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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梨花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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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苗若君
拋棄30年了要他回家來養父母真是難了,30年了又不是3個月,況且被拋棄的,別人把他代養了,化了錢,化了精力,你還有什麼理由叫他回來來扶養你們,拋棄時難道你沒有想到將來的結局嗎,還有什麼感情,想想當年,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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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樂觀希拉里2c8
本人認為事情複雜,要從多方面考慮,凡事該有兩面性,要看當年比拋棄是在何種情況下,天下父母心,是不可能無緣故拋棄自已子女的。誠然,被拋棄30年後以經成家立業了,有了新家庭,自然先顧及家庭成員,包括子女及養父母,在家庭比較優裕情況下,顧及生身父母也是應該的。這些不能與善惡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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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糊塗是福
惡!經濟條件好可以。就當民政救濟,安定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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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歐陽125565136
拋棄了,就已經斷了父子父女之情,沒有必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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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ingyuan287
兄弟啊,你只講到了一個方面。這麼講是對的。沒有問題。但是有一個點說錯了。就是這個順字兒。這個順不是順人意。因為是人,就有錯誤。我們這個順,是指順道。就是順從自己的本分和他人的本分。我們歷朝歷代強調孝,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就像萬事萬物都有一陰一陽一樣。孝是陽。慈是陰。一陰一陽之為道。而全面維持陰陽,不讓陰陽失衡的。就是我們歷朝歷代的祖訓,家規。這是約束父母的子女,雙方行為的一種方法。但是現在變成單一的強調就出問題了。我們在古代。是孝,慈,祖訓,家規,法律。四個方面,維護我們家庭的穩定。但是現在法律只能維持社會基本穩定。而一面的強調孝。慈,祖訓,家規都沒有人提。後面兒結果就嚴重了。就像我們30年前犯的錯誤一樣。那個時候我們一再的強調, 他畢竟是一個孩子。無限度的拔高慈。後面兒培育出來的什麼?大量的逆子,以及學校大量的校園暴力。現在也是如此,什麼都不能失衡。你說的這些都對。但是你想過沒有?一個小孩兒。在還沒有自理能力的時候,父母不管他的生死。三天之內沒吃沒喝。他是不是就必死無疑?這個時候有別人接手了。是不是對這個孩子來說就是再生父母?兩世為人。那他跟生父母還有關係嗎?你說肉體是母親給的。骨骼是父親給的,這都對。但是全身細胞七年就全部更換。他七年內都沒有管他。那跟他還有沒有關係?我只是想說看事物要客觀全面。不能從單一的一個方面去處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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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紫蘇和蒲公英的約定
對於生而不養,老來求養的行為,真的覺得很無恥!尤其是那些所謂的中間人,道德綁架毫無底線。真是可惡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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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爽熊貓HV
就個例來說,是惡。但是對更大的社會來說,這是一個善法。法律是最後的防線,是確保社會整體向善的。不能因為少數的個例而讓更多的子女不贍養老人罪行逃脫懲罰。當然,針對個例,也希望出臺修正或者指導,儘量讓公正到達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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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zhanmoumou2020
這樣是不是會弄出一批“職業父母”(特別是男人)?年青時肆意快活,等年紀大了把子女告上法庭要求贍養,只要生理意義上的後代多,說不定這養老金還能頗為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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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快樂的咖啡k
既然民法典有規定,就按法律辦,如果個人不願養,也符合法律,如果不計前嫌願意養也不反對,至於是善是惡,中國有一句古話,善惡有報,自已種什麼因,就得什麼果,這個只能怪自已當時的選擇,特殊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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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我是大眼
孩子沒有追究親生父母的遺棄罪就已經是善待他們了,怎麼他們還有臉來要求孩子盡贍養義務?在孩子幼年就拋棄孩子的時候親生父母就已經自動放棄了孩子的監護權,哪裡有資格享受孩子的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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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乖巧香瓜dZ
不清楚事情的緣由就別站在道德高地指責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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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秉燭爆蛆燕赤俠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民法典都規定了,子女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父母沒有贍養義務,如果逼著當事人承擔義務那就是突破法律比底線還低,就更沒道德,比惡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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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手機使用者又見彩虹
拋棄也等於斷絕。就像你不要的東西或傢俱,你拋棄了,等於是丟掉了,不要了,難道別人撿了你不要的東西,過了幾十年後,還要別人還回來給你嗎?有這個道理嗎?兒女也一樣,你丟棄了幾十年,沒盡過做父母的責任,沒教養過孩子,這樣的兒女還是你的兒女嗎?所以被拋棄,被丟棄的兒女不該善養生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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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孫立6500828881
我認為有兩點,第一,是子女只願養,說明子女是善良的,不忘生育之恩。第二,是生父母要求子女贍養,說明父母是惡意的,早點是何想法?拋棄實際就是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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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把湯熬成Sunny
這和善惡沒什麼直接聯絡。
因為如果父母拋棄兒女,其中的原因會有很多,比方說家庭經濟問題,連自己都養活不了,哪有條件養活孩子?所以只好給孩子另找活路;又比方說來自家庭的壓力,彼時因為重男輕女等原因,家人會施加無法忍受的壓力,所以只好忍痛割愛;再比如說因為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影響,父母無法繼續撫養兒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動亂時期,人們置身亂世,連自己的人身安全都保護不了,根本無法騰出手保護兒女的安全、、、、、、諸如此類,還有更多的例子,不一而足。
所以你所提的這個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看待,要不要讓這位被拋棄了三十年的孩子去贍養當初拋棄自己的父母,還要看當時拋棄與被拋棄的原因——這是從情理上說。
如果是生而拒養,那的確是人間惡行,這樣做父母的應當受到譴責,亦應受到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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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智者夢遊天下
從小被父母拋棄和被人販子拐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被父母拋棄,是親生父母把自己的親骨肉活生生的,狠心的,絕情的丟棄,不顧其死活,這種惡毒的做法,不配為人父母。
從小被人販子拐賣的兒童,父母會用畢生的精力去各處尋找丟失的孩子,那種執著刻骨的愛和痛是常人所沒有的,令人同情和感動。
前者生而不養,老了想道德綁架讓曾經拋棄的孩子來給他養老,他們也能想的出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在被拋棄的孩子的記憶中,沒有他們這種人,以後不要再來打擾“我”的生活。
後者,都過去30年了,在孩子的記憶中,早就沒有了親生父母的概念了。由於生活和文化的不習慣,即使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也無法正常的溝通和生活,不如繼續在養父母身邊生活,一邊報答養父母的養育之恩,一邊不斷的跟親生父母溝通交流培養感情,感恩父母的生身和思念之恩,擔負起贍養雙邊老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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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麥志剛
人是有感情的,血濃於水,記然做父母的拋棄了,請不可要求多多,孩兒長大了自己用心來行量就行,生身父母去養他們是緣分,選擇不理會他們也算是本分吧,世間上多一份愛心一齊都美好。願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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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何笑雲
回答問題:子女的拋棄30年,親生父母不養,而養父母辛辛苦苦的把子女養成人,這就是養父母的恩德,不過親生父母拋棄這叫不道德的行為,這叫惡,養父母愛養成人長大了,也能獨立生活了,這叫善,這種的善良是一輩子得來的,好好對待養父母的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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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率真大哥
清官難斷家務事。一個家的情況這事很難說清楚。但在子女方面而言,被拋棄30年還願意養他們,絕對是善。注意,這裡是“被拋棄”。在父母方面而言,要麼當初有難言之隱,可能解釋得清楚 ; 要麼就是無恥 ; 要麼就是社會保障不到位,可能會餓死,還不想死,好死不如賴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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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只在一念間
追根朔源想當初你為什麼要拋棄她呢?如果說迫不得已比如說當初沒有經濟能力撫養這個孩子,你把他送人了想讓他過得更好。那麼現在你想讓他養你這個有情可原。但是你要看他的家庭經濟狀況,養母大於生母,條件允許他可以養你,如果條件不允許,他可以不養你。但是她還要贍養她的養父母。
如果當初沒有任何理由的拋棄子女,然後去過自己想過的生活,那麼今天你要讓他來養你,那這就是一種錯誤了,是一種惡。從道德法律上來講,他也不養你了,你拋棄子女在先,在你的心裡,哪有什麼理和法而言。今天養有你這樣的人做什麼?
我要說的就是我們應該生了兒女就要撫養,不要讓一些悲劇再重演。不要給國家添亂,也不要給兒女留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