事公司看來並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時管理部門是否盡到督促、檢查整改情況的義務,也是值得深入調查的。

  • 4 # 使用者6483421625059

    在這裡什麼事情都能搞定,出人命了舉一反三亡羊補牢追責大多數人都是臨時工,處理結果併除,正式的警告罰款二百,調查結束大家好。

  • 5 # KaiminLi

    可以看看,此類事情太多啦!不出事,個個優秀,甚至可以評優得獎!最叫人擔憂的是,一而再、再而三,直至無數。都已碰得頭破血流了,就是沒人看得到!

  • 6 # 鄧老五

    為什麼11次檢查不合格還放車,這是導致這次事故有直接責任的,如果你扣車,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就不會導致這次事故,監管鬆懈,

  • 7 # 小生老刁

    安全生產無小事,有時不起眼的小的故障,在其它客觀因素配合的好的情況下,都可以釀成滅頂之災,這就是,我們不要小看一支沒有滅掉的菸頭;一枚鬆動的螺絲;沒有及時拔下的電源。

    槽罐車11次檢測不合格,理論上是不能執行的,但是僥倖心理在作怪,認為不會出事,出事的概率微乎其微,大家都這麼幹,盲目的從眾思想,但是,不出事還罷,出了事那就不是小事,人命關天哦。確實監管上有漏洞,查到你了,罰款了事,你接著忙你的,我接著查我的,下次再查到你,還是罰款。當然,監管檢查方面也有難處,每天這麼多車,要一輛一輛的盯住不現實,況且具不具備強制性權利,又另當別論。在討論客觀原因之前,我們一定要從主觀思想上找原因,深抓從問題的根本,一輛好車,也就是檢測合格的車在路上還會出危險了,更何況不合格的車呢。安全生產,人員不能帶病上崗,機器裝置也不能帶病上崗。安全問題說到根源還是人的問題,思想麻痺,安全意識淡薄,很多血的教訓達不到教育的目的。

    安全是為生產和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不能忽視安全只追求效益。隱患險於明火,責任重於泰山!警鐘長鳴!

  • 8 # 湖南大江南北

    首先不要斷章取義誤導人,其次國家的有關制度很難執行到位,這有各種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還有確實有此規章制度過時或與實際情況嚴重脫鉤等等原因

  • 9 # 上海老李農莊老李

    我是做集裝箱普貨運輸的,看到我很多朋友做危險品運輸,利潤有點高,但是我從來不羨慕,我知道做10年賺的錢就一天可以叫你傾家蕩產。

  • 10 # 王寒山

    11次檢測不合格,難道就11次罰款了事。罰款不是目的,是讓其得到教訓,可就是不改,也不監督其整改,說到底就是有關部門嚴重瀆職,視人民的生命為兒戲,相關部門領導請出來領罪!!

  • 11 # 手機使用者53838041023

    有問題檢測不合格是好事,檢測部門沒有失職。對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有哪些部門可以阻止執行?如果沒有,託運單位有無拒託的規定?如果也沒有,那只有車輛管理單位的責任了。

  • 12 # 淡定從容哥

    樓主問的問題,其中的原因想必你也知道!不合格的特種車檢測可以通過,同樣合格的轎車檢測不通過,什麼原因?金錢!

  • 13 # 使用者93870530017

    這個再正常不過了。一個各顯神通想盡辦法撈錢的時代,只要從我手上過管它道德良心,管它人命關天,只要我能撈到錢一切都有可能。都他媽的一些什麼東西。

  • 14 # 風雨去後是彩虹

    車檢也好,安檢也好,用錢就能擺平的檢測那不叫檢測,而應叫檢測遊戲。

    事實上,車檢還真能花錢擺平。花亇200元,請個黃牛,車沒修一下卻通過了。這個車檢有意義嗎?

  • 15 # 一凡聽雨

    我從事過危險品行業!像汽槽那種壓力罐,我們這邊檢測的還能嚴點,檢罐的廠家會測試壓力!油槽車乾脆車都不用去,罐檢報告大多是假的!

    而且裝卸過程中,很多廠家工人偷懶!把裝卸工作直接交給司機和押運員去做,有很大的事故隱患!

    總體來說,我們安全意識還是太差,出事時,嚴幾天,找個人擔責!過段時間還那樣!

  • 16 # 會思考的樹117

    檢查十一次不合格照樣上路,不是車有問是,而是人心出了問題。每次檢查,多是小問題,帶病可以工作,是誰放了心,當然管理人員得了人民幣。小小的問題不處理,時間久了就是癌症,那會死許多人的。我們經常敲警鐘,有多少人聽,調查處理,問責,那怕是死刑,下次又有人犯,當旁觀者罵別人的吋候,是否又檢討自已的工作是否負責了嗎?今天不努力,今天是他,明天就是你。

  • 17 # 流星與天涯

    據浙江溫嶺市政府6月14日9時許通報,截至9時30分許,G15瀋海高速公路(溫嶺大溪段)槽罐車爆炸事故已造成19人遇難,172人住院治療,周邊建築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據初步調查,爆炸車輛為液化石油氣槽罐車,由寧波開往溫州,具體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媒體報道稱,記者核實,涉事車輛歸屬於溫州市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工商登記資訊顯示該公司因未按照規定的週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等原因,受到過11次行政處罰。

    此次溫嶺爆炸的慘烈之甚、損失之大令人觸目驚心,事實上只要是危化品運輸,一旦發生事故,後果都極為嚴重。類似的事故歷年來並不鮮見,時有發生,事故原因儘管各不相同,有超載的、有無證無資質運輸的等等,但都無一例外擊中了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軟肋。

    海恩法則指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溫嶺爆炸”是偶然中的必然,儘管事故的原因還在調查中,但從記者核實的資訊來看,涉事車輛所屬的危化品運輸公司,因為未按照規定的週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等原因,居然受到過11次行政處罰。

    針對危化品運輸安全,應該說我們的制度是相當嚴格的,不僅《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化品的運輸安全作出了細緻的規定,而且在交通運輸管理上,2004年就實施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13年新規定取而代之又經歷了2次修訂,針對危化品運輸安全的管理是細之又細、嚴之又嚴。

    此外,危化品運輸安全更深層次是利益的掣肘,嚴苛的運輸安全要求都會最終訴諸於運營成本,對運輸企業經營形成剛性矛盾。從這個意義來講,危化品運輸安全並不能只仰賴於企業自律,而是需要更強有力的監管。

    應當堅持“以車管安全”的原則,推動監管資訊一體化條件下的聯合監管,如實現危化品運輸車輛基本安全管理資訊、單次運輸許可資訊多部門、全區域的共享,實現運輸過程非接觸“按車查詢”的過程監管,讓任何違規的運輸行為得到懲處並寸步難行,倒逼提高安全係數。

  • 18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浙江溫嶺液化氣罐車爆炸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172人受傷,多人失聯。多處建築會夷為平地,可謂損失巨大。

    而目前事故原因不明,敝人不敢多言。但根據官方通報,該車輛未發生碰撞,可判斷為單方事故。應該是車況或操作失誤引起的。

    要麼就是壓力閥損壞,要麼是靜電,要麼是車況等。

    從政府通報來看,該企業4年內11次檢測不合格並罰款,說明什麼問題?

    首先,企業管理有問題。

    対於監督機構的處罰置匿妄聞。我行我素。對於危險品運輸,是多部門監管。車輛每年檢,而壓力容器,儀表必須有技術質量監督局指定機構檢測。

    那麼,該單位可以說吊以輕心,僥倖心裡作怪。根本上就沒把安全放在首位。

    其次,監管部門已罰代管。失去了監管意義。這麼多次不合格,為什麼只有罰款,沒有整改,沒有停業,沒有關閉,令人匪夷所思。

    對於此類企業可以說屢教不改,沒出事是萬幸,出事故是情理之中。只不過,這事故太大,損失太慘重。

    希望相關部分嚴加監管此類企業,堵絕此類事故發生。近幾年,類似事故每每發生,令人痛心。為什麼總等到事故發生後才全面排查,為什麼就不能把隱患消滅在盟芽之中呢?

    此次事故,估計有很多人受牽連,但卻不能喚醒那些死去的冤魂。

    逝者安息,生者保重!

  • 19 # 嘴角笑笑的

    11次檢測不合格?

    在哪檢測的?時間,地點,請公示。

    每次檢測不合格的單位是哪裡?

    檢測記錄請公示一下。

    請出示證據。

    沒有證據,就是造謠和誹謗,違反國家法律憲法。

    不排除某些單位或個人在推卸責任,在這次重大慘痛的事故面前,絕不能冤枉一個好人,更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只要好人不沉默,正義就絕對不會遲到!

  • 20 # 手機使用者62443440905

    還是獎罰不分明,現在罰是有了,獎就沒有,你試試全國開展常態化舉報制,舉報證實一次獎勵五萬元,保證非常安全,這個舉報大大激勵圈內人,凡舉報後查處不力的,追就當一事人與當事人真接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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