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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牙牙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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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smile國哥
婚前公正或者遺產繼承就跟女婿沒得任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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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心機小師妹
如果婚後買當然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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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熊大146285812
她(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不用找她(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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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鴻雁84725824
從法律規定,家庭成員都繼承和養老的義務!
根據對老人養老具體情況來決定,那些人可以多分一點財產,那些人少分一點財產。
剛開始,人們封建意識強,不是這樣,只有兒子和兒媳繼承,女兒和女婿沒有份!
這就是為什麼,非要生男孩才可以罷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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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滿哥的世界vlog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誰就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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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一個有故事的人954
看婚前還是婚後買 這個時間不一樣概念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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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手診面診識疾病
如果父母是單獨的對子女的贈予。是沒有兒媳女婿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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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葉律師
這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這個不太好籠統的說,若要細化進去,則分為好多情況。
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是全款買房,還是付首付;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等等,都將影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1、婚前買房。
婚前全款買房,僅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婚前首付買房,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原則上房產屬於登記一方所有,但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兒媳或女婿可以要求補償。
2、婚後買房。
婚後全款買房,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視為對子女個人贈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婚後全款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對雙方贈與,屬於共同財產;
婚後首付買房,登記在子女一方,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視為對雙方贈與,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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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千秋魚人
當我們在討論這種問題時,就已經證明中國的婚姻逐漸進入崩潰的邊緣。什麼是愛?什麼是婚姻?什麼是家庭?這些概念已漸漸模糊起來。對於今天人來說,人生唯一的目的就是無盡的慾望。我們所能守護的,不再是愛,也不再是婚姻與家庭,而是自己的利益不被人所奪。
房屋,本來是一個婚姻與家庭的基礎之一,是維繫我們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但是,如果一家人卻不同心、同德,一切外在的物質基礎,也都毫無意義。
不同心、同德者,即使有再好的物質基礎,也會分崩離析。而夫妻能夠同心協力,彼此相敬相愛,即使沒有很好的物質基礎,也能同甘共苦,相守一生。
所以,作為父母也好,夫妻也罷,首先要關注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彼此相敬相愛,而不是房屋或各人的私利。而那些涉及到分財產的問題,那不過是人與人關係惡化至極時,才發生的事情。而法律所要處理的則是保守人的最後一點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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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滴裡瓜啦
你可以不結婚,惦記別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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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帶刺玫瑰150228082
為什麼老有人問這些問題呢?如果兩個人能白頭偕老怎麼就沒有份呢?如果離婚了就不好說了,我覺得問這些問題的人一般都有想法,一般好好過日子的人沒有人關心這些問題,因為沒有必要,夫妻是一個整體,只要不離婚的對方有什麼你自己就有什麼,除非有想法的人才關心這些,誰家的父母都不會把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財產送給一個和自己孩子離婚的人,有這種想法的人也不要做這個美夢了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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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閒庭信步141598427
這要看什麼時間買房送給子女的,婚前買的是婚前財產與另一伴無關,婚後買的如公證宣告只是送給自己的子女的也與兒媳女婿無關,婚後送給併產權人是兒或女的且無其它特別宣告,屬婚後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兒媳或女婿是自然財產共有人,當然是有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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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WSZyAMS100
沒份,婚後也沒份,房本名寫誰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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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90680423
說句不好聽的,女兒,兒子意外死亡,父母能拿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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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妞妞奶534
父母有條件幫助子女買房子是好事情,不要整天想著人家買房不給女婿,不給媳婦的事情,如果小兩口感情好,住著丈人丈母孃買的房子,我保證你丈母孃家不會把你拎出來,媳婦也是一樣的,兒子媳婦感情好,公婆也不會單獨把媳婦拎出來不給住,只怕小兩口整天鬧離婚要分人家一半財產,那麼公婆丈母孃家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吧,肯定不願意給你們離婚分手帶回家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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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喵小姐91
婚前財產 後者是沒份的 還要看房產證署名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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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鄉土老康
我想只要是親人,有需求,應該都有份。父母的共同財產,做兒女的都有享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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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快快樂樂92930
兒子,媳婦是一家,女兒,女婿也是一家。你買房子給兒子住,不可能不給媳婦住啊!給兒子住又怕兒子離婚,房子和媳婦分財產。倘若這樣前怕狼,後怕虎,就乾脆不要給子女買房。把錢緊緊摟在懷裡,這樣就沒人同你們分財產了。死後也可以帶到火葬場同你一起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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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進取老馬
父母給自己的子女婚前買房子與兒媳,女婿沒有直接聯絡,所買的房子屬於兒子女兒的婚前財產,戶主可以只寫子女本人,也可以把子女列為公有人之一,避免婚後麻煩。
父母出資為已婚的子女買房子,兒媳,女婿是自然的房產共有人,因為現行的商品房網籤購買合同必須是夫妻雙方都需要簽字,夫妻倆一個是戶主,一個是共有人,從法律角度看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子,子女的配偶是財產的共有人。從現實生活中的家庭關係來說,父母出資買房子時不可能單獨的再簽訂協議沒有兒媳,女婿的份,以避免出力不討好。
我認為父母拿錢給已婚的子女買房子,已經奉獻了,好人做到底,錢已經花了,事只能朝好的方面想,希望小夫妻白頭偕老。如果是先醜話說在前,簽訂協議家庭協議,指定產權僅屬子女本人,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只寫自己的子女,但這個作法有點不利於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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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看是在婚前還是婚後 區別在於婚後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屬於個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