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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的到2021年就可以不給高額彩禮了?到2021年索要高額彩禮是否違法,起訴法院能否全額追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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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律諮詢

    其實,民法典這種規定並不是中國法律首次規範借婚姻索取財物問題。婚姻法很早就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是法律這種規定並不是單獨禁止給付彩禮。

    彩禮習俗自古就已經出現,老百姓都已經形成習慣,思維模式根深蒂固,很難一時間取消或禁止彩禮習俗。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並不是單獨指索要彩禮,更多的是禁止騙婚現象。

    騙婚現象時常發生在人們身邊,尤其年輕單身男女,急於找到物件或快速成婚,就容易被不法分子(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比如偏僻的山村單身男子娶不到老婆,就會有人高價販賣外國及外地女人給他們做老婆,騙取彩禮。

    這些二手販子與外地女人串通一氣,讓女人先與男人辦理結婚儀式,索要一筆錢財,女人待機會成熟就會溜之大吉,跑到其他各地繼續詐騙。男方家庭一輩子攢下的錢,可能被一個別有用心的女人,一次婚禮就回到了解放前。

    我們認為,法律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並沒有限定彩禮習俗,也不會過多幹涉民間彩禮問題。但是,必須明確的是婚姻彩禮過高,導致雙方或男方家庭生活受到影響的,應該給予干預,或者限制彩禮數額都是有可能的。

    最近,山東省就有類似規定,將婚姻彩禮數額限定在萬元以內。任何男女辦理結婚儀式,要求以彩禮作為條件的,不能超過一萬元標準。如果超過一萬元,男方可以主張退還或拒絕支付。

    當然,男方很有錢,雙方完全自願給付高額彩禮,法律也不會限制。只要沒有違法行為,沒有違反公序良俗,也沒有侵害他人的生活利益,法律不應該干涉私人之間過多的事務。

    山東省的彩禮給付規定,也是一個倡導性規範,引導老百姓合理安排消費,不能過度盲目追求奢侈,而影響整個家庭生活質量,擾亂了社會正常生活秩序。高額彩禮應該限制,合理規範有利於男女家庭和諧相處。

    所以,題主說2021年民法典生效,婚姻彩禮是否可以取消,或者限制彩禮習俗等。我們認為不會取消,也不會過多幹涉,有可能會像山東省那樣直接出臺監管措施,就會有效引導彩禮習俗,從而不被亂用。

  • 2 # 嚮往的峰哥

    我個人認為:高額彩禮是在農村是一種很大的陋習,經過長時間的演變發展,成為藉機索要高額錢財和互相攀比的心態,動輒數十萬!

    其中有極少的一部分也有通情達理的,比如我所知道的,彩禮不是要,而是男方的表示,不論多少,皆是心意(以家庭實際情況而定)!

    但絕大多數,是藉機索要高額彩禮。在我們這邊農村遇到如此家庭,花費巨大!下面我給大家分享我遇到的一個例項!

    我一表哥,是生活在農村,我給大家算算在當初結婚時他的花費:

    1、女方到男方家看家來了6個人(包含未婚妻),其餘5人每人發紅包666元,單獨給未婚妻2000元,一頓吃喝5000元左右。一次看家花費1萬多!

    2、訂婚前女方家說彩禮隨意,沒有要求,結合我們本地一般彩禮在6-8萬左右(鉅額彩禮除外),所以男方家就在訂婚時送了66000元彩禮,因為我們這邊有補禮一說,就是女方家不滿意要補禮,當時男方家心裡預期在88000元左右。訂婚時還有買的鑽戒6000多,給未婚妻買衣服5000多,給女方家人買衣服花了1000多(只買了她哥哥的),其餘人每人1000元紅包,還有準備的各種禮品(一隻整羊,菸酒糖茶,半扇豬肉等)一共訂婚所有花銷10萬元左右。

    3、訂婚不滿意,按女方父母的意思,是要20萬彩禮,後經過介紹人居中調解,來回多次協商,其中花費五六天時間,最終商量議定價格為14萬(注:這裡為什麼用價格,而不是彩禮呢,因為這次商議比做買賣難十倍百倍,而在談判過程中女方父母還不知羞恥說,這又不是驢馬市場,這麼商量價格)!完了補禮花費8萬元!

    4、訂完婚就商議結婚,剛開始商議6、7月份結婚,訂婚時剛過完年。後經女方家催促定於公曆3月份。結婚需要拍攝結婚照、請婚禮慶典、定製酒席等等,整個婚禮花費約10萬元左右。

    5、整個圍繞僅僅是從訂婚到結婚一共花費約30萬元。

    這就是大多數農村的現實狀況,還有比之更甚彩禮索要20萬的,所以農村之所以窮,鉅額彩禮功不可沒,在農村生活的農村,收入多數來源於打工,一年省吃儉用好點的年收入不過3、4萬,一個結婚花費10年不吃不喝的收入,何時才能奔小康?完全廢止估計很難,如藉此把農村高額彩禮有所限制,就好了!

  • 3 # 衛龍-零點

    我以後嫁女兒,真心實意的,我不可能讓她2手空空的出嫁。我的心意百分百。如果男方沒有的話,如真要結婚,失去總比得到多。當然我會盡力勸告我女兒不嫁。今天看到一條資料說北京離婚率超過百分之五十多一點,也許以後不是彩禮的問題,而是廢除婚姻個法的事了。男女雙方理性看待婚姻,雙方父母以扶持新家庭為主。

  • 4 # 帝墟餘殤

    是福音啊。

    首先先明確的是禁止的是獅子大開口的索要,鼓勵合理給予,略表心意。

    而有些姑娘跟男孩子談戀愛就是奔著錢去的,等到結婚時不考慮男方家庭情況獅子大開口,幾十萬彩禮,房子幾室幾廳張口就來,愛情是假要錢是真,美其名曰婚姻保障,呵呵,你跟他談戀愛那麼久難道不知道他給不給得起,婚姻是兩個人的為什麼只要求男方提供保障女方就不提供?藉著婚姻索要財務,萬一日後離婚了男的人財兩空,惱羞成怒做出不理智舉動雙方都不討好,所以禁止婚姻索要財務不只是男方的福音,而是男女雙方的福音。

    那些說女方要高彩禮你給不起就別娶的人,先想想那你當初談戀愛時不去找給得起的人去談戀愛,而找一個給不起的人談戀愛呢?,因為給得起你想要數目的人看不上你,你沒機會接近他,所以你才找給不起的人去壓榨索取。

  • 5 # biscotti

    這個很難用法律去規範,百個人百樣想法,法律干預情感這個沒法執行,也感覺太生硬。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個太………那婚姻中一方給另一方錢花算不算,一方把錢給另一方管算不算?為什麼要把兩情相悅搞得如此不堪,這個只會進一步降低結婚率吧。反思一下哪些人會用這條規定,會用到這則規定的人又是否值得愛

  • 6 # 冷月婚姻育兒

    你可以不給彩禮,女方也可以不嫁你。福不福音的得看男孩子自己。

    男孩有本事的,是福音,不用花很多錢娶老婆。沒本事的,那是鐵定找不到老婆了,以前有些女人看在彩禮的面子上嫁了,現在不給彩禮了。人家找不到嫁給你的理由了。

  • 7 # 猛獸總是獨來獨往

    這不一定是男青年的福音,有可能也是一種災難和一種家庭不和諧因素的起因自古以來到底是情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情?

    當然是情大於法,即使法律規定在婚姻當中不允許以收彩禮的形式結婚,索取財務,但是我們可以考慮一下,如果當一個男的,他真的結婚了,丈母孃和他要彩禮,他會不給嗎?難道男方會說法律規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務?他會這樣說嗎?他說出來結果會不會導致她這個婚姻失敗呢?就算結了婚以後,他的家庭和諧嗎?她的丈丈母孃會待見他嗎?

    這可能的因素太多太多了,所以說我認為彩禮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當中是不可能消除的,雖然法律禁止,但是隻能說禁止的不夠全面,還會有這種現象出現的畢竟人生的婚姻大事,每個人都要經歷,不可能因為彩禮而不結婚,不可能因為彩禮而鬧的家庭不和諧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僅僅是簡簡單單的結婚索取財物,這更是一種幾千年傳下來的傳統思想,與當代的一種碰撞這更考驗我們當下人如何的去辯解這些衝突?

  • 8 # 我是你的蔡蔡蔡

    按題主的說法沒有高額彩禮是男青年的福音,那麼就是女青年的災難了?不,應該是丈母孃的災難!彩禮是一種習俗,法律其實是無法明確規定彩禮的具體金額的。

    在男多女少的中國,女孩子就是招商銀行,好女百家求,你不願給,不想給或者給不起高額彩禮自有給的起的人!這就好比能力比學歷重要,可你找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就有學歷方面的要求,達不到學歷方面的條件你的能力就算再高如何能被用人單位發現呢?學歷是敲門磚,沒有敲門磚你連應聘的資格都沒有。同樣的道理彩禮也是敲門磚,有了敲門磚你才有資格進入丈母孃的法眼來談你的人品如何,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父母把嫁女兒的條件擺出來了,同意就皆大歡喜,不同意就一拍兩散,不存在強娶強嫁,都是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的事。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在戀愛自由婚姻自由當今社會如果你和她兩情相悅,沒有彩禮她照樣會嫁給你,反之,如果她不夠愛你即使再多彩禮婚姻也不會長久!

  • 9 # 紅湯辣小餛飩

    其實算習俗吧...

    我這就挺好的..

    男方多少彩禮.女方就出多少陪嫁.然後錢都給小兩口當家底..

    比如男方買房了.不要裝修不要家電直接入住的.女方不加名字(我們這女方基本婚前也有房)女方陪嫁一輛車..

    男方貸款買的要一起還貸款的.女方加名字..一起還貸..

    酒席也是男方包女方10桌..多出的可以女方給或者也包了..

    男方出金器 鑽戒 女方是床上用品等..

    基本都是對等的.可能我這獨生子女比較多..

    那種結婚要幾十萬彩禮的.陪嫁只有一點點的..不是賣閨女麼..現在又不是古代.嫁出去只有每年過年回孃家.又不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年代...

    收一波彩禮..閨女嫁過去..人家家裡沒錢了.小兩口沒存款..沒事就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吵一架...

    彩禮多少陪嫁多少.全給兩個孩子..這樣才能讓他們自己撐起一個家

  • 10 # 北門俗子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婚姻法早有規定,並不是民法典的新規,而是對婚姻法的一種繼承和沿襲。

    借婚姻索取財物,主要是指男女雙方自願或基本自願結婚,但一方卻以對方給付一定的財物作為結婚條件的行為。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人,為滿足個人的物質願望,把自己的婚姻建立在金錢基礎上而不是愛情基礎上,這種行為不僅會給對方及家庭造成生活困難,影響自己和他人的婚姻家庭生活。

    按照法律規範定,借婚姻索取的財務,屬於違法,故處理結果是全部返還。但雖然法律上有這一條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運用起來卻很難。

    是不是索取,很難認定。

    就拿彩禮錢來說吧,一般經濟條件不太好的男方,自然不是心甘情願的給女方的,確實有索取的嫌疑,但為了娶妻,也不得不給予對方彩禮。

    好多離婚案,律師們常常會為這彩禮錢的問題糾纏不休,作為男方委託的律師,就認為彩禮錢是女方索要的,如果女方不要,男方是不會自願給付女方彩禮錢的,所以,認為彩禮錢是借婚姻索取財物,就應當全額返還男方。而女方律師卻認為,彩禮錢是男方為了婚姻自願贈與女方,既然是贈與,就不存在返還的道理。

    法院對彩禮錢,一般不考慮律師的說辭,既不認定索取,也不認定贈與。一般表述男方“給予”或者女方“接受”的中性詞,然後依據最高院司法解釋,符合返還彩禮錢條件的,適當返還,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支援。

    彩禮錢的高低,關鍵是由男方的經濟能力決定的,覺得彩禮高的,絕對是我們這些九億月收入不足兩千的人群。

    而覺得彩禮高的另一個原因是,接受彩禮錢而不陪送或少陪送。

    接受彩禮錢不陪送或少陪送的原因,絕大多數是女方經濟不獨立或女方家條件拮据造成的。比如,女方父母沒有能力給兒子備足彩禮,只能依靠女兒,女方父母沒有退休金,無法保證養老,也只能依靠女兒。

    不要指望法律會明令禁止彩禮錢,從中國的當前現實是不可能的,如果每個人、每個家庭都沒有生存壓力,上得起學,看得起病,養得起老,誰還會為了彩禮錢,去影響女兒的幸福。

  • 11 # 風箏和桐桐的房車生活

    其實這條規定說白了也只是個擺設,起不到任何實質的約束作用的。

    造成高彩禮的現象,完全是因為女少男多人口性別比例失衡造成的。如果是像那種男少女多的國家,那就肯定不會存在這種現象了。

    對於很多單身男青年來說,高彩禮簡直是壓在頭上的一座大山。乍一聽到這個訊息估計都會挺高興的,但是細一想其實起不到什麼作用的。

    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就是要那些財物,你能怎麼辦呢?去舉報,舉報之後呢,這婚還結不結了。如果真的有一天女方一分錢彩禮都不需要了,但是女人還是那麼多,男人也還是那麼多,註定還是有一些男性是娶不到老婆的。

    如果不需要彩禮了,即便是真的可行,那個時候可能就是靠顏值,靠家境,靠其他的資歷了,一樣會有同樣多的人被淘汰。

    換句話說就是如果一個連彩禮都積攢不出來的家庭,在那個時候一樣有可能被淘汰的。

    很多男性對女方家要彩禮都有很大的反感,很牴觸,但是又無可奈何。我結婚的時候老婆家沒要彩禮,主要因為是我提前跑去跟岳父聊了好幾天,說的很明白,我是窮是沒錢,但是我會努力,我會好好善待他的女兒。

    沒有錢那就拿出誠意來,這個誠意不能是虛假的,一定要是真心實意的。最後老婆家沒要彩禮,我也沒覺得這是理所應當的,反而是一直到現在都心存感激。

    每個人對待婚姻的看法,價值觀都不同,不能夠簡單的說要彩禮這種風氣是對還是不對。我倒是覺得作為一個年輕人給不起彩禮,沒關係,好好談,談不妥就算了。如果婚姻當中涉及到錢的內容太多了,產生了矛盾,那這個婚最好就不要結了,否則以後的結局很可能也不太好的。

    沒有哪個年輕人自己就能掙夠彩禮錢的,沒錢那就把自己其他方面提升一下,真正的城市裡的姑娘們其實都不要彩禮的,但是前提是你要足夠的優秀。

    就我所在的這個城市來說,石家莊本市的女孩兒結婚很少有要天價彩禮的,給個幾萬塊錢只是個意思而已,並且女方家的陪嫁也不會少。讓自己努力,

  • 12 # 獨影醉客

    有句話叫做:天高皇帝遠,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財務的釋義,在現實中真正操作起來,那叫雷聲大雨點小。不樂觀。

    這個問題裡的財物,指的應該就是彩禮。誰都知道,彩禮是一種長期遺留下來的物質契約,多數的家庭嫁女都是遵照這個形式來完成的,可以說彩禮已經形成了一種固有的格局。官方也沒有出臺硬性的法規來干預,這種既不支援又不反對的態度,等於是默認了彩禮的存在。

    現在搬出民法典來,就想一了百了的抹煞彩禮,未免有些滑稽,不亞於是在夢中囈語。因為是現實在主導著人的思想,現實在人的思想上已經打上了烙印,現實不認的民法典,民法典約束起現實來縮手縮腳羞答答的軟弱無力。

    我們來舉這麼一個例子:張三要娶媳婦,女方家要彩禮,張三不願意,搬出民法典來和女方家辨論,十有八九女方家認為張三是個神經病。你娶不起不娶,就算是女方的父母有悖於民法典的精神,能說是觸犯法律嗎?

    一個文明又進步的社會,要想徹底的革除坊間的一些陳規陋習,光弄些花花架子是不夠的,現在來談福音,不過是紙上談兵空而論道。

  • 13 # 百學須先勵志

    有本事有錢的不在乎這點彩禮,有本事能賺錢的女孩哪怕不要彩禮都會很願意嫁,沒本事沒錢的以後估計就只能單著了,就算有為了愛情而奮不顧身的女孩願意嫁,時間長了因為每天的柴米油鹽也會過不安生,沒有得到父母的祝福和幫襯這個日子也過不好,等男孩哪天時來運轉有錢了又有幾個會記得當初那個什麼都不圖而嫁給他的女孩子,有錢的日子會迷了眼,外面的燈紅酒綠會晃花了心神,每個人的選擇不一樣想法不一樣,不要站在道德的至高點去指責任何人,有道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人性是沒有辦法用法律來衡量的,每個人的經歷積累出來的經驗無法用法律來改變。民法這一條本質上是出於好意希望女方不要要高額彩禮,但是多少算高額彩禮?它的衡量標準是什麼?這個誰都說不好,結婚本來就是兩個人心甘情願的事情,同時也是兩個家庭的事情,沒有祝福的婚姻走不遠,女孩結婚是一輩子的事情要些彩禮正常只要不超過一個度讓男方無法承受就行,明理的女方家長一般都會把彩禮還給小兩口並且送上祝福,希望他們以後的日子過得完滿,如果男方不得給彩禮那女方父母為什麼要把心肝寶貝交給別人,那跟心上挖掉一塊肉有什麼區別,人心都是肉長的的誰不希望孩子以後的日子過的好,孩子考慮的不全面就需要父母幫忙操心,有時候雖然管過了頭但出發點是好的,反正歸根結底一句話,傳統風俗有他存在的理由,一刀切不可行。

  • 14 # 濟南勞動法律師Mls

    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否是未婚男青年的福音?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理解一下何謂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一層理解是婚姻當中的一方在婚姻當事人不自願的情況下,通過包辦、買賣或者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方式向另一方索取財物。第二層理解就是在雙方婚姻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索取或者贈與財物,也就是人們通常討論的彩禮。因為大家都比較關心彩禮的事情,所以我們今天進來討論彩禮的問題。

    第一、法律層面

    首先,法律規定婚姻自由,雙方當事人在自願的情況下締結婚姻法律,不禁止相互之間贈與財產。因近年來婚禮糾紛很多,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三種可以彩禮退還的情形。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的返還比例要根據具體案情由裁判法官自由裁量。

    其次,民法典以總括的形式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後續是否會通過制定司法解釋的方式來詳細列明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情形或者是返還比例等問題,要看官方的檔案。

    第二、社會層面

    在禁止鋪張浪費的大環境下,對於高額彩禮社會上的熱議也越來越多。有些地市的相關部門也對彩禮的額度做出了限制。有些法院在處理彩禮糾紛時也設定了一定的比例。總地來說從社會層面對高額彩禮限制會越來越多。

    第三、個人層面

    戀愛婚姻畢竟是兩個人,兩個家庭之間的,只要雙方能夠協商一致,就能讓彩禮問題不會妨礙雙方的感情。量力而行,和平商量。

  • 15 # 情感日記文字

    最近,民法典關於“彩禮”做出了所謂明確的規定,一眾人表示鼓掌擁護,然而以此為藉口不給彩禮那是沒門的!首先,這條法規意思是禁止婚姻買賣,什麼意思呢?你比如說女方父母因為換取高額彩禮逼著女兒嫁入,而女兒不願意,是為了避免這種販賣婚姻的存在,是為了防止這個。

    中央政府發表的移風易俗抵制與高額彩禮,可沒說禁止彩禮。如果男方以”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一規定給女方彩禮,但是人家可以不爽你啊。你總不能到法院去狀告人家吧?讓法院判決無彩禮結婚,這也忒荒唐了。畢竟這一條法律沒有處罰規定,等於廢話。

    很多人,根據自己的喜好,來曲解法律法規。其實民法典裡這一條,是保護女性的,不讓女方父母把女兒當財產一樣強行買賣換錢。 但是如果女孩自己決定沒彩禮不嫁人,法律也不會強制女孩必需嫁人。所以說這個法律,是保護女性權益的,以什麼形式嫁人,決定權掌握在女性自己手裡,而不是孃家手裡,也不是婆家手裡。

  • 16 # MatYeung

    你要娶個媳婦,人家要30萬彩禮,你不同意,告上法院嗎?然後法院會判女家不能要30萬彩禮,還必須嫁你?這個法規一出,只會彩禮價高者得!原本可能只需要10萬彩禮就行了,可是現在老婆越來越不好找,別說告法院了,如果她肯嫁,彩禮隨她開了。這個是現實,法律能約束什麼?法律也規定各種,不一樣很多人觸犯?何況這種模凌兩可的,有些地方1萬也叫高額彩禮,有些地方100才叫高額彩禮……很難有準則。一句話,有本事娶老婆的彩禮都不是事,沒本事娶老婆的,1分彩禮都要命。

  • 17 # 小鼠兒

    婚姻,門當戶對最幸福。什麼樣的男人配什麼樣的女人。我當初嫁就是裸婚,沒要一分錢彩禮,父母還倒給了些禮金。我父母說不要彩禮是給你一份尊重,我是嫁女兒,不是賣女兒。結婚後,平起平坐,未拿過他們的錢,自己有底氣有自信。

    其實南方只要兩人相愛,硬要彩禮的不多,除非男方不優秀,女方父母故意刁難。硬靠彩禮支撐的婚姻,不會太幸福的,因為沒有了愛,當成商品交易了。

    國家出臺法案,明面上對男人有利,其實也利於女人。以後離婚很難離了,沒有愛,三觀不合,因彩禮而結婚的,婚姻和家庭如何維持?婚後小孩在什麼環境下成長?為什麼出法案?是因為很多女人借結婚無底限要價,然後又隨意離婚,甚至詐騙。很多男人,付出二代積蓄後,心中意難平,將女人折磨,甚至殺死(新聞屢見不鮮)。

    很多人說,沒彩禮女人不嫁,為什麼不嫁?那是因為女方不優秀,沒底氣,怕離婚。優秀的女人不會因為彩禮不嫁,也不會只因彩禮而嫁。

    很多人說,沒彩禮,誰還嫁。其實,到了騷動的年齡,沒有女人不想愛情和性生活的。婚姻,會像田忌賽馬一樣,什麼樣的男人配什麼樣的女人。不優秀的男人也自然有不優秀的女人來配,不要彩禮,優秀的男人也看不上不優秀的女人。

    最後說一句,“彩禮”顧名思義,是一種禮節,對女方的聘禮,女方知禮,禮尚往來,與之相對應的是“陪嫁”的嫁妝。而現在有些扭曲,彩禮與嫁妝不成匹配,甚至有彩禮,無嫁妝。以前男方鋪十里紅妝娶,為什麼鋪十里,是因為女方嫁妝多,隊伍龐大。嫁妝大到價值連城的金銀珠寶,房產田舍、桌椅箱籠,小到夜壺、指甲剪、掏耳勺,甚至有些連女方老死後的棺材、壽衣都準備了。禮,是對方自願的,非索取,若索取,就已經不是禮,而是買賣。

  • 18 # 帥帥帥帥帥帥帥的帥

    其實沒多大意義。男多女少,是現實。大量農村女性加入城裡,農村男性比例更加失調。

    錢,外貌,工作,都是挑選的條件。沒彩禮,娶不上的還是娶不上。

    有空琢磨彩禮,不如好好琢磨賺錢。

  • 19 # 瀟灑土匪哥

    很多人把為什麼結婚和為誰結婚搞混了,好像嫁女兒是嫁給錢,不是嫁給男人,孩子結婚不是為榨乾男方家,結婚是讓孩子組成一個新的家庭,一代延續一代。否則結什麼婚,性生活需要結婚才可以做到嗎?有錢天天做新郎,用不著結婚。為了彩禮搞得相愛的孩子分離有意義嗎?不能相親相愛的結婚最終也會說拜拜。莫欺少年窮哦⊙∀⊙!

  • 20 # 靜靜的傾聽w

    有屁用,執行太難了,俗稱招牌法的,看看得了,彩禮還得給,你不給,我可以不嫁你,同樣不給我幹嘛不嫁給另一個也不給的呢,自己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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