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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師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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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重德律師
首先,什麼是“喪盡天良”?是誰給被告扣的“喪盡天良”?這是值得深思的。
其次,法律屬於了我們每個人的權利是平等的。根據《刑訴法》沒有經過法院審理之前,我們每個人都是清白的,無罪的,都是平等的人。
最後,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人,為什麼被告不能請律師,為什麼律師不能代理他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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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揚州王晶律師
最近幾年法院糾正的冤假錯案不少,一些陳年舊案被推翻,被告人被宣告無罪。也許在當時,那些人在大家眼裡也是喪盡天良、窮凶極惡的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當案件被推翻後,被宣告無罪後,又怎麼說?他們還是喪盡天良的人嗎?
立場不同,思考的角度也不同,律師的作用,就是找出案件中的疑點,減少冤假錯案。沒有大家想的那樣,律師能顛倒黑白,顛倒是非,能讓法院把有罪的人判成無罪。法院能接受律師的辯護意見,宣告無罪,說明案件事實或者法律適用確實存在問題。正是律師的堅持,律師的辯護,讓案件更經得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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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方客觀視角
在探討這個問題前,我認為應該先搞清楚另一個問題,就是在司法體系中為什麼要設立律師這個職位,設立這個職位的目的是什麼?在搞清楚了這個問題後,本文的這個問題的答案就顯然易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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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佳律師
喪盡天良是一個情感用語,在排除掉一小部分律師曲解事實為錢辦事的情況下,客觀看待這個問題就是:
律師,檢察官,法官的工作需要保持將個人情感撇開,從事實和法律出發認知案件,在案件審計過程中發揮互相牽制和平衡作用。
正是因為法官,檢察官,律師三方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去論證和認知案件,才能夠使案件無限接近事實,預防冤假錯案。
只是律師在這個三角關係中處於不太討好大眾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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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馬引律師
從法律上來講,喪盡天良的被告,法律也賦予他享受公正審判的權利。從道德上來講,讓喪盡天良的人也有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何嘗不是一種道德。從律師個人來講,律師從執業角度來講是一份工作,需要盡心盡責的完成;從律師作為一個個人的角度來講,律師也唾棄喪盡天良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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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高律師
我一般代理的是民商事案件(婚姻、繼承、動遷、合同等案件),基本沒碰到過喪盡天良的被告;代理的部分刑事案件,嫌疑人也沒有達到喪盡天良的程度。
律師這個職業,經常會拿來跟醫生的職業相比較。在醫生面前,只有病人,沒有好人與壞人,那麼,在律師面前,只有遇到法律問題的當事人,也不會嚴格區分好人與壞人。
任何人的權利都需要得到維護,在喪盡天良的人面前,律師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維護法律的公正,替嫌疑人發聲,減少冤假錯案,但犯罪的人終究會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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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王心到68
律師也是人,也食人間煙火,他們不是菩薩,也要掙錢養家餬口的。只要他們為當事人以法維權,就是盡力了。案件最終的裁決權在法庭,不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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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術刀40061809
那是律師的工作,他們得遵守他們得職業道德。只要是人,不管好與壞,都有為自己辯解的權力。什麼叫喪盡天良?你是站在你自己的立場給的評價嗎?你不允許這些人辯解,那麼你在這些人眼裡,你也是喪盡天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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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文君律師
即使喪盡天良的人,也能從程式上和實質上得到公平正義的審理和待遇,這是一個法制社會的應有之義,這也是律師為這些人代理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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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Zh1124
律師是一份職業!利用成文的法律規範和純熟的法庭辯論技巧,為委託人進行全力辯護,是他們的職業操守和契約要求!在法庭終審判決前,所有被告都是無罪的,最多隻能稱為犯罪嫌疑人!喪盡天良,是帶有汙辱字眼的貶義詞,與文明素質相沖突!如果我是律師,我為什麼要代理這個案子?理由有三,第一尊重委託人,敬畏法律,有職業操守,我義不容辭!第二,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權威,我懷疑冤假錯案,想為委託人討回公道,這是法律人道德底線,失去了公平正義的社會,一定會天下大亂!第三點,尊重普世價值觀,人人都有平等和被尊重的權利,即使是罪人,也有人權!國民黨眼中的地下黨,貪官汙吏眼中上訪的刁民,正當防衛殺死黑惡分子普通百姓等等,他們也可能被敵對或貪腐勢力誣衊為喪盡天良,恰恰是律師可以無償為他們吶喊助威申訴,這是正義的呼喚,是良心的吶喊,是對社會不公挺身而出的正義行動!我要是律師,我一定這樣做!我的律師朋友們說,當你真的成為靠律師職業吃飯的人,你連屁都不會放,否則失業,真的假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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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濮上崖柏
律師隊伍整體是好的,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隊伍,但也不可否認一些律師被金錢燻黑了心,丟失了律師尊嚴,喪失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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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周帆7134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有矛盾就會吵架,有的人就會想到找人幫忙吵架,於是就出現了吵架專業戶,專門幫人吵架。有了法院之後,就有了專門吵架的場所,吵架專業戶就成了律師。有職業道德的律師,會想著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沒有職業道德的就流氓無下限了。至於代理惡人很正常,他們早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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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東莞中年小律師
法律設立的初衷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喪盡天良的人也應當獲得法律規定的權益,例如禁止刑訊逼供和殘害。
律師可以鄙視喪盡天良的人,但依法辯護是受託律師的職責和職業道德。
這應當在個人喜好之前。
當然,律師是開放市場,不喜歡的,可以拒絕受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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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李律法律諮詢團隊
站角度不同,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盡的是社會責任,律師眼中只有委託人,不分好壞人,實際上律師的職業性質跟醫生一樣,醫生眼中只有病人,沒有好壞人之分,律師是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者,不是某些人利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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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煮酒大軍哥
這個問題帶有強烈的個人感情色彩,律師和醫生是類似的,醫生面前沒有好人,壞人,只有病人,救死扶傷是醫者天職。律師面前也只有公正和不公正兩種情況,律師的職責就是要讓正義得到伸張,即便他是一個有罪的人,因為這樣才不會讓良善的人不會被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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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老五看法2020
律師的心情是對受害者深表同情,對事件的發生表示痛心,對被告表示依法維護他的權利,對法院提出被告無罪或罪輕、從輕判決的證據和依據,對檢方指控罪名及法律的適用進行辯論。依法辯護,心情平和!!
審判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一面,每一個被告在法院判決生效前都只是一個犯罪嫌疑人!對被有罪推定和先入為主是造成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只有每一個站在審判席上的被告得到律師的辯護,公正的審判才能實現,才能使每個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護。
眾口爍金,積毀銷骨,喪盡天良的人是否真的喪盡天良?近幾年一個接一個的冤案經重審昭雪,讓人觸目驚心,當初他們被審判時頭頂也被戴上"喪盡天良″的帽子,如果你是乎格、聶樹斌、佘祥林,相信你不會提出這個問題,並能真的理解律師辯護的必要性!
律師辯護是審判公正必不可少的一環,一個人即使真的犯罪了,他仍然擁有為人的遵嚴權利。律師辯護目的是使無罪的人不受刑罰,使罪輕的人受到公平合理的刑事處分,犯罪的人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得到專業人士的幫助,使犯罪的人受到與其罪相適當的處罰。
將律師辯護視為代壞人洗脫代言是十分錯誤和危險的。敬畏法律,依法治國需要律師為任何被告人進行辯護和代理。
我是律師,即使你喪盡天良,我對你的行為表示憎惡和憤怒,但我會堅決維護你的刑事訴訟權,為你的人身權人格權和公正堅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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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劉佔華律師
我來回答一下!
喪盡天良是道德用語,指一個人沒有一點良心,惡毒到了極點。一般來說,民事案件被告很少有被批駁為喪盡天良,老百姓往往說有理沒理,所以我個人理解你說的喪盡天良的被告指的是刑事被告人。
一個案件的客觀事實是什麼,包括公檢法和你我他都不知道,只有刑事被告人及涉案人員知道。而要對一個人定罪量刑不是單純看他說了什麼,冒名頂罪的大有人在;也不是看老百姓如何評價,畢竟傳言傳來傳去就離客觀事實十萬八千里,如果按照普通老百姓的認知或聽到的去判案,少不了冤假錯案。所以任何一件刑事案件都要查清事實,才能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既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而在查清事實之前,我們都不能武斷的先入為主把他(她)定罪,否則,你我他都有可能被冤枉。
檢察院作為公訴方,指控被告人有罪;律師作為辯方,對檢察院查清的事實和出示的證據依照法律規定依法排除,避免其中存在屈打成招、誘供、脅迫證人的虛假證言等型別非法證據。控辯雙方及法院的最終目的都是要查清案件事實對被告人定罪量刑,這樣才能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基於以上理由,在律師眼裡,任何一個被告人在定罪量刑之前都是無罪的,作為辯護人都會去盡力查清案件事實,還被告人一個公道。老百姓往往是看媒體報道來評判,也看不到案件的卷宗,往往容易先入為主,我們謂之“道德審判”,從而對被告人打上定罪的標籤。
我們熟知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聶樹斌案等等冤假錯案,在沒有翻案之前,老百姓都認為是罪大惡極、喪盡天良,而事實情況呢?
所以,律師為任何人辯護都應該得到理解與尊重。不要感性去評判一個人及看待律師的辯護,要客觀理性看待問題,分析問題。
個人看法,不當之處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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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個不是很長的名字
我來嘗試的回答下,不妥之處還請指教
首先,先明確下法律是幹什麼的?刑法懲惡揚善,民法定紛止爭。說喪盡天良肯定是刑法了對吧。既然要懲惡揚善,要刑法幹嘛啊?法官大手一揮,統統拖走,那多爽快,暢快淋漓!強姦的,閹了,殺人的,砍了,貪汙受賄的,凌遲,盜竊的,剁手!簡單粗暴直接了當,多爽!世界這樣就和諧了嗎?還記得老師講的反革命夢奸罪,多有意思(感興趣的可以搜下,這是個真實案例,一條人命啊)!這時候就知道了,原來在天平的另一端還需要一個砝碼,這個砝碼是什麼?不是律師,是刑法。但你不覺得還是不夠嗎?一面是公權力,是國家的暴力機關,還有監察機關,還有審判機關,還有執行機關,另一面呢,只有一個被告,或者說是犯罪嫌疑人,你要願意也可以說是一個罪犯,孤孤零零的一個人,不懂法律,所以就給他又加了一個伴,就是律師。明白為什麼無論什麼樣的人都有律師了吧,那是砝碼的一部分,為了平衡權利的一部分,為了限制公權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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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真心愛國的老百姓
你這個是明顯是沒有法律素養的問題,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人在沒有經過法院作出實體有罪生效判決前,都是無罪的!何來的喪盡天良,你這個也是假設,你就不想想,萬一被告是被冤枉的呢!!!那麼多冤假錯案,湖北佘祥林,內蒙呼格案等,這些慘痛的教訓還不夠值得人們深思嗎?律師幹嘛的,不就是為了維護法律公平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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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和道德是兩回事。法律是被人創造出來的行為秩序,用統一的尺度懲罰壞人,保護好人。一個人做的事情有沒有錯,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由誰執行懲罰,這都是國家用法律來制定好的秩序。我個人認為這種秩序比原始的同態復仇,家族秩序要先進。
回到本例,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散盡天良的評判標準是什麼?你覺得,我覺得,還是他覺得?第二個問題:散盡天良要承擔的後果是什麼?罰款?監禁?死刑?第三個問題:誰去執行這個處罰?老天爺?受害者?路人?
這些問題不規範好尺度,每個人的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或許我只是上班趕時間打翻了流浪漢的食物來不及道歉和賠償,剛好流浪漢很多天沒有吃過飯悲悲慘慘餓暈過去,剛好正義感爆棚又心情不佳的你看到了這一幕,你會不會就覺得我散盡天良?會不會覺得我該被痛扁一頓?會不會你正義凜然就會上來扁我?那我的生命健康又有誰來保護?你的行為在另一個人眼裡是不是也是散盡天良?
律師為散盡天良的人辯護,也是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辯護,是為了“散盡天良”的人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而不是根據你我他的認知判他死刑或者監禁。律師費作用反而更多的是消除除法律意外的你我他的價值判斷對人,事,罰的影響。
僅為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