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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667915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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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沉默的魚33475007
狗入的畜牲道,人是人道,本來就它上輩子做了壞事要受罰的,某些人說它也是生命和自己的命比,那麼你要麼是修行的佛,要麼就是畜牲修行的妖,反正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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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月滿星沉
我怕狗,狗湊近我就緊張,腿軟,流汗,請問能不能因此向狗主要求精神損失費?還有小孩被狗嚇哭了又怎麼賠?就一句,“你之天堂說不定就是別人的地獄”,凡事當“以人為本”、“以法為本”,而不是“以己為本”,更不是“以狗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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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半杯茶水喝半天
我們小區孩子多,還有個幼兒園在小區裡。但是小區內各種狗特別多,有一半不帶狗鏈,前段時間公安局在小區宣傳辦證合法合規養狗,現在我們只要看到不帶鏈的狗上去就打死帶回家吃了。狗主急也沒用,兩個月吃了三十幾次狗肉了都吃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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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Vincent東木先生
愛不愛狗跟這個事情怎麼看是完全兩碼事。
我自己不是養狗人,咱不對那些養狗人對寵物兒子兒子的稱呼做出任何評價,但是我想說,把寵物狗的生命等級和人的生命等級等同起來,這是否過分了,還有主次麼?如果因為狗未拴繩子,把撞狗這個人害死了,又該怎麼說這個事情?在這種問題下,人的利益應該是遠高於寵物的。當然騎手的行為是有不妥,但是狗主人完全可以定義為危險遛狗罪,你的行為嚴重威脅了路上其他行人的生命安全,只能由狗主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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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後覺5
我們看這件事情不是針對那條狗,狗本身不具備我們所謂的道路安全意識,但是狗主人應該有,不賠償不代表不尊重生命,而是給養狗人以警示,換個角度來看,真正沒有把狗狗生命放在眼裡的應該是狗主人,因為他沒有盡到一個養狗人應該有的義務,不栓繩就是視其他生命如草芥一般,害人害狗都是你養狗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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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平民視角
最後賠1500給狗主
9月8日,寧夏銀川,男子帶泰迪犬上街不牽繩,狗狗被一輛摩托車撞倒,致使腦出血。狗主人稱,泰迪犬價值3000元,必須賠償醫療費。摩托車主認為,是狗沒拴繩才導致事故發生。在狗主人要求下,他賠償了1500元。
https://m.toutiaocdn.com/item/6736392049794220552/?app=news_article×tamp=1568686214&req_id=20190917101013010014041155000278DE&group_id=673639204979422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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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1319321914
養狗的人首先是違法遛狗,
騎車人正常行駛。
壓死違法違規的狗不負任何責任!
不論騎車人是否經濟困難,
都沒有賠償的義務!
反倒是應該對違法違規遛狗的主人以不關心/虐待動物的理由對其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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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輕風吹雨細嗅薔薇
遛狗不牽繩是養狗人的錯誤。但這不是你可以壓死狗的理由!遛狗人的錯誤有管理執法人員處理,這樣的錯誤按條例進行罰款!
摩托車司機既沒有審判權,更沒有執法權,無權對這樣的錯誤進行處罰。遛狗不牽繩,屬於違規行為,錯不至死。狗在人行道行走,並沒有違犯交通規則。摩托車上人行道已經違規,摩托車司機撞死狗是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罪。
在公路上出事故應按交通規則處理,和文明養犬條例無關!
如果放任司機違規執法,草菅人命,會對人的生命造成很大的威脅,給壞人故意殺人提供藉口!狗命也是生命,不是讓你隨便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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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MOTA魔塔
如果小狗突然串出,騎手緊急右轉躲避無主狗,車倒人傷或者是撞上狗主人,那交規怎麼判?我覺得人的安全大於狗,同是生物也有優先權,人的權利大於狗,沒有必要與狗同權,公民的安全權益大於公民財產的安全。同為養寵人更應該自律,不能因狗傷人。(上面有評論偷換概念說如果發生事情的是小孩,狗與他的孩子在他的世界是同類,那不是我族,是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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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觀世界評天下華山論劍
要是騎車人撞了狗翻車摔個半死,狗主人還說這狗是自己的嗎?
所以撞死活該!不擔責!
是人就自私!
對自己的利益有利就承認狗是他的!
要是因為狗出車禍了,狗主人就趕緊出門去旅遊了!
我說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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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犀牛望月123567
不說支援摩托車,至少這次事故責任主要在狗主人。很多槓精說狗生命之類的,這是不帶繩的理由嗎?摩托車萬一失事,又怎麼說,有法規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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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驪宮
摩托車司機算幸運,一般情況下摩托車撞到到狗,翻車的機會很大,並且大多數情況司機都會受傷,輕則損手損腳、重則骨折甚至失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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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徐長老
對於,虛偽的善良人,那是假仁假義,一個對自己都不負責的人,有什麼理由要求別人對你負責?口口聲聲,要求珍愛生命,善待狗狗,自己卻整天,雞鴨魚肉, 滿口仁義道德,滿肚男盜女娼,是人人為我,還是我為人人,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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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龍茶館
這是個以人為本的社會,在城市道路上,動物無主屬路權,應該有從屬路權,也就是在主人帶領下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如果脫離主人帶領,即可認定為流浪動物,這時它犯的錯誤由自已承擔,同時,被受方和公共機構有處理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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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人為菜死1
狗不拴繩子上街,出現任何事故都要狗主人負責,對非養狗方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也由狗主人賠償。這應該在法律條款中明確規定,有了這項條款,此類事故一定會減少,出了事故大家也不用扯不清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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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灰太郎8958
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兩家都有理。但是我想知道一件事,很多愛狗人士養寵物狗,把狗看的比孩子都重要。那麼我想問一句,你帶著孩子出去逛街,不管孩子的安全,隨意讓他在大街上跑嗎?同樣問一句騎車人,如果那不是一條狗,而是一個小孩,你也會不管不顧的撞上去嗎?我們拋開他是個孩子或者是狗,先不說。但是他至少是一條生命。尊重其他的生命,這就是自己的道德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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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史文紅房地產顧問
我還罵養狗的這些王八蛋,天天像對他爹媽一樣的養狗,又不管好你家的狗,一會有狗出來咬人一會又有狗跑馬路上給別人添麻煩,還要賠償,我給你一個饅頭大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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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寵聞
不用吵!
如果是都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
作為行業從業者也會說:“摩的司機無過錯!”
沒牽繩,就敢把愛寵放任到大馬路上,本身就是對愛寵生命的不負責。
有些人把寵物等同於小孩子,那你作為父母會放任自己兩三歲的孩子自己過馬路嗎?還不是牽著手或者抱著?
如果事情往另外一個方向發展:不牽繩的狗狗要是咬到了別人,又該怎麼說?難道說他還是個孩子,不懂事?那你作為家長或者監護人去哪了?
每次自己行為不規範,成為受害者就一副弱勢群體的樣子。但是這個是法制社會,沒人慣著你的毛病。
再次呼籲牽繩,牽繩,牽繩!別讓自己的一時僥倖,成了愛寵死亡得劊子手!
我說完了,噴子可以來battl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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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V紅色中國V
看圖片顯示,如果車手強行躲避狗,那麼會有另外兩個必然的結果,一個撞到狗主人,另一個是撞到電瓶車。
眨眼之間也根本反應不過來只能穿空過去,主要原因應該是那個電瓶車所在的位置,執勤警察(別管正式的還是輔警)同樣有責任,不可能不知道身後有個電瓶車橫在馬路中間。
所以,沒被牽引的狗,隨意在路中間停車貌似守法的電瓶車,無視違法行為交警這三方共同坑了無辜的摩托車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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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交通法律中有一條款壓死豬,牛,鴨,雞是要賠償的,壓死狗好象沒有賠償這一條。現在有沒有就不知道了。不我對車壓狗了了應做賠償是支援的。人養狗不拴狗在馬路上造成交通事故養狗人應受到處理,因狗擾亂交通秩序造成重大死亡亊故的養狗人應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