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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魚磊衛靜

    這個要這麼分析和認識:

    一、在任何正常的國家治理環境下

    (一)、檢舉和揭發的結果,實實在在的促進了國家治理。

    也就是說,檢舉、揭發的側面有限,最後還要靠國家職能機構去核實,查證,或者此檢舉揭發起到了拋磚引玉的大作用。

    絕對是一種正能量行動。

    (二)、因檢舉揭發的動機的不同,判斷檢舉揭發之人

    1、為了打擊報復而檢舉揭發的,應該屬於個人復仇行為。這種人不屬於好人之列,至於屬於壞人,還是一般人,不好確定。

    這應該屬於社會的以毒攻毒效應。

    2、為了立功贖罪而檢舉揭發的,應該屬於人們求生求早自由的行為。也不屬於好人,應該屬於一般人到壞人之間的人。

    又是一種社會的以毒攻毒效應。

    3、為了自己爭權奪利而檢舉揭發的,一般應該屬於壞人之列。

    這是社會的第三類以毒攻毒效應。

    4、為了維護個人正當利益而檢舉揭發的,應該屬於一般人以上到好人的人。

    5、為了國家治理而檢舉揭發的,絕對是好人,是國家的正能量。

    二、在特殊情況下是特殊認定

    (一)、在外敵入侵的情況下,如抗日戰爭之中和之後

    1、檢舉揭發日本的罪行,日本間諜和漢奸的,無論在戰時或戰後,都是正義之舉,都是正能量。

    2、向日本提供我方(包括國共兩黨及一切抗日力量)情報及地下人員的,當然是叛國罪。在當時是要殺頭的。

    可是,日本方卻認為是叛國的行為。

    (二)、任何時期的任何國家的內部兩大集團鬥爭中的是非認定

    1、都是以兩大集團的集團利益為出發點認定的,往往是針鋒相對的。

    2、當涉及國家利益時,應該以國家利益的標準認定。

    (三)、談一談文革時期的檢舉揭發

    1、為什麼直到八九十年代,許多人都誤會誤解檢舉揭發的人,甚至於現在還有。主要是文革時期打爛了公檢法,許多事情是相當隨意的。

    比如檢舉揭發出的男女關係問題,本來只能進行紀律處分,涉及用公權力時,才可法律處分。但是,那時往往斗的死去活來,造成了不少自殺事件,以及鬥死事件。

    比如檢舉揭發出來的言語中似是而非的問題,能有什麼處分?可是,往往斗的死去活來的。

    2、談一下我見到的後遺症

    九十年代初某市查處了一批貪腐官員。可是,過了幾年被查處關押的官員的家屬竟然理直氣壯的去查辦官員的小區和家裡混吵混鬧,整個小區都能聽見。當時各種認識偏向都有。

    試想一下,貪腐損害的是誰的利益?國家的、地方的和中國人的利益,這也包括這個小區人的利益。可是,為什麼這個小區各人的認識差距這麼大呢?我認為是後遺症,麻木和個人恩怨等等原因造成的。

  • 22 # 快樂是膚淺的

    檢舉,揭發相當於古時的密摺,錦衣衛!是人制而非法制!

    前段時間,我們村因政府治理河道有40餘萬元補償款,隊長居然敢截留貪汙13萬餘元,若非政府部門抽查審計,此事便不會被發現!關鍵是非我們村,河道治理涉及5、6個村,審計部門抽查2個,2個就有問題!

    此事最終處理是退款退髒!之所以形成貪腐是不透明,之所以能發現是抽查審計,之所以汲追責,是審計沒報案,村民沒舉報,之所以村民沒舉報和深究,原因是所謂“鄉愿″,所謂怕打擊報復。

    檢舉和揭發,絕大多數出自私慾、報復!否則,以中國所謂人情社會的原則,多以息事為主!當然極少完全正義之士,比例太低!而對檢舉、揭發獎勵,實際並非好的代表作用。

    所以要從制度上解決問題,要有一個公開的制度,要有一個審計的部門(如香港廉政公署一般的機構),要有嚴格的法律,一個獨立的司法系統!

    檢舉和揭發是個人的行為,有高風險!而組織制度,是集體或制度的行為!無關乎個人恩怨

  • 23 # 講也

    因檢舉揭發他人,而立了“功”。你還問:這“是好人嗎”?

    人家的“檢舉揭發”,已經得到相當級別——起碼是縣團級以上,甚至是中央——黨和政府的讚賞。才“立了功”!不是“好人”能立功嗎?

    不過,事有例外。

    經歷過“文革”十年動亂的人,對當年大量的“檢舉揭發”,確是沒齒難忘(老到沒有牙齒了,也難忘):兒子女兒“檢舉揭發”父母在家中,說的“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夫妻互相“檢舉揭發”三反言行,,,等等。不過,據我所知,檢舉人,在把他們的父毌送入“牛欄”或“學習斑”,甚至監獄,,之後。也僅僅得到一個“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稱號,該上山的上山,該下鄉的下鄉。似乎,並沒有“立了功”的。倒是文革之後,偶爾見當年的“檢舉”人,發過一些懺悔言論。

    但,我前面說了。那十年,是例外。

    檢舉也好,揭發也罷。如果是出於維護人民利益的公心。應予肯定。他(或她,立功也好。不立功也罷。這種人,是老實人。也即,是好人。

    出於私心。出於落井下石。不是好人。

    出於自保。是可憐可恨之人。

  • 24 # 譚哥165448987

    除了殺人,放火,投毒,偷東西,其餘的因該是好人吧,,什麼叫好人,從那方面去對比,從那個角度,沒本事,檢舉人他,所為立功,本身自己也有事,本來怎麼談的上立功,何為立功,在戰埸上,在科技上,在救死扶傷,在勞動的大拼比下,這才是立功,所以在當今社會,請動不動就說他是壞人,請問你是好人嗎?

  • 25 # 楚王愛音樂

    一、檢舉揭發是每個公民的權力。

    二、壞人無處可逃好人才能安寧。

    三、檢舉揭發有憑有據不能誣告。

    四、國家行政執法機構為你保密。

  • 26 # 渭南青年

    無論哪一種方式,都是正義之人,而不是所謂的壞人,檢舉,揭發都是有功勞的人,他們都是好人。不存在什麼壞人。

    在違法活動中,能夠協助幫助辦案機關破獲案件的人都是有功勞的。所以說,從某種意義上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打擊和治理違法犯罪行為還是有一定的震懾效果。

    立功不立功是次要的也是必要的。第一,對於那些有檢舉,揭發功勞的人獎勵保護,激發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參與性,和互動性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這個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責任,任何人都有權利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穩定。對犯罪包庇,縱容和欺騙行為的要打擊。

    塑造社會正能量,打造一個公平,公正的法治社會起到了很重要的一面作用。

    所以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是有一定道理的。

  • 27 # 敢當59622376

    檢舉、揭發引起民憤的壞人壞事及犯罪行為,如貪汙分子,破壞分子,執法犯法的執法行為,當然是好人,更是有原則的人,應該重獎或提幹。

  • 28 # 和諧宇內

    無疑是好人.試想惡人歹人幹了壞事逍遙法外,是不是還會有更多人壞事呢,豈不對社會危害更大嗎?故壞人幹壞事敢於揭露d人無疑是好人.但也有挾私報復.捕風捉影,無中生有的所謂檢舉他人的就不是好人而是人渣或無賴之徒了.

  • 29 # 堅韌與意志44285501

    檢舉,揭發他人能夠立功的一般情況下應該是被審查或者服刑人員,這是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的獎勵,犯罪本身是一種罪惡,執法機關能夠通過各種手段把這種罪惡暴露於天下而給予舉報人員適當的立功獎勵,不管這種人是否是好人或出於什麼心態,但這種行為是值得肯定的,不然罪惡將永遠成為罪犯的祕密。

  • 30 # 臨碣瞰海

    你打個引號是何用意?正常檢舉揭發他人的不法行為不軌之事,是個有正義感的好人。如果是誣告和惡意打擊,當然是壞人無疑。

  • 31 # 美旅智庫

    可能不是好人,或許事出於臨時應急自救,但被檢舉的一定不是好人!

    其實糾纏於這個概念之中,倒不如重返到法律道德的原點,敬初慎畏,何苦落到今天這種地步呢?

    用良心自恕吧!

  • 32 # 分憂引領逆行至善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麻木不仁,不是共和國主人公應有的態度。總書記抓黨組織隊伍建設,中央堅決反腐,我們難道不應該儘自己一份力量嗎?凝心聚力,團結奮鬥,國富民強,需要我們大家努力實現!

  • 33 # 晨光144031504

    舉報揭發他人而立功的人絕對是好人,絕不能讓壞人有笫二次辦壞事的機會,比如,法官徇私舞弊,絕不能讓它有第二次枉法去辦冤案

  • 34 # 藍天5185267259323

    檢舉揭發他人而立功的人,不一定都是好人,一般都是為了利,只有少部分是正義人士。不過社會急需這樣的人,至少他們的做法還是正義的。

  • 35 # 豪門視角

    不檢不行啊,不可能一同犯罪的人在外逍遙遊自己牢裡吃皇糧,任誰都不可能。別見所謂的同盟,鐵盟,在法面前通通見鬼

  • 36 # 滬龍上蘇北

    只有貪官汙吏、毒販、人販、盜賊、黑社會及其保護傘、詐騙犯罪、土匪惡霸、男盜女娼、才會把檢舉揭發罪犯的人視為“壞人”、“仇人”!

  • 37 # 我為癲狂

    古人尚有“伸張正義”“見義勇為“大義滅親”等等善行,而揭發檢舉壞人,其實就是對正義的“伸張”,只要是出於維護大眾的利益,而不是出於維護小集團的利益,不是公報私仇,也不是出於攻擊陷害詆譭這種的惡意,這樣的人,你認為該是壞人嗎?如果你是肯定的,那你本人不是是非不分,就是人品有問題了。

  • 38 # 潤物細無聲7951

    看什麼事了。如果檢舉揭發的是個殺人犯,是出賣國家利益漢奸,絕對是好人,是英雄。如果只是一般小事,家長裡短,就是個攪屎棍子。

  • 39 # 風飛沙141567642

    敢於揭發他人的人,最起碼是正義的人,總比有些人,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好。敢於揭發檢舉也是屬於正能量的,社會需要正能量需要伸張正義,所以這樣的人,應該是敢於同腐敗黑惡勢力鬥爭的好人,不怕打擊報復,這也是共產黨人和一切有正義感的人,應盡的義務責任,為捍衛黨的光輝形象,純潔黨的組織,淨化社會空氣,國家社會應大力提倡,讓正義壓倒邪惡,讓國家處處都有正能量,讓邪不壓正成現實!人們會嫉惡如仇,處處體現正氣,這也應該是為共建繁榮富強的祖國做貢獻的人!

  • 40 # 南極冰火

    檢舉揭發他人而立功的人,即有好人也有壞人,這主要是看他揭發的目的是為了什麼。不管好人壞人,只要檢舉揭發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應當得到應有的獎賞。

    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發現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後,勇於檢舉揭發,大膽舉報,為回家和人民挽回或減少損失,應當立功受將,這是好人。

    違法犯罪分子罪行暴露或在服刑期間,為了減刑或減輕因自己犯罪而受到的懲罰,檢舉揭發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他雖然是人們說的壞人,仍然應該對其進行減刑或從輕處罰。

    還有一種不常見,一般是黑社會性質的兩個犯罪團伙未被破獲之前,為了爭奪地盤,其中一個舉報另一個團伙的違法犯罪活動,以獲得更多的非法利益,這就不是好人。被查處後也不是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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