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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山房產知識小龍

    富人有一輛價值百萬的豪車,而窮人只有一輛不到10萬的小車。某日,2人因為某些事情發生爭執,富人驕縱慣了一怒之下把窮人的破車給砸的稀巴爛,還丟下一句:多少錢我賠給你,老子不差錢。而窮人雖然家境貧寒,但他也是有骨氣的人,恪守“有仇必報”的優良傳統,直接反手把甲的豪車給砸的稀巴爛,還丟下一句:誰稀罕你的破錢。

    那麼,2人之間該如何處理呢?首先,窮人富人分別構成財產侵權,應當分別賠償對方的財產損失。富人的豪車價值百萬,窮人就應當賠償百萬;而窮人的小車價值10萬,富人就只應賠償10萬。除非富人良心發現,意識到自己也有胸大過錯,考慮到窮人的經濟條件,主動免除大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責任的,窮人就應當照價賠償。

    其次,2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已經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並且,顯然窮人的犯罪金額要遠遠高於甲的犯罪金額,根據“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最後法院肯定判決窮人更重的刑事責任。

    因此,這件事情對窮人來說是相當不值,雖然他看起來只是以牙還牙,但無論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都比富人更重。其實這也是窮人咎由自取,法律明明賦予了他維權途徑,他卻非要同態復仇,這當然是自己吃虧!

  • 2 # 藍星堂花卉本鋪

    無論窮人和富人?砸毀對方的車輛,都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窮人的車雖然值10萬元錢,富人把窮人的車給砸了;而富人的車值200萬元,窮人把富人的車給砸了。

    這兩種行為雖然都是不對的,但是具體毀壞財物的價值是以實際造成的損害為準,並不一定說誰的車值錢誰的損失就是最大。

    有可能富人狠一點,把窮人的車砸得稀巴爛;更有可能窮人心地善良一些,只是象徵性地砸了富人的車的玻璃一下。

    那麼富人造成的損害就大些,罪就應當比窮人更重一些。當然,即使雙方把對方的車輛都砸毀掉,那麼對於窮人來說並不一定判得比富人重。

    因為這個事情的引起是由富人引起的,過錯責任在富人。也就是說富人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存有重大過錯,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窮人就應當從輕處罰。

    對於車輛的損失賠償,也應當參照車輛的實際損失價值和各自應當負的責任比例來進行賠償。不能認為誰有錢誰就有理!

  • 3 # 法律人落楓

    富人故意把窮人的車砸了,這時已經侵犯了窮人的財產權;而窮人出於憤怒和報復,又故意把富人的車也砸了,此時又侵犯了富人的財產權。

    (2)承擔責任的方式("有哪些賠償")

    而對於這種故意毀壞財產的賠償方式,則是:

    ①恢復原狀。拉去4s店給修好。

    ②賠償損失。就是直接賠錢。

    (3)賠償費的計算和支付("怎麼賠償")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題中倆人都構成了犯罪,但要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再承擔刑事責任中的"罰金"責任。

    2.再說刑事責任,

    (1)故意毀壞財物罪

    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

    (2)立案和量刑標準

    ①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33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追訴。"

    ②量刑標準

    司法實踐中,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標準並不統一,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

    一般來說,

    "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是5000元以上,部分發達地區是1萬元以上。這也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起刑標準(即:超過5000元就構成了刑事犯罪;不到5000元的屬於行政違法,只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的標準,是5萬元以上。此時將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4 # 獨自講故事的人

    從情理上咋一看,似乎是你砸了我的車我也砸了你的車,特別公平不是,如果因為你開的豪車我就不能砸或者不敢砸,那是對我們窮人極大的欺辱。對大多數仇富一族,這樣的思維似乎是滿足了內心無法安放的惶恐,就像終於完成了一次歇斯底里的吶喊,你有錢了不起啊,勞資也砸你的車。很爽是不,然而事實是,這實際上並不公平,對於富人的不公平,這裡不談承受力,單看物質本身價值,富人損失遠大於窮人。從法律角度解說,法律最大的魅力就在於不論階級財富,對所有人都公平對待,這裡必須拋開根深蒂固的個性事件所帶來的對法律的負面看法,所以,法律的本質應該是事件本身而不是階級,賠付自然也是以物質實際價值量值。這次法律案件實際可以劃分兩個部分,即砸車事件和事後賠付糾紛,砸車事件因雙方都有參與,所以本質上都是同等的錯誤,應當量刑一致;事後賠付,車子都壞了,砸車的人自然是要賠償的,這本身很公平,因為富人的豪車價值可能是窮人普通車的幾十上百倍,所以窮人在這一環所要賠付的更多,換算成量刑準則,就是肩負的法律責任更多。至於後續法外有情,那是司法絕對公平以外的東西,實際也是社會的一種平衡手段,但不是理所應當!

    作為一個真正向往公平的法治社會的人,更應該理性看待,真正做到懂法守法依法,這才是社會法制的必由之路,而不是因心裡無法發洩的失落迷茫,喪失了最基本的準則!

  • 5 # 愛寫文章的大叔

    這個案例關鍵到情,理.法的問題,和祖傳遺訓的“窮要心好,富要饒人。”與“人窮志短,馬瘦毛長。”等道德品質觀念,這是人們是否修行得到的標準。據提者的題意分析,是富者先招若了窮者,把人家窮車碰毀後,並且發出欺侮言論,就觸恕了窮者,窮者也自他有的骨氣質思維,自古都是“窮人忙碌,富人閒攸”。找你賠償,自已沒有這個時間等待幹扯,只能來過“你做得初一,我也做得十五。”不以樂還牙,人們再小看窮人沒骨氣,就像窮國與富國發生戰爭打仗一樣,莫非窮弱國就應該受富強國所欺負?於是要發起反抗,當聯合國出面制止解決,只能要求雙方停火為上,在爭戰中弱國用的是低端武器的消耗,強國是用高階價貴的武器消耗,二者消耗價質不平衡,這就其如中國抗曰戰爭用的小米加步槍反抗打擊有著飛機大炮和細菌毒害的小日本一樣。莫非還要判決我中華大國賠償小日夲的為非為作歹的耗費損失嗎?

    之所以說,處理相關事情,都得考慮合情,合理,合法地解決,不能是以價質差來賠償為上,要看對方的道德品行有何居意。就比如我有億萬資產,用它一部份來專門招惹你,用比你價貴幾倍甚至更多的物質跟你招拼,按價比判決,你得賠我高昂的錢,就這樣招惹你多次害你受到賠償,而取得開心,就要你一輩子都設有拾頭之時,永遠負債,直至苦死,你們大家說,這樣的作為可行嗎?

    若是這樣的處理方式,更使得富強者的專橫拔扈了。人家一般懂得道理的富貴者,都要記得“有錢人怕事”這一道理,都要避免招惹事端。

  • 6 # 平哥123628897

    富人把窮人十萬車砸了,窮人怒把富人200萬車砸了。這問題簡單,首先富人窮人都是人,十萬的車和二百萬的車都是車,按富人窮人都是人、貴車平車車都是車,判定平局。

  • 7 # 雲宵仙翁

    砸別人財物或自己財物不管什麼事引起,都不應該。人有矛盾,財物沒有罪,砸了是社會財富受到破壞。

    但是在處理時要具體分析。看誰先動手,為什麼動手。

    受到巨大傷害,情緒上難以控制,報仇雪恨是容易出現的情緒。但是要依法辦事,不能一時衝動。

    人在情緒衝動時,不加控制,想要怎麼辦就怎麼辦,往往容易發生難以想象的後果,後悔莫及。

    至於這裡富人是豪車,窮人是一般車。處理起來要具體分析。富人的車再髙價,放了不用,一銭不值,而窮人的低價車是救命求生的工具,價值遠遠超過富人豪車。在情理上,處理時要攷慮富人豪車對他說是玩具,一錢不值。而窮人車是吃飯本錢,價值不能和富人車比,要賠償富人要頃家蕩產的賠。否則富人的狗咬了窮人,窮人動一下,也不得了。

    在法制社會,我們都要學法,依法保護自己的財產和尊嚴。人與人之間要和諧相處,誠信相處。一般來說要讓人三分。古人說:痴漢不饒人,饒人不是痴漢。

    以上只是一孔之見,法律是處理大事的依據。

  • 8 # 七鬥

    雞蛋換鹽,兩不找錢。

    你砸他車,他砸你車,有來有往,旗鼓相當。

    不能因為你貴他賤,就想照價賠償,不合情也不合理啊!

    同樣是車,性質一樣,都是交通工具,就像同樣是張桌子一樣,不能因為你的是金絲楠木,他的是老榆樹木,就改變了用途。

    黑貓白貓都是貓,土狗京巴都是狗。

    你說你的好,他說他的好,你的豪華,他的還高雅呢,你的全景天窗,他還不稀罕 呢!你的一鍵啟動,定速巡航,他也有配置啊!

    不要拿購車發票,那隻說明新車價格,到手了,各人看各人的孩子好,說到孩子,那更要說道說道,你孩子是金枝玉葉,他孩子也是金疙瘩,你以為你孩子天下無雙,他還以為他孩子萬中無一呢!你打傷了人家孩子,人家當然要揍你的娃,同此一理,你砸他車,他當然要砸你車,你娃傷了,你上醫院,他娃傷了,他去診所,醫藥費自理。那麼修車費也自理。

    不是你認倒黴,而是你手賤,為什麼你先動手呢?

    不要因為你有錢就可以想砸誰砸誰。

    只能說明這個窮人有骨氣,砸唄,誰怕誰!

  • 9 # GloryLong

    題主提的這個問題很有情緒感染力。

    看了前面的回答,我發現大家的情緒都被調動了起來。

    我不懂相關的法律。所以我只能談談我個人的一些拙見。

    這件事情最終的賠付結果應該大差不離,但還是存在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

    那就是這個事故的導火索是由誰點燃的。

    富人點的火

    一直以來,在各大短視訊平臺中有一類視訊特別火。

    那就是關於窮人和富人的。

    這類視訊中包括“窮”同學被大家瞧不起最終被發現是某公司的大老闆、或者是把“窮”同學換為“窮”親戚。還有很多題材這裡就不多說了。

    和問題非常相似的也有一個視訊。

    一位老人騎著三輪車無意中刮到了一輛豪車,車主拿著鐵管下車,走到老人面前颳了三輪車一下並且說“扯平了”。

    說這些,我就是想告訴大家為什麼這類問題能夠非常快地調動大家的情緒。

    這是因為貧富差距愈加嚴重,人們被很多自媒體灌輸了太多戾氣。

    回到正題,如果是由富人引起了這件事故。

    那麼,只要題主所說的窮人能夠提供所謂的證據,那麼他可能稍微可以少負一些責任。

    更甚者,如果豪車車主在其中又進行了很多的不良行為,題主所說的窮人甚至可能擔更少的責任(可見崑山龍哥的案子)。

    窮人點的火

    窮人點火也就是這件事是由題主所說的窮人所引起的。

    那麼,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沒有太多懸念,只能根據司法評定,負相應的責任。

    說完這些,我還是想回到問題本身。

    這是一個極大地調動人們情緒的問題。

    但它不是一個好問題,它在挑起人們心中的戾氣。

    望你我理智一些,不要再說什麼“大不了一命換一命”的話。

    以上呢,就是我的全部觀點,僅供參考。

    最後,感謝你的閱讀。

  • 10 # 俊霖天

    小夥子,你攤上大事了!

    因為自己的車被砸,然後你報復性砸了富豪二百萬的車,那你只能自掏腰包給富豪修車等全部賠償責任。原因如下:富豪砸你10萬的車,應屬事出有因發生糾紛而激情犯錯,按現行法則富豪只須照價賠償修車款乃至誤工費、各種損失費用給予經濟賠償等相應責任。

    而你的行為屬於報復犯罪,明知故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你損毀的可是重大損失(二百萬以上),但仍然一意孤行滅失重大財產。也許你辯解說:他砸了你的車,然後你才砸他的車,同是4輪車公平合理,“咱們兩清!”。畫外音大聲告訴你:大錯特錯…!這麼說吧,假設有一個案情(重申是假設),富豪把你的至親殺了,然後你也義無反顧殺了他的親兒子,難道這種事能兩清麼?現在是法制社會,雖然車被砸了,但正確做法第一時間通過以法律途徑去伸張正義,相信富豪會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如果你還處真是處在原始社會,如果你還有輛車的話並且被砸了,那你就盡情任性。

  • 11 # 譚浩俊

    富人把窮人十萬車砸了,窮人憤怒把富人二百萬車給砸了,該怎麼賠付?

    車子不是性命,如果對方殺了你,一樣要償命,要判死刑。車子可就不一樣了,人家砸了你的普通車,你去砸了人家的變化車,吃虧的肯定是窮人。即便富人有過錯,承擔的責任大一些,窮人受到的損失也會更大。

    譬如,窮人的車修理了三萬,富人會毫不猶豫地賠償。因為,他的車也被砸了,修理費可不是幾萬,有可能幾十萬。如果是幾十萬,就算是窮人只承擔30%的責任,也快有自己一輛車的價格貴了。

    所以,遇到矛盾,不要衝動,不能一報還一報。否則,真正受傷害的還是窮人。窮人沒有在法理上吃虧,但經濟條件過弱,客觀上就吃虧了。

  • 12 # 楊學斌律師

    各自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損失不是原車的價款,而是砸車時車輛的價值)。

    另外,這兩個人的行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產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 13 # 根源問道

    富人賠窮人二十萬元,其中有十萬元是精神損失費,窮人拿了這二十萬元直接回家就可以了。至於富人的車,是因為富人砸車所至,富人負全責, 富人還應該寫一封感謝信,因為窮人教會了他應該怎麼做人。

  • 14 # 與世無爭_A

    這隻能說那個不富裕的人有點笨,富人砸了你的車,我就報警,損壞財務達到一定金額是要判刑的,我就不達成諒解,也不接受賠償,就坑死他,只要你保留好所有證據,他後面會急的求你的,遇到這種事情千萬不能激動,一定要冷靜想辦法,一衝動後面事情就不好處理了

  • 15 # 華耀文穎

    這是一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砸車事件,不能以車子的造價為依據。好比富貴命和窮人命一樣,都是一條命,沒有什麼貴賤之分,無故打死一名赤丐同樣要受法律制裁。事件發生的起因是豪車主先砸別人的車,價廉車主氣不過才予以還擊,屬正當自衛。別以為財大氣粗就不顧別人的感受,狗急還會跳牆呢,窮人賺來的錢十分不易,百元抵上富人成千上萬,故不能論車價賠償,應以對錯劃分責任。

  • 16 # 一年級法學生

    從刑事的角度考慮:雙方可能涉嫌故意去毀壞財務罪。根據《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公司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差別是,富人砸一輛價值十萬的車,最多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而窮人砸了二百萬的車,最低是三年有期徒刑。

    從民事的角度考慮:

    民事賠償遵循補償性,也就是損失多少賠多少,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窮人的車的維修費富人出,富人的車的維修費窮人出。

  • 17 # 深色的記憶3

    這樣做的最理想結果是,窮人賠富人車,富人賠窮人車,別說富人有錯在先的話,因為打起官司來,窮人打不贏,富人窮人傷不起!

  • 18 # F雙月

    兩人各拘留五天,放人,各不相欠。因為都都是 砸和車 。都是 錯 ,都沒有車可以開回家了。砸車的時候都是在生氣。法官說,兩人做錯事完全相同。所以,不賠也完全相同。要得不?哈哈哈!

  • 19 # 大壞蛋塑膠套

    如題所述,發生這種情況之後就涉及到兩個方面,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很明顯,雙方造成損失都已經達到“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罪”,均可以立案處理。民事賠償方面,可以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另一方面,很多人認為富人先動手砸車,窮人是處於被迫反擊才砸車,富人責任更大,實則不然。因為在這裡錯誤的套用了正當防衛的邏輯。正當防衛是人身安全受到了巨大威脅,換句話說,如被攻擊者不採取及時有效的反制手段可能會受到不可逆轉的損失。而這裡不一樣的在於,僅僅是砸車,利益受損者人身未受到威脅,且財產損失是可以通過後期賠償進行彌補的。所以,窮人在這裡完全有時間通過報警及後續的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不存在被迫一說。也有人認為,在這件事情可能是富人飛揚跋扈,為富不仁,等等其他的一些不良行為,但絕不是給窮人的犯罪行為免除處罰的藉口。

    法律起到的是約束個人行為的一個作用,而不是鼓勵人們衝動行事。按照這件事來看,最後吃虧的還是窮人,單純從民事賠償這一塊來講,兩百萬的賠償金就足以擊穿窮人的經濟底線。而富人,十萬塊錢可能就少買個把包而已,不可相比。刑事方面,雖然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帶來的後續影響也大不一樣,富人有他的人脈,即便是背了案底,對他的影響遠遠小於窮人背上案底的影響。

    這個例子充分的說明了一個道理,沒有實力切勿衝動,有了實力也需低調。衝動的時候一定要給自己幾秒,思考一下能不能承受衝動所帶來的代價。

  • 20 # 大海心懷3

    此事件不能以“ 恨富 ”的心態去發表評論,而是要以糾分的起因、發展、高峰及結局的整體過程去定性:1,富人先進港子,並只能供一輛車道行的寬度,那麼窮人明知不能再駛入港子,他為什麼還要開進去,這分明屬於有意肇事;2,富人給窮人講清了開車常理規則,而窮人蠻不講理,要求先駛入港子的車倒出去;3,窮人口出歪詞故意給富人耗時間,激將富人發怒。故種種跡象窮人是糾分的肇事者,也屬於一種無賴的黑惡勢力的表現。糾分事件的高峰是砸車:在窮人蠻不講理而引發富人盛怒之下,富人失去理智選擇以教訓對方並以買下對方的車輛的心態而砸車,這也是對黑惡無奈的勢威,砸車後並自我認定損失。窮人根本沒有意識自己的錯誤所在而以牙還牙也砸車,但他根本不顧及如何認定自己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玩固到底。面對如此糾分事件(亦可上升掃黑除霸事件),富人因當時缺泛理智,應賠償窮人車輛當時事發過程的所有損失,同理窮人也應該承擔富人車輛事發當時的所有損失,並以行政執法方式進行故意肇事的拘留和罰款。人富並無罪,只要是合法合理而得來的富裕是他努力拼博的收穫,如果富人自以為有幾個錢而橫強霸道,那理所應當得到社會的岐視及法律制裁;同時窮人也不能以故意違反社會常規而以恨富的心態故意肇事,更不能以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心態耍無賴,否則也要得到法律的制裁。此事件若窮人未具備賠償能力,可上升掃黑打霸事件論處而追查刑事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該橫著拍還是豎著拍。說說照片的畫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