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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良法善治定分止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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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姜晴lawyer
因為這些人認為打官司很簡單,律師只是動動嘴皮子就要收錢,何必要請律師呢,他自己也能上。
但是打過官司的人或者說明事理的人才知道,法律規定的證據因為每個案件不同而有所不同,不是說能說話、能看得懂中國字的人就會打官司,甚至有些人認為我都已經看過法條了,這裡面每一個字我都認識,所以我解讀的特別正確,打官司我肯定能贏,殊不知法院要求的證據與他自己理解的是不一樣的。
有些人,吃過虧才知道請律師有多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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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浙江杭飛律師事務所
你好,如果案件本身比較簡單,而且手上都有證據的話,確實也可以不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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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比八卦多一卦
我幾次打官司都是親自上陣的,因為案情簡單,沒必要請律師。
第一次打官司的時候,是因為經濟糾紛,事實很清楚,有影片,有借條,有欠款人的相關資訊比如身份證啥的。這種案子,再去請個律師不是有毛病嗎?萬一對方沒錢還,我還得給律師費,那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再說,律師行業的水很深,這一點我後面會說。
當時打官司之前,其實我心裡也沒底,因為沒打過官司,沒有去起訴過任何人。首先得要寫訴狀吧,怎麼寫,我也是一頭霧水。於是我想到每個地方都有法律援助中心,我網上找到法律援助中心的電話後,就直接去了,在我家附近,很容易找到。
到了法律援助中心,一個小姐姐接待了我。我說明來由,她就手把手教我怎麼走流程,怎麼寫訴狀。聽她一說,我就明白這其實是很簡單的事情。然後我回去,把訴狀自己寫了,然後再去法院“掛號”,交了一些錢,好像叫訴訟費,去法院指定的銀行存進去就等信兒。
一個月後開庭,沒想到欠款人還搞了個律師。在庭上,對方律師沒有任何證據,所以當時我就斷定他不是來打官司的,是來說情的。果不其然,庭審結束後,欠款人的律師就來跟我聊天,說冤家宜解不宜結,都是朋友,沒必要在法庭上鬧成這樣。
我想到腦子一抽,律師怎麼還接這種業務?
不過說真的,那個律師的確還是起了作用,我從法官那兒得到證實,欠款人沒錢,律師當時就是這樣跟我說的,他說我那朋友不好意思出庭,所以請他來代為說說,意思就是,那朋友說將來會還錢的,只是現在沒有,叫我放他一馬。
當時,我在政府工作的朋友告訴我,法院系統裡,有個結案率和調解率的問題,就是說,法官往往是以和為貴的,像這類民事經濟糾紛的事情,能勸和就勸和了,息事寧人。所以當法官和我說被告沒錢但可以將被告拘留的時候,我放棄了。
不是因為別的,拘留我那朋友,錢也回不來,他已經混的這麼慘了,我再去踩一腳,雖然不是很過分,但不解決問題啊,所以我撤訴了,法院還退了我一部分訴訟費。
經過這一次自己打官司的經歷,我基本上知道了怎麼走流程,再後來我又打了幾次官司,相關的訴訟重點,我翻了法律資料,請教了做律師的朋友,還去拜會了在法院系統工作的朋友,基本上沒有什麼大問題。
我後來經歷的案子,都是事實很清楚,證據很齊備的案子,雖然是糾紛,但一目瞭然。這種情況下,實在沒有必要去搞個律師。大多數不算太複雜的案子,都可以自己去查詢相關的法律根據來寫訴狀,到了法庭上,該怎麼說就怎麼說,完了。
很多人可能不適應在法庭上的感受,覺得威嚴,但只要你經歷過,其實沒什麼。今年我也有一個案子,我還是被告,結果我在法庭上直接跟法官吵了起來。他說話很刻薄,我也不客氣,最後判我敗訴了,但是我肯定會捲土重來。
要知道,勝敗乃兵家常事,有贏就有輸,心態放好一點就完了,也不是什麼天塌下來的大事。
這裡說一下律師行業的水深問題,當年我的車禍賠償糾紛,有3家律師事務所在醫院找我想代理,我聽了他們的報價,一家是30%的賠償金加3500的預交款,一家是20%的賠償金,還有一家高達40%。
當時是第一家先找的我,30%的賠償金和3500的定金,那個女的給我拍咪咪保證,絕對會把事情辦的漂亮,她說她們在事故中心有關係。我叫她們處理,但是,這個事故本身有點問題,結果她們沒有處理好,拖了6個月,她們主動退錢了。
隨後我找關係自己處理的,一分錢沒花,這就是問題,大多數的律師,其實都是為錢,不會有什麼所謂的責任心,事情好辦,她們樂此不疲,事情麻煩,可能就撂挑子了。所以真的到了要請律師的地步,還是得看律師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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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複雜,但是,並不是每個案件都是複雜的,需要應用大量的法律知識進行解決。
對於一些因果關係明確,案件事實簡單的案件確實不需要聘請律師。
作為當事人既要考慮個人經濟實力,也要考慮律師的業務能力。
而律師當然希望案源源源不斷,自然就可以賺的盆滿缽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