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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哥V有話說

    顧名思義,物業公司其實都是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很多大樓盤,大開發商都有自己所屬的物業管理公司,其實對於業主來說,開發商的物業管理公司來負責管理小區,有利也有弊!有利的就是遇到比較大的問題與開發商更方便協調,弊是開發商在控制著物業管理公司,業主權益得不到最好的保障,物業管理公司到底是幹啥的呢,主要負責小區公共設施維護,協助社群居委會,派出所,房管部門管理好小區和流動人員的管理!定期檢查消防,保護好消防設施裝置,完善各種消防預案,並定期組織人員演練,確保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好小區的日常秩序,包括人員的刷卡進出,車輛的進出場,停放要求,裝修單元的管理,外來人員的管理,電梯故障的應急處置,停水,停電的應急處置,負責小區公共場所的衛生保潔,綠化維護,安全維護,每個小區出入口都配有保安員值守,並對重要部位,每棟樓的大堂,電梯,車庫,出入口通道都有攝像頭,監控室24小時也人監視,發現異常通知保安前去處理,總之,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就是保障業主的財產和人員安全,保持小區良好的生活秩序!至於現在很多物業不作為,沒有服務,反而還侵犯業主的權益,這種行為是與當今社會發展不相符的,時代在進步,而物業服務水平跟不上,必將遭到淘汰,物業公司哪有這麼多權利要求業主這樣那樣,物業公司更多的是履行好義務和職責,不然失去人心,就只好選擇退出了,不管是開發商的物管還是競標的物管,要維護好業主的自身權益,最好是小區要成立業委會,因為有業委會小區物管是屬於業委會管理的,物管犯有重大過失,業委會有權召開業主大會罷免,重新競標新的物業公司,或者物業要有什麼新措施,申請維修基金等等,都要經過業委會簽字。這樣才能更好地約束物業履行好服務,才能感受到小區這個大家的溫暖!

  • 2 # 似水人生cjc

    我覺得你漏掉一點,就是物業企業的權力一一透過提供服務獲取企業應有的合理收益。權力和義務是對等的。我覺得只站在自己的利益一方去指責另一方都是不適宜的。以服務不到位為藉口就不交費,先弄清楚是不是物管企業責任再說。正是這些所謂的維護業主利益的人在損壞廣大業主的利益,他們提不出任何可行的辦法或建議,我們媒體有時也會尋求所謂熱點,帶偏見的報道誤導群眾。誠然,物業管理行業需要不斷加強整頓、完善和提高,但是物業管理行業為城市住宅商品化發展的貢獻卻無人去談呢?業主中從事商業活動的也不少,你就不以賺錢為目的嗎?企業不以贏利為目標就是慈善機構。這幾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了多少?十年來退休工資調了多少?水電費上調了多少?不要說昧心話,當談及小區物管費上調時你想的是什麼?質價應相符,便宜無好貨。對業主來說只要簽定好《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嚴格監督,廣泛參與,相互理解,保持溝通,建立互信,實現小區的和諧溫馨氣氛,安居樂業的環境也不是不可能實現吧。

  • 3 # 使用者3164501542

    是中國的業主。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業委會選舉,業主大會,業主大事表決會,能達到30%參加就不錯了,就是有些選票樓長敲門個別都不開,而且,物業費沒交就開始說這,那服務不合格。你老婆生孩子你這樣僱保姆行嗎?

  • 4 # 泉城守鶴

    物業公司實質就是註冊後的物產服務收益實體,不應有什麼執法權有的物業從保安公司僱傭一部分進行管理,並不是什麼權力單位就是收費為業戶服務的小型經營單位並沒有行政權力,有的物業公司越權強權黑呼業戶,所以說有的物業管理不受業戶歡迎,有的伴有黑社會作為。

  • 5 # 使用者58727519729咸亨

    這個問題是就賊晚上去偷桃子一樣盡照著粑的揑,硬桃子是不偷的!業主中如果有幾個知識廣泛,而且還有一些權勢,物業人員才象真正的物業服務機構!

  • 6 # 東友律師團

    對於業主來說物業公司是為小區提供服務而收取一定物業費的公司,一般的服務包括:小區的清潔工作、小區的安保工作、小區的維護工作、小區的部分管理工作等等。

    那又是誰給了物業公司這麼多權利?答案是業主,在《物業服務合同》當中都約定有物業公司的權利與義務,但事實上有很多物業公司都會“越俎代庖”的去管理一些其他的事項,而由於大部分業主對於小區管理的重視程度不足或是並未影響的自己的利益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比如經常發生的小區公共車位收費問題,小區公共車位本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需要由全體業主來決定如何使用?是租賃使用還是免費試用,物業公司並沒有權利決定收費,然而大多數業主雖有怨言可是覺得事情不大也就不放在心上,並且一兩位業主的話語權是在太小,久而久之就導致物業“肆無忌憚”,像是電梯不交物業費不能使用、不交物業費就停水停電等等更加惡劣的事件發生。

    並且其實小區在業主入住之前是有前期物業服務公司的,而前期物業服務公司一般都是開發商名下的子公司,或是有利益關係的公司,這也就導致物業的底氣比較足,而很多小區連成立業主委員會都很難,就不要說更換前期物業服務公司了。

    所以業主想要真正成為小區的主人,首先要有作為主人的意識,對小區的服務、管理上上點心,小區召開的業主大會不要不當回事,這些事情都和你息息相關。

  • 7 # 使用者1020528001786

    寫這篇短文的人肯定對物業管理工作不瞭解,物業管理很難,不僅要管好物,還要管好人,每天不僅要解決天災人禍,還要解決動物對居民生活影響,一個物業就是一個小型社會的管理者,政府有許多權利,尚且有人對管理提意見,物業公司沒有什麼管理權利,就是服務者,所有的多數是被指責被挑剔,所以,要解決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一定要設身處地的分析研究,避免顧此失彼,不要把業主和物業對立起來,要對出現的問題協商解決,對事不對人,畢竟,都是為了業主的居住環境做好事。

  • 8 # 扁鵲兄弟

    可以肯定地講,物業公司是業主花錢僱傭你來為業主服務的,但是,大多數物業公司把自己位置擺錯了,它忘記了業主才是它的“衣食父母”,它忘記了業主才是它的“上帝”——而它卻毫不客氣地騎在了“衣食父母”和“上帝”的頭上!

    那麼,是誰給了物業公司這麼多權利?我認為除了相關部門,就主要是業主!

  • 9 # 王權輝020625

    如果物業公司是管理的身份,小區裡保安應該是公務員身份警察編制,保潔員為政府的機關事務局工作人員,工資列入財政預算髮放。而不是由業主交納的物業費發放,管理和服務區別,物業公司的產生和委派到小區進行對業主的的管理及收費真不知道是什麼組織指派,權力是誰給,認為是黑社會組織。

  • 10 # 手機使用者83997376774

    為啥現在對物業管理意見很大,關鍵是有個別物業管理公司收費不明確,管理不到位,亂收費現象存在,和業主矛盾越來越大。物業公司應該把收費的目錄公佈與小區居民,定期召開小區居民大會,有什麼問題及時和小區居民溝通,我想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 11 # 春滿故鄉

    物業管理企業(物業公司)是管理居住小區的,並按照住戶買房面積(含公攤)收管理費的。有些費用屬於黒惡收費。是房地產開發商和李嘉誠給的。

  • 12 #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目前的物業問題觸目驚心,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物業和居民矛盾已經到了白熱化階段。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1,物業收費高,居民沒有話語權,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新房鑰匙那一刻起,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本身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有自來水公司,電有電業局,煤氣有煤氣公司,供暖有供暖公司,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共有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居民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的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隔段時間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已經是很大一筆支出了。有的相當於居民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支出已經很大了,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壓力太大了。也就是說,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公司,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主委員會?單個居民就是有想法可怎麼實現?誰能有時間有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有精力,可這就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還有居民個人和物業公司比起來,太弱小了。人家有的是人,有的是時間和精力。而居民個人還得上班打工,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你,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是有人衝鋒陷陣,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式。社群,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主委員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主委員會了。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主委員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透過賄賂業主委員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物業再漲價,他們也就自然會順著物業了。

             所以說,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目前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自由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你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強留小區,自己定收費標準。綁架了每戶家庭的意願。有的居民收入高,而對於低收入家庭呢?他們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說,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目前物業缺乏有效監管。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怎樣去投訴反映。再說,我投訴幾次,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去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我已經說過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所述,只有徹底改變目前這種物業形式,由政府的社群街道管理才能解決這個問題。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根據每個小區大小,僱人打掃衛生或者交由環衛部門管理,綠化交由綠化部門管理。大的維修有住房維修基金,小的衛生綠化等公共服務有所收居民費用。這樣,既降低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了政府的溫暖,一舉兩得。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公司形式。

            

               

           

            

  • 13 # 天申3

    物業服務公司說到底是一個生活服務性質的行業。以前有街道,居委會區分,沒有封閉小區。因為經濟發展的開發,所以有了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就是對應時產生小區生活住宅區的新的服務行業。

    物業服務管理對住宅小區的公用設施,環境,安保進行工作。也可以說是社會管理規劃設計中的需求。所以物業服務是時代發展的需要。物業服務一般情況下就是由開發商銜接經辦。

    既然是服務,就是要收取物業服務管理費了。

    一個遵紀守法的,依據服務內容,合理收取管理費的物業服務相信不會產生矛盾。

    小區業主委員會如果需求重新選擇物業服務公司說明該物業服務公司存在不合理管理和收費。不等於小區不需要物業服務公司。

    所以物業服務公司遵紀守法,依據執行服務合同,不亂收費,這個大環境就會穩定。做好這一點就需要政府部門的監督,物業服務的自覺,業主的配合。

  • 14 # 尊師愛教

    除個別的高檔別墅區外,物業有什麼用我真是覺得難以判斷,水有自來水公司,天燃氣有燃氣公司,治安有派出所,電有電力公司,衛生與下水有市政公司,道路有市政公司,維修每次都自己找人修,自己掏錢,物業幹什麼?拿個杆攔車收線,用自漆在小區空地上畫個框收錢,電梯貼個廣告收錢,老百姓自己買的房他接平方米收你錢,價格他定,不給上法院,你還敗訴,不想用他,趕都趕不走,有句埋怨的話,還要被打一頓,物業不是服務業主的,是業主不小心撿個爺回來,還是個天天要錢還不高興的爺,什麼時候這個爺鬧心,你還不知道

  • 15 # ddd64082927

    搞不清楚物業哪來那麼大權力,隨意向業主收費;制定亂七八糟的一些土規定;把小區變成勞改農場,業主變成勞改犯。業主成了物業的奴隸和僕人。奇怪!

  • 16 # 至美至善773

    沒有物業公司管理,你和你的隔壁鄰居將會天天打架,垃圾誰扔的啊?東西不見了啊?通道燈壞了?電梯突然打不開了?這些問題業主自己能夠及時解決嗎?

  • 17 # Nautilus1169

    物業公司是學習產地產經營的附帶品,是平房居民區向樓房居民區跨入後的新生經營專案,也是基層居委推卸衛生管理責任,同時也是清衛會減負專案之一,過去服務居民不收費,轉移了工作變成了新經營專案讓產地產商意外收穫!讓居民脫離了基層組織的管理,讓商業化收費服務參於了居民生活,社群基層機構失去了土壤還能長出什么?

  • 18 # 聞象8

    首先搞清楚主體關係,開發商把所有房子賣掉了,那麼整個小區就是所有業主擁有。業主就是主人。應該由業主成立業委會來行使管理權力。聘請物業公司或成立物業來管理。這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現實的情況是,開發商賣完房子後,遺留有物業公司在小區,這物業公司沒有主人的認可和聘請,因為物業有開發商做強大的經濟背景支撐。另外,他們和所在居委和街道提前有工作上的接觸,甚至有些還有利益輸送問題,所以,業主很難成立業委會,因為,城建部門就有關成立業委會設了些門檻,對業委會成立很不利。比如,要物業公司配合,在物業公司配合下,報居委會,然後是街道辦城建科。大家可以想象,哪個物業公司願意成立一個合法的業委會這個主人哪???!所以,如果,沒有一個有強大關係可以指揮得動居委或街道辦城建科的人,來做業委會籌備組負責人,業委會往往很難成立。所以,開發商遺留的物業公司就像牛皮蘚一樣強行巴在業主頭上,對業主指手畫腳,甚至不讓業主的這個不能,那個不能。讓人感覺有點黑社會性質。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業主又無可奈何!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要在法律上推動改革,全社會來推動,修改物業管理條例。凡是開發商遺留的物業公司,在房子賣掉百分之六十以上,物業公司自動退出,由業主自助組織成立業委會,然後,由業委會聘請物業公司。或者,規定所有小區,必須由業主成立業委會。然後,由業委會聘請或成立物業。

    只有做到以上幾點,才能夠解決業主與物業的問題,才能建立穩定和諧溫馨的美麗家園。

  • 19 # 82宜興眼鏡李

    物業本來是個牽線機構,你要修水電裝潢修補維護房屋,維護電梯,清理垃圾,都可以讓物業找專門的公司弄,不過現在為了掙錢,物業專門盯著停車費一塊,其他你自己體會

  • 20 # 海娃460

    物業的權力就是為了業主服務,他們根本沒有任何執法權。超除了職責範圍就是暴力,這樣的物業業主有權解除與這物業的合同。必須搞清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原神狼強度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