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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年年月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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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廬山巨石
女方讓我籤婚前協議,不管什麼原因離婚,所有財產都歸女方,我該籤嗎?
利益至上的婚姻,可以走多遠?太物質的女人在一起不覺得累嗎?如果一場婚姻可以讓你傾家蕩產,那麼你還要繼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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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道聽途說正野史
一個人智商只要大於等於0,就會有答案。那就是不籤!不籤!不籤!
準備結婚前雙方籤個協議,就財產等方面的做個婚前約定是很正常的。但類似於這種內容不著邊調,無法理解的協議。其背後一定有隱藏著更加深層的東西。
第一,她對你還是有點不放心。以這種方法對你做個最後的考驗。但這個內容有點兒不可理喻。你可以跟她談談。可以講講法律,講講道理,講講今後生活中可能出現的很多問題。任何無條件的條款其實就是霸王條款,婚姻應當中怎麼可能這樣呢?如果她僅僅是為了試試你,那麼她會收回或者修改這個協議的。
第二,她對你非常不滿意或者人家有意中人,但又不願意主動提出或找不出拒絕你的理由。她也知道這樣的協議沒有人會答應,所以弄這一個無厘頭的協議來逼著你知難而退。如果是這樣,你說什麼她都會堅持,一直到你拒絕簽字,她可以心安理得地和你分手。
第三,她是在為婚後的胡作非為提前做打算。只要你簽了這個協議,她婚後在胡作非為的時候,你考慮財產就會首鼠兩端,從而遷就忍讓,沒有更好的辦法。
第四,這種協議在法律層面都不會被支援的吧?你可以諮詢一下,如果法律不支援那麼簽了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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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我是黑白膠片
首先我們不論這個協議在法律面前有沒有用,沒用就是一張廢紙,今天回答我們就按有用回答!
可以籤!!
怎麼籤是個關鍵,如果你覺得女的可能是騙婚,或是完全不能信任,那你完全沒必要去結這個婚,籤吧與不籤,反正不結婚,就是鬧著玩,一分錢損失都沒有。這個房子就算不結婚也是兩人共有資產,你一點損失都沒有。
如果你喜歡這個女的,但又吃不透她,又想結婚,也可以籤,但是在籤之前你要讓她知道你除啦共有房產還有其他一些財產,有些有錢人有很多資產,不然誰嫁給你,但是來啦,就是這個但是,再籤之前你可以把你除啦共有財產之外的所有財產全部轉移到你父母名下,這樣你就籤吧,萬一婚姻不幸福離婚,女方也拿不走你的半毛錢財產!
如果你不轉移其他財產,首先你要婚前公正,證明你有這些財產,以防騙婚,當然在此之前女方財產也要公示,在籤協議中你也要提到,如果離婚,女方所有財產都歸你,無論什麼理由離婚,大家基本在一個對等條件上,婚姻要對等,為人處世都一樣,以免自己吃虧。一句話,你防著我,我防著你!大家都不吃虧!
你有心機,我有城府,婚姻就是一場戰爭!說白啦這樣的婚姻過得太累,你防著我,我提防著你,個人不建議籤這些協議,愛的不純粹,就乾脆不要結婚,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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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深有心歡陽照來
男性在現實的社會與女性結婚問題壓力很大,一是樓房,二是轎車,三是彩禮。而男女戀愛期間也是要產生花錢無數的事實,買名化妝品,金銀首飾,名牌揹包,遊玩吃飯等等。有多少家庭能拿出這麼的金錢來達成兒子的婚姻?而談到彩禮有人用天價來形容高額的支付。從幾萬到幾十`剩至百萬,還不包括禮前禮俗亂七八糟的費用,可想而知作為一箇中國男性有多難。而女方只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問題,從不會偏向男方的家庭背景與實際情況為男人著想,愛情是商品嗎?假如把愛情當成是商品,問女方是否可以接受六七十歲可以當爺爺的人做你的丈夫?亂倫之道!
在男女戀愛與婚姻之間,一般女方所提出的要求就是上述基本能達到的要求;而這一切的固定資產原夲歸屬於男方所有。男女戀愛結婚是為了繁演後代及教育子女如何做人,假如作為一個女人一味的用本不屬於自己金錢與物質作綁架,何來來的愛情與感情的存在?《婚姻法》明確指出男女結婚後共同努力工作或創業相互產生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當夫妻之間產生了矛盾存或其它在不可調解的情形各分一半。然而婚前明明是男方付出所有的一切而創造了整個家庭,女方一分錢未出,貧什麼可以讓女方以婚前協議而滿足女方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借主題之意是無論任何一切都由女方作主,女方做任何事都是對的或正確的思想。包括出軌,不勞動,賭博等一切不良風氣,而這一切都須要作為丈夫應該須要接受的行為?假如因妻子這樣的行為而得不到丈夫的包容和理解,而兩者相併產的矛盾或離婚,丈夫就應該淨身出戶,這難道不是“鳩佔雀巢”之理?無論是女方父母對自己的女兒作出的決定,或是女方父母女兒自己的決定,這兩者之間會成為實際與現實嗎?作為女方父母能不能換位思考?假如女方把男方看成是自己的兒子,而女方父母女兒變為男方的女兒,如果對方同樣提出與女方父母為女兒過份的要求,作為主導者的女方願意接受嗎?
當今社會與男女戀愛婚姻產生的變化很不明白,而部份數滿足了女性的要求,到頭來人財兩空。有中國女性看上了大鬍子高個身體強壯的外中國人,剩至黑人;而女性從來都不會提出任何要求,只要別人願,而這層人就願意嫁給外中國人。而這些外中國人一般都不回自己的國家,而是留在了中國定居生活,一無所有,而依靠的是岳父岳母,這是為什麼?是外中國人基因強大?是生理性功能征服了中國女性?在外國的眼裡中國女性可憐,沒人要,為什麼外國知道,而中國男人卻不知道?為中國男人感到悲哀,更希望外國男人們放中國女性一馬,把中中國人的基因延續傳承下去。謝謝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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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LD阿星
作為一個男人的角度來說,這樣的婚前協議是籤不下去的哈,因為沒有人能保證女方就不犯錯誤,以後的婚房,存款都是二個人的共同財產,婚後的生活充滿著未知數的。大家都不容易。萬一以後有了孩子,女方又犯錯誤了,或者其他原因過不下去了,財產全部歸女方,肯定是行不通的。生活不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哈。可以跟女盆友說,以後婚後錢可以歸女方管理,但是這個婚前協議籤不了的。不是不信任,也不是不愛她,是真的存在太多未知數的!
其實,女方要求男方籤婚前協議,主要是怕男方以後出軌或者突然大發財了等等,卻拋棄老婆。她只是需要婚姻的保障,安全感!誰也不知道以後的事情,男方可以儘可能的對女方好。給她足夠的安全感。婚後讓女方管家。只有這樣,她才會安全感足一些吧!之少我是這樣做的!大家彼此理解,彼此說出心中的想法!再說了,還沒結婚就談婚後財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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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仙億養生自媒體
寧可這婚不結都不能籤這種霸王婚前協議。這種不講理的女人,要不要都沒有什麼意思。這明擺著就是欺負人了。如果你籤你就會後悔。
你不要高估自己在別人心中的位置。如果她和你真的有感情,怎麼可能不為你著想呢?怎麼可能提出這霸王條約呢?你做為男人一定要理智,不能被愛衝昏了頭腦。
外一是個騙局,你就會傾家蕩產,人財兩空。你自己認真考慮清楚,這是不正常的要求。如果你娶了一個不正常的女人,想想你以後還可能有好日子過嗎?長痛不如短痛。分手才是你明智之舉。
愛你的人會拿你當寶,不愛才會拿你當草。潑婦一樣的女人,堅決不能要。自私自利的女人過不長。刁蠻任性的女人根本過不了日子。女人是家中的風水,好女人一定是知書達理,善解人意,溫文爾雅這種女人一定旺家旺夫。
女人不怕歷害就怕不講理。男人你如果太窩囊,女人怎麼可能愛上你。所以關鍵時刻男人腰桿子一定要硬氣。對於這種薄情寡義的女人一定要說不。千萬別等她翻臉無情,把你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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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一枝圓珠筆
不該籤,這屬於不合理的協議,不管女方出於什麼動機,不管女方是自己的主意還是家人的主意,這都是極端自私的表現,沒有建立在公平基礎的任何協議都是不合理的,所以你們有感情,小夥子你也不應該籤。
雖然我是一名女性,但看到這樣的問題感到很驚訝,我對女方有以下三問:
第一、還沒結婚就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動機何在?兩個互敬互愛,互有感情的愛人最終要走到一起,才會結婚。結婚雖是一種形式,但目的還是為了廝守終身,白頭偕老的,還沒有結婚,就想著離婚的事,結婚的動機是什麼?
第二、您是和財產結婚,還是和一個人結婚?在你的心目中,如果你是和財產結婚,而不是和一個男人結婚,那麼你儘可以抱著錢過一生,讓金錢陪你睡。
第三、愛是給予,還是索取?如果你認為愛是給予,那你這種行為就和你的做法背道而馳,如果你認為愛是給予,那你應該摒棄這種行為,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財產的分配,誰給你出的主意?姐姐還是奉勸你,這如果不是你自己的主意,那麼你一定要遠離給你出這種主意的人,因為這不是愛你,這是害你。
小夥子,結婚不是一個人的事情,牽扯著你今後的人生和雙方的家庭,籤這樣的協議需要慎重再慎重,世上的女人千千萬,找一個愛自己的才是真理,一旦有一天你們離了婚,你被淨身掃地出門,想要重新聚集財產再找一個媳婦就沒有那麼輕鬆了,而且你還要站在你父母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他們給你操辦一次婚事不容易,冒險的事不能幹。所以姐姐認為,協議不能籤,女方這種不負責的自私行為要抵制,而不是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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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金峰法律
如果你簽了這個協議,大概率你會淨身出戶。
一、不分責任不分事由,讓你“淨身出戶”的協議,不公平。
夫妻財產分配協議不公平,不是事後一方當事人提起“撤銷不公平協議”民事訴訟的理由。也就是說不公平,就不公平了,不能反悔。
如果簽訂該協議時,受到了脅迫,那該協議是無效的,應確認協議無效,跟撤銷不公平撤銷權不是一回事。
二、不分因由讓你簽署這樣不公平的協議,沒有道理
唉除非你愛死她了,否則絕不能簽署這樣沒有道理的協議。
如果簽署的協議,說“如果男方對不起家庭,淨身出戶;如果女方對不起家庭,也淨身出戶”——是可以的,約束男女雙方,責任對等,都遵守對家庭有好處。一方不遵守,就按照協議執行,很好。
想想看,如果你簽署了這樣不公平的協議,任她做做,你管不了女方,你幹氣,人家做了對不起的事,最後還得你淨身出戶。到時候,你會怎麼樣呢?
要理解到一旦成為夫妻,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輩子。一輩子,沒有誰會不做錯事……
反正讓你簽署這樣的協議,是挺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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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玉犀情緣
婚前協議不是兒戲,請慎重!
這樣的條件不能容忍、不能接受
你要多留一個心眼!
因為婚後財產是夫妻兩人共同勞動所得,
無論什麼情況,
都不能被某一方強行佔有兩人共有的財產,
世間沒有這等好事,從道義講這是行不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無論是從道義上講、還是從法律的角度上看,
這個婚前協議不但不該籤,而且還不能籤。
如果女方是以佔有為目的,
這樣可謂是一舉二失,
‘賠了夫人又折兵”,何苦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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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明顯的不平等協議,不該籤。要籤,也要換一種說法。
現在高離婚率確實讓即將走入婚姻的情侶缺乏一點安全感,籤一份婚前協議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你女朋友的要求,不管什麼原因離婚,所有財產都歸女方,並不合理。
首先,如果二人離婚,由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淨身出戶,所有財產歸受害方所有。比如一方出軌、家暴等。這個社會誘惑挺多的,不只對男人,對女人也一樣,誰犯錯,誰承擔責任,應該是比較公平的做法。
第二,如果雙方由於性格不合導致離婚,二人財產應該平均分配。千萬別小看瑣碎的力量,很多人離婚,也不一定是因為大事,如果彼此覺得性格不合,都想另覓良伴,財產應該合理分配。
第三,如果雙方有共同子女,財產分配除了考慮以上,也應該對負責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所傾斜,最大限度保護孩子的生活水平。
你女朋友提出簽訂這樣的協議,說明她本身是缺乏安全感的,題主應該好好跟你女朋友談談,讓她安心做一個幸福的新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