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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亂劈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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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奇妙的某葩君
張玉環為何不發生追凶呢?實際上我認為和以下原因有。
(1)
張玉環是這件案件的被誣陷人,也是受害者之一,但是他並不是真正的受害者。兩個孩子的家屬才是受害者,張玉環在此案件中,相當於是一個局外人,他不發聲,也正證明了他局外人的身份。
這個案件可能牽扯關係擴大,他可能意識到裡面有許多厲害的角色,或者人物在裡面。這就要參考一下,為什麼受害者的家屬搬離的那個村子,而沒有發聲呢?為什麼張玉環案件27年之後才能夠無效釋放呢?為什麼有官員因為此案件被處罰呢?這都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張玉環可以還認為,發生聲可能沒有重要的原因了,畢竟他已經接受了國家賠償,他的家人和孩子也都在。他不想有更大的關係,和這個案件扯上,所以他選擇了一個兩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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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世事常談
張玉環不發聲追討真凶是非常正常的。
首先,張玉環剛剛經過“疑罪從無“判決恢復自由,現在他要考慮的就是怎麼迅速適應這個社會,爭取到國家賠償。思索下一部人生的路怎麼走?處理好家庭的事務,這個是第一要務。
第二,雖說張玉環是“疑罪從無“,判決無罪,可是真凶還沒抓到,還不能完全證明他清白。但是有了這份無罪的判決書就已經證明是他是無罪啦。因為追查真凶是有關部門的事情,專門機關的事情。不是張玉環的責任所在。
第四,追查真凶還受害者家人一個公道。也是彌補受害者家庭的傷痛的最好的補償辦法。張玉環值得同情,受害者,兩個男孩的家人也很值得同情,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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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曉話文史
這屆網友實在有點嚴格而且關注點完全跑偏。我們要明白一個人的想法,不妨帶入張玉環的視角。
當你是一個被冤枉被屈打成招的人。你想的一定是洗清冤屈,還自己一個清白,而在法治社會達到這個目的實踐辦法是推翻你被立罪的所謂證據的漏洞。找到真凶難道是一個被冤枉的人,一個被屈打成招的人去做的?為什麼要把警方的工作失誤和不力推給一個被冤枉的人?毫無道理可言,甚至有點道德綁架。
現在張玉環無罪釋放,關注點難道不是申請國家賠償,更多的因為本案牽扯到了警方的違規執法行為,如果有可能就是追究當時刑訊逼供的人的法律責任。當完成這兩部,申冤才真正劃上一個休止符。
要求張玉環發聲追凶完全沒有道理,從實際情況來看他和這個案根本無關,為什麼他去發聲追凶,提法何其怪哉。
張玉環是當時國家執法能力不足導致的冤家錯案,這責任是要算在國家身上的,而讓真凶逍遙法外的責任也是執法機關的鍋。而且二十六年追凶談何容易,證據還有多少?
而給司法機關的教訓是如何避免這樣的冤家錯案上演,如何減少刑訊逼供的事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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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我是大風兄弟呀
他不是不發聲追凶,27年來的每一次伸冤、上訴,其實就是最有力的追凶;出來後的隆重慶祝、準備向國家申請賠款,也是間接的追凶!他的行為,如果用語言來表達就是:我不是凶手,你們相關部門要找出真凶!
2,他現在沒有住的地方,只能暫住他大哥家。他和兒子張寶剛說準備花兩三萬在老宅的宅基地上建一棟新房子。張寶剛說“現在農村隨便蓋個房子都要幾十萬了”。
3,他不知道怎麼用手機,不知道怎麼去總手機付款。他聽到別人說在網上,他會問“是大多的網”?
27年與世隔絕,時間就像一把鋒利的尖刀,切割和劃斷他對現在社會的認知。他的先慢慢適應,讓自己能獨立生活起來。在感情上,也得適應和所有家人的相處。
追查真凶,不是他負責的事。而是相關部門的責任。當地的政法部門也已經發聲,先把他安頓好,解決好他的生活問題。同時,當年負責辦案的派出所所長周某華,今年也因其他犯罪行為而落馬了,也算了天道輪迴,蒼天繞過誰?本來我覺得最應該去追查真凶的,就是這個周某華了。
他一直緊緊記住所有辦案人員的名字,還寫了一個列表,分別是:付某文、吳某才、周某、周某華、袁某華、支某華、付某選、胡某芳……
一場冤案,三家悲慘。希望有一天,能查出真凶!也只有找出真凶,才能稍微平復兩個遇害者的家人,和他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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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聚能經濟綜合開發
首先這是個質疑的冤案,還有本案性質上是不是他殺也是個過去式的未知數!本身嫌疑就是很大,過多的觀注會導致其反感或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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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閒暇煮雨
此人是真的被冤枉嗎?我看不盡然,只是偵破能力有限,沒有證據直接證明其而已,最後根據疑罪從無了事了,現在一下子所有與他有關聯的人反而成了網紅了,不知道是社會的進步還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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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東海游水
錚錚鐵骨,心中有真理!二十七年,送走日落,迎來日出!堅持真理,努力奮鬥!相信真理!勝利的春天一定會到來!永遠祝福:張玉環和宋小女全體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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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體會炙熱的絕對
既然宣佈張玉環無罪了,那麼警方就應組建重案組追查真凶,此案絕對不能不了了之。否則,整個司法構必將無法面對兩個冤死的孩子及其在世的父母,無法面對“有案必破”“違法必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司法機構的誓言,也無法給全中國人民一個滿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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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吻你一路去旅行
無限放大“錯誤”,平反“嫌疑”,同情“申冤者”,又無限的讓全社會“喊冤”,要求國家賠償,懲治國家“肇事者”。可那兩個孩子呢?他們就該死,就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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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國業餘演員
張玉環為何不發聲追凶,洗清冤案
我認為國家把他的案子改判無罪,就是洗清了冤案。
至於追凶,他一個在監獄裡面帶了二十七年的人,現在心理心情還沒有回到正常人壯態,等慢慢回覆後他應該想想以前的事改怎麼辦,以後怎麼追凶,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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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事説新語
張玉環不發聲有兩個可能:
1、他是真凶,只是沒有充足的證據,按疑罪從無處理獲得釋放我相信當時的司法機構是有證據的,作為唯一一個重大嫌疑人,張玉環未能自證清白。據報道當時張玉環行蹤可疑,性格也比較偏激,如果他就是真凶,他已經出來了,他為何還要賊喊抓賊?
2、他不想再在這個案件中度過餘生,已獲釋放自由是最重要的我們站在他的角度想想,他為什麼要發聲追凶?他的冤案已經清洗,無罪釋放了,獲得了自由身,而且還能申請幾百萬的補償金。此時的他最重要的是獲得了自由,為什麼還要再扯當年的案件?這個案件太沉重了,讓他沉冤26年,他不想再在這個案件中度過自己的餘生。如果他發聲追凶,那他整天面對的還是各種調查,各種配合,以及各方的輿論壓力,這不是他想要的。他現在最想的就是拿到補償金,和家人快樂地生活。
結束語:最終司法機關會不會重啟這個案件,我們不得而知。在90年代,由於當時的刑偵技術還沒有現在這麼發達,導致案件始終缺少證據。而現在雖然科技發達了,但是已經過去了26年,要重翻舊案談何容易。且不說現在人員變動大,就單純是線索都無從找起。但是我還是相信正義的,我也是支援司法機關重啟案件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犯罪行為終是難逃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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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YE698閒人
張玉環追凶?沒有任何理由。
一是沒有主觀意願,尋找真凶是受害者家庭的是,也是公安機關的職責。作為剛出獄的冤案當事人,經歷了漫長的監獄生活,迴歸社會都困難了,還有追凶的想法?電影嗎?
二是現在的張玉環即便不是真凶也仍然是是第一嫌疑人,案件沒有終結,終有一天會水落石出的。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推理宋小女以及張玉環母親都不能排除嫌疑。
三是張玉環出獄後的社會環境。張玉環出獄對於整個村子都是顛覆性的結果,村裡人已經把張玉環認定為真凶,張玉環在村子裡難有容身之地,是整個村子排斥的異類,他要為誰去追凶?
四是公安機關一定會及時啟動新的調查程式,張玉環將再次以嫌疑人身份出現在公安機關。
一起期待正義早日到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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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新視界113
張玉環為何不發聲追凶,洗清冤屈?
針對這個問題,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張玉環被釋放之前,跟相關部門有過協議,或者有關部門交待過,讓張玉環對這個案子禁言。
第二,張玉環現在忙著恢復正常生活,事情比較多,沒時間發聲追凶,再說這也不是他的職責範圍。
第三,畢竟張玉環認為自己是冤枉的,由於這個案子,他被關了二十多年。他的家人在這二十多年期間,肯定被受害者親朋報復過,張玉環知道後,心存怨氣,肯定不會發聲追凶了。
第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張玉環已經被釋放,現在對於他來說,最主要的事情是為自己討回公道,對那些曾經傷害過他的公職人員追責。
第五,家裡的親人阻止張玉環發聲。對於張玉環的親人來說,現在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不想節外生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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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紅稚蓮妹妹
國家都花了二十多年才還他一個半清不白~難道他比一個國家的有關部門還厲害?那些提出這種變態要求的,怎麼不拿出實際行動來,幫著被害者破案呢?意淫動動嘴皮子誰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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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舒適人生
張玉環為何不發聲追查真凶的提問簡直是笑話,他能從死亡中跳出來能得到法院的無罪釋放也算是蒼天有眼了。能保住了自己的性命算是好的,說不定他回到村裡真凶見他恨之入骨,千方百計對他施加壓力,只要你張玉環不死,真凶一日不得安寧。因此張玉環無力發聲追查真凶,那是執法部門的事,真正的真凶終將逃避不了人民的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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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勿加勿打擾
如果他是無辜的,他應該發聲追凶,還他更清白的清白,他心裡有鬼的話,怎麼可能發聲別人來追查自己抓自己,經過,過程我們一無所知,也無從判斷,凶手可能是孩子家裡人也有可能,外人也有可能,小孩不是溺水身亡的,兩個孩子一個大人殺害的時候,小孩也會呼叫啥的,小孩的家人當時又去哪裡了。村裡人一點也聽不到小孩的呼叫和異常嗎?突然兩小孩就死在水池裡,我個人疑點,兩個孩子不好控制,一,只有熟人對孩子一個一個的下手,兩孩子同時在,騙一個到房間裡,幹一個完,最後又把另一個也叫過去,應該是給了零食吃的,這種應該是家裡人乾的,知道那天孩子的母親不在家,二,要是外人乾的,一般在田的外面遇到兩個孩子,殺害兩個孩子同時,田園沒有一個人,不然小孩發現危險也會叫的,也會引起別人的注意,這種可能性小,三,是不是小孩的媽媽和某人發生婚外感情,包括他本人或某人感情糾紛,然後報復在孩子身上,兩個孩子死亡,不是一個,操作起來有難度,熟人作案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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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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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這也是當時警方確定他為最大嫌犯的理由,該案的審理和判罰為何與普通的殺人案有很大的區別,那是因為的確沒有人證,沒有直接的物證(指紋和DNA)來指證張玉環是凶手。
中國的法律一向遵循的是“疑罪從無”的原則,在沒有確鑿的證據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又沒有自首的情況下,警方和法院都會留一線的希望。
法院判罰張玉環死緩就說明了該案有不可說清的證據鏈缺失,這一點讓張玉環看到了希望,他經受住了警方一些非法的審訊手段,咬死不承認自己做了案,殺了兩名小孩。警方由於缺乏直接的證據,只能用現有的證據鏈提交法院。
法院的判決也是基於證據鏈不足才沒有判處他死刑,張玉環和外面的親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警方的破綻,27年如一日的不斷上訪、申訴,才最終得到了一個令他們滿意的結果。
真凶還重要嗎?真凶已經不重要了,既然在27年前都無法抓捕到真凶,過了這麼多年,該案可以說成為了歷史的懸案。該案最大的嫌疑人已經被無罪釋放,就算重啟該案的調查,他依然還會是最大嫌疑人,那麼這個調查還能夠重啟嗎?
萬一重啟調查的結局反轉了,那麼會打誰的臉呢?
綜上來看,即使張玉環對外界發聲要求重啟該案的調查,有關部門也不可能重啟的。調查的結果如果是別人,那麼打了當年警方、檢察院、法院的臉;如果調查出來的結果還是張玉環,那麼這個臉就打得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