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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亞洲最強男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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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164560107872072
92年前工齡社保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1997年底前國有企業和縣屬集體企業的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工齡社保工資規定:
一、2017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範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階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 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 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原則:
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是指勞動危險事故發生並造成經濟收入損失時,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法定資格條件與給付標準,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保險金或為其提供的保險服務。
(一)統籌範圍內支付的原則:
統籌範圍內支付應把握兩點:一是基金必須是支付給統籌範圍內所有參加社會保險的保險物件;二是基金的支付必須在統籌地區範圍內,不得跨統籌範圍支付。
(二)專款專用的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是用於保障社會保險物件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籌集的專項資金,除了這種特定用途外,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佔挪用,將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其他任何方面開支都是對保險物件合法利益的侵佔,都是違法行為。
(三)統一性的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要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專案和標準開支,要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保持各項政策執行的統一性,任何地區、部門、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增加支出專案,提高開支標準。
(四)適度性的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既要維持合理的支付水平,滿足保險物件最基本的生活和醫療需要,又不能超越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盲目擴大支付規模,提高待遇水平。
綜上所述我們對工齡的社保工資也有一定的認識,達到一定工齡的社保工資是根據公司為員工買的養老保險標準和繳費的年限以及退休前的工資規定為基礎,還有每年的政策規定共同決定的。對勞動者的保障除了有社保以外還有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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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看不懂的感情
一、92年以前工齡怎麼算
92年以前的工齡算視同繳費年限,就是等於已經繳納了社保。不管以後繳納多少,92年以前的不會變化,肯定會承認的。但92年以前加92年以後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才可以到退休時領取養老金。
二、退休工齡是怎麼計算的
退休工齡工資跟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退休年齡、何時參保、何時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關。
但現在沒有工齡的規定了,全部按照繳費年限計算,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者曾經上山下鄉,入伍服役的,下鄉插隊或者軍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和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繳費年限。繳費一年就計算一年,精確到月。沒有按照虛歲計算的規定,按照滿十二個月為一年計算,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在退休之後,調整退休養老金時,按照出臺的調整檔案規定執行,檔案中註明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的,不滿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計算,沒有註明的,按照滿一年計算,不滿一年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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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嚮往無憂的日子
1992年以前的工齡,如果是全民固定工身份和城鎮集體所有制固定工身份,就可以直接計算為工齡或者視同繳費年限。
如果是全民勞動合同制職工或者集體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從1986年1月1日以後的工作年限,只有繳納了社會保險,才會被計算為連續工齡或者累計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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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山女
中國養老政策全面實施時間是,1993年1月起,同時對這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就有明確的規定,在1992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員工,在辦理退審批手續時,從參加工作到1992年12月底之前,這段時間統一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直接計入總繳費年限,不需要補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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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幹裡馬
92年10月之前的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這是國家規定還是各省市地方規定?我認為,92年10月之前的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這是名正言順的國家規定,這是不容置疑的。
必須指出,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國企職工符合政策規定的連續工齡,應該而且必須一律視同繳費年限,這是國務院檔案所明確規定的,也是透過社保法規條文得到確認的。
眾所周知,國企職工的連續工齡,按政策法規必須視同繳費年限,這既是國家政策,也是法律規範,是黨的政策和國家意志的集中體現與反映。這是毫無疑義的,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
很顯然,那種認為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並不是全國統一規定的,而是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規定的。這是把國家統一規定,與具體實施時間混為一談,有明顯的張冠李戴之嫌,是典型的偷換概念與本未倒置。
總而言之,無論機關事業職工在並軌以前的工作年限,還是企業職工在92年10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的連續工齡,應該而且必須一律視同繳費年限,這是國家政策和法律所明確規定的。那種認為機關事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是由國家統一規定的,而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是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規定的,這種牛頭不對馬嘴的說辭與解釋,是明顯違背邏輯與常規的,也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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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7701653908127
92年以前是工齡是視同繳費工齡的,所屬交社保一樣的,這是人社部規定的,92年以前的大家都一樣的,到92年以後就開始全員合同制,開始統一交社保養老金,要交滿十五年才可以享受領取個人養老金,這是國家對全體公民的一種提高生活水平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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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登山118
一九九二年以前的工齡,如果是在我們湖南省的話,那就應該算是視同交費工齡。因為我們湖南省的政策規定一九九五年九月份以前的工齡都算作視同交費工齡,那一九九二年以前的工工齡當然便成為了視同交費工齡,視同交費工齡可以單獨計算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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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魏6217
視同繳費年限,嚴格意義上講,根據國家實行合同制招工制度以前參加工作的固定工,在1997年前(固定工從97年才建立了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即所謂的中人,是國家為建立統一的(實行養老保險制度)退休制度的一種過渡計算辦法,你如果是固定工性質,92年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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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山路行9K4k
92年以前參加工作的算工齡,社保是從92年開始徵集交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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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810351中
國家會有統一的執行標準和政策,不會影響普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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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任存利
社保規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到退時根椐年限的長短核算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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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悠閒溪流5J
中國法律規定,如果工齡是連續的,那麼按照相關規定之後個人才開始繳費。對於九二年以前的都視同繳費,一般不會存在補繳等一些情況。對於參加了工作之後,因為辭職等一些個人原因造成了工作離間,以後又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參加工作時間,應該從其最後一次參加工作的時間開始算起。
《關於確定工作有間斷情況的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答覆》檔案規定
對參加工作後,因辭職等個人原因造成工作離間,以後又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參加工作時間,應從最後一次參加工作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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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者3293107932011
在1992年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職工、在同一企業從事臨時工後來轉為勞動合同制的職工,從事臨時工的工齡要計算為連續工齡,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後從事民辦的工齡、參軍入伍,上山下鄉的年限被招錄為國有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城鎮集體企業職工的,都要計算為連續工齡,只要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都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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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5085883658257
92年以前按工資比例交納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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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使用者2080941421960
九二年以前沒參加養老沒有交養老保險的按擬同交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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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樂融融泊頭3f0
92年以前的工齡社保規定丶從92年開始交社保那麼92丶以前的工齡可以視同交了社保,因此當你退休時以前的工齡加上你交社保可以連續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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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任存利
社保規定的是,視同繳費工齡!在退休時與你的實際繳費年限相加,即為你的實際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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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3293107932011
如果工齡是連續的,那麼按照相關規定之後個人才開始繳費。對於九二年以前的都視同繳費,一般不會存在補繳等一些情況。
對於參加了工作之後,因為辭職等一些個人原因造成了工作離間,以後又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參加工作時間,應該從其最後一次參加工作的時間開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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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者8483670066435
92年以前的工齡算視同繳費年限,就是等於已經繳納了社保。不管以後繳納多少,92年以前的不會變化,肯定會承認的。但92年以前加92年以後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才可以到退休時領取養老金。
但現在沒有工齡的規定了,全部按照繳費年限計算,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者曾經上山下鄉,入伍服役的,下鄉插隊或者軍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和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繳費年限。繳費一年就計算一年,精確到月。沒有按照虛歲計算的規定,按照滿十二個月為一年計算,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在退休之後,調整退休養老金時,按照出臺的調整檔案規定執行,檔案中註明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的,不滿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計算,沒有註明的,按照滿一年計算,不滿一年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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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前工齡社保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1997年底前國有企業和縣屬集體企業的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工齡社保工資規定:
一、2017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範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階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 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 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原則:
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是指勞動危險事故發生並造成經濟收入損失時,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法定資格條件與給付標準,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保險金或為其提供的保險服務。
(一)統籌範圍內支付的原則:
統籌範圍內支付應把握兩點:一是基金必須是支付給統籌範圍內所有參加社會保險的保險物件;二是基金的支付必須在統籌地區範圍內,不得跨統籌範圍支付。
(二)專款專用的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是用於保障社會保險物件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籌集的專項資金,除了這種特定用途外,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佔挪用,將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其他任何方面開支都是對保險物件合法利益的侵佔,都是違法行為。
(三)統一性的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要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專案和標準開支,要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保持各項政策執行的統一性,任何地區、部門、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增加支出專案,提高開支標準。
(四)適度性的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既要維持合理的支付水平,滿足保險物件最基本的生活和醫療需要,又不能超越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盲目擴大支付規模,提高待遇水平。
綜上所述我們對工齡的社保工資也有一定的認識,達到一定工齡的社保工資是根據公司為員工買的養老保險標準和繳費的年限以及退休前的工資規定為基礎,還有每年的政策規定共同決定的。對勞動者的保障除了有社保以外還有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