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秋水待長天

    顧此失彼。被自己的主觀帶偏了勢必影響客觀判斷。因為主觀臆斷張玉環為凶手,所有的注意力和能動性都圍繞張玉環來進行,這樣往往會忽略了其他的線索和不明顯證據的收集。如今,時過境遷。許多客觀存在都隨時間發生了改變或滅失。

  • 2 # 衡陽鄧阿姨

    請不要再炒作這個話題 。近期張玉環已被無罪釋放,既然被警方無罪釋放,就說明他是清清白白的一個人。

    張玉環在遭受了20多年的牢獄之災後,現在重獲自由,應該值得大家為他感到高興。並且他在遭受了20多年的牢獄之災以後,受了非常大的損失,不僅僅是精神上的損失,還有身體方面的損失。所以說,這個時候國家給他一些賠償是非常應該的,這也正恰恰證明了他是一個清白之人。如果不是清白之人,如何又會有這麼多的賠償呢?

  • 3 # 小軍家

    這件事情肯定有其他嫌疑人被疏忽了, 不然張玉環也不會被冤枉坐了20多年牢了。

    當時科學技術落後,基本上都是靠人的直覺來判斷案件, 加上當年張玉環性格膽小,在警察面前表現出很慌張的樣子。

    受害者雖然對凶手很痛恨,但是沒有辦法,事情已經過去20多年,證據也已經消失殆盡,甚至可能現在凶手都已經“自然死亡”了。

    最令人可恨的是凶手目前還逍遙法外,讓張玉環頂替他坐了20多年牢。

  • 4 # 楊小柳yla

    當時是否有其他嫌疑人的線索被警方忽略了

    有這個可能性,因為當時那個年代出了這麼大的事情,肯定必須快速偵破案件,避免在群眾當中引起恐慌

    到現在時間過去這麼久了,也無從考證了

    在當時那個年代,人們受制於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出了事情就必須趕緊解決,趕緊找人背鍋

    當時有幾條線索指向張玉環,他們可能就是有點太麻木的認定了他就是凶手,從而忽略了其他的線索

    在當時那個年代還是比較混亂,逼供什麼的,是很有可能做出來的,很有可能是張玉環迫於壓力認了罪

  • 5 # 心若止水146104610

    張玉環無罪釋放了,警方是否還有其他嫌疑人的線索?這個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張玉環出來之時,真正的罪犯還逍遙法外。希望警方重啟偵查,儘快將真凶捉拿歸案,還張玉環以清白、還死者以公道!

  • 6 # 欽典茶人

    太太太高調了!真凶未落網,完全沒有顧及同村受害人家屬及他人感受!還帶大紅花!按道理,一般會低調處理,似乎在刻意宣示什麼。十分不解!疑罪從無,並不代表沒罪過!希望警方繼續追凶!不冤枉好人,不放過壞人!如此高調秀秀,媒體瘋狂追棒!真凶末落網,可能會再次傷害受害人家屬!媒體更要正義理性客觀公正!個人觀點!

  • 7 # 溫樹哥vlog

    兩個小孩“遇害案”張玉環當時不是唯一嫌疑人,根據對村醫張幼玲的採訪報道,一開始的嫌疑人並沒有張玉環,當時候有三個嫌疑人,其中一個是村長的親戚,另外兩個也姓張,張玉環是在三個嫌疑人被排除後列入重大嫌疑的,疑點是根據村民舉報張玉環事發夜作息時間異常,而且手上有懷疑為作案受的傷。

    另據報道,1993年是定性為張玉環殺人拋屍的作案第一現場是張玉環家,兩個小孩遇害時間是當夜晚上11點,但是當時有村民反映在當晚12點的時候看到兩個小孩向水庫方向走去! 這問題就來了,認定11點遇害,而12點的時候還有人看見兩個孩子向水庫方向走去,那遇害時間就說不通,而且遇害地點就更說不通了。

    張玉環案,當初兩個小孩“遇害”是在村醫張幼玲的提議下才報警的,並被法醫檢驗為他殺。而在2016年後張幼玲算是積極參與了對張玉環的翻案過程,據報道是張幼玲根據越來越多的細節意識到張玉環可能是被冤枉的,這些細節包括張玉環獄友透露出來的資訊以及村民透露出來的資訊。

    兩個小孩當年他殺的認定是否存在問題?這非常值得質疑的!90年代草率的案例太多了,特別是嚴打期間,各部門為了完任務草率辦案是不奇怪的。 無緣無故無冤無仇,別說張玉環,就他們整個村的所有人都沒有殺那兩個小孩的動機! 誰會無緣無故,不為仇不為財去殺兩個小孩? 殺了以後還要費盡心機的拋屍水庫? 冒著自己被槍斃的風險呢? 最大的可能就是本身兩個小孩就是去水庫玩自己滑落水裡的,本質就不是他殺。

  • 8 # 春雨荷風

    現在距當時的案發時間已經有二十多載了,如果從新偵查,難度頗大。張玉環在經過辯護後,終於能夠出來。那張玉環被釋放了,警方當時對其他嫌疑人的線索有沒有忽略的呢?

    從張玉環是在被村裡面的人舉報角度來說,可以直接對舉報者進行相關查證。因為兩個男孩在水庫被發現的時候,是因為脖子或頸上有被勒的痕跡,所以才認為是被人謀害後又放進水庫中。那可以直接從凶手為什麼要殺害兩個男孩。既然舉報了張玉環,張玉環有沒有殺害兩個男孩的動力,或者說,張玉環和他們的父母還有親人是不是有仇恨,兩個男童的是到底是不是仇殺。其實,在案件起初,並不一定非要認準張玉環是凶手,可以從男孩家庭的背景入手,看一看他們在村裡面有沒有得罪的人,是否因為某些事情和其他村民發生過爭吵等等。這些因素都可能成為凶手傷害男童的動機,凶手藏在陰暗處,並且案發過程中沒有證人,查證非常困難。

    其次,在對男童死亡後,進行驗屍的過程中,到底是否因為提前被人謀害所致,整個結果到底正確與否。需要根據當初男童父母的描述,來確定兩個男童當天是去做什麼事?到哪個地方去並且過程中見到了哪些人,都需要進行準確瞭解。特別是兩個男童是否因為做了某些錯事,比如說損害了別人的什麼東西,導致別人惱羞成怒將他們傷害。整個案件因為原因不太明確,所以凶手很難鎖定。總之,在當初案發時,感覺最快查找出男孩被害的原因最重要,是兩家的仇恨還是因為相關的利益等等,對凶手的作案動機掌握了以後,找到凶手就會相對容易些了。

  • 9 # 八閩文景生活愛分享

    張玉環的案件,肯定有其他的重要的線索被警方忽略了。

    當時偵查張玉環的案件的時候,就被警方那個先入為主認定了張玉環是重大嫌疑人後,然後再去找證據的。這一種叫做先入為主的偵查方法。那些證據形成不了證據鏈,成立不了證據鏈才造成張玉環被蒙冤26年的錯誤判決。

    有的朋友就在說了張玉環的案件是不是有人僱凶殺人?據我所知在當時他們村的條件下僱凶殺人是要有充足的經濟基礎,而且這個人僱凶主犯還要跟被害人家裡有深仇大恨。

    據排查當時有這種經濟條件的個人也沒有跟受害者家裡有深仇大恨。因此僱凶殺人這個可以排除掉。

    再者有人提出說這兩個孩子傷害了凶手,才會引起凶手惱羞成怒,故而臨時起意,把兩個男孩殺了。但是據現場勘察的報告來說,還有一般的常理 來分析,一個4歲大的,一個6歲大的男孩能夠造成一個成年人多大的傷害呢?這個很不合常理,你說即使抓傷了你的手幹嘛?怎麼做?

    反過來說一個六歲的男孩,一個4歲的男孩,除非拿著凶器弄傷你,不然你一個大人不可能被他傷害的,不可能說把你傷害得怎麼樣?不然,你叫一個6歲的男孩奶給你抓一抓抗疫,看能夠給你傷害的怎麼樣,你又不是一個傻不拉嘰的死人,在那邊隨他給你弄對不對?他一把就被你推倒了,對不對?

    所以說,這次對張玉環的判決書的犯罪動機,還有起因 ,過程都很牽強。形成不了一個證據鏈,把凶手的線索給忽略掉了。人們也許會說,張玉環還是有疑點的。可是雖說張一環有疑點,但是他的疑點你成立不了成為殺死兩個男孩的理由,當時警方在排查過程中,把真正凶手的線索跟他忽略掉了。而是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拿到證據。

  • 10 # 雪夜流螢

    我覺得應該是有的,當時的刑偵技術太落後了,又沒有監控,當時有人舉報他,兩個孩子都死在他家魚塘裡,加上當時模糊的一些證據覺得和他符合就認定是他了。當時警察確實也沒有責任感,草菅人命,張玉環不肯認罪就連續審訊6天6夜,還放狗咬他,粗暴判案,難怪當年那麼多冤案,後來有人死而復生,有的真凶落網才暴露出當時的警察多麼主觀,多麼暴力,多麼不負責任。

    張玉環案件也一樣,當時有小朋友說下午一兩點還看到兩個男孩到水庫那邊玩的,但是警察沒有采信,而是一意孤行認定張玉環是凶手。當時的舉報人是誰?會不會就是他殺的然後故意舉報張玉環嫁禍給他?這個案子肯定是仇殺,看看當時他們和誰家有仇?查一查他們夫妻有沒有出軌的?會不會和別人有姦情又不肯離婚導致對方殺了他孩子洩憤?張玉環入獄之後他家一個女孩又被淹死了,哪有那麼多巧合?就憑這一點也能認定張玉環不是凶手,這個凶手一定非常憎恨這倆人才會一個個的殺掉他們的孩子。

    建議重啟這個案子,整個村子裡的人都有嫌疑,甚至附近村子裡的人,案發時村裡有沒有外面的人都要查清楚,孩子的父母要重點盤問,其次還要了解一下孩子是不是熊孩子惹怒了某個人被人盛怒之下勒死了?

    總之殺人犯一定要查出來,不然可能還會作案。

  • 11 # 素言sl

    沒結案之前,張還是嫌疑人。只不過現有證據和法律沒辦法認定他有罪,但他也不能完全擺脫嫌疑,究竟是不是他做的只有他自己心裡清楚。有網友稱:當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場趕收糧食,但楊張玉環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莊稼,到天黑才拿兩個麻袋回來收糧食,他手傷從而何來,公安局找他時神色慌張,是不是他真不好說, 那段時間他也剛好去過現場!而且帶傷!而且半夜出門!而且身上有同樣麻袋纖維!重點懷疑物件!張與兩個小孩家長有矛盾,張又揚言要報復,有多人看到張尾隨小孩去了水庫,然後小孩死了,然後發現小孩屍體身上有傷脖子有掐痕,然後張的鞋子上有小孩落水處的相同泥巴成分。關了這麼多年,現在疑罪從無了,因為沒有人看是張乾的,一切都是巧合,但太多巧合就是不是巧合了。判無罪的法官撈到了政績,律師撈到了名聲,記者撈到了新聞,張拿到了錢,皆大歡喜。假如我是張 人不是我殺的關了我這麼多年,這口氣我是不會嚥下的,更不會去原諒,不是一個無罪釋放這麼簡單,我要法律還我一個清清白白。

  • 12 # 牛牛君的小生活

    警方當年偵查的時候發現張玉環的作案嫌疑非常大,為啥當時一口咬定是張玉環作案,其實那時候張玉環具備了所有的作案條件,讓警方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張玉環身上,所以忽略了其他的偵查思路,所以說這就是導致了這麼多年凶手一直未抓住。

    後來據專家分析,兩個小孩被害的一個是4歲,另外一個是6歲,當時有目擊者(一個6歲的小女孩供述)看到這兩個小孩在家對面池塘邊玩耍,剛好那個時間段就是小孩被遇害的時間,為啥凶手會對兩個小孩慘遭毒手?警方分析可能是仇殺,但是遇害家人從來每個別人結過仇,所以仇殺可以排除掉。另一個方面可能是過失殺人,據說這兩個小孩天性特別調皮,在村裡出了名的頑皮,也許是當時在水邊玩耍,遇到了正好路過的人,而且那個人有可能是同村的熟人。

    一、體貌特徵

    成年男性,年齡大概在二十到三十歲左右,(這個年齡段的人脾氣特別暴躁,情緒容易受刺激)而且脾氣特別暴躁。

    二、作案過程

    據專家推測,當時剛好這位凶手在幹活的路上途徑這兩個小孩玩耍的地方,不知道由於什麼事,小孩調皮惹怒了這位路人,頓使這位路人用身上務農隨身攜帶的麻繩勒死了這兩位小孩,然後把他們裝進麻袋裡面,扔進水庫。

    三、作案人身份

    作案人有可能當時騎的摩托車或者自行車,途徑水庫這裡準備下去洗手或者方便,突然被兩個小孩搗蛋,一氣之下過失殺人,然後拋屍,隨後利用交通工具快速離開。所以說作案人有可能是同村務農的小夥,更有可能是熟人,但是至於到底是誰,警方到現在都沒查明白。

    主要是當時機緣巧合,小孩被遇害時候張玉環手上突然莫名的的多了一些傷疤,再加上張玉環家離小孩遇害的地方隔了一天馬路,期間張玉環在地裡幹活,中間三次回家喝水,這個時間段剛好是小孩遇害時間,所以說警方當時就非常肯定張玉環有殺人動機,所以對於其他人的排查就放鬆警惕。致使這起案件27年還未抓到真正的凶手,時間隔了這麼久,好多證據都被破壞了,現在如果再去查那起案件估計抓到凶手的機率很難。

    唯一有突破線索的就是當時警方在案發現場提取出來的現場證據,通過那個尋找突破口,比如小孩當時死亡的時間,地點,以及當時發現的麻繩袋子,警方可以利用現在的技術提取DNA,然後結合當時走訪的記錄排查。再組織一批人對當時目擊者或者村莊在排差走訪一下,看看能不能獲得其他的有價值的線索。

    雖然凶手還在逍遙法外,但是警方目前不能鬆懈,一定要重新審理這起案件,給受害者家屬一個滿意的交代。

  • 13 # 輕水蘭洲

    張玉環坐了27年牢後被無罪釋放了,他回來的第二天受害者的母親就離開了村子,選擇外出打工去了。

    按受害者的母親所說,自己恨了27年的“仇人”,突然被宣佈無罪,面對張玉環身戴大紅花歸來的喜慶,她的心裡有說不出的滋味。自己連一個恨的目標都沒有了!

    當年兩個小孩在張玉環管理的水塘裡被發現,本來是被認為失足落水溺亡的,但是當時的村醫覺得不像正常溺水,而是他殺。

    之後警方調查顯示:張玉環手上有傷、有村民目睹張玉環回家幾次、水塘屬於張玉環管理,所以他比較熟悉地形且方便作案,加之蛇皮袋等很多證據都一起指向張玉環,張玉環也是有口說不清。

    一樁案件就這樣在當地發酵,所有人都認定了是張玉環所為,除了他本人和家人,應該沒有人相信他是清白的。

    這一抓緊去就是27年之久,可以想象得出,當時嫌疑人指定是他時,所有辦案人都會把注意力放在他的方向,錯過了逆向思維去判斷其他疑點了。

    就算有疑點也已經錯過了最佳追查期了吧!何況那麼小的村莊應該不是外來人員作案。

    要麼就是孩子玩水時溺忘的,要麼就是一個容易被忽略的人做的案。

    一個村子幾百人,一個一個去想的話也很難找出真凶吧!

    張玉環能夠出來一屬奇蹟,如果還能夠找出真凶那就是奇蹟中的奇蹟了吧!

    但是什麼事也不是絕對的,萬事皆有可能,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 14 # 雲閒方外雨

    線索一定有,可惜的是難以再現。

    “那兩個無辜的小朋友,究竟是怎麼遇害的,可能這一輩子都是一個謎了。”

    作案的麻繩,麻袋,張玉環手上的抓痕,張玉環的口供,越推敲越有問題……

    張玉家的麻繩,纖維和孩子身上提取的一樣,可大家都是一樣的麻繩;張玉環家的麻袋,和拋屍的麻袋也一樣,可張玉環家沒有這種補丁的麻袋;張玉環的抓痕,推斷是孩子抓的,可是孩子指甲裡並沒有提取相關DNA;張玉環的的口供,根據法院判定死亡時間11點左右,可村裡有目擊者,說12點看見孩子朝水庫去了……

    從被抓,到認罪,到翻案,釋放……張玉環的一切,撕扯著被害人家的心!他們恨真凶,卻遲遲等不來真相!

    案件敘述,孩子由失蹤變被害

    這一切,都要從26年前的10月說起。

    1993年,在江西省進賢縣鳳凰鄉某村發生了一樁駭人聽聞的殺人案。

    剛開始,村子裡有人發現自家孩子不見了,找了很久都沒找到。還以為出去玩了,結果一夜過去了都沒回來。不見的倆男孩,一個叫張振榮,一個叫張振偉。

    第2天,家人正心急如焚時,噩耗傳來,倆男孩已經遇害了。屍體找到了,就在村子附近的水庫裡。

    警方接到報案後,迅速展開了調查。

    發現屍體後,第二天就進行了屍檢,法醫認定:倆孩子都是死後拋屍入水。具體死因:一個是被勒死,一個是被掐死。

    隨後,警方將目光鎖定了鄰居張玉環。帶走審查、醫學鑑定、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一切都按流程來,很快就“破案”了。

    1.張玉環手上有被抓破的傷痕,符合掐死孩子過程的打鬥痕跡;

    2.張玉環家裡有殺人時用的麻繩,麻繩纖維和孩子身上提取的一樣;

    3.張玉環家裡有麻袋,和水庫中打撈出的拋屍麻袋一樣……

    於是,很快張玉環就被判刑了。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張玉環的供述:案發當天,他本來在地裡幹活,拖了一車禾草回家喝水。

    回家時,正好看到這倆娃在他家門口玩。頓時,他想起了這倆孩兒欺負過自家娃,還經常跑到自己搗亂,就想整治他們。

    張玉環就“唰”地打了張振榮一巴掌。然後,孩子還手,抓破了他的手背。張玉環更氣了,就把他拖到雜物間,掐昏了。

    緊接著,張玉環又找來木棍狠敲他的胸部和後背,最後,用麻繩勒死了張振榮。

    殺死張振榮後,張玉環走出房門,看見張振偉還在那玩。害怕的他,又把張振偉帶進房間然後掐死了。

    殺完以後,張玉環藏好屍體,又回地裡幹活了。活幹完,他回家翻出了有破洞的麻袋,把他倆裝進去,帶到水庫拋屍。

    人證,物證俱在,“殺人犯”被繩之以法。

    一時間,大快人心。張玉環殺人拋屍,活該坐牢槍斃,可是不久張玉環就翻供了……

    一時間,張玉環的氣憤不已,他說,“如果真是你做的,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可是,張玉環咬死了,“沒做過,我是被打的。”看著張玉環腿上被狗咬的傷口,和他聲淚俱下的樣子。哥哥開始申訴了。

    識字少,就查字典;不會寫,就問人;材料,掛號信……這一寫就是26年。

    26年中,哥哥一直奔走於法院和監獄之間,多時一個月就跑了6次法院。

    直到後來有好心人關注,後續才有律師免費幫他們把案子接下來。

    塵封已久的舊案再度重啟,他們發現,當年判定幾個張玉環罪名的關鍵性證據:抓痕、麻袋、麻繩、口供…

    被當做凶器,僅僅是特徵基本相同。

    而這個證據,直接就被忽略了。

    這兩天發生了什麼,我們無從知道。

    張玉環被無罪釋放,真凶逍遙法外

    因為技術落後,沒有推敲細節。

    所以遺落好多案件細節,如果警方當時提取了DNA,認真排查對比了所有證據,或者儲存好所有案件卷宗,說不定現在抓起來還簡單點。

    真凶也能找點抓獲,可如今受害人一家,早已支離破碎,孩子沒了,大人又出了車禍,現在心裡藏著恨,卻不知道恨誰。

    哎,希望出現奇蹟,能有被隱藏的細節挖掘,早日抓到真凶!

    讓受害人一家好過點,真凶也繩之於法!

  • 15 # 老蟲

    當時辦案的警察以一種“先入為主”的思維,認定張玉環就是凶手。而且,他們主觀認定張玉環是凶手的理由也很簡單,就是因為張玉環在看到他們時,表現的神情緊張,手腳發抖。

    以他們多年破案的經驗來看,這樣的行為確實是有作案嫌疑的,因此他們就更加確定張玉環就是犯罪分子。隨後,他們又對張玉環進行了嚴刑逼供,最後造成了這場冤假錯案。

    當年這些辦案警察粗暴的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僅僅是辦案人員“思維固化”的體現,更是當年制度不完善的表現。當然,我們不能把所有的罪責,都歸結到當年的制度上。這些辦案人員,肯定負有主要責任。

    這裡我不想說太多案情的問題,因為案子已經就是這樣了。我想談一談“人性”的問題。人性有很多弱點,其中“思維固化”就是其中之一。思維固化也是一種思想懶惰,就是不願意去仔細分析當前的現狀。而是憑藉著以前處理問題的經驗,而產生的一種對特有人群、特有事件的固定看法。

    當然,這種固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減輕不必要的工作量。但一旦遇到複雜的問題,這樣的思維模式,將會成為處理問題的攔路虎。

    這種思維固化每一個人都逃脫不了。我們總有一段時間,會沉浸在這種模式之中,而且我們還自以為是的認為,自己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捷徑。但是隨著經驗的增多,閱歷的增加,我們又輕易不敢去使用這一種套路式的經驗。因為我們知道,一不小心,就會讓我們走入誤區。

    這裡我不是想為那幾個辦案人員開脫,他們武斷地下決定,他們甚至嚴刑逼供。這都不是一個真正的辦案人員應該做的事情,就從這些方面,他們就要受到嚴懲。

    在這裡我只想說,在張玉環這件案子中,以及之前的已經翻案的冤假錯案中,幾乎都可以看到,這種帶有“固定思維”的辦案模式。因此,這種思維模式才是問題的關鍵,改變這種思維模式,才是避免冤假錯案產生的根本途徑。

    當警方被這種固定的思維模式所主導的時候,他們就看不到其他重要線索。當一個人認定一件事情的時候,他就會從不同的角度,要證明這件事的正確性。

    因此,當警方認定張玉環是凶手的時候,他們就要求張玉環給出不是凶手的理由。這下張玉環拿不出證據,因此就被判定為是殺人凶手。

    這也是為什麼,近年來,中國的司法體制,一再要求,實施“疑罪從無”的原則。其實。也是為了避免。類似於張玉環這種案件的再次發生。

  • 16 # 朗月寒雪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依法對張玉環案進行公開宣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自1993年10月27日起,已被羈押了9778天的張玉環重獲自由。

    重獲自由的張玉環身披大紅花,被家人接回家。因為這是一起聞名全國的案件,張玉環的無罪釋放引發了眾多媒體和網友的關注。

    張玉環被宣佈無罪釋放後,網路上存在兩種觀點:

    ❶多數網友祝賀張玉環冤案昭雪,恢復清白;

    ❷也有網友認為張玉環殺害男童的證據不足才被釋放的,至於是不是冤案,還有待於真凶抓住以後,才能徹底洗清張玉環身上的疑點;

    ❸有網友開始呼籲重啟對27年前那期男童被害案的調查,還被害者及其家人一個公道。

    張玉環為何被無罪釋放?

    四個字:證據不足

    這也是為什麼張玉環揹負著兩個人命的案子而沒有被判處立即執行死刑的原因,估計當時辦案人員心裡發虛,自己也認為證據不足,而留下了迴旋餘地,判了死緩。

    根據有關律師調閱卷宗後,對此案發現了幾處疑點:

    ❶被害兒童的死亡時間和張玉環交代的活動時間,雖然有重合,但是不能證明就是張玉環作案。

    ❷犯罪現場沒有張玉環作案的直接證據,並且他對作案現場的兩份描述是不一致的。

    ❸省高院終審時庭審現場沒有律師辯護,這種程式是違法的。

    ❹警方的所謂證據,互相不能有效銜接形成證據鏈。比如在張玉環家找到麻繩,但是麻繩上面沒有血跡;張玉環身上有傷,說是指甲抓傷,但是沒有提取當時男童手指甲裡面的DNA。

    ❺有個9歲的小女孩說,在12點左右看到兩名被害兒童跑向河邊,但是當時並沒有採納小孩的說法。

    ❻有村民證實,案發當天村裡來了一個陌生的“換荒人”,不排除另有真凶。

    真凶到底是誰,現在哪裡?

    在我看來,1993年的那場兩名男童被害案絕對不能因為張玉環的昭雪而落下帷幕。

    目前來看,張玉環是被冤枉的,那麼真凶是誰?現在哪裡?

    只有抓住真凶,才能告慰那兩名被害的兒童的在天之靈,才能告慰被害兒童的家人!

    據網路爆料,張玉環被無罪釋放以後,其中一名被害兒童的父親騎摩托車撞了人,幾乎把家底都賠了進去,現在又腦溢血中風了,躺在醫院裡搶救;另一名被害兒童的媽媽聽說張玉環被無罪釋放後,匆匆離家到外地打工去了,他們接受不了這些。

    不能冤枉任何一個好人,但是也絕對不能放過任何一個壞人!

  • 17 # 楊賓vlog

    張玉環無罪釋放,也就是張玉環不是真正的凶手,他是冤枉的,冤枉了兩十幾年,真正的凶手沒有抓到,還在逍遙法外,肯定也有嫌疑犯,只是沒有偵查到重點,讓他逃脫了罪名,張玉環成了他的掩護,也為凶手冤坐監獄兩十多年,真的是人生悲哀。

    不過這個案例以經把冤枉者解救出來了,接下來就是重新啟動本案,偵查到底,把真凶查出為止。還要啟動偵案組查出當年接手主管這個案例的主要負責任人,為什麼會把一個好人冤枉坐上兩十幾年的牢房,是誰主辦的糊塗冤案,在沒有缺切證據就定人家的罪,這權利是誰給的,現在以經查出了以周某某為首的等一些辦案人事,這案例不久的將來就要查真正的凶手。

    凶手雖然逃脫罪名兩十幾年,法律是公證無私的,主辦案負責人都要進行詢問排查,到底真凶是在哪裡漏掉了證據,不把這個案例搞清楚,這個主辦負責人也要糊糊塗塗的坐進監獄,這個冤案在上級的壓勢下,也會更快查出當年的漏網之魚。

  • 18 # 邋遢大叔日常

    一個6歲的小孩,一個4歲的小孩。

    無論做錯什麼也不至於惹來殺身之禍。

    問題來了?

    村裡鄰居平時有沒有什麼深仇大恨。

    只有大人家長可能惡語相向埋下了仇恨。

    要深入調查。

    屈打成招也是有可能了。

  • 19 # 一言說世界

    張玉環無罪釋放了,警方是否當時還有其他嫌疑人的線索被忽略?

    其實,忽略是不可能的。不知道,是不知道,沒有看到,是沒有看到。忽略,就意味著已經知道了,卻沒有注意。

    那麼,事後是會想起來的。也是會去調查的。不會到現在還是疑罪從無的這種結果。

    從整個案件來看,當時能夠偵查到的線索在一個小村莊裡就那麼多。在警方認定張玉環是凶手的時候,採用了刑訊逼供。這一點自然是荒唐的。也給案件帶來了不明朗的結果。同時也可能製造了冤案。同時也轉移了注意力。

    其實,在張玉環被抓捕後,一直沒有執行死刑。所以,法院當時並不糊塗。否則,即便是今天張玉環疑罪從無了。

    其實,這案件還是很令人揪心的,因為不知道真凶究竟是誰。如果真凶真的是張玉環,那麼,豈不是還是有問題。如果真凶另有其人,又會是誰?

  • 20 # 輕儛飛揚

    張玉環無罪釋放了,警方是否當時還有其它人線索被忽略。

    時間:1993年10月24日,

    地點: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兩名男童被殺害。

    嫌疑人:3天后,張玉環被當做嫌疑人帶走。

    作案動機:看見兩名男童將階簷上的土往下扒,打了其中男童兩巴掌,這名男童抓破了他的手,頓起殺念,分別對兩名男童殺害,並拋屍水庫。

    警方證據:兩份有罪供述,身上的麻袋纖維,手上的傷痕。

    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根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判無罪釋放。

    只能說佔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性,不外乎兩種情況,可以被警方忽略:

    一,隨機作案的可能性。凶手與被害人以及家裡人無冤無仇,也沒有作案動機,只是臨時起意。

    二,栽贓嫁禍,凶手和張玉環有過節,通過此案的發生栽贓於張玉環。

    一開始由於張玉環的表現,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就開始進行有罪推定,通過兩份有罪供述,以及身上的傷痕,麻袋纖維,作案時間軸等等,這時候警方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張玉環身上,而忽視了其它人可能性,這種情況肯定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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