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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風之影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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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原大地63
因為美國沒有成熟的無產階級政黨,馬克思主義與工人運動相結合的條件尚未具備,美國壟斷資本認為無產階級武裝反抗資產階級剝削的階級鬥爭比較困難。因此,為讓美國軍火資本家賣武器賺錢,即使同意美國民眾持槍,老百姓仍然一盤散沙,不會構築對美國壟斷資本統治的威脅,而美國龐大的軍警,足以鎮壓美國民眾的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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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實話
由於我們是明令禁止個人不允許私藏槍支的,所以我們大多數人對槍還是比較害怕的,至少我們是知道槍要比菜刀威力大得多,並且我們也能明白如果不對槍支進行管控,那估計社會就亂了。畢竟,每個人手裡都有槍的話,那指不定一個不高興,腦子一抽,那就是幾條人命。
那麼,問題來了,美國允許持槍,難道,美中國人就不怕嗎?美中國人當然是怕的,但是,是否會因為持槍而給社會帶來危害,就是另一說了。
很多人說這是因為美國每個人都持槍,這其實真的是謠傳,根據不完全統計,在美國持槍人數占人數比例也就是30%左右,並且跟所在的州還密切相關。
對於那些治安環境不好的州,持槍人數就多一些,而像紐約、加州這些地方,槍支更多就是有錢人的娛樂工具了。
並且,我也可以非常肯定地說,美國亂不亂,跟是否禁槍沒有什麼直接關係,而是跟社會經濟大環境相關。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社會經濟發展良好,每個人都豐衣足食,生活幸福,那誰會願意拿槍去犯事呢?但是,如果說社會環境不好,吃了上頓沒下頓的,那就是手裡沒槍,估計也都鬧起義了,就像我們歷史上多次朝代覆滅,那不都是因為活不下去了嘛。
至於有人說什麼美國政府怕不怕美國居民用槍對付他們造反,這個我可以非常明確地說,白宮肯定是不怕的。
因為,對於個人來說,那跟政府軍隊的武力根本就不在一個層面,在美國,別的不說,警察執法那可是嚴格的一批。
在國內,可能你會看到有些人無理取鬧跟警察在街上吵架什麼的,但是,在美國,你別說吵架了,稍微不聽話,估計警察就開槍了,而如果說美國警察執法時看到你手裡拿著槍,估計根本就不會給你解釋的機會,就請你吃槍子兒了,這就是現實。
畢竟,一把槍在軍人的手裡和在普通人的手裡,那威力完全就不是一個等級。所以,你還覺得美國政府會怕這些人造反嗎?
那麼,美國允許持槍是為了幹什麼呢?兩個原因,第一是為了自保,比如說家裡進賊了,那麼法律是允許你直接開槍自保的;
另一個就是對公權力的監督,比如說,美國隊長要去拆奧巴馬二狗先生的房子,並且是強拆,那美國隊長背後是美國政府啊,奧巴馬二狗該怎麼辦?講道理肯定是不行的,拿刀拼命也肯定是愚蠢的,畢竟,人家手裡用的是槍二狗用刀肯定是找刺激去了。但是,如果二狗手裡有槍,那就不用近距離拼命了,可能躲在某個隱蔽的角落就可以了。
當然啦,這種情況一般來說是很少出現的,相比於槍支存在的危害來說,真的不值一提。並且,在美國其實也是有很多人呼籲禁槍的,不過,由於美國槍支售賣也是一個盈利性的產業,所以禁槍立法一直也就推行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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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號風手
準確來講,是美國“公民”害怕政府造反,而不是政府怕美國公民造反。根源在於美國是一個州聯盟國家,聯邦政府是由各洲授權組建的,各州怕聯邦政府以後權力大了之後侵犯他們利益,所以在各方面做好防備,隨時準備與失去控的聯邦政府作戰。
據說美國國民警察衛隊佔美軍全部人數的45%—55%之間,也就是說美軍的大部分力量,其實都是國民警察衛隊,這樣的對各洲的好處是,一旦美國聯邦政府要造反,起碼軍隊裡的國民警察衛隊不會聽聯邦政府的,讓國民警察衛隊加入美軍,是各州為了防止聯邦政府造反所埋下的最大伏筆。
在阿富汗戰爭與伊拉克戰爭,參戰的美軍中大概有一半人數是來自美國各洲的國民警察衛隊,而且美國任何一支國民警察衛隊都輪翻上過伊拉克戰場進行實戰鍛鍊。
在現在中不時的傳出一些新聞,比如說美國的某某將軍被美國的警察打了,美國的准將被美國警察逮捕了,從這些訊息中你會發現,在美國,天大地大國民警察最大,因為他們是美國第一主人的打手,而美國軍隊是美國第二主人的打住,第二主人的打手遇到第一主人打手的時候當然是沒脾氣了。
在這裡你們要有一個概念,美國聯邦政府是各洲授權組建的,所以美國的洲掌控美國第一權力,美國聯邦掌控的只是美國二級權力。
美國各州就是害怕美國聯邦政府上臺者不甘心只掌控二級權力,要翻身掌控第一權力,所以美國各州時刻都防備著這種情況出現。
而美國公民持槍,其實也是美國各州政府的意志,因為美國公民的持槍證都是由各洲警察機構頒發的,而誰能夠持槍,誰不能夠持槍是由他們來考核與驗證。簡單的說誰能持槍,誰不能持槍由他們來決定,所以在美國並不是每個人都持槍的,就目前來講,持槍比例比較高的是那些在價值觀上比較傳統的白人,他們屬於那種保守的無政府觀念人士。(美國還有開放的無政府人士,現在鬧市的那些就是開放的無政府人士)
美國國民警察衛隊、美國民兵、大部分普通持槍者,其實都屬於州權武裝力量,他們存在的目的就是了防止聯邦政府造反。至於為什麼會有這種考慮,原因是美國的國父們認為民主制度下民眾很容易被蠱惑與利用,他們就是怕某天當選美國聯邦總統的人操控民心後控制軍隊,然後奪取第一權力。
美國獨立的時候,那些國父都是各州的資本家,或者說是各州的頭目,他們的利益根植於州,所以要保護州權,捍衛州權,防止聯邦權力過大,損害州權,損失他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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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精弈道場
民眾持槍,為資本家保駕護航!
民眾永遠是一盤散沙,由於各自利益不同,他們很難團結在一起。
這是資本家下的一步好棋,由於能持槍的大多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各自保護自己的利益。窮人是買不起槍的!
1、持槍者可以相互制約。由於持槍者大多是中產階級,資本主義社會決定了他們會保護自己的利益,持槍者之間一盤散沙,誰也不服誰,很難形成一個整體與政府對抗。
2、資本家財力雄厚,他們擁有更多的槍和金錢,必要時她們可以收買僱傭兵。此外由於持槍者之間利益不同,資本家利用手中的金錢完全可以挑撥離間,對資本家絕對有利。
3、優勝劣汰自動減員。有人問我:人人嚮往美國,認為美國是人間天堂,全世界都向美國移民,為什麼美國的人口始終增加不快呢?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美國是自由民主平等的國家,但經濟上是不平等的,金錢不能平等,自由民主就是空中樓閣!槍擊淘汰了一批人,窮困淘汰了一批人,目前在美國肆虐的新冠病毒,更是淘汰了一批老弱病殘者!在自由民主平等的大旗下,窮人只好認命,富人毫髮無損。人類達爾文叢林法則,在美國完美實現!除了道德虧欠,美國什麼也不缺,精英們死了幾個?
美國允許公民持槍,完美的實現了人類叢林法則,自相殘殺可以,撼動政府統治想也不要想!政府背後的金融寡頭們,才是美國的真正老闆,這些人鐵血而冷酷,得罪了他們死無葬身之地!總統又如何?林肯,肯尼迪什麼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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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物質的本質
不怕烏和之眾!
只怕眾志成城!!
而美爹分化內部與外部群體的卓越超凡能力!不但是當今世界之最!!更是人類有文字記載的六千五百年文明史之最!!!美國國內的,所能有的各種族群(舉個倒子甚至同性異性雙性異種戀什麼的)。。。都己經完全被美爹(十大家族七大財團)以自由民主人權徹底分化了。。。以後還將繼續再細緻化分化下去!!比如美爹把華裔從東亞裔中單獨分立,這也沒什麼。。。並按五十六個民族再單立,也沒什麼!必定中華大陸也這麼分民族。。但他居然能把漢族華裔再分化為香港澳門臺灣大陸之分別甚至再再加上不同宗教信仰再再再另分。。。這在美爹的美籍檔案中是分得清清楚。。。而且還明明白白的以自由平等法制的口實告知給當事人你因此將有什麼不同待遇及相應權力及義務。。。有興趣的朋友去查一下美國警察內部關於執行美藉無神論者在美國基督教堂內的法定行為準則執法標準。。。
只要美國警察和軍隊是目標一致的!那麼美囯人民槍再多,當各族各種,各教各派真正彙集起來之時。。。都不用美爹真正出手!他們自已就絕對會先自相殘殺起來!!而且是必將對手致於死地而後快!!!因為美爹已經在如此完全徹底細分中,無形裡已經把所有分類實際對立化!!對方有的我沒有。。。要爭奪!我有的你沒有。。。要保護!!而且你與我就是如此法制的徹底不同!!!
這也是為什麼本人堅決反對未來中華絕不能坐視美國崩潰的最主要原因!真到那時!中華一定要盡全力拉美國一把!!否則。。。美國將必然發生二十一世紀末期人類史上最大的人道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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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lory灬簡單
秦朝統一中國以後禁止所有的人持有刀具和弓弩等兵器,每一個村只有允許擁有一把刀,並且用鐵鏈子拴在井口邊,你今天要殺魚、殺豬就只能在井邊用完,不能把刀拿回家。如此嚴格的刀槍管制,後來同樣爆發農民起義,劉邦項羽同樣把秦朝推翻。美國憲法支援公民擁有槍支是因為:
第一、讓美中國人民監督政府,如果政府有嚴重違反憲法的行為,允許人民起來推翻政府。
第二、在國家遭到外敵入侵時可以拿起武器保衛國家。
第三、在遭到不法之人非法闖入家園領地時可以拿起武器自衛自保,在街上遭到不法之人襲擊時可以還擊。
讓公眾有持槍權利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讓人民可以擁槍自衛,也讓不法分子有了最有殺傷力的傷人利器。擁槍給所有人的生命財產都帶來更多的安全問題。很多人可能因為一時衝動動武傷人,也有可能為情緒失控動武,可能因為情感糾紛動武,也可能因為精神失控精神分裂動武……擁槍使整個社會不安全的因素和可能增加,總而言之,弊大於利。
美中國人持槍數量龐大,給美國的軍火商帶來了巨大的收益,所以在美國禁槍是很困難的。凡事都有利弊,一方面持槍可以讓持槍人有自我保護的武器,同時也給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最強有力的工具。
我認為槍支管控是必要的,特別像中國這樣的人口大國,至少可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武器傷人,危害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為中國政府嚴格禁槍,中國現在才會成為全世界最安全社會治安最好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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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譚典律法
各國國情不同,制度的設計與存在的方式也不同,美國的制度是比較獨特的,世界少有,原因很多,比如它是一個移民國家,歷史很短,各洲各族結合在一起的原因就多樣:殖民地洲、購買的洲、搶佔的洲、協商加入的洲等,大家在結合時為了保留自己的話語權,實行聯邦制,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權力進行了分配,中央政府權力並不很大,各洲保留權力較多。允許全民持有槍支,給予民眾推翻政府的權力(允許持槍的一個根本原因其實是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原則),是當時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結果,而幾百年來,各洲民眾融合,形成了較大的共同利益,即便大家有槍,也不會去推翻政府,推翻現政府,再造一個新政府很麻煩,而且新政府也和原來的模式沒什麼差別(只要不形成共產主義的政府,那就沒本質區別),一切的造反也沒什麼意義,因為本就沒有核心,政府也沒什麼好怕的,大不一波人下臺,換一波人就是。這種模式在絕大多數國家會行不通,國家的歷史成因與執行基礎、人文思想不同,由此產生制度差異很正常,所以不能說美國的制度就比中國或其他國家的制度好,一件花裙子被女人穿了很好看,但被男人穿了就會不自在還很噁心,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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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果樹旁的阿杜
很簡單的道理就是五個原因。
聽我道來。
1、公民持槍是憲法賦予的。私人持槍是美國憲法給美國公民保障的權利,而不是給予的特權。美國憲法規定,所有州的居民都可以購買槍支,但每個州對各種槍支型別擁有和使用的限制各有不同。
美國憲法規定,私人住宅是可以保留槍支的,如果陌生人來你家,你可以警告三次,他不走,你有權利開槍。
如果有小偷或者強盜強行進入,你可以不警告就開槍。
前陣子,不是有個華裔女性,被三個黑人上門打劫麼。她就是直接開的槍。
2、公民持槍有嚴格的要求!購買槍支是有嚴格規定的,公民要持槍,首先要取得攜帶槍支的合法證,這有嚴格考核和信用審查。
比如說,有的人駕駛證被取消,也可能取消持槍證。
有犯罪前科,也可能取消持槍證!
有神經病,或者酒後行凶,脾氣暴躁,行為不端或者對自己的妻子兒女有過家庭暴力的,都不可以擁有槍支。
一般婦女、老人以及體弱者不會被給予持槍證,因為管理者認為這樣的人隨身攜帶槍支容易被罪犯控制,反而為犯罪者提供了槍支。
3、持槍是美中國人的文化。如果你走在美國某個繁華大街上,看到一批人揹著槍支到處走,千萬別驚訝。他們不是炫耀武力,也不是準備打家劫舍,而是平常的聚集而已。美中國人的文化中,開槍和打獵就是他們成為男子漢的象徵。
警察看到他們,也只是笑著走開,並不會找他們麻煩。
很多城市都有槍店。美中國人進入槍店買槍就像買菜一樣正常。你作為有綠卡的外中國人,有持槍證的話,也可以買槍,不過老闆和保鏢站在幾米外,按著手槍,然後過來讓你填倆張表格。一張是聯邦政府的表格,一張是州政府的表格。而且店裡有聯網美國聯邦調查局,你一進店,人家就查你的背景和是否有犯罪記錄、精神病記錄了。
一切順利你就可以買到槍了。如果不順利,老闆和保鏢馬上拍拍手裡傢伙,讓你靠牆站著,等著警察過來把你帶走問話。
4、公民持槍的品種,其實有很大限制。你可以買的就是手槍和單發步槍。連發的槍械和機關槍等,想買到太難了。
有的州,只要交錢填表再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查,基本上可以買到沒有任何限制的短槍管步槍、手槍、消聲器等。給錢就可以帶走。
有的州嚴格一點的,就要求你給槍上上牌了。
另外,大部分州要求公開場合,手槍必須隱藏起來,不能驚動路人。
5、最關鍵的來了,公民的槍和警察或者國民警衛隊又或者美軍的槍比起來,那就是燒火棍。你想和他們叫板,WHAT?
公民的槍只能達到防身或者維護治安的水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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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青島老李
美國屢屢禁槍失敗,不是軍火集團強大,而是因為兩件凶殺案
先舉兩個例子說說近幾年發生在美國的惡性槍擊事件。
美國當地時間2014年12月14日,康涅狄格州Sandy Hook小學發生槍擊案,20歲的行凶者槍殺了包括該小學校長Dawn Hochsprung等在內的至少20名兒童和6名成人。
當地時間2017年10月1日晚10時許,美國拉斯維加斯市曼德勒海灣酒店(Mandalay Bay)賭場一個場外的音樂節發生槍擊事件。64歲的白人槍手史蒂芬·帕多克從對面曼德勒海灣酒店的32層向樓下觀看演唱會的觀眾開槍掃射,當時有多名鄉村音樂歌手和約3萬名觀眾在現場,事件導致59人死亡,527人受傷。
美國幾乎年年發生惡性槍擊事件,但是禁槍法案缺屢屢失敗。什麼原因?
美吹:美國不禁槍是為了讓老百姓有持槍反抗政府暴政的權力。
陰謀論:美國不禁槍是因為軍工集團太強大綁架了政府。
我說:這兩個答案都是扯淡,胡說八道。
在上個世紀80年代,美國對個人在公眾場合的持槍行為是嚴格控制的。當時幾乎所有的美國老百姓都理所當然的認為,警察有保護公民的義務。所以,那個時期絕大多數州都立法禁止個人在公眾場合公開或者隱蔽持槍。美國50個州,在80年大約只有4個州允許公民在公開場合持槍。
是什麼改變了這種情況呢?現在我簡單敘述造成美國無法禁槍的兩起真實案件。
1981年奧頓對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案
1975年3月16日,一個週日的清晨,兩名年輕的女性 Carolyn Warren (就是本案的主角) 和 Joan Taliaferro 像很多那個時代的年輕人一樣租下了華盛頓特區(美國首都)西北角的1112拉蒙特街的一個公寓的三樓的房間並分擔房租。在他們樓下是Miriam Douglas 女士和她四歲的女兒。 在大家都在熟睡的時候,二樓的公寓門 (美國的大多數公寓門是沒有防盜門這說的,都是小木板門,很容易被踹開) 突然被兩名壯漢踹開,這兩名壯漢(後來被確定是Marvin Kent 和 James Morse)衝入了二樓公寓,並當著小孩的面輪姦了她的母親。
睡覺中的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聽到樓下Douglas 女士尖叫聲後立即撥打了美國報警電話911,並向排程員報案她們的公寓在被強行入侵中。並請求警方立即提供援助。警方排程員告訴她保持安靜,讓她放心,警方將及時排程警力進行支援。
06:23華盛頓警察局總部接到排程員通知有人在強行侵入,但是不知何原因排程員給了巡警2級優先權(code 2), 而根據華盛頓警察條例,任何同類型犯罪都是1級優先(code 1)即警力應該馬上支援。即使如此,四輛警車仍然響應了這一通報,其中三輛趕到拉蒙特街,一輛去調查可能的嫌疑人。
與此同時,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從窗戶爬上屋頂等待警察的到來。在那裡,他們親眼看到一名警察開車路經他們的房子,但根本沒有停下來,他甚至沒有頭伸出來看看房子的前後就走了。第二個警察來了,敲了敲公寓的門,在沒聽到任何回覆後也直接離開了。06:33分,他們在到達五分鐘後沒有做任何確認房子內部的安全措施就都走了。
於是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爬回自己的房間裡在哪裡她們再次聽到Douglas 女士的持續尖叫聲; 於是她們再次打了911; 並告訴值班警官她們認為入侵者已進入了公寓,並要求立即提供援助。再一次,一名警察向他們保證援助已經在路上。這個電話在06:42進行了記錄 但處理結果竟然是 “隨便查查”。 這次沒有任何的警員為這個呼籲出警或者分配任務。
由於相信了警員的話,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下樓來幫助Douglas 女士以協助警方。結果被兩名犯罪分子發現了他們的存在。兩名犯罪分子持刀劫持了所有三名女性到了Kent的公寓,然在14小時內對其進行輪姦,搶劫和毆打。 三名女性中的兩名被迫對彼此實施性行為的同時,另外一名女性被兩名犯罪分子輪姦。
一系列機緣巧合下,三名婦女僥倖得以逃命(從犯罪統計來看,這個活命概率小於17%),三名婦女向哥倫比亞警方提起訴訟,內容包括: 1. 0623報案的處理不當,2. 巡警未能遵循標準調查程式。3. 0642的報警的徹底無視。
但是聯邦下級法庭宣佈此案流案,不予受理,他們的解釋是: 警方對於大眾的責任是廣義的,並不存在警方對某一公民的特殊關係,在這一層面中,警察沒有任何具體法律義務的存在。 (原文:”[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三名女性不服,上訴到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庭。 在經過上訴法庭7名法官討論後,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在1981年以4-3的票數的肯定了下級法庭的判決。 同年,最高法院對本案上訴不予受理(代表了最高法院的態度)。
由於哥倫比亞上訴法庭是聯邦高階法庭,其案例宣判覆蓋全美國。(不同於區域的巡回法庭,僅限於數州)本案震動全美。 從此美國案例法開創了警方與普通公民之間不存在任何具體的法律義務的先例。
自此以後,全美各州立法機構開始全面下放公民自衛權。 無論是民主黨的藍州還是共和黨的紅州,自衛權和公開持槍權開始全面放開。 就地自衛(stand your ground) 城堡法案(castle law)開始全面取代強制撤退(duty of retreat) 而公民的隱蔽/公開持槍也紛紛放開。
雖然一直在節節敗退,控槍人士仍然有希望,因為最高法院對1981案例只是不予受理的表態,而一旦表態,則仍然可以推翻下級法院判決。那麼他們仍然有翻盤的可能。 最高法院沒讓他們多等。2005年石城鎮對岡薩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給了其致命的一擊。
2005年石城鎮對岡薩雷斯案件
科羅拉多州石城鎮居民Jessica Lenahan-Gonzales和他丈夫Simon在1999年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她丈夫一直在非法跟蹤和試圖控制她,為了保護自身安全,Jessica 向法庭於1999年6月4日申請了禁止令。 法庭禁止令中明確表示,他在合法探視以外必須離Jessica和她四個孩子(其中兒子 Jesse不是Simon親生孩子,而三名女兒Rebecca, Katherine, 和 Leslie是)100碼以外(大概91米)。 6月22下午5點15分,Simon 突然闖入並劫持了三個女兒。 於是Jessica 在當日 晚7:30分,8:30分,10點10分,和23日凌晨12:15分屢次報警,並親自在23日凌晨12:40分到了警局報警。 但是由於她原來曾經很善良的允許Simon在不同時間探視過孩子,警察無動於衷。 凌晨3:20分,Simon出現在石城鎮警局門口,攜帶了槍支來追殺Jessica並主動向警察開火。 在交火中他寡不敵眾的被警察亂槍打死,在他的車裡發現了三名女孩的屍體。 根據法醫檢查,他恰恰是在進入警局之前殺死的她們。
悲痛欲絕的Jessica Lenahan-Gonzales 將石城鎮警方與和她交談過的三名警官告上法庭, 根據聯邦法律她認為警方“未能適當地執行對限制令侵權投訴作出迴應。” 但是地區法院在討論後根據1981年案件先例提出了此案(不予起訴)的動議並獲得了批准。 憤怒的Jessica隨即上訴科羅拉多州丹佛市第十巡回法庭。該法院的一個小組在討論後駁回了Jessica的實體性正當程式要求(即結果是否正義判斷),同時確認三名警官有職業豁免權,因此不能被起訴。 但巡迴法院認為在此過程中石城鎮警方對禁止令執行有程式性不正當; 因此Jessica可以部分勝訴。 此決定在巡迴法院全體法官複審後得出了同樣的結論。因此石城鎮警方對三名女孩子的死有責任。 石城鎮警方不服,反向上訴到最高法院。
2005年6月27日,最高法院以8比1的懸殊比分推翻了第十巡迴法院的判決,並恢復了地區法院的判決。由法官安東寧. 斯卡利亞大法官(對就是剛去世那位)為首的多數意見認為,禁止令是個法律命令,其意義在於如果侵犯後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這裡的懲罰基礎在於對法律的破壞而不是個人的傷害。 警方沒有在這個禁止令被破壞途中進行干預的義務,但是有在這個破壞後把對方繩之以法的義務。 由於jesscia和警方在發現Simon殺死女孩屍體前都不能確定這個禁止令的破壞程度。 所以警察沒有任何責任去管可能產生的傷害。而當事者Simon已死,所以這個追責已經可以停止。 至於在破壞這個禁止令產生的生命財產傷害,對不起,你自己倒黴吧!
通過這一案例,美國最高法院最終確認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務時不對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責任規定下的具體責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這一原則。
換句話說,警察在執行任務中如果認為公民是威脅,其擁有第一時間內根據自身判斷剝奪生命的權力,但同時他擁有不對任何公民受到侵害時具體保護的豁免。 警察的職業叫做執法(law enforcement) 即保證破壞法律後的追訴責任,但是對具體的侵害則沒有任何保護的義務。
實際上發生的奧蘭多案也是如此。 在凶犯數目不明下,奧蘭多警方等了3個多小時才採取行動。 最後造成百餘人傷亡。 而凶犯只有一個。 無論死亡者是被凶犯還是警察打死的,他都是活該。 因為他僅僅是執法活動中的附屬傷害(collateral damage)。
在05年最高法院案例之後,禁槍群體徹底失敗。隨著2013年最後一個完全禁止公民公開/隱蔽持槍州—伊利諾伊(對奧巴馬大統領的故鄉)的徹底淪陷,美國不在有任何一州禁止公民公開/隱蔽持槍進行自衛。 截止2016年,美國對槍支完全不限制的州(不需任何證件即可公開/隱蔽持槍)有10個,資質合格後可以持槍州有32個,限槍州8個,禁槍州 0. 美國擁槍派 V 禁槍派 42:8 比起1980年的4:48來實現了完全的逆轉。
兩起案件的結論就是:美國警察在第一時間基於他自身的判斷可以剝奪某個公民的生命,同時,卻在公民生命受到威脅時卻沒有保護的義務!
這就是美國無法禁槍的真正原因。(在此感謝貓哥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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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宇麟321弘揚正能量
一,美國民眾合法持槍是美國憲法賦予美國老百姓的權力。
二,美國憲法承認美國民眾合法 持槍,讓老百姓可以有能力武裝反抗不合民眾心願的政府,這是當時制訂美國憲法的先賢精英認為的:既然1776年反抗英國暴政的革命,正是當時還是殖民地的民眾有槍而得以成功,既然沒有人能保證新政府永遠會遵守它與民眾的契約,那麼,作為民主國家就必須保證民眾擁有武裝反抗暴政的基本權利。
三,籤於此,美國政府和民眾普遍認為,合法持槍是反抗暴力的最後一道防線,雖然實際生活中美國經常會發生一些影響較大的槍擊案,但是和戰爭和苛政相比,人員死傷的數量還是微不足道的。
四,由此而來在美國,政府部門上至總統下到一般的工作人員工作流程基本全透明,無死角的暴露於民眾的監督之下,平民百姓可以直接質疑其所作所為,體現了人格人權的平等,就是在疫情期間,基於大部分民眾的自由慣了的心性,也不是一刀裁地要求民眾怎麼樣怎麼樣的,代價就是新冠病毒的感染人數大幅度的飆升。
所以,籤於這種雙向制約,美國公民持槍正常,而政府也十分自律,不存在怕不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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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野風財經
美國政府也想禁槍,只是做不到而已
歷史遺留問題: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確持槍權利,也即保留人民推翻政府的權利,以警示政府謹慎行事。
全面禁槍,意味著巨大蛋糕被收回,軍火商利用院外遊說集團不斷壓制禁槍聲音。此外,美國的槍支管制涉及諸多層面,包括民權、黨派、利益集團等,其敏感程度超出普通人的瞭解。
美中國人居住相對分散,也不像中國這樣是熟人圈子,警察執法權力和執法效率大家有目共睹,民眾需要有這種“自保”能力。
槍支代表的文化屬性同樣在民間具有巨大影響力,在美國卻被認作是“秩序的象徵和保守主義的圖騰”。
即便是白宮下了決心要禁槍,實際執行也基本沒有可行性,甚至自己招致不少麻煩甚至被迫下臺,所以乾脆不趟這個渾水。
這不是沒有先例的,1994年通過禁止私人持有攻擊性槍支的法案。結果,在1994年國會中期選舉中,民主黨失去參、眾兩院的多數席位。時任總統的克林頓曾表示,這兩個法案可能是民主黨選舉失利的原因之一。
1871年成立至今的“全國步槍協會” ,一直都是美國政治舞臺上不可忽視的一股力量。該協會擁有350多萬會員,前總統里根、老布什和小布什、艾森豪威爾、肯尼迪、尼克松都是該協會的終身會員。除數不勝數的較小的民辦組織之外,還有一個半官方組織“全國射擊促進委員會”,負責指導各種射擊運動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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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摯愛木棉花
美國的制度不需要人民拿命去造反的!
美國是“三權分立”制度國家,美國國會(立法)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行政)是由選舉人團制度選舉產生(間接產生),最高法院的法官(執法)是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參議院批准產生,總統的行政班子即內閣也是由參議院批准產生的。
反正美國政府、總統和國會都是臨時工,總統和政府要是做得過分,國會是有權彈劾總統及政府領導班子的。
國會做得不好,美國可全民2年後投票改選其中1/3.
總統要是做得不好,四年後老百姓還可以不投票選他。
在美國,拿槍暴力造反,最終結果還是換一個人和一幫人當政而已,何必?還不如積極行使自己手中的選舉權和否決權利!
美國公民手中的槍是用來自衛的,是不會拿來造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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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flyku
因為靠槍造不了反。在現代,坦克都上不了戰場。美國允許公民持槍是為了背後軍火商大財團的利益。即使是總統也動不了他們,因為總統背後也是財團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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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8477126
美國總統是全中國人民自願選舉投票選上去的總統,不是靠關係才能當總統,他們國家真正是人民管總統,不是總統管人民,怎麼會有人造反怎麼會忘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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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永全816
美國的政府是美中國人民自己選出來的,為什麼要造反呢?即便即便是本屆政府不行,還可以在國會山進行彈劾為什麼要冒生命風險而造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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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良善之邦
美國的政府不能與主體民眾對立,否則只有倒臺,所以政府是與主體民意一體的,因此如果主體民眾要造反那覆滅的只有政府,你說還有怕一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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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韓都衣舍女裝批發
首先槍票要稽核的,符合標準才能發,當然不排除走後門的,而且槍票也分層級,就像我們的駕照一樣,C證開不了A證的車,大部分槍帶出門也需要申請,尤其是短槍,帶出門也不是隨便開的,警察開槍許可權比較寬鬆,槍在公民手裡的意義基本就是保護自己生命財產安全,在自己家裡開槍的許可權比中國正當防衛寬鬆,出門未經許可帶短槍都違法,這就是前一陣黑人鬧那麼厲害也沒怎麼發生槍戰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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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可汗39409944
如果選出的一屆政府,民眾不滿意,最多隻需忍受四年,就會用選票或通過議會彈劾罷免總統推翻這個政府,民眾無需用槍炮武裝流血更換政權,所以擁有武器並不等於一定要流血犧牲,也不等於就是一定會有武裝衝突,因為有比武裝革命更文明與科學的制度安排,民眾有渠道和通道可以合法的實現自己的目的,既然政府是大部分民眾自己的選擇,那麼政府又何須怕民眾有槍支,遇到無能和腐朽的政府,直接用選票更換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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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戴帽子的平頭哥
1、飛機大炮導彈重機槍對步槍、手槍哪個更強?
2、能買槍的多是有錢的,有錢的會反對保護他們利益的嗎?
回覆列表
貌似美國民用市場供槍都是有限制,有些民用步槍不能連發,彈藥應該是有管控的。一有風吹草動就立馬切斷槍彈供應,如果造反的話 ,你覺得在無後勤無補給更無重火力的情況下,屁民們那幾杆槍幾顆子彈能夠擼幾秒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