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21 # 形而非的發生學思考
-
22 # 覺主老刀
存在即合理,這句話本身沒錯,而是我們理解錯了。
這句話應當怎麼理解?很簡單,存在的事物,必然有其存在的理由。而不是我們所理解的,合情合理。
舉個簡單例子,殺人。這樣的惡性刑事案件在司法實踐中並不少見,可是無論是哪種情形,都有其原因,也就是理由。要麼是行凶者有動機,如果沒有動機,那就是誤殺了,誤殺其實也有其時間地點重重巧合構成。
再說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比如:潛規則。
不管是職場潛規則還是演藝圈的所謂潛規則——合理嗎?當然不合理!大部分潛規則都是一種上位者對下位者的剝削,或者是勞動力剝削,或者是性剝削。可是這種不公平的潛規則有沒有其存在的原因?當然有!
這句話本身是沒錯的,可千萬別用存在,為不公平,為醜陋的現象做辯護。存在即有存在的理由,我們想要社會更好,就要找到其根源,從源頭做出改變。
-
23 # 湧進風雲
存在即合理。
這句話是不是絕對真理?我想肯定不是。這是因為:
一、一件事物存在是否合理,是人的主觀意識判斷的。不同的人,對事物的判斷往往不盡相同。例如,特朗普頻頻退群,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會認為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這種行為對世界是有害的,不應當縱容它的存在。而蓬佩奧卻把特朗普的決策當做聖旨,認為美國退群十分明智,十分合理。
二、看問題的角度不同,也會對存在的事物做出不同的判斷。如果從客觀的角度,任何出現的現象都是按照因果律發展出來的,它出現了,就說明有出現的道理。我想“存在即合理”就是從這個角度來說的。但從功利的主觀出發,就如第一點所述,肯定是不正確的。
存在是本體範疇的概念,合理是認知範疇的概念。存在即合理的語意是以存在為合理性評判的前提和標準(之一),在邏輯上沒毛病。問題在於,將存在即合理視為絕對真理,即:以存在為合理性評判的唯一前提和標準,這顯然違背了認知範疇的主體性差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