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按規定自動離職前的工齡不能算視同繳費年限。勞辦發【1994】48號中明確,“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勞辦發(1994)376號文規定:由於違犯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提到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是勞辦發(1994)376號文的補充:即: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也就是說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計算)。
不算。
按規定自動離職前的工齡不能算視同繳費年限。勞辦發【1994】48號中明確,“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勞辦發(1994)376號文規定:由於違犯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提到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是勞辦發(1994)376號文的補充:即: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也就是說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