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與妻子鄭女士因工作原因長期分居,因不甘寂寞,鄭女士被健身教練所吸引,經常出去開房,後來乾脆為健身教練租了房子,以便於長期廝守,還贈與了該健身教練120餘萬元。劉先生得知後非常氣憤,將健身教練訴至法庭,要求其返還妻子贈與的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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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榨汁小二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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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屈律師
依法丈夫可以要求健身教練返還這120萬。
一、先看妻子給健身教練120萬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毋庸置疑,妻子因為出軌,因為愛健身教練。私下贈與健身教練120萬元,這種行為屬於典型的贈與行為。
根據民法總則以及民法典的規定,一個法律行為(合同)要想生效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行為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3、雙方的意思表示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符合善良風俗要求。
據此就能看出,妻子因出軌行為而贈予情夫120萬,嚴重違背了中中國人的善良風俗。也就是說一般人都不會這麼做。所以這是一個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贈與行為。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是自始至終無效。無效的合同雙方應各自返還相關的利益。
二、妻子贈予情人120萬元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這120萬元屬於妻子和他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很明顯妻子贈予情人的錢並非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妻子根本不具有家事代理權。
所以丈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妻子與情人之間的贈與關係無效,並返還應無效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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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尚龍420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為何沒有人贈與120萬的一半即60萬給我我呢?其實我不亞於那個健身教練。噢!對不起,我白日作夢了,趕快清醒,整理妝容,馬上出去轉轉,奇蹟不是等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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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山傍水758
當然可以。夫妻雙方家庭財產,含存款系雙方共有。應該用於共同生活,撫育子女、贍養老人,雙購置家庭大件,或共同贈與親友。而本題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家中屬雙方共有的鉅額錢款120萬元單方贈送與自己的情人,應該說該贈與行為無效,因為共有之一,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理鉅額共有財產的行為應屬無效。所以男方可以要求本題女方的健身教練返還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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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葉律師
已婚女子贈與健身教練120萬,丈夫要求健身教練返還,可以嗎?
這個要看財產歸屬情況。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女子贈與健身教練的12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將鉅額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事後也未取得配偶的追認,這個行為侵害了配偶的夫妻財產共有權。所以配偶要求返還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有的人認為既然夫妻共同財產,那將自己的一半贈與總是沒有問題,所以丈夫也只能要求還一半。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姻存期期間原則上不能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只有在婚姻法規定的兩種特殊情況才行。所以我們所謂的一人一半隻有在離婚的時候,只有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才存在。現在雙方沒有離婚,也不適宜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要求返還全部的款項應當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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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越星
話的說回來,去健身房的女人跟教練好上的也不是她一個女人,這樣的事多了,女人也跟男人一樣,教練身體多健康,活做的好,女人肯定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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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烽火傳訊
當然可以,而且非常應該,這個教練可以說是無德無品之人,屬於騙財騙色,騙色你從我願的,倒是沒什麼大問題,可是他有什麼資格拿女方那麼多錢,平時拿點零花錢,普通禮物也就罷了,敢拿一百多萬,真是賊心太大了。這個錢夫妻共同財產,女方無權自己贈送,完全支援要回來!
相信法院也支援女子的老公所求,如果他順便起訴離婚,在財產分割方面,法院會支援男方多分,女子屬於過錯方,出軌也就罷了,還把那麼多錢送給情夫,這種女人傻到不能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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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工作者霍顏回
已婚女子贈予健身教練120萬,丈夫要求教練返還,結合法律規定和指導案例,毫無疑問,法院會支援該丈夫的要求,理由如下:
第一,已婚女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健身教練發展婚外情,違背公序良序,其間贈予的財產自然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第三,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共同取得的財產擁有共同所有權。在日常生活開支過程中任何一方可以自由處分,但非因日常生活開支,一方處分需應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則處分無效,除非交易對方也有支付,構成善意取得。該案中,健身教練並未支付對價,女子贈予行為無效,法院自然會支援撤銷贈予。
綜上,健身教練與女子丈夫之間關於贈予財產雙方之間可以進行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到了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應該會支援女子丈夫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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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男顏公爵
肯定可以啊,而且打官司絕對能贏,因為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不可以隨便贈與他人,更何況贈與的物件是自己情夫。
這樣的話劉先生不但可以起訴要求婚內出軌的妻子向她的情夫也就是那個健身教練要回120萬的共有財產,還可以起訴妻子婚內出軌背叛婚姻,可以起訴離婚。
如果因第三者導致夫妻之間出現矛盾,且一方已經與第三者在外面同居了,那麼將依法支援、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妥善處理子女、財產問題並給予儘量的照顧,同時可以向過錯一方與第三者申請精神賠償等問題。
而健身教練明知鄭女士有老公,卻還要和她在一起同居,這裡存在破壞他人家庭問題,如果因此而發生刑事案件,則需要他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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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趙永憲JJL3
就是綠帽子給你戴上,財產轉移走,這種女人最後會一無所有,如果這種女人跟了我,我會把她錢花光後,像破鞋一樣扔掉,玩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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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瑞君說
不論於情於理都可以要求返還。雖然是贈予,但必須夫妻雙方共同同意,方可生效。
“問世間情為何物,只叫人生死相許”地下情也是情,從“情”來說,此女子是動了真感情,但這樣的“情”已經違背了公序良俗,必須譴責。
女人的軟肋,很容易迷情,只要給她跟丈夫不一樣的感覺,加之甜言蜜語,她就會淪陷進去。
健身房非常容易曖昧生情,男教練高大英俊,肌肉結實,渾身散發著荷爾蒙,絕對是女人幻想的物件。尤其是一對一的私教,日久生情發生的概率非常高。男教練英俊能說會道,征服一個女人簡直是小菜一碟。
小白臉大多出自於男健身教練,在那個隱祕的團體中,像題主這樣的事情是冰山一角。
大家都知道。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在夫妻存續期間送出男教鉅額現款,做丈夫的應該要求其返還,並且索取利息。其中若含有虛構事實的成份,還可以以詐騙罪向警方報案。
女人大多數是感性的,情感穿插其一生。遇到一個有手段的渣男,很容易讓騙財騙色,更有甚者拋夫棄子,最後落個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有苦難言。
偷情更容易讓人神魂顛倒,歷史上大多數偉大的愛情故事,基本都是偷情。出軌遇到了真愛,為此不顧一切,演絡出可泣可悲的愛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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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海空律師
劉先生與妻子鄭女士是夫妻關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共有人如果擅自處分了共有財產,應認定該處分行為無效。鄭女士贈送120萬的,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未經劉先生同意下擅自為贈送行為應當是無效的。劉先生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健身教練歸還購買該房產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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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黎濤微世界
以我的經驗來判斷,這筆錢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歸還。
【事件真相】重慶鄭某與劉某為一對夫妻,二人因工作關係,鄭某到北京工作,長期與劉某分居。鄭某認識某網紅健身教練蒙某,與蒙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
【所贈財物】鄭某通過打賞、轉賬、護膚品和香菸等方式,在蒙某身上花了120餘萬元。
【老公起訴】老公劉某發現鄭某花掉大量錢財後,進而發現兩個人的事情。到法院起訴,請求認定120餘萬元的贈與無效。
【法院判決】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雙方不是因為夫妻生活支出的費用,必須經過夫妻又方協商。沒有一致同意,花掉共有財產的,不受法律保護,認定無效。經過調解,蒙某同意返還90萬元。
【對於夫妻財產的認定】這個非常簡單,新的《民法典》這樣認定。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有勞動所得,就是所有的合法收入。
3、智慧財產權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鄭某的錯誤】鄭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還有夫妻共同財產給蒙某,對於老公劉某是人格的侵犯和財產權的侵犯。
如果鄭某是為生活需要,買房子置地、大筆的醫療費等,這是正常的需要。而給蒙某,類似於養"小白臉“,這筆錢必須返還。
【蒙某為什麼還有30萬元不用返還】主要原因是鄭某在平臺打賞的錢款,也是其與蒙某關係進展之前的花銷。這筆錢由蒙某和平臺分賬完畢,屬於合法的收入。
轉賬、護膚品和香菸,則是蒙某和鄭某脫離平臺後,兩個人私下裡的贈予,這筆贈予還是鄭某和劉某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財產,鄭某花的時候,沒有與劉某溝通,徵得劉某的同意。
這些錢的花掉,請問鄭某敢徵求劉某的意見嗎?她不敢,因為她的行為不端,屬於婚外情。
這也給有些發生婚外情的男女提個醒,想送人錢財的時候考慮好,能不能被人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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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貸款教授
已婚女子與健身教練產生感情,並給教練租房,還把120萬無償贈予健身教練,這種事情貌似像電視劇裡面的狗血劇情,但卻在現實發生了。
先來了解下事情的經過。這個事情的女主角劉小花(花名)結婚多年,育有一對兒女,但是因為跟丈夫長期分居,劉小花喜歡上了視訊直播,並意外認識了一位網紅健身教練。
很快,劉小花就被這名健身教練帥氣的外表和健碩的身材迷戀,並開始對這名網紅教練進行打賞,打賞的東西包括轉賬,贈送護膚品,香菸等等。
後來因為家中大量現金不見,被她的丈夫發現,她丈夫一怒之下將那名健身教練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所得。
到了7月份的時候,重慶江北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例,法院審理認為,這些錢是夫妻兩人在正常婚姻關係之間的共同財產,其中劉小花一方未經過丈夫協商而支出,擅自處理共同財產,一般認定無效,最終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這名健身教練返還其中的90萬人民幣,另外的30萬就相當於打水漂了。
如何看待這個事情?在現實當中,夫妻兩人長期分居這種事情比較普遍,而長期分居往往會帶來一些情感上的問題,結果導致出現了不少狗血的劇情。
但不管怎麼樣,只要夫妻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還存在,那麼家裡的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是不能自由支配的。
這裡面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工資、獎金。
C、智慧財產權收益。
D、遺囑或贈與合同所取得的財產,但有本法18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E、其它應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而根據中國《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於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置權,這裡所謂的平等處置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都具有處置權,也就是說,如果夫妻共同財產的支出是用於家庭日常開支,比如償還夫妻擁有共同產權的房貸,撫養孩子,家庭日常開支,這些費用任何一方都是可以自主處置。
2、非日常生活需要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應該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這意味著,如果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用於一些非日常生活開支,在沒有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處置這筆財產,如果其中一方私自處置這筆財產,那就屬於無效行為。
而在本案例當中,劉小花私自將家庭財產用去打賞健身教練,這種打賞行為並沒有徵得丈夫的一致同意,所以屬於無效的行為。
那既然是無效的行為,他的丈夫就可以要求法院判處那名健身教練把所有的錢退還回來,但為什麼法院在調解的過程當中,只要求那名健身教練退回其中的90萬,另外的30萬不用退還呢?
我個人猜測這30萬有可能是通過直播平臺直接進行打賞的,比如刷個什麼火箭之類的,這種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既然已經付出了,平臺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對的,畢竟對成年人來說,他們對自己的打賞行為應該知道其中的法律後果,所以既然打賞已經付出了,就要為這種後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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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明珠清揚
已婚女私贈教練120萬,其丈夫有權追回贈與款項。家庭財產是夫妻共有的,重大給付應由夫妻二人共同決定,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贈與行為,依法律規定應當無效。無論妻子與教練關係如何,丈夫有權追回未經同意的贈與錢款,若自行協商未果,可通過訴訟方式獲得法院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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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學法之人
對於該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妻子處置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因屬於無權處分,則健身教練應當返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婚姻法》等相關規定,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的情形下,該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妻子對該共同財產的處置沒有經過丈夫同意,且損害了丈夫的利益,應屬於無效處分,故健身教練應當返還財產。
第二,如果妻子處置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則屬於有權處分,則丈夫無權要求健身教練返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婚姻法》等相關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做出約定,該約定如果為第三人所知,則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如果妻子和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約定了各自財產歸屬,若該120萬元屬於妻子的合法收入,則妻子理所當然對上述財產具有處分權,故丈夫無權要求健身教練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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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啟德文化
可以,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倒黴娘們兒,揹著爺們兒拿家裡錢養小白臉,疏於管教啊。換作我錢也不要了,人也不要了,TMD不知道給老子買了多少頂綠帽子戴。上聯:爺們在外掙錢養家,下聯:娘們在家沒事捉妖。求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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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重慶小芋頭
當然可以,鄭女士和劉先生還沒離婚,這屬於婚內財產是雙方共同所有,鄭女士未經過劉先生同意私自贈與教練120萬,劉先生有權利追回。
而且鄭女士這屬於出軌,只要劉先生能提出鄭證據可以讓鄭女士離婚的時候少分財產或者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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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飄搖的炊煙
夫妻二人兩地分居。妻子不甘寂寞,不願獨守空房,和自己的健身教練好上了。為其租房,便於長相廝守,還贈與對方120萬元。攤上這樣的妻子,男人殺掉她的心都有。
因為劉先生與妻子的婚姻沒有解體。只是妻子不守婦道,在外面有了人。妻子贈與他人的現金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而且數額巨大。妻子在劉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處理共同財產的行為是不合法,也沒有效果的。
可悲是劉先生的妻子,禁不住誘惑,背叛了丈夫,落得個紅杏出牆的罵名。男人在外面奮力打拼,換來的卻是妻子的出軌。妻子理所當然的用夫妻共同財產包養男人,一點也不覺得心疼。這樣的女人,要她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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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關常平
婚姻存續期間,妻子私自處置婚內財產,丈夫當然可以訴諸法律,進行追回。
這個可以參考著名白嫖大師郎X平與上海空姐案例,不用多說。
真正的問題在於,兩人長期分居,但又不願離婚,丈夫發現妻子長期與人非法同居,已經構成重婚罪,但回來就只追究錢的事兒?
說明什麼呢?
妻子怎麼樣,可能已經不在乎,在乎的只是錢。那為什麼不好聚好散,彼此解脫呢?
著名經濟學家郎鹹平先生,曾經就在婚姻存續期間送過某空姐房子和其他貴重物品。事後郎鹹平的妻子主張,贈與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撤銷贈與。法院最後支援了郎鹹平妻子的主張。最後郎鹹平先生白睡了那個空姐好幾年,房子也要回來了,關鍵是還升了值。
已婚女子贈與教練120萬元,丈夫要求健身教練返還可以嗎?一般情況下肯定可以,而且實踐中也很多人民法院支援返還的判例。
既然一般情況下可以,那什麼情況下不可以呢?我們都知道夫妻雙方的財產分為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兩種型別。如果該已婚女子給予健身教練的120是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麼這部分錢其丈夫無權主張任何權利,自然也就無權要求返還。
但是,如果已婚女子贈與健身教練的120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已婚女子私自贈與健身教練錢的行為,侵害了其丈夫的財產所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其丈夫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上述贈與,返還女方私自贈與健身教練的財產。此時,丈夫應該作原告,妻子和健身教練作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