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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色陽光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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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離婚的時候,房子和孩子,哪一個更重要呢?我想根據男女的想法,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對於男人來說,當然是要孩子重要。因為孩子是自己的根,是自己的魂。在男人的身後,如果沒有子女,會被人稱作絕戶頭。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沒有孩子會被別人看不起的。
對於女人來說,離婚以後,和公婆家沒有關係,待不下去了,孃家的哥哥或者兄弟也都結婚了,也是回不去了。如果你不要房子,就只能在外租房子,或者在單位去住。你想想,帶著孩子,住在出租房裡,或住在單位裡,不但不方便,並且是很尷尬的事情。所以,作為女人,離婚以後,必須先要房子。有了房子以後,你才能把撫養權要過來,和子女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如果婦女放棄了要房子。帶著孩子不能上班掙錢,不但租房子要用錢,還要支付一家的生活費用和孩子的教育費用,想要買房,估計要到猴年馬月的時候了。等孩子到了結婚的年齡,如果你還是買不起房,那就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兒子打光棍,娶不上媳婦了,作為老人,你願意看到這種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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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能量漫漫傳播者
這個要看是什麼原因導致離婚的,如果是家庭暴力,肯定是孩子,虎毒不食子,人毒就不一定了。
如果是小事情導致的離婚,如果經濟能力相對較差可以選擇房子,如果你經濟能力可以維持生活也可以選擇孩子。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夫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居住權或者房屋所有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女方(男)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女方(男)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男方(女)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女)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男)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男)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女方(男)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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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微可豆豆情感說
首先用孩子與房子等物質去做比較,這個觀念就是存在問題不正確的。
一個擁有生命的個體是無法用其他物質來做比較評判的。更何況是自己的孩子呢。
婚姻的破裂,從根本上來講就已經在無形中給孩子成長和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陰影,婚姻的不幸,是彼此雙方情感失敗,但是孩子是無辜的。
婚姻的破裂已成事實,但是不能無謂的增加孩子的傷害雖然已經離異,但也要彼此去考慮下孩子的感受,不要一味的爭吵分割家庭的共有財產失敗的婚姻中,孩子永遠是最受傷害的一個,也是最無辜的一個,既然給予了他生命,就應該給他一個完整幸福的家庭生活條件,就該負起養育成人的責任一日夫妻百日恩,雙方婚姻的結束,不代表著情感紐帶的斷開,畢竟孩子的存在是作為父母都無法割捨的不管結果如何,希望一切都以孩子為起點為中心,去考慮決策問題,不要再徒增不必要的傷害願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可以無私的為孩子付出全部,不求回報,只為心中那份大愛。既然給予了生命,就要給予他相應的照顧和養育。同時也希望天下所有的為人子女的人們,多點對父母的關愛,甚至父母的不易,不要一味的索取,父母終歸會有老去的那一天,不要等失去後才後悔,才知道珍惜,才懂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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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陌蘩
離婚本身其實應該是一件很理性的時候,特別是在面對撫養權問題的時候。
作為女性,我想一般情況下,遇到這樣的二選一,肯定是會選擇孩子的,因為孩子是媽媽的精神寄託,也是心之所繫。我周圍很多的朋友離婚後都選擇了孩子的撫養權。可是卻不是每一位母親都可以給予孩子幸福的生活。有時候雖然這不是你的本意,但是奈何生活所迫 。
我們原先的商場裡有一個女人39歲了,夫妻感情破裂,她選擇了離婚,他們夫妻雙方都是縣城裡的人。老公是大車司機,她是商場服務員。離婚的時候因為沒有房子的糾紛問題,只有十萬左右存款,因為她一意孤行非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後協商的時候在財產方面他們選擇了平均分配,因為當時孩子已經十一歲,相對來說男方一個月有八千左右的收入,而且父母親都是退休工人,可以幫忙扶養孫子,而這個女人沒有固定工作,沒有房子,也沒有父母,法官原本建議她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她不肯。
其實,離婚是現在社會很常見的一種社會現象,但是孩子的撫養權和其他的分配還是要很理智,要從孩子的角度去考慮,怎樣的方式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怎樣的選擇才是對孩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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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101216美好人生
如果離婚,在孩子和房子之間選擇。要因人而異。首先,自己經濟獨立,離開這個家,也可以養活自己和孩子。那麼肯定要孩子。如果自己經濟不獨立,如何養孩子?那就要房子。孩子要有好的生活教育條件,誰的優勢大,讓孩子跟誰。自己有房子,慢慢創造條件,也可時不時探望孩子。對,就是誰對孩子未來發展好,孩子就跟誰。父母都想孩子過得好。
但還有特例。孩子的父親靠不靠譜,對孩子能擔的氣養育孩子的責任嗎?愛自己的孩子嗎?是不是光顧自己,不管孩子。那拼盡全力也要孩子。孩子父親再婚,對孩子肯定沒有母親對孩子的愛大。再遇到後母,更是讓人擔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了!再樣,還是母親帶孩子比較好。
父母雙方同等經濟條件下,母親要孩子。父親如果條件好,而且人品可靠,一定要確認這一點,對孩子一直好,那就跟父親。如果父親條件再好,對孩子的用心不重,且自私自利,那拼自己權利,也要孩子。否則孩子不單單是吃喝,甚至生命都處於危險之中。所以父親擔負不起照顧孩子的責任,母親養孩子。這就是我的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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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懶懶愛聊天
離婚,孩子和房子都要
人是有感情的,孩子是骨肉,肯定不能分開
房子是基礎,沒有固定住所,孩子和自己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也不會幸福,對孩子成長也有影響
不要孩子的一方一身輕鬆,到哪租房都方便,那就把房子給帶孩子的一方最好。
前提是房子是兩夫妻自己購買,老人的就不要去搶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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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夢禾
對我而言,如若離婚,房子和孩子,老公不要,我全要。老公全要,我不要。
1,我對自己的能力和毅力還是有信心的,即便離婚什麼都沒有,一人帶倆兒子,我也能慢慢的把日子給過好、把孩子給教育好。
2,我對老公和公婆的良心有信心。即便我倆離婚,我淨身出戶,孩子房子車子存款都給老公和兒子,日後老公再婚,他也不會不敢虧待我的那倆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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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軍歌嘹亮ABC
離婚我當然要孩子了,而且我也能養得起。我住在城裡,她住在鄉下。所以對孩子教育來說,還是要孩子。誰要孩子地方給拿撫養費?關鍵是隻要是對孩子生活各方面好,跟誰都可以。離婚最大的失敗者就是孩子。苦了孩子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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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呼啦啦哦耶耶
孩子,畢竟孩子是自己懷胎十月才生下來的,生下來後,呵護她成長,其中凝聚了太多的注意力和愛在他身上,房子這些都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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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柳迎春情感分析
看過一個調查說,女人離婚要孩子的多,男人離婚要房子的多,如果是我離婚,我百分百選擇要孩子,因為我是一個媽媽!
選擇要孩子,具體情況也要具體分析!離婚後如果對方條件好,又想要孩子的撫養權,且有責任心,這樣我可以把孩子交給對方,為了孩子能夠在更好的生活環境下成長,但不是放棄了孩子。
如果孩子大了,也可以徵求孩子的意見,更想跟隨哪一方,尊重孩子的想法,這樣會讓孩子心情好一些,畢竟父母離婚會給孩子心裡帶來一定的傷害。我想大多數孩子都會選擇跟母親的。
很多做媽媽的是在萬般無奈下放棄孩子,有的的確是沒能力扶養,也有一少部分人是自私的,怕要孩子會影響自己以後的婚姻和生活。
房子是需要,但是跟孩子來比較,孩子比房子重要。房子沒有可以去賺,即使暫時沒有,也可以先租房子住,只要自己努力,能吃苦,一切都會慢慢好起來的,苦自己也不能苦了孩子。
既然要了孩子,就要有責任心,在學校裡看到這樣一段話,特別好,“”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一切”,孩子比什麼都重要。
孩子是自己的骨肉,也是自己的未來,祖國的未來,請善待自己的婚姻,善待自己的孩子,離婚家庭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太大了。
想要離婚的父母多考慮一下孩子的感受,不要動不動就要拿離婚說事,婚姻不是兒戲。
尤其是已經有了孩子的,兩個孩子以上的父母,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問題,都冷靜下來,好好想一想,多找找自身的原因,及時看到和解決問題。離婚不是唯一!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要孩子還是要房子?我要孩子,也要努力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祝天下所有的父母恩愛,孩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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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珠海西區房產瑞貝卡
離婚,我會斟酌自身的條件做選擇的。
如果我經濟獨立,有一份可以養活自己的還綽綽有餘的工作,我會選擇要孩子。在一天下班後回到出租屋看著自己的孩子,再苦再累也值得。房子可以賺錢再買,孩子就是母親前行的動力。
如果我經濟不穩定,沒有多年的工作經驗,難以養活自己,我會選擇要房子。畢竟有一個安穩的地方可以免去以後承擔巨大的經濟壓力。女人天生缺乏安全感,有房子有個固定的窩才有安全感。離婚後情緒不穩定,又居無定所,是沒有一個好心情陪伴孩子的。對於孩子,可以協商好,每週探訪時間,每週末接過來住。每天跟孩子視訊,每週去探望孩子,去陪伴孩子。這樣不影響這個孩子對母愛的需求,不影響這個孩子需要母親的支援、關注。千萬不要因為離婚要房子就割捨親子關係。
如果男方財力可以,離婚時最好孩子和房子都要。畢竟孩子是母親十月懷胎生出來的,自己一手帶大的,離婚骨肉分離,慘不忍睹。母愛對於孩子性格完善的作用無可替代。幼年時期,得不到充分母愛的人,成年後,其性格或多或少地會有缺陷,如:固執任性、自私內向、悲觀失望......
總的來說,孩子還是需要一個溫暖,健康,有愛的家庭,每天沐浴在父母的關愛下長大。不到萬不得已,真的不建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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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愛反思的暖媽
如果是單選題,我一定會選擇孩子,畢竟這社會現象就是這樣,有後媽就有後爹,自己的娃自己負責。自己心裡踏實也對得起孩子。
不過我自己離婚的時候是孩子和房子都要到手了。離婚啊這都到最後關鍵的時候了,千萬別不好意思抹不開面,你想想啊,多要到一萬,可以給孩子買多少玩具呢。為了孩子以後的生活更好點,說什麼也要多找機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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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你好專專
孩子和房子都想要,所以一定要努力爭取!
前幾天看了則新聞,一對夫妻有二個兒子,一套房子,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出資出力修建好的。離婚後,女方帶著二個兒子去外面租房子住,房子判給了男方。隨著兒子們漸漸長大,小小的出租房已經不適合兒子和媽媽同住一室了,於是女方想到了前夫的那套房子,而前夫早已再成家,為了兒子們的利益這對前夫妻鬧的是雞飛狗跳,不得安寧,二個兒子和前夫現在的老婆也參與進來,真的是上演了百態人生!
當時我就在想,這個女人真傻,如果我帶著孩子們過我必須把房子的所有權爭取到。老人們常說,看事說話別只看腳尖尖,要抬頭看遠些,這是真理。
所以為自己也為了給孩子們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更為了儘可能減輕孩子們的生存壓力,房子必須爭取到!別一個苦瓜樣帶著孩子們過的苦兮兮,那位卻早已另娶嬌妻,生活安定。除非你有能力有運氣賺到很多錢,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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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愛讀書的膽小鬼
我認為,離婚在孩子跟房子之間,我會選擇要孩。理由如下
1. 我認為,親情比房子更重要,因為房子沒了還可以掙錢去買,如果面臨親情的缺失,孩子會走上違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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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認為,自己和孩子之間的親情最重要,但是我不會選擇去詆譭另外一個人,因為可能就是兩個人,真的是性格覺得很不合適。
3. 我認為,我可以帶著孩子去經常地去看望父親,或者是母親這樣可以讓他感到家庭的溫暖,也讓他理解,為什麼爸爸媽媽不能在一起的原因。
4. 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我會選擇孩子,因為孩子可能是媽媽的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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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蘭語清風夢
對於離婚的人來說,房子和孩子都重要。房子可以讓孩子有個家,不會居無定所。孩子是自己的牽掛,也捨不得放棄,如果可能兩者兼得最好。
如果自己要是離婚,房子和孩子之間還是會選擇孩子吧,孩子才是自己的希望,奮鬥的動力,如果沒有孩子,要房子有何用?離婚了可能會對婚姻失去了信心,只有孩子才能給自己安慰,也不想自己的孩子受別人的氣,害怕別人對她不好,會放心不下孩子吧!
不管是女人還是男人,都要有獨立自強的能力,讓自己有能力保護好孩子,不讓他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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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2081775650047
離婚了,我選房子,房子才是家不用顛波流離,孩子經常去看他,給他們關愛,經常接家裡玩親情也不會疏遠,如果要孩子,帶著孩子流離失所孩子傷心,你也心力交瘁,一個人面對的壓力和孩子的健康成長是一般人無法承擔的了。但經濟條件不需擔心房子肯定要孩子,誰不願意看著他長大陪你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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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ns老白
看了好多的的評論都是要孩子或孩子房子都要的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女方要孩子的機率是一半一半,離婚最受傷的不是大人而是孩子,找一個後爹.後媽他們也沒有辦法選擇想為自己活的要錢要房子,想要有一個依靠的要孩子很簡單的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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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燈霓02010074
必須是孩子,對於女人來說決定放棄一段婚姻一定是對這個男人失望透頂了,反正我是不放心把孩子交給這樣的人帶。你把他帶到這個世界上時沒問他願不願意讓你做他的父母,他們像失去法力的天使一樣。餘生我要負責的就兩類人,生我的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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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愛妻廚房
我肯定會選孩子,房子可以以後再買,孩子就不一樣了,你想想假如你的孩子跟著母親嫁到其它地方,孩子除了你一個親人別的一個也沒有,對你孩子好不好都很難說作為一名爸爸我是這麼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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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論怎麼說,都是一種傷害。如果可以重來,我一定不會離婚!這個問題,太尖銳了!可不可以不選擇,孩子和房子,即使都給了你,沒有完整的家了,對孩子來說,也是不幸福的!我就說一下我自己親身的經歷,給大家真人真事,以案例來表述一下!
離婚,孩子和房子,必須得選擇一個。如果是孩子媽媽,如果經濟條件好,就選孩子吧!人是活寶,有孩子,才有希望!沒有了孩子,你在空房間裡,處處是孩子的回記,那簡直是痛不欲生啊!當然了,這是指被動離婚的孩子媽媽!既沒有新歡,也不想馬上再婚!孩子就是媽媽的命根子!孩子是媽媽十月懷胎生下來的,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啊!十指連心,骨肉相連啊!怎麼能分開?沒有孩子在身邊,是世上最貧窮的母親啊!沒有了孩子,吃不下飯啊!睡不好覺啊!
但是,經濟條件不好的女人,自己都難以餬口,又沒有家人幫你,料理孩子!那麼,你就要房子,起碼有個安身之處!然後,再拼搏,努力充實自己,拼命的掙錢!如果有一天,當你能夠撫養孩子了,再去好好補償孩子,把孩子的撫養權和前夫商量,去變更過來!這樣,就可以天天和孩子接觸了,不至於疏離了母子親情!因為,一旦放手了孩子!這輩子,都沒有辦法彌補了!即使你有個金山,也挽回不了和孩子的親密感情了!就是說,白養了孩子!生了孩子,就得對孩子負責!不要找任何理由,孩子,是一個媽媽的寶貝啊!勝過一切的財產!
如果是男人非離不可,你變心了,喜新厭舊了,那麼,沒有選擇,也就是說,你對不起妻子了,你就淨身出戶好了!好自為之吧!沒得挑?憑什麼,讓人家母親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