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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 # 萬事通財經

    話說,大家最近似乎都在討論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ICU中病人家屬想要放棄治療,醫生拔了呼吸機氣管,導致病人死亡,醫生在法律上有錯嗎?這個問題聽起來似乎不難回答,但實際上,卻蘊含著深刻的法律和倫理問題。那麼,到底是誰對誰錯,讓我們來一探究竟吧!

    首先,我們來看看兩位老師的觀點。A老師認為,醫生的準則中有不能以任何方式損害病人的生命。雖然家屬簽字放棄治療,讓醫生拔掉了呼吸機,間接導致了病人的死亡。雖然得到了家屬的簽字同意,但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而B老師則認為,家屬無力承擔治療費用,告訴醫生放棄治療,醫生得到了授權,在情理上不存在故意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觀。也是幫助了病人,在法律上應該沒有錯誤。

    從兩位老師的觀點中,我們可以看出問題的核心是:醫生在拔掉呼吸機之後,是否存在罪過或錯失?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那就是醫生作為專業人士,必須遵循行業準則和道德標準,不能以任何方式損害病人的利益。在這個問題中,家屬以簽字的方式放棄了治療,但是這並不代表醫生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採取任何行動。換句話說,醫生得到的授權並不是無限制的,他必須在保障病人安全的前提下,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判斷,做出最合適的處理方式。

    那麼,醫生該如何判斷呢?在這裡,我們需要關注兩個方面。首先是法律,其次是倫理。從法律上來說,如果醫生在得到家屬同意之後,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準則進行治療,那麼就不存在法律責任。同時,在這個過程中,醫生也應該盡可能地告知家屬可能的風險和後果,以便家屬做出更為明智的決策。但是,如果醫生在得到授權之後,卻肆無忌憚地採取行動,導致病人死亡,那麼這種行為就屬於違法行為。

    在倫理方面,我們需要考慮的是醫生的職業操守和社會責任。醫生作為專業人士,必須始終將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因為個人或家屬的原因而放棄對病人的負責任。同時,醫生也應該積極與家屬進行溝通和交流,讓他們了解實際情況並幫助他們做出明智的選擇。如果醫生在這個過程中失職、怠忽,導致病人受到傷害,那麼醫生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第二個問題:病人有兩個孩子,大兒子因為無力承擔醫療費用,告訴醫生放棄治療並簽字,醫生拔管導致病人死亡,而二兒子不同意放棄治療,但是從外地趕來之後發現家屬已經死亡,在大兒子簽字時,二兒子只和大兒子商量過,並表示不同意放棄,而醫院並不清楚。但是大兒子一意孤行,在簽字時表示是他們商量的結果。那麼在法庭上,誰對誰錯呢?

    首先,我們需要認定一個事實,那就是醫生在拔管之前已經告知了家屬可能的風險和後果。也就是說,在這個問題中,醫生並沒有失職,他只是根據家屬的指示,執行了醫療操作。但是,問題在於大兒子是否有權力代表全家放棄治療。雖然他在簽字時表示是經過商量並達成共識的,但是由於二兒子並未在場並表明態度,所以這個共識是否真實存在,還需要進行調查和解決。

    如果最終確定大兒子沒有權力代表全家放棄治療,那麼醫生的操作就存在違規行為。但是,如果最終確認大兒子確實代表全家做出了放棄治療的決定,那麼醫生就可以免於法律責任。但是,在這個過程中,醫生是否盡到了告知家屬可能風險和後果的義務,以及是否與家屬進行充分的溝通和交流,這些都會影響醫生的行為是否合法合規。

    綜上所述,ICU中病人家屬想要放棄治療,醫生拔了呼吸機氣管,導致病人死亡,在法律和倫理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爭議。然而,作為醫生,他們必須時刻將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遵循行業準則和道德標準,同時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屬的權利和意願。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做到醫者仁心、救死扶傷。

  • 1142 # 用腳開車的司機

    肯定有錯,法就是法不能用個案就質疑法的合理性,當初製定這條法律的時候一定是考慮對人生命的保障和更多生的機會。

  • 1143 # 頂級咖啡8T

    正確流程應該是,第一步,先讓患者所有有法定繼承權和法律承認的具備法定獨立人資格的家屬簽署符合法律規範的“要求放棄治療”“要求放棄搶救”的知情同意書;第二步,透過綠色通道立即給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同時做好患者轉運(車輛)準備;第三步,將辦理完出院手續的患者轉移到轉運交通工具;第四步,再次確認各項法律檔案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第五步,撤除搶救裝置,立即將患者轉運出醫院。

  • 1144 # 紫珊小娃

    沒有錯。兒子是有效家屬身份。至於家屬之間沒有溝通好,又沒有告知醫生,不關醫生的事。家屬應該召集家人共同協商。沒有說所有家屬都要簽字,有代表簽字即可。小兒子不同意放棄治療,大兒子放棄了,這是他們兩個人之間的分歧,跟醫生無關。醫生難道還要逐一調查有幾個家屬?小兒子不同意放棄治療,是否主動支付費用?沒有錢,ICU也維持不下去。口說無憑啊。

  • 1145 # 愉悅的沙灘Xm

    應該屬違法,即使家人鑑字放棄,醫生也沒權利剝奪病人生命!當患者只能靠呼吸機生存時,拔呼吸機就屬殺人!因為中國安樂死不合法!

  • 1146 # 從頭再來29174

    我不懂法律,我就從為人道理上表述我的觀點,如果病人家屬簽字放棄治療,在徵得家屬同意拔管的時候才能拔,這時候醫生沒錯。作為醫生,不管病人家屬治不治療,病人沒斷氣,就不能放棄一切治療手段。

  • 1147 # 強歌1122

    家屬放棄治療了也簽字了醫生就不搶救了唄,因為家屬簽了字,進搶救室的病人一般的生存的希望渺茫,家屬放棄治療病人少遭罪醫生不聽家屬的費用誰出啊?咋還牽扯到法律啦?家屬都承認沒希望了不續錢誰還給你下藥?進lCU不是小錢兒。現在看病不續錢就是預設不看了,欠費都停藥。

  • 1148 # 豁達樂觀的樂兒

    很難再活著出來的,說句難聽話,那無非就是瀕臨死亡的人,最後去的那個地方几乎是沒有生還的可能!那裡邊分五個區,一般進到四區和五區,最重症的地方,短了一兩個小時,長了也就是幾天的功夫,人就沒有了!有幾個我以前在重症監護室也工作過,見的也多了!

    那個時候我乾的活,跟他們那的護士乾的差不多,也與護工乾的差不多,幫他們快去世的人,擦屎掛尿,喂藥餵飯,有的也就是渾身插滿了管子,處在昏迷中就剩了一口氣了,也有的搶救完以後能吃東西也能說話,但是也活不了幾天了!

    一般像這種狀況,我看他們會通知家屬要不要拉走?好像如果在異地的醫院死亡後,那屍體是拉不走的,只能就地火化,所以很多家屬都是哭哭啼啼的,一看實在是無望了,只能拉回家,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處理的了!

    (據我在那兒工作一個月左右觀察,很少有家屬,就是放棄治療的,很多都是傾家蕩產,債臺高築,也是希望自己的親人,哪怕多留一分鐘也好,都不願意看著他死亡!只有真正失去親人的,才會能體會到那種撕心裂肺的痛!)

    看著這個場景,讓人心碎,好端端的人就那麼說沒就沒了,一天死5,6個,甚至更多!想想人的生命是如此的脆弱和不堪一擊,所以活著的人,還有什麼理由不去珍惜活著的每一天呢,還要去計較什麼呢?

    能夠自由自在的呼吸,健健康康的,能夠與三五好友推杯換盞,與家人團聚,開開心心,能夠珍惜活著的每一分每一秒,還有什麼不知足的呢?我經常都說我那些朋友們有什麼想不開的事啊,你們要是去Icu裡邊看看,你們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哎呀,我說這些好像有些跑題了呢!)

  • 1149 # 東坡的粉絲

    沒錯。別啥都想推醫生身上。

    醫生都疲於奔命累得不想幹了

    誰給你看病?

    在中國當醫生

    簡直累死個人

    開不完的會

    值不完的班

    沒個救死扶傷的信仰支撐

    都得跑光了

    老百姓還動輒找醫生的麻煩

    這不是自絕後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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