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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周滿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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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烈焰2007
根據《刑事訴訟法》,刑事拘留最長時限是37天,你老公在羈押30多天被通知家屬接人,有兩種可能,一是解除羈押,公安機關會出具《釋放通知書》,不需要交錢;二是檢察院批捕了,可以辦理取保候審,這個需要繳納保證金。
你可以先到警察局刑偵科問下,你老公是釋放還是取保,事情就明瞭啦。
擔心通知人是騙子的話,可以直接去當地公安局詢問情況加以核實。假如通知人說開車來接你,十有八九是騙子,千萬不要乘坐對方的車輛,以免遭遇不測,也不要到他指定的地方,假如直接給你賬號讓轉錢的一定是騙子,最安全最簡單的做法就是直接去當地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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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手裡的四隻股
題主你好,我看到這個提問後,為了能夠回答全面,我在認真讀題的基礎上,又找了三個獄齡比較長的服刑人員,當面向他們進行了請教。
得出的答案是:電話那頭的人,有可能就是騙子。
其中,有個坐了12年牢的服刑人員,叫王某某,他給我講述了一個真實的案例。
前幾年,有個刑滿釋放的服刑人員,回家後,找到了還在獄中的同監舍獄友的家中。
他對獄友的老婆說,拿兩萬元錢,可以幫其老調換崗位,也可以減刑。
獄友老婆深信不疑,想辦法籌措到了錢,那個人面獸心的騙子,拿到錢後,竟然還把獄友的老婆強姦了。
你看,這個女人就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什麼錯誤呢?最起碼要聽到獄內的老公的聲音啊。
拿多少錢?辦什麼事?有沒有準?應該問明白了,不能輕信他人的話。
再說題主,老公被羈押30天了,突然接到電話,是哪裡的電話?讓拿一萬元去領人,去哪領人?
我把這個問題,說給這三位過來人後,他們一致都認為是假的,是騙題主的,堅決不可信。
以下,就是綜合幾人分析分出的理由,僅供題主參考:
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不是不可以放人,可以,但是,程式上錯誤了題主老公羈押看守所,題主沒有交代清楚,具體是民事還是刑事?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打電話讓題主拿錢領人,就可以判定,這個人,百分之百就是一個騙子。
如果是民事案件,到了30天羈押期,有可能會存在取保候審。
但是,一定是辦案人員通知題主,讓題主到某辦案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不可能讓題主直接去看守所領人。
程式上不合規,看守所沒有這項業務,看守所只有羈押的權利,沒有辦理取保候審的業務。
那麼,如何才能進一步證實這是個騙局呢?
親自去一趟看守所,當面詢問看守所值班警察,把老公姓名提供給警察,把具體事由講述一番,警察會告訴題主真相。打電話詢問辦理老公案情的警察,講述一下接到陌生電話,讓拿一萬元去領人的事情,警察會告知是否是騙子當面問詢一下老公,是否可以取保候審,是否要拿一萬元錢。羈押期間無法見到老公,拜請看守所警察代題主問一下,答案自然便知。另外,還有一個情況,需要提醒並告知一下題主:
被羈押的老公,有可能需要錢打點,託人給題主打電話,欺騙題主拿錢能夠領人。至於老公遇到了什麼隱情,只有他自己知道,因為在監獄經常有罪犯,打著各種理由和家人要錢,只要能要到錢,他們編造各種謊言,臉都不要了。所以,建議題主必須要親自聽到老公的聲音,向他問清楚電話內容是否真實。最後,希望題主能夠擦亮雙眼,識別騙局,提高防騙的能力。
如果確定是騙局的話,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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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流行的寂寞
應該是你老公要出來了,刑事拘留期滿,辦案單位給你老公辦理取保候審,1萬塊錢應該是保證金。
取保候審可以是提供保人擔保也可以保證金擔保。可能辦案單位覺的你老公適合保證金擔保或者你老公要求的保證金擔保。取保候審結束以後,錢還是全額返回到你的賬戶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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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明月情感js
我曾經也接到過一條資訊:“你兒子嫖娼被抓,只要交一萬元罰款就可以放人”。資訊下面附有交款連結。
我當時一聽頭就蒙了,這事也太丟人了,而且還要交罰款,名譽和金錢雙失,我心裡充滿了懊惱、焦急和煩躁的情緒。
但我轉念一想,我兒子一大早就去上班了,怎麼突然就會出這種事情?何不打個電話問問他,是真是假?
撥通電話的那一刻,我聽到了兒子的聲音,我沒有說嫖娼的事,直接問他:“你在上班嗎”?
兒子說“是的呀”。我又接著問“一切都好吧”?兒子說:“好,都挺好的”。
聽到這裡,我心裡緩了一口氣,終於知道這是一個詐騙資訊,事後我還讚賞我的“機智聰明”,幸虧沒上當,要是把錢打過去了,那就是有去無回了。
透過我親身經歷的這個故事,我想告訴這位提問者,首先接到這個電話,不要心裡太著急,要穩住情緒,首先要透過各種渠道取得和你老公的聯絡,事情就會真相大白了。最保險的就是取得和公安機關的聯絡,以免我們上當受騙,丟失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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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張妍娜律師
如果讓你去帶錢接人,不是給你連結讓你交錢,應該不是騙子。
你既然知道老公被羈押30多天,應該就是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現在讓你拿錢接人,應該是可以取保候審,讓你繳納保證金,你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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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輕裝上陣飛得高
回答這一問題,我得分析你老公被羈押30多天這個問題,根據刑事訴訟程式,現在關聯四個部門,下面就四個部門進行逐一分析。
一、看守所,關押在押人員,按照現在的政策,很多地方實行裸收,吃的穿的基本上是政府供給,這就是人們常稱坐牢為吃皇糧,偶爾有代購物品這需要自費,但有一定的標準,一月要不了這麼多,如果是損壞了看守所的物品價值一萬,那麼他也出不來,損壞公共財物還得繼續呆裡面,而看守所作為看押單位,是沒有許可權決定放與不放,所以看守所可以否定了。
二、公安辦案部門,當你老公被抓時,應該已經通知過家屬,電話號碼應該不會陌生,根據許可權,如果事實不清楚,證據不確鑿,會申請延長刑事拘留時間,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件移交公訴機關申請批捕,此事一般不會過問。
三、公訴機關通常是指檢察院,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檢察院會批准逮捕,而後進一步的審訊確認,如果是初犯,有自首立功表現,對社會危害和影響較小,或有其他具備取保條件,可能酌情考慮取保後審,取保可分為人保和質保,多數人會選擇質保,也就是用錢,根據案件和地域數額不一。
四、律師,這就是你個人請的,你就會更清楚。
回覆列表
被刑事拘留之後,有幾個關鍵的時間點,作為家屬需要注意。
從拘留當天起算,第一個需要注意的時間點是拘留後第7天。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加上延長時間,一般只有7天。所以7天內,公安機關要麼放人,要麼需要呈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是呈檢察院批准逮捕,那麼就需要特別注意,因為檢察院批准逮捕與否對之後案件的走向影響很大。
第二個需要注意的是第14天。如果公安機關是7天內呈捕,檢察院有7天的審查逮捕時間,那麼第14天就是檢察院批捕的到期時間。最遲到這一天,檢察院就會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三個需要注意的是第37天。如果14天還沒有訊息,就只有兩種可能性,一是檢察院批准逮捕了,通知還沒來。二是公安將刑事拘留期限延長到30天。前面說過,刑事拘留時間一般最多7天,但是在三種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到30天,分別是多次作案、流竄作案和結夥作案,如果是30天案,加上檢察院批捕的7天,就是37天。相對來說就是比較重大複雜的案子。
知道以上時間點,時間點,家屬應該心理大致有數,結合其他資訊,委託律師後可以及時跟進了解涉案的罪名及案情,提供法律幫助,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或者向檢察院提交不捕法律意見。
總體來講,如果家屬不是太差錢的話,建議及時委託律師介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