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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潑輪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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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曉鳴37
小區的物業管理還是應該有的,良好的物業管理不但可以提升小區的生活環境,還可以無形中提高小區價格。物業管理單位應該是服務性質,不應該有高利潤收益。可現在物業公司盈利很可觀,這可能就是現在有很多的物業公司原因吧。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收錢不辦事,物業公司沒有擺正自身位置。物業公司服務水平沒有社會評價機制,無論乾的好壞照樣賺錢。
建議1、改變物業管理收費模式,將按面積收費改變為按實際費用結算。
2、政府建立社會評價機制,每年進行評價。連續兩年不達標的取消物業資質,撤換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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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新覺羅命運
物業真不需要所謂的改革!簡單來說,物業根本就是老百姓頭上的大山,奇葩的存在,完全是老百姓不需要的東西。物業欺壓業主,打罵業主,沒有服務,物業人員自以為是的高高在上的態度,隨便說說,哪一點好?沒有!太多人不理解,物業哪來的。花了一輩子的積蓄買了新家,結果呢,像是租來的,每月花著物業費,還得受其壓榨,受其氣,世上有這樣的道理麼?小區的公攤面積都是業主的血汗錢,物業空手套白狼,沒有一點的投入,就來堂而皇之的佔為己有,這還不算,還要利用這來賺業主的二茬錢!嗚呼哀哉矣。而且還要美其名曰的叫什麼物業管理,可笑至極。我們老百姓買個新家用你來管理麼,誰請你了麼,我們服從政府的管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你物業算個什麼東西。要服務沒服務,要態度沒態度,幹啥啥不行,收錢第一名。總而言之,言而總之,物業趕緊取締吧,還老百姓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吧。以前的街道管理,居委會大媽們乾的挺好,沒什麼這樣多的矛盾,更適合中國的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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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刺客19971214
對物業不滿有很多原因,有一部分其實就是不想交物業,不過這只是一小部分業主的行為。還有一部分業主是感覺物業就是服務單位必須百依百順業主,必須滿足他的無理要求,必須把他當上帝供著。物業是為整個小區服務的,要保證整個小區的業主公平公正,物業並不是某個業主的保姆。其實對物業不滿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物業權力太大不受約束,對物業的改革就是物業費和小區的廣告費有第三方人員收納保管,物業只負責服務小區,只賺取管理費和服務費,直於績效考核有全提業主評判,根據年低業主評判打分給於服務人員和管理人員績效獎金。小區其他設施維修保養有業主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招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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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逗號96688
看了半天,各有各的說法,關鍵還是觀念問題,花錢買服務對於老百姓來講大部分是不能接受,畢竟對於大多數人來講,與其花這錢還不如自治,由業委會來管,社群牽頭,最少能看見錢是怎麼花的,即使物業有公式,對於咱老百姓來講還是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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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雲想衣架
政府成立自治推進組織,進行制度建設,組織和幫助小區進行自治,發展資訊產品和智慧科技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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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夏哲修
1.按時繳費。2.費用決定服務內容,明碼標價。3.政府監管,發現問題明辨是非不扯皮。4.物權法、民法對該類問題查遺補漏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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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菜魚
好多人對現在物業服務不滿意,並不代表物業這個行業做錯了什麼。每個行業的存在都有存在的道理,沒有誰能有高高在上的指手畫腳的權力。作為小區業主,不是地主,也不能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做出實質上的批判與指責。業主就和車主、機主是一樣的尊稱,不是凌駕於誰之上,也不是誰養活誰。與物業之間是基於平等互利,以及服務標準之上。所以業主可對服務不足之處向物業公司經理提出整改,監督物業公司整改完成,但不能用個人的思維和受益去要求物業超出服務標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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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風的激流
參照農村自治管理模式,政府推動普遍建立業委會,實行自管自治,利國利民利社會。期望成熟有效的管理體制及早普及推行,徹底解決由來已久的私營物業公司追求利益與居民需求相背離的天然矛盾,消除基層治理不穩定因素,減輕居民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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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開心果144090401
豈止不滿意!一個本就無中生有的不該存在的東西,偏偏從天而降,死死的罩住了所有的業主!猶如腹蠱之蛆吸附在每個業主的身上,不斷的吸噬著業主精髓!真是天降牢籠業主之不幸!讓所有的業主變成物業的賺錢的奴LI和工具。實在是可悲之極!眼下,真不知道有沒有救世主救業主們於水深火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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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咕咕0Fcc
物業真的很強勢,強迫業主交其他費用,而且有時候還不讓你進,只有在他們的規定圈裡工作學習,有時候服務還讓你交小費,所以業主應該自治好點,當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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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十月與十一姐弟倆
物業是一個神一樣的存在,物業經理居然可以跟蹤業主到單位,從來不解決問題,只會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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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太陽風60361078
小區業主都想得到物業一個好的服務,但是現在的物業管理及服務跟不上時代的步伐,一門心思就想著問業主收費,而不去思考怎樣服務好廣大業主,現在網路發達,資訊傳播的也快,物業公司保安對業主的一些不良記錄網上比比皆是,所以造成人們對物業的很多不滿情緒,其實方法很簡單,物業改變服務態度,把自己的位置擺正,認認真真的為小區業主做好服務工作,盡職盡責我想業主也會對物業有個很好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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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我舊不肆飛
建議取消,由業主委員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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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悠閒海燕dl
個人覺得,所謂的物業管理是社會倒退,人文倒退的推手,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物業完全沒必要,以前沒有物業這一說法,各家自會維護好自己的居住環境,當然也有少數不維護的,但是至少鄰里還比較和睦,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有了這個所謂的物業,收了物業費,不維護環境的人就多了,公共區域亂七八糟的東西多了,鄰里間摩擦多了…物業的出現使得人有了所謂的依賴,人變懶了,環境更亂了,文明也倒退了。
當然物業也不是一定要取締,畢竟富人有那個資本請人來管理自家大房子,物業的存在應該是服務那些富人的,而普通老百姓花大半輩子積蓄買的房,自家住自家維護,一切都很簡單,根本不需要所謂的物業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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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北方大沙漠
由政府部門出來管理,第一、能解決就業問題,第二、能給老百姓一個合理的收費,第三、不至於出現一些亂收費問題,同時也能管理好社群居民治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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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優雅圓月up
不再聘請和簽約物業公司,由業主委員會直接在本小區僱員管理。
目前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矛盾已經上升到城市重要的矛盾,各城市投訴量最大的基本是物業問題。建議有條件的小區取消物業公司,建立城市居民自治組織,由城市居民自治組織代替物業公司,發揮管理城市小區的功能。用自治組織代替公司管理,節省物業公司的管理成本和利潤。
探索建立城市居民自治組織。普選或者戶代表直接選舉單元長、樓長。類似於農村的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把城市居民有效組織起來,加強對城市居民的有效管理。訂立單元長、樓長工作任務,按照各單元長、樓長實際管理的戶數給予一定的管理補貼(補貼電話費等)。
各樓樓長再組成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根據各樓長的實際工作情況,設立保衛組、衛生組、維修組、物業經營組等工作組織,由懂專業的樓長、或單元長任組長,在小區內招聘工作人員,個別本小區沒有的專業人員可外聘。基本實現本小區居民管理本小區事物,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所有工作人員的工作量設立相應的工作檔次,予以公示。
每年業主委員會對小區大型經營收入(廣告費、車位租賃費)進行公開競標,所有收入在進行小區內全民公示,做到公開透明。所有收入減去工作人員工資,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按照住房面積平攤。可適當預留特殊經費(疫情期間僱傭人員、志願服務),預留的特殊經費不連年累積。一切公開透明,清清楚楚。
切實解決花錢僱個大爺來管理的尷尬,還有效把小區居民組織起來。這是一個一舉多得的舉措。自治組織還可以組織在閒散人員對獨居老人進行日間照護,可根據相應規定適當收取照料費用,解決志願服務無法持續的問題。
居民只要有需求,自治組織可開展集中接送孩子、小餐桌、臨時照顧老人孩子等服務,切實用最小的成本達到讓業主放心、一切雜事有人管的社會和諧。都是本小區鄰居,提供的服務有保障,切實解決年輕人照顧老人孩子和工作衝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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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阿瓜讀書
針對物業改革,我個人有以下4條建議:
1、高度重視,明確管理部門的職責。
物業管理的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和生活質量問題,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因此建議政府要提高認識,要把小區物業管理提高到城市管理的重要位置。政府應加大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視和支援,推進物業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入、規範和完善。
2、健全法律保障制度,明晰責任和義務
政府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管理物業工作,要明確界定物業管理的許可權,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並抓好落實,要明確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明確相關管理部門的責、權、利關係,加大對相關物業管理部門的協調力度。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合法地位,並積極發揮業主委員會的作用。街道和社群也要積極做好相關管理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居民熟悉物業管理,理解物業管理,接受和支援物業管理。要推行物業管理招投標制,用經濟規律來規範和約束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要引導物業管理走規模經營之路,降低運營成本,創名牌物業管理企業。
3、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政府職能部門要積極發揮作用,要加強管理,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要組織物業管理人員“走出去”取經學習,改變觀念,提高服務意識。比如,深圳是公認的中國物業管理的發源地,在中國物業管理的程序中,創造了無數個第一,深圳物業人是中國物業管理的先行人和推動者,深圳的物業管理在國內仍然是高水準的,其管理概念和實踐經驗仍然值得效仿和推廣。
4、嚴格執行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制度
收費標準要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的規定,要健全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制度,要讓物業管理費更加公開、透明,促使物業管理企業提供質價相稱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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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秋念9i9L
物業管理社群肯定需要,但是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關係在中國非常混亂。
物業管理公司在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之前,為了陸續交房和交房後的物業管理公司是暫時由開商推薦的。業主委員會正試成立後,物業管理公司應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招標全體業主投票確認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合同是在物管法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簽訂的。當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按約定履行約定的時候,或者無能力旅行約定的時候,業主委員會可爭求百分之六十五以上的業主同意撤換物業管理公司。
現在很多情況是業主委員會是開發商控制的,業主大部分對上述不知情,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的利益體,透過業主委員會直接確立了原有開發商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法定管理權。實際上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業主全體招標確定物管公司。此時物管公司已經在業主之上了,服務變成了以收費為目的。業主與物管公司賣盾逐漸突出。
我們通俗點講,物業管理公司實際上是業主請來的“管家團隊”。業主是東家,物業管理公司是僱員。由東家按約定付給“管家團隊”費用。
實際上應該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是最高權力機構;物管公司是執行機構才對。但是由與混亂的政策和法律關係,造成了物管公司實際上就是合同法之下的合同關係,即便是業主委員會也置於“合同法”之下。所以我認為中國現行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是非常落後的。因為它無法體現業主利益和意願。早該革新廢止。
實踐證明,沒有體現民義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是搞不好的;沒有代表所有業主意願的業主委員會參與的物業管理,是很難體現業主意願的。所以必須剷除物管和業主的對立關係。達到此目的必須由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公司“持股”,業主委員會是第一大股東,也就是說物業管理公司股權結構業主是第一大股東,達到“物管多元化”,業主“相對自制”。有條件的也可業主“完全自制”。物業管理公司就是業主的“服務機構”。物業管理公司以管理服務“精算”為目的。不以盈利為第一目的。就是把節約的錢回報業主。真正代表業主服務的“管家團隊”。由於公司是大家的,物管出現問題不換“公司”。換“管理者”或“團隊”。這樣才能穩固的把物管經營下去。杜絕業主群體與物業管理公司矛盾。達到和諧共處物業管理,共同經營共同節約共贏的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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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齋心閣主人
物業是乙方,業主為甲方。甲方對服務不滿意,但是卻拿乙方沒有辦法。這就是典型的店大欺客,大陸有不少物業公司都是地產商旗下單位。
老百姓普遍都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涉及到自己利益,往往不願意參與。事情真的到自己頭上了,自然也要承受這個因果。
物業作為服務型公司,責權利是比較模糊的。雙方都存在對服務邊界的理解過於模糊。
物業公司只是一個合作單位,業主可以透過集體投票的形式取締和更換合作的物業公司。沒有壓力,哪有動力?市場經濟幾十年過去了,還有物業公司這種鐵飯碗。
責權利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化條文化,現在的服務是非常模糊和粗放式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業主完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出具相對完善的保護雙方權益的法律文書。
普法學法提高法律意識是雙向的,業主和物業公司都需要增強法律意識,加強法律學習。抱怨和扯皮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同時還激化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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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社群管理,有正式的幹部職工編制,來管理社群的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