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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宗元三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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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月音吐槽
張玉環是不是凶手只有他自己知道,如果他是凶手,住在監獄可能會心安些,不然,既是他出來了也會受到良心的遣責,一輩子不會安心的。
刑偵手段是有侷限性的,比如要不是有了DNA技術,白銀殺人案凶手當時抓到也沒有證據,到這絕不等於說他沒有做過。真相只有上帝知道。
當時當時張玉環的兩個孩子在幹嗎,張玉環的妻子在幹嗎,還有張玉環的老爸老媽在幹嗎,應該好好查查
手抓傷了,這一條就無法解釋,殺人的動機可能與其性格有關,也應該繼續補充調查。如果沒有證據表明他是凶手,就沒必要說三道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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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楓木先森的小生活
張玉環之所以被釋放,是因為當時的證據在法律的基礎上形成不了完整的證據鏈,簡單的說就是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張玉環是凶手。由於“疑罪從無”,所以張玉環目前被定為無罪。但是並不能證明張玉環不是凶手,在為抓到真凶之前還是有最大的嫌疑的。
案發當天有人看到張玉環在地裡幹活,但是他回家了三次,他的解釋是回家喝水,時間分別是10點50分,11點30分,13點。而法醫對兩名小孩的屍檢分析死亡事件的11點30分左右。同時小孩是用麻繩勒死的,這個麻繩與張玉環家中的一致。
張玉環確實是有懷疑的地方,但是法律面前證據不足就是要疑罪從無,就是寧可錯放一千也不可誤殺一人。現在該案件已經過了27年了,以前的偵破技術落後,一些證據也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失,或許對於這兩個小孩的真相將不會再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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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豫見李哥
是不是凶手?現在還不好下結論,只有找到真凶,才能斷定張是不是凶手。希望這起殺人案不要變成千古迷案,不要讓殺人者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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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流觴曲水544
我會看相,從面相上我以認定張玉環是不是凶手,但法律是嚴謹的,講究真憑實據,看準了也不敢說呀![淚奔][淚奔][淚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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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悟空開通
你們不要抬槓,證據不足,疑罪從無,按法律他沒有定罪。但是不可否認,沒有找到真凶,他到現在也是最大的嫌疑人,最可恨的就是那一些刑訊逼供的人員,還放狼狗咬人,在張玉環心裡留下心裡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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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與世界相遇
法官定罪必須有充足的證據,否則只能叫嫌疑犯而不是罪犯。張玉環之所以無罪釋放,是因為證據不充分,不足以定罪。沒人看到他案發的時候在做什麼。村民只知道他回家了,但回家就一定是殺人嗎?法律可不能這麼判。
據當地人目擊,張玉環是在地裡幹活,期間回家了三趟,說是喝水,至於他具體做什麼,誰人都證明不了,所以不能憑此就認定他是殺人凶手,這期間任何一個人作案都未可知,或者是陌生人都有可能。
法律就是這樣,既無情又刻板,哪怕知道是誰殺了人,但是沒有充分的證據也不能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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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淼淼清泉
司法案件中,可以假設推理。但決不能成為司法案件定性依據,應絕對以真實的證據來確定認證。有道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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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姜政福
想當年這老兄也是認罪伏法了的,即然認罪了那他就是凶手,警察的偵查手段也會用到極致,為什麼沒有殺他,這個中然由大家都知道了,別當自已是神仙,什麼都懂,必競兩條人命,相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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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汝心光明
講的很好,既然省高院宣判無罪,還有很多人非要致人死罪呢,仍是有罪推定論,先入為主,造成多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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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當愛已成往事6539
張玉環是不是凶手,並沒有定論,案發當天他在幹什麼或許會是關鍵。
張玉環被關押27年,2020年8月4日晚6時40分,在陣陣鞭炮聲中,離開家鄉近27載9778個日日夜夜的張玉環回到了村子。
他被無罪釋放的原因,只是疑罪從無並不代表他沒有殺人,關鍵從字面意思理解,疑罪就是懷疑他有罪,只不過是沒有直接的殺人證據,從無就是說從懷疑,到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罪,所以為了體現法律講究證據性,跟國家的人文關懷,避免出現冤假錯案。
才讓他無罪釋放回到家鄉,但是並不代表他已經洗刷了殺人嫌疑,想要證明清白,除非找到真凶,或者找到他沒有殺人的關鍵性證據。
所以,我認為如果能找到證明,他那天不在場的證據,或者是向題主說的那樣,案發那天張玉環在幹什麼,有人可以證明,估計也可以證明他無罪。
但是,當年並沒有人可以給他做證明,現在已經時隔多年,更不可能找到案發當天,他在幹什麼的證明人。
他這輩子都是殺害兩個孩子的嫌疑人,永遠都擺脫不了殺人嫌疑。
但是,有生之年,還能活著從監獄裡走出來,也算是皆大歡喜,為這27年的監獄生活畫上圓滿的句號,就算當年兩個孩子是他殺的,27年的牢獄生活,也足夠讓他懺悔改過自新。
不是他殺的,用27年時間收穫了家人、父母、兄弟、老婆、子女的真心也算是,沒白做這27年的牢,多少還是值得欣慰。
回覆列表
張玉環無罪釋放,只是因為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進行釋放,可是引起了網友的高度的重視,很多網友開始噴起來。畢竟真正的凶手還沒有找到,所以張玉環還是這個殺人案的最大的嫌疑人。關鍵點是講獲得國家賠償700萬元。
1、時間上的吻合。死亡的時間和張玉環回家喝水的時間是一樣的。
2、晚上張玉環又出去收穀子,懷疑是拋屍。
3、鄰居兩個兒童是裝在麻袋裡扔在池塘裡面的,第2天浮出水面。麻袋與張玉環家的麻袋是一樣的。
4、死亡鄰居的兩個兒童脖子有勒痕,而張玉環的手有傷痕。
5、鄰居的孩子調皮的向張玉環家裡的水缸倒了油等物質。或許惹惱了張玉環。
這些原因也應該是當時的公安部門以及法醫作為懷疑其鄰居張玉環的主要原因,於是採取了刑訊逼供的措施,最終張玉環頂不住疼痛承認了犯罪的事實。
但是張玉環始終否認自己殺害了鄰居兩個孩子,因為沒有多大的深仇大恨,畢竟是兩個活潑亂跳的孩子。尤其在農村沒有深仇大恨是不能讓人家斷子絕孫的。
其實27年過去了,真正張玉環當時幹了什麼,只有張玉環本人知道。對於案卷記錄的內容只是當時警方調查的筆錄,一些證據基本上已經消失。或許最有力的證據應該是當時屍體解剖的一些DNA的留存,但是並沒有發現與張玉環受傷的DNA相符。
既然張玉環案已經成為了全國網友關注的焦點,相信公安部門會掛牌督導其案件的偵查,看使用現在高科技的偵破技術,相信會很快能夠查出這個案件的真凶。畢竟這是真正的一起謀殺的案件。大家認為張玉環還是最大嫌疑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