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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三千多戶的小區一年物業費除去各種開銷維護費,利潤幾百萬,這些還不算停車收費?電梯廣告收費?小區廣告牌收費?真的是穩賺不賠的買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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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想做房奴

    物業公司的利益鏈是看的明白,卻說不清,因為即使有地方領導參與也不會在公司股東里反映出來,為什麼老百姓呼聲這麼大,物業仍然不倒,即使業主怨聲載道,物業仍然我行我素,服務不好怎麼啦,隨意漲價怎麼啦,打官司還是業主輸,若是換作別的服務行業,比如計程車沒有服務到位可以拒付車費,計價器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拒付車費,為什麼物業服務不到位就不能拒付呢?因為一旦打官司,業主還是輸,明明有合同約定內容的,物業沒有做到位,卻沒有擔責風險,這樣的霸王條款也沒有監督部門來糾正,說明不了,但看得清。

  • 2 # 馨遠樓

    物業公司一般都是由開發商指派的,也是開發商的下屬公司,你可想而知,背靠開發商的公司能量有多大,可以講物業公司有這麼大的靠山,有什麼事不敢做的。

  • 3 # 競彩孤舟

    物業一直以來在各個小區存在,確實屹立不倒,好像沒有物業,小區就會亂就會髒,這讓物業這個行業一直有傲嬌的感覺。“沒我不行”成了物業的固定思維。其實小區自治也是可行的,但要政府、社群的監督指導,小區業主委員會熱心誠心為業主服務,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正直的心。小區管理仍然涉及許多利益,要經得住誘惑,放下私心,公開公平公正。政府加以引導,或者社群派人蔘與業主委員會,與業主一道管理小區,這也許是放倒物業的最好辦法。

  • 4 # 溪山山人

    物業的很多收入侵犯業主地下停車位收益,廣告費,還有小區總建築面積的1%公共產權房的收入。問題在於業主不懂法,不知維權,還有業委會成員私心大,不知道為業主維權只知道利益。所以,很難說清!

  • 5 # 資本家ZBJ

    物業公司良莠不齊,多數不是業主選擇的,是硬塞給我們的。

    服務差收費不便宜,物業公司獲得了暴利,它拿出一部分反哺。業主花了冤枉錢,想換物業公司,就發揮作用了:業主解僱個物業公司,比中國當年進聯合國還困難!

  • 6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西方轉本的物業,來東方適應,通過驗證,以不適應東方,廣大業主要維權,不忍了,服務就是服務的,《法典》就可說明問題,業主是永久的主人,按服務協議中條款執行可交物業費,否則業主有權不交,物業也不能強勢壓人,這樣主次分明,中國持色的物業之路正在啟動!

  • 7 # 世勝4

    物業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產物!在小區服務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也有不足!物業是有主管單位!即民政部物業司!比城管和小區業主委員會無主管單位,一盤散沙的烏合之眾強多了!物業經過多年來實踐磨合,已有成熟管理經驗!如能克服工作上不足!還會在小區服務上象神一樣屹立!

  • 8 # 肖家院落文化研習社

    想要過上平安、平靜的生活,必須走有效的善治之路。領銜院落自治的腳印證明:小一點的院落推行居民自治是明智的。大小區還是委託物業幫扶治理。當然,要公益性為主才好,居民才有福址可享。

  • 9 # 龍岡居士

    背後有一個強大的利益鏈。一個小小的物業為什麼能主宰那麼多人,想想也能明白。

    其實物業與房地產一樣,普通百姓說了不算,只有通過一次又一次的維權,看能不能慢慢解決。

  • 10 # 截皆劫

    這個問題不用說大家都知道,只能說的就是物業之所以這樣的招業主不認可這樣的招業主恨,是與主管物業的上級有直接關係!

  • 11 # 破局三板斧

    為什麼物業公司神一樣屹立不倒,這需要從物業公司何時進入一個樓盤說起。

    如何確定物業公司

    開發商在銷售房子的之前,必須通過“招標”選擇一家物業公司負責今後小區的管理。注意!雖然程式上是“招標”確定物業公司,但是這個環節是可以操作的,有專門的公司負責招標,結果一定是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中標(或者物業公司是自己的子公司,或者是開發商為了打造品牌選擇“碧桂園”“龍湖”等物業公司)。

    業主委員會成立困難重重

    其次,在小區交房後,按照程式(小區入住戶數達到一定比例)準備成立“業主委員會”,這個過程基本上要“一波三折”,業主認真參與或消極參與,都會導致“業主委員會”遲遲不能成立。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日子”,當然無法更換物業公司。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關係微妙

    業主委員會在成立過程中,物業公司必然參與其中,業主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很容易成為“物業公司代言人”,這樣的業主委員會當然會支援物業公司留任。

    如果業主委員會準備更換物業公司,則需要徵集全體業主的意見,這個過程也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業主之間素不相識,難以達成一致意見。

    有的小區甚至出現前後兩屆業主委員會同時工作的局面,也有的小區出現兩家物業公司同時服務的場景。

    物業公司的利益鏈

    物業公司的收入,除了業主交的物業管理費是公開透明的之外,其它的廣告收入基本上“謎一樣”,無人知道究竟是多少。

    至於物業公司的支出,則更是語焉不詳。

    如果物業公司真正為業主利益著想,一個指標就夠了:什麼時候分眾傳媒的日子艱難,根本不知道物業公司收了多少錢就把電梯廣告位給“賣”了。既然分眾傳媒這麼賺錢,怎麼不能漲價?

    小結

    因為小區業主是分散的個體,根本就無法與物業公司“鬥智鬥勇”,且業主工作非常忙碌,難以抽身監督物業公司。因此,只要物業公司不是“作死”“惹怒所有業主”,基本上“侯門一入深似海”,扎住到一個小區就再也難以更換。

    “撼山易,撼物業公司難。”這是中國普遍存在的現象,“依法”更換物業公司,簡直比登天還難。

    物業公司免收物管費如何?

    如果物業公司依靠規模化管理,“佔有”越來越多的社群,依靠“創收”(停車費、電梯廣告費、小區擺展費、配送費等)盈利,則必將促使物業公司進化,成為真正專業的服務公司。

    期待物業公司免收物業管理費的這一天。

    或者招標的時候,在保證服務質量前提下,哪家物業費收的“低”,哪一家物業公司就進場。

  • 12 # 世家

    大多數業主並不滿意物業公司的服務,為什麼物業公司仍然能屹立不倒?物業公司可見成本很低,為什麼物業公司說不賺錢,那麼錢又去了哪裡?小區一定需要物業公司嗎?

    首先,複雜的利益鏈,才是物業公司屹立不倒的原因。物業公司的利益鏈確實像迷一樣,而且還是不能說的祕密。

    表面上看,很多物業公司之所以能在小區承包物業工作,主要是因為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可能本來就由同一家公司控股或者物業公司本身就是開發商的子公司。

    但是,除了表面這層關係,物業公司要在這一個片區穩定下來,還需要許多複雜的社會關係和利益鏈。這背後的利益鏈才是物業公司能夠在多數小區業主不滿意的情況下,仍屹立不倒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小區業委會的成立以及更換物業公司需要很多波折,導致業主更換物業公司實際上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業委會內部成員,有的人為了一己私利與物業公司勾結也不是沒有的事。

    可是物業費的標準是固定的,小區的戶數是固定的,物業公司的收入是可計算的。一個二線城市的3000戶的大型社群來說,減去可見成本之後,物業公司每年可得的利潤在千萬以上,再加上電梯廣告,樓宇廣告,各種快遞櫃進場費等應該均分給業主而未分的利潤。物業公司肯定是穩賺不賠的。

    但是,物業公司會說他沒有賺錢,甚至入不敷出。除了物流公司說謊之外,還有一種可能,物業公司大量的錢去了不能公開的利益鏈裡面。

    既然物業公司普遍存在問題,盡不到應有的責任,提供不了應有的服務,就應該更換或者取消。

    北京在今年上半年就實行了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公司的管理做了更細緻的規定和約束。應該儘快全國性的推廣使用。

    有人認為,業主不喜歡物業公司是因為不想交物業費。實際上,業主能住在這個小區,一個月就不會差這幾百塊錢物業費。業主不滿意,主要是因為物業一心要錢不說,還不作為。

  • 13 # 鈺如溫潤

    為什麼要仇視物業。

    這是什麼心態的問題?什麼叫物業為什麼神一樣屹立不倒?物業是一個行業,養了那麼多社會底層的保安保潔人員,重要的是這些物業從業人員年齡都偏大,社會上適合他(她)們的職業還真不多。物業為社會解決了不少中老年人就業的問題。

    物業象社會上任何一個行業一樣,它的存在是社會變遷和進步的需要,這個行業不是神,也不是山,更不存在屹立不倒。同樣盼望它倒閉這樣的心態也是不正常的。可以說我們沒有任何人,盼望著任何一個為我們服務的行業倒閉。

    背後的利益鏈謎一樣?這樣的結論從何而來?即使這樣,就算這個行業有利潤,這跟你有什麼關係,社會上充滿暴利的行業太多了。

    但凡出現這種想法的人,一般都是跟物業有過節的業主,物業費,停車費這兩項業主需交納的費用在買房時就有協議約定好的。人家物業公司經營服務是市場經濟行為當然要有利潤才能維持經營,它又不是慈善機構。

    至於物業公司的利益鏈,這是一個假設的東西,它混淆了概念,利益鏈是指多種利益扭合在一起的一種關係。它是關係,是把各種利益串合到一起的關係。

    一,物業費,業主跟物業公司之間有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應履行合同義務按時繳納費用,未繳拒繳都是毀約行為。

    物業公司在老舊小區一般的收費率在70%~80%左右,在己收費裡面還有減免打折的。這樣大家就可以估算一下物業的主要收入來源,小區業主房屋面積×物業費每平方單價(有0.25元∽1.00元多)×12個月=每家物業費金額

    每家物業費×全小區戶數×70%=實際收費金額。

    路面停車費80×12月=960元,小區地下停車有租有買,也可以計算出來,

    至於其它額外收入一般有物業用房的出租,廣告收入,場地租用等每一項都有帳目明細,有固定有不確定。同樣小區業主也有知情權。

    除此之外,哪來的什麼利益鏈呢,而物業公司的支出有哪些呢?

    一,直接人工費,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等。就是人員成本,一般要佔物業支出的80%左右。

    二,安保成本。服裝器材,各種安防技防沒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三,衛生成本,小區保潔,垃圾清運,清掃器具,易耗物品,材料工具,消殺費用,化糞池清掏等一系列小區衛生的支出。

    三,綠化成本,綠化養護外包或自行維護費用支出。

    四,裝置執行費用。中央空調,電梯,消防系統執行維修成本,智慧化系統執行維修成本,二次供水系統保養成本,公共設施保養成本一般為電費,水費,維修材料費,水質處理費,年檢費,保養費,耗材費等。

    五,雜項費用。

    1,辦公費用,大件辦公裝置攤銷5年辦公用品,固定電話通訊費。

    2,其他開辦費用,節日裝飾、保險費、管理顧問酬金、公共能源費、物業管理等辦公軟體、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招聘培訓費。

    3,不可預見費。一般在實際發生成本的3%

    4,稅金。營業稅5%,城市建設附加(營業稅×7%),印花稅。

    因此,物業公司象其它行業一樣是一種公司的經營行為,它是服務行業,就不可能讓很多人都滿意,物業從無到有也就幾十年時間,為城市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又在很多業主心中產生了排斥心理。

    我認為,既然有物業為我們服務,我們就應該象交水電費一樣天經地義地去交物業費,至於物業有不完善的地方,或個別物業從業人員的素質低下,我們要以寬容的心態去包容,畢竟我們讓那些老人有了工作機會,想到這裡,我們就應該釋然,而不是去希望這個行業不復存在。

  • 14 # 暮色天使XYH

    一,物業的利益鏈從開發商建小區的那一刻起就已經奠定了牢固的基礎,小區在建設中存在大量質量問題為了栓住業主就先由開發商自帶的物業,進行小修小補掩蓋事實真象拖延時間直到保修期結束達到直接坑業主。

    二,開發商利用小區周邊商鋪、公共設施、公攤面積等大作文章,出租出賣、隨意漲物業費、收廣告費、收公攤面積停車費以牟取暴利。

    三,長春市東方嘉園小區開發商自帶物業阻止國家舊城改造進小區想動用房屋維修基金大撈一筆,業主察覺後就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重新申請小區舊改遭到開發商的極力阻撓。在業主的堅持下成立業主委員會已大勢所趨下開發商做假帳拿著物業費倉皇出逃,美其名曰推薦來一夥黑幫接管小區,一方面掩護逃跑一方面以確保苦心經營的利益鏈不被業主委員會摧毀。這夥黑幫進入小區後以各種理由拒絕與業主委員會籤物業服務合同,謾罵業委會主任、手持方磚打罵業主、打砸業委會主任、家堵鎖眼,猖狂揚言必須搞散業委會。因為只有小區業委會才能代表廣大業主利益監督物業服務品質,監察物業費合理支出。小區開發商還在成立業主委員會時以找不到圖紙為藉口拖延時間拒交小區建設圖紙,來掩蓋小區裡那些非法建築違章建築以及被他們出租出賣的公共設施。

    四,所有這一切都是強大的利益鏈使然,僅靠收物業費根本滿足不了開發商開發小區牟取暴利的貪心。開發商物業這個馬前卒每年在小區收取其他費用的總額遠遠超過收取業主那微不足到的物業費。

    所以,想查清物業背後的利益鏈不是那麼簡單的換物業或取消物業,而是追根查源徹查每一個開發商,根治小區弊端還業主晴朗天空。

  • 15 # World6194508665

    首先,能提出這樣的問題,肯定是對物業公司是有很大意見的!

    作為物業公司,是一個社會企業組織,任何一個社會企業組織肯定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當然,公益事業除外!而在國內,任何企業的花費都有很大一部分是沒有發票的,物業公司也是一樣,比如說(工人幹活加班了請他們吃個飯;生活垃圾裡有塊瓷磚讓市政的幫忙處理一下給買包煙;等等)不是小區所有支出都是可以拿到桌面上說的,然後就是人員工資(保安、保潔、工程維修、綠化工、物業經理、主管、財務等),物料支出(拖把、垃圾桶、燈泡、插座、閥門等等……),國家強制定期維保(電梯、防雷檢測、水箱清洗、變壓器維護等),物業維修工幹不了的工程維修(路面塌陷、雨水管脫落等),辦公用品(筆、紙、電腦、印表機等)這是支出方面。收益方面,小區的整體面積乘以物業費單價,這是明賬。停車費、廣告費、電梯費等,這都是不公開的賬。

    說完收支問題,再說管理問題,人永遠不要覺得別人乾的事都特別簡單,自己也可以乾的更完美!物業服務,本就是一個專業,讓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永遠不吃虧。當然,如今社會上的物業公司參差不齊,也有些開發商自己成立個物業公司,讓小舅子當專案經理的情況,這都是不可避免的。

    房屋本就是個商品,沒有十全十美的,多少都存在點瑕疵,如果每個業主都要求十全十美,有些許問題都會責怪物業不作為,更有甚者說取消物業,這是特別不明智的選擇。一個小區如果沒有物業,就像一個國家沒有法律一樣,比我們橫的人太多太多,業主不可能每天帶著槍出門吧!小區綠化用地隨便停車、垃圾堆積如山、更有甚者佔用公共區域養狗,誰來約束?業主住不了就出租,租戶素質更差……難道花上百萬買的房子最後因業主素質太差出租都成問題了?

    如今的社會是經濟社會,業委會也是人組織起來的,沒有私慾是不可能的,成立業委會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監督物業,服務業主。毫不誇張的講,物業公司給業委會成員點小恩小惠,業委會就會倒戈,羊毛肯定得出在羊身上,最後無非是多了一個欺壓業主的組織罷了!

    退一萬步講,如果小區目前的物業服務還可以,如果沒有對自己的居住生活產生太大影響,就別跟著那些職業物鬧瞎起鬨了!該賺的錢還是讓物業公司去賺,別搞得自己像救世主一樣,共產黨為中中國人民做了多少努力,怨聲載道的人也很多,更別說一個小小的以盈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了。現狀就是這麼個現狀,大環境也是這麼個大環境……我們作為滄海之一慄,與其多抱怨別人,不如多提升自己。假如說自己能有馬雲般的財力,何愁物業公司不作為?

  • 16 # 寨子的傳說

    物業屹立不倒的因素。

    第一,物業是小區剛需,業主不滿意只能要求改進,替換難度太大,業主的主動選擇度太低。

    第二,利益黑洞太多,車位產權,臨停費用都在鑽法律漏洞,業主不統一,太分散,不熟悉法律,又各忙各,對抗不過,以入戶網為例,很多都承包第三方,以一家網商壟斷為主,價格低不了,第三方給開發商和物業利益,給運營商利益,只有業主吃虧,投訴似乎作用不大,物業緊了口子,不對接,推責任,其它運營商進不來,業主沒別的選擇!

    第三,高階業主的服務需求很多,促使物業作為中介賺取白手套利潤,而中低端業主意見就大,不是沒有此服務,而是你用不划算,物業這樣做好處是利潤高,雜事少,下游對接的家政,月嫂,水電維修,充電,快遞收發等好控制,輕資本,靈活多變,只賺進門費和差價,當起了地主。而業主在被物業這樣分級篩選後,統一性協調性更差,更弱,為它們強大和暗操作提供便利,而事實基礎是這種服務它彈性小,必不可少,而流量總龍頭就在物業那。很多業主為省事省力,也默認了這種行為。

    第三,水電氣暖電梯費,水電公攤都是明帳,業主自理,而物業費大多時候,體現不出來效果,業主心理落差大,但這又是政府規定必收專案。

    綜上所述,業主只有團結一致,成立委員會,協調,溝通不合理的地方,利益才能一定保障,減少損失,否則,強者桓強,矛盾必定尖銳!

  • 17 # 長江看房121

    小區物業怎麼會倒呢,物業只會屹立而不會倒,如果倒閉了,開發商怎麼賺錢呢,光靠賣房子肯定不行的,樓盤售罄後未來幾十年沒有物業就不會有收入。

    作為房地產中介我可以說幾句,但是我也不是太懂,現在二線城市一般高層物業費是2.3左右,時間久的小區物業費可能低點,洋房別墅物業費比較高,相信有別墅的人們也不會擔心物業費多少的,不差這幾個錢,哈哈,有的小區用自己的物業,有的小區用其他物業公司的物業,但是性質都差不多,有的小區樓比較多有的比較少,他們物業費收入是非常多的,可以說是暴利,不交還不行,大的照片上萬戶乃至幾萬戶都是有的我們就按5000戶算,每平2.3元,平均按每戶130平,當然,也有小戶型也有大戶型,130平2.3元是299元每月每戶 5000戶是1495000,一百多萬啊,基本上都是存利潤了,太黑了哈哈。

    但是必須得交,每個買房子的人開始都會問物業多少錢,物業服務怎麼樣,都是比較關心的,但是到最後都感覺物業費都白交了,問你有啥法呢,別人交你也得交,哎無語。現在很多小區物業服務都是一般,賣房子的時候說的比什麼都好,到最後就成這樣了,哎不說了,我也不想交。

  • 18 # 雲上飛馬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火熱,樓市成交量也在不斷增加,伴隨而來的,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一直以來,業主始終處於弱勢地位,自身權益也時常受到物業公司侵犯。對此,小編要提醒廣大業主,物業公司絕不會公開以下這7大祕密,你們自己要小心了!

    祕密1、出賣業主資訊賺錢

    物業公司在接手樓盤時,往往會從開發商手中獲得全體業主名錄,這其中會包含業主詳細的個人資訊,比如聯絡方式、身份證、家庭住址等。有些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很可能趁機出賣業主資訊來賺錢,比如賣給傢俱城、裝修公司等。

    祕密2、預交物業費不合理

    有些購房者在驗房時,常常會被物業公司要求預交物業費,對此,小編要說的是,物業公司預收物業費其實並不合理,除非取得相關部門批准,否則業主們完全可以拒交。即便物業公司有資格預收物業費,預收期也不得超過6個月。

    祕密3、公共設施有收益?我怎麼不知道

    新《物權法》規定,電梯間、外牆等屬於公共設施,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這些共用場所要經營廣告,首先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其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然而,即使業主在賬目上能夠看到這筆收入,它卻不會被髮到業主手中。因為按規定,這些錢應該用於補充物業費的不足、業主的其他各項開支或規劃房屋的維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物業從中可以收取一些管理費。但問題在於,房屋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基金被物業公司花在了哪裡?花了多少?業主往往既不知道自己賺了多少錢,也不知道錢是被如何花掉的,錢都在物業手中,業主沒有知情權和支配權,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普遍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祕密4、房屋免費保修?有!但是很短

    我們都知道家裡的牆面、地面、門窗、管道、潔具、燈具等都有2個月到1年的保修期,但是這個保修期卻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有些所謂的免費維修,你還沒買到房子時就已經過期了。除了這個,單元樓的電子門,電梯等公共設施壞了,業主都可能需要付錢。雖然都交過物業維修基金,但是這筆錢的使用需要2/3以上的業主簽字,而且這筆基金到底有多少、維修的時候夠不夠用、到底需不需要業主再湊錢,這些問題大多數業主都是不清楚的,都是物業說什麼就是什麼。

    祕密5、公共設施維護費?賺得不要不要的

    一個新建小區裝置都是新的,頭一年的維護責任都在裝置廠商,之後3-5年內也不太容易出大的故障,因此這幾年交的物業費多半就被物業賺走了。這就是為什麼開發商都願意給樓盤配上自己的物業公司,對於一個新小區而言,物業公司是相當賺錢的。

    祕密6、物業費可協商

    在業主看來,物業費都是由物業公司決定的,自己只能老老實實交錢!其實不然,物業費可由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決定。除了一些基本專案按照規定收費外,餘下的服務專案,業主是可以與物業公司進行議價的,比如綠化費、高低樓層費等。

    祕密7、家裡被盜 物業若失職可追責

    很多小區的物業都向業主承諾24小時在崗值班、巡邏保衛,做好小區的安保工作。但是真正做到的物業沒幾個。根據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業主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要根據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具體約定進行分析。當業主家中財產失竊,物業公司又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時,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物業公司有明顯失職情形,並且這種失職與業主家中被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比如可讓物業公司舉證:保安人員未脫崗,監控系統全面良好運作,可疑人員被盤查詢問等,如果不能證明,則物業公司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由於物業公司有著管理者的身份,所以,業主一直處於弱勢地位,但儘管如此,業主們也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以上這7大祕密,業主們最好多加註意,可別再被物業公司忽悠了!如果物業公司表現不給力想換掉的話就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最好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實施!

    因時間倉促整理不夠全面和完整請廣大業主批評指正!有機會話請大家吃肉夾饃!純肉的那種咋樣?

  • 19 # 鳳凰臺上憶吹蕭

    從接房那一天開始,業主就受到物業公司的霸凌。首先,強迫簽署物業服務協議,接著繳納物業費,電梯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不交,不準看房接房。這些收費標準都是物業公司單方面制的,並且,電梯費,二次加壓費按房屋面積收,哪怕住一樓,這些費用雷打不掉。昆明晉寧某“名城”,居民照明用電費用竟由物業代收,每度0.6元,差不多高出政府定價一倍,不給發票。其次,物業引進的封陽臺,與市場相比,價格有如天壤而產品質量奇差,但卻強烈排斥他人進入。箇中貓膩,不言自明。所有公共收益,不知所蹤。第三,因收費不合理甚至涉嫌違法,少數業主未交或緩物業費,物業公司就在門禁卡上做手腳,限制業主出入小區和家門。再次,物業經理把小區當作自己的私人領地,任意安插親信在小區謀利。不告知並徵得業主同意,違反規劃,擅自搭建橋樑和安裝鐵製柵欄,侵犯業主權益。第五,在業主間大搞遠近親疏,製造矛盾。比如某某家宴,就弄得很多業主心情不爽。上述五種情形,無非管中窺豹,只見一斑。現在的物業,儼然成了一個王國,而他的經理就是這個王國的國王。當這樣的國王,何其滋潤舒爽者也!

  • 20 # 我的7D

    啥叫神一樣的屹立不到,法律規定了物業的存在。物業背後本來不存在什麼利益鏈,你說的那些主要是你們業主委員會出了問題。小區物業管理,是一個很專業的問題,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是這方面的內行組成。比例,首先應當知道哪些錢是業主們的,哪些錢是給物業的,怎樣去依法管理監督這些錢財;電梯的壽命是幾年?其中哪些零部件通過更換可以延長電梯使用壽命?綠化植物應該種植哪些既美觀維護費用又低?防火器材的質量安放的標準?水箱等配套設施怎樣做到合理維護?當地有哪些口碑不錯外包維修單位?等等。總之,以前房管部門的一套業務業主委員會成員不但必須熟悉,而且能夠很負責任的依法監督管理,物業是沒有啥背後利益鏈的。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是小區的主人,物業只是你們聘請的保姆。當主人被保姆耍的頭頭轉,只能說明業主委員會成員是個草包。當然,也不能排除個別成員和物業暗箱操作等違法行為坑害了廣大業主。就如你提出的小區裡的廣告進入小區,必須與業主委員會協商,收入必須進入業主的公共賬戶,否則不讓廣告進小區。基於物業管理這些廣告,從廣告收入中支付一部分給物業。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目前有近40萬的房貸,房貸利率6.2%,7萬理財,存款15萬,我應該拿這十五萬做理財還是還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