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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港朝天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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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錘不修
各種各樣的原因。首先,這些年物業出問題確實不少,加上輿論宣傳基本都是報道存在問題的,所以就會自然而然給人們一種印象,物業不行。其實,從比例來說,個人認為,質優價廉盡心盡力的物業也不在少數。第二,市場準入門檻低,服務質量缺乏統一標準,行業監管鬆散甚至缺失,也造就了個別人只管眼前利益,甚至產生我的地盤我做主的想法,更有甚者黑惡勢力參雜其中,業主苦不堪言。第三,個別業主素質低下,物業正常工作難以開展,而物業本身作為服務到位又無權處置,進退兩難。比如,無故欠繳物業費問題、小區寵物糞便問題、亂丟垃圾的問題、隨意破壞公共設施問題、私搭亂建違章建築問題、任意佔用公共空間問題……想解決,必須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層面,嚴格准入制度、規範行業標準、建立懲戒措施、設定行業黑名單等措施都亟待解決。物業層面,必須轉變思想,明確作為服務單位而非管理者的定位,從優化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入手,以多數業主的利益為出發點考慮問題、積極主動解決問題甚至預防問題,同時對公共能耗等代收代支專案公開透明,必定可以贏得多數業主的理解與支援。對於個別無故拖欠物業費、私搭亂建等行為,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多數業主也是痛恨這種行為的,必定會支援。作為業主,也不能只想著讓物業付出,所有事都推給物業也是不現實的。基本的社會公德、基本的法律規範都是要遵守的。只有政府、物業、業主三方共同努力,才能讓我們的家更好,只有所有人都真正把小區當做家而非僅僅是住所,小區環境才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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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終南彩虹6
物業是否歸工商管理,對這個行業有什麼標準,更直接地說:它的屬於管理部門還是服務行業?如果是服務行業,有什麼標準?比如小區衛生標準?基本設施維護標準?公共秩序及安全標準?一天打掃一次衛生,衛生費20元,10天半個月打掃一次也是20元。對停放車輛實行管理,制止亂停亂放收,保護業主財產,100元/月,只管出入車輛收費,也是100元(停車費已成為很多物業公司的主要財源)。說白了,商人都是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的的,而物業公司就是實現這一目的很好途徑之一。有興趣的可以查一下以物業為主要業務的上市公司的財報,看看他的利潤率,[泣不成聲][恐懼][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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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濤聲依舊122103401
說實話物業真多餘,有事找不到等收費時他出來啦,不交還能告你去,至於業委會,就中中國人的素質物業公司的一點小恩惠就把他們收買啦,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就冒出來物業這玩意,建議國家儘早取消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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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留興240
物業公司和業主的關係是提供服務和掏錢買服務的關係,不是對業主吆五喝六的關係,也不是業主對物業公司頤指氣使當大爺的關係。如果物業公司確實不是提供服務的心態,而是想吆五喝六“當家做主”,那麼業主就可以辭退物業公司。當然了,如果業主掏了錢就想當大爺,對不起,你想錯了,你們是平等的。總之,雙方是平等的,只要心態擺正了,就會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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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喜瑪雪
因為交了物業費沒有得到對上帝式服務反而受物業的管制。還有對社會上一些不合理的怨氣通通撒在物業頭上。物業就是出氣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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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悟空1474005
為什麼物業如此之亂,物業管理沒有任何問題,但我們都不瞭解,拿過來掛個牌子就物業啦!哪有那麼容易啊。物業管理是改革開放後期從西方引進的概念。在西方發達國家已有近三百年的歷史了。我們今天拿個牌子寫上物業公司就可以了嗎?那些有翅膀的還未必會飛呢,何況沒有翅膀了!國內的物業公司連概念都弄不清,關係也不明。能不亂嗎?不亂才奇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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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穿石崗
對現有物業不滿,通過正常程式解聘啊!只能說明業主一盤散沙,對自己居住的小區漠不關心,就知道發鬧騷!沒有一個組織(業主委員會),你怎麼監督物業公司管理?說白了,所有業主都指望別人出頭,自己坐享其成。最終讓物業來割韭菜,“利益”受損了,只能弱弱的發鬧騷,表示不服和不滿!與其天天喊著取消物業,還不如踏踏實實的參與物業的管理!一個小區,沒有幾個、幾十個樂於公益事業和無私奉獻的業主,只能被物業公司“壓”著“仍其擺佈”,還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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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泗莊大隊
都不要怨氣怒氣沖天了,沒用的。我早說過,物業公司不是那麼簡單的,它之所以橫,是因為它後面有一群豺狼虎豹護著的。如果你不信,你去搞一個物業公司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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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坦蕩無邪客
因為一個覺得自己花錢就該享受,一個覺得自己服務就該收費。可實事上是花錢的往往享受不了很好的服務,服務了的有時收不到服務費,結果鬧的大家都不開心,矛盾越積越重,越來越大。尤其是花錢的人(業主)意見更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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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河石律士
這是因為《物業管理條例》將前期物業公司的指定權授予開發商,沒有留給業主任何選擇的空間。小區交房後,物業公司長期把持小區各項收費的“定價權”,廣大的業主幾乎沒有任何的話語權。小區交房後,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採取種種手段竭力阻止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有的物業小區交房5至10年了,還選不出一屆業委會,這種現象目前非常常見。正是因為這種結構性的制度設計,往往將物業公司推到業主的對立面,業主找種種藉口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為了達到長期管理小區的目的,往往控制業委會的選舉,久而久之,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成了不可調和的矛盾體。因此強烈建議《物業管理條例》修改由開發商直接指定前期物業公司的做法。將開發商的“指定權”變為“業主自由選擇權”,即在交房協議中,明確列明三個以上的優質物業企業,由收房業主自由選擇,少數服從多數,前期物業公司只具有過渡性,在業委會成立以後,最終決定物業公司的去留。同時業主委員會切實履行起小區管理的職責,監督物業公司的各項履約行為,將業主、物業企業利益和小區管理三者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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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女兒的超級老爸
中國的物業公司99%都是開發商成立的,不僅安置了很多開發商的親屬,而且是一個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長期收益,更重要的是,物業公司作為開發商和業主之間的緩衝,它起到了緩衝矛盾的擋箭牌作用。客戶和開發商之間的矛盾,全部由物業公司承擔了。說到底,他是開發商的一個分支機構,很多時候很多問題,他也是無能為力,就即便想為業主解決,但是沒有實際的權利,只能是拖延推諉活稀泥。
其實有很多物業公司也想好好去運作,但是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矛盾很多,缺乏開發商溝通渠道,只有物業公司一個介面,所以問題得不到解決,只是開發商和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就越來越激化。物業公司想要去掙錢,但是開發商遺留的很多問題,沒有妥善的解決,業主就會把脾氣發洩在物業公司身上。
很多開發商為了自身的利益,千方百計的不讓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在其中也起到了一個很壞的作用。再加上很多物業公司的收費支出,非常不透明,隨意的增加費用,甚至損害業主利益。沒有業主委員會,他們就可以為所欲為,業主們人單勢孤,確實拿他們沒有什麼好辦法。
我目前住的小區已經物業移交了,都有將近十年了,業主委員會依然成立不了,業主們已經麻木了,請有人在呼籲成立委員會,但是大部分業主也不吭聲,在喊也沒用。
更深層次的原因,其實大家都明白,開發商和很多地方的管理機構都有一定的關係,很多都有背景,即便是鬧得再厲害,往往也就不了了之了。
物權法實施了這麼多年,國家明確規定,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但這件事情推行得非常不好。業主有麼訴求也沒地方說,而物業隨意漲價隨意變更服務,沒有人去約束,業主們就只能認人宰割,所以大家對物業公司的意見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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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墨堂語錄
道理很簡單,人住進了小區,龐大的物業機構跟著進來了,小區的地皮寸土寸金,都成了收費名目。業主工資還是原來的工資,每個月要繳的物業費卻大幅增加了。結果是收入沒增加,支出大幅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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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搖擺的天蠍1
我覺得主要是網路上畢竟老百姓比較多,住的大多是一般的小區,一般的小區,物業費肯定便宜,高了業主更不認可了,物業便宜,肯定物業差一些,我覺得住那些高階小區,物業費5元以上的,對物業應該都是比較滿意的!我見過同樣地段的兩個小區,好的物業小區比不好的物業小區價格每平米差了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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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北京阿中
業主花錢—物業提供服務—因服務不到位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 繳費率低物業降低服務。這種惡性迴圈的局面是很多數小區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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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種南瓜蒸饃饃
物業把自己當成業主上帝了。我們小區就是這樣,很多安全隱患:保安和經理串通起來往樓裡囤高度白酒2000箱、樓上煙道管冬天掉冰砸人;業主提意見,不滿意投訴;物業不積極解決,反倒威脅業主說跟他們對著幹。不發火才怪。
順便說一下,是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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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吉安船老大
為什麼一提小區物業,網民確實一肚子腦火,物業雖然是個新型行業,可是他們比業主還牛,跟市場上欺行霸市沒什麼區別,而那些保安都是文明素質差的人員,服務態度有差,而反而業主跟他們反映問題所在,他們還會打擊報復,所以我們要求取消物業這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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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drgkexin
因為中國的物業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的物業利用中中國人民共同擁有的財產對中中國人民實施多次盤剝!中國物業是私人機構,它根本不具備對中國社會和中國大眾的事物進行所謂的管理!中國政府必須立即取締惡政物業,還中中國人民安寧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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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霜降天漸好
其實,物業本身就帶有很大的黑社會性質,最起碼說,他們的行為屬於強買強賣,強迫交易,強制服務。希望國家能充分考慮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儘快取締這些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機構,對嚴重損害群眾利益者,要動用司法手段予以從嚴懲處,真正把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口號變為具體的實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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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宋平86810503
就因為有物業這個話題去爭論多年矛盾很多,其實跳出這個圈子想想,一個小區上千戶居住等於農村一鎮的人口了,就當作村鎮來管理不就行了嗎,或者是村級管理。我認為小區就是村級別/模式有啥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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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有很多有意思的事。比如在小區裡面,我們是業主,他們是物業公司。顧名思義,我們是小區物業的主人,他們是我們的服務員。
可事實呢?服務員騎到主人脖子上了,頤指氣使。主僕的位置完全顛倒了。尤其可笑的是,業主委員會本來應該是代表業主的組織,可是卻被物業公司安插進去的人員霸佔。業主有什麼問題,有什麼訴求,委託他們向物業公司反饋。他們會向你做工作,要你理解物業公司工作的困難與不易。我們容易,是嗎?
我們小區物業費是這個月的月底繳納。入住十年了,每年繳納物業費我都是非常踴躍非常積極的。因為性格原因,欠不得別人錢。
可是今年的物業費我正躊躇不決。一個封閉的小區,沒有車庫,沒有車位的車是不能放進來的。這是明確載入《業主入住公約》的。可是現在呢?只要把物業打點明白,連小區的彎道位置上都停滿了車。晚上在路燈不亮的情況下,這有多危險!問題反映了多次,答應的好好的,可是車依然在那裡停著。
交費吧,對他們的服務極不滿意。不交吧,怕被人說交不起物業費、活不起了,太丟人。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