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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西安屈律師

    我是屈律師,我來回答。

    這個問題,本來不是一個法律問題。就是一個純粹的考驗人性的問題。我們迴歸問題本身。

    先看看不寫男方名字,會出現什麼樣的後果?假設這個房子是全款。不寫男方名字就意味著屬於女方婚前財產,那麼最好的結局是男方的十幾萬首付款有憑證能夠證明,也就是個借款。房子最終也會與男方沒有關係。

    但題主在問題中提出,男方十幾萬付的是首付,那就意味著這個房子十有八九是按揭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房子只寫女方的名字,而按揭是在你們婚後由女方收入來償還,其實也無傷大雅,原因很簡單,這種情況下婚後你們還的按揭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歸還按揭部分相對應的增值部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怕就怕在寫的既不是女方的名字,也不是男方的名字,而是女方父母的名字。

    可能二,女方本人並不同意他父母的意見。那在這種情況下,最少可以說,你和你女友之間起碼是存在著不錯的感情基礎的。你要做的就是說服你女友,由她去給她的父母做工作,退一萬步來說,寫的時候可以寫清楚,你們屬於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這樣就最大可能限度的避免了女方父母心中不爽之處。

    所以其實題主關於這個問題描述的不夠清楚,不讓加男方的名字,那到底房子女方父母的意見是寫誰的名字?

  • 22 # 奇聞趣事館

    樓主提的是,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女方父母不讓寫男方的名字,說加男方的名字就不讓結婚,問怎麼辦這個問題就奇葩了,有一點是大家能看得出的,八字沒一撇,女方的父母不是在明搶嗎?

    男方出的十幾萬首付,寫男方的名字,不寫女方的名字才是正常的,因為這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完全是屬於個人所有。想破了腦袋,我都想不出女方的父母,憑什麼不讓加上男方的名字。氣憤就在 “ 加上 ” 二字上,這不變成了女方的婚前財產了嗎?連共同財產都不是,男方的父母也不會答應吧。

    如果說女方的父母不同意男方出十幾萬首付的房子,加男方的名字是作為婚前的房產要求,那就寫一個婚前約定,註明房產的首付是誰的,這也行啊,就有法律證據證明,婚前的首付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反正婚後是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有沒有男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

    往往事情就不會那麼簡單,怕就怕一旦沒有約定,或者是女方的父母不同意寫這一紙約定,就把首付十幾萬的房子寫上了女方的名字,婚沒結,床沒上,女方要是一旦翻臉不認人,這十幾萬可就打水漂了。

    這明明就是個打著婚姻的旗號,進行詐騙的套路,是個明白人,就不會往裡跳。還問怎麼辦,世界上的好女子多的很,直接拒絕,才是對愛情負責任。

    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女方父母不讓寫男方名字,說加男方名字就不讓結婚,怎麼辦?

    對這個問題,最應當做的,是男方主動提出不與女方結婚,而不是女方提出來不與男方結婚。要知道,有這樣的丈母孃和老丈人,將來有“好日子”過呢,一定會從各個方面干預干涉干擾女兒女婿的生活,會把小兩口的生活攪得天翻地覆。

    明明男方繳的首付,今後也是兩口子還,憑什麼不寫男方的名字,女方有什麼高傲的。這樣的父母,配把女兒嫁給人家嗎?有這樣父母的女兒,能有幸福嗎?很顯然,這樣的父母,是完全不想女兒幸福,而是把女兒未來的生活當作自己的玩偶了。

    所以,奉勸這位女兒,要麼與男方斷絕關係,要麼站出來與父母鬥爭。對這樣的父母,不抗爭,會斷送自己一輩子的幸福的。

    謝友邀!這個問題很心酸,提起房子真痛苦。男女成親是好事,共同承擔又何妨。男孩既然出首付,不讓加名為那般?女方父母有私慾,女友更是不自量。只要兩人真心愛,家產慢慢會掙來。現今社會人情薄,愛情豈能用錢測。還沒成家惦財產,結婚以後怎樣愛?預其沒有真心意,不如雙雙兩分開。年輕都有辛勤手,幸福生活靠自來。莫欺少年貧與窮,男女平等都應該。父母莫要再插手,兒媳,女婿自會來。房子,車子會有的,人品才是寶貴愛。不要難為兒和女,自由自在結情愛。可憐天下父母心,何時才能放開愛。

    有時候真的是戲如人生。

    我老公有個同學,家庭條件很好,他跟父母一起做批發服裝生意,家裡還有一個妹妹在上大學。原來家裡住的是兩室一廳的小房子,後來條件好了,又買了三室一廳的大居室。這個同學經別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女孩,兩個人相處的很好,女孩的家人也接受了男方,都要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家裡有個條件,就是男方家裡的大三居,必須過到男方的名下,且加上女孩的名字才同意兩個人在一起....男方父母就說,如果孩子真的想在一起,可以另外首付再給孩子買一套,寫兩個年輕人的名字,在他們還房貸有壓力的情況下,他們也可以幫襯,但是女方家裡說什麼都不願意,必須過戶加名字,後來兩家鬧得不歡而散。女方加的擔心就是,男方還有個妹妹,怕將來房產上有糾紛....他們怎麼不想想,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呀,給兒子就給了,憑什麼還要加上女孩的名字?

    我有時候就覺得,哪來那麼多奇葩的人,有那麼多毫無理由的要求。這跟明搶有什麼區別,而且是那麼的理直氣壯。毫無道理可言。問題中的女方父母也是一樣的,人家辛辛苦苦拿出的首付,寫兩個孩子的名字還不行嗎?這已經很佔便宜了好不好,為什麼男孩出錢,連名字都不能有?腦子有病,才會接受這樣的要求吧,將來給女方還著貸款,還啥都沒有,憑什麼?

    要我說,不結婚就不結婚了,反正首付有了,先買房子,女朋友慢慢找,只要人好,總會遇到合適的。怕就怕一步妥協,步步妥協,到時候受制於人,一丁點的權利都沒有。

    如果房產證上真的只寫女方姓名,而男方又確實出了十幾萬元,我個人建議,這個婚還是別結了,要女方把錢退回來吧!這樣的婚姻明顯沒有保障。如果結婚後,女方馬上就離婚,男方就只能裸身出戶了!

    當然,如果男方家境殷實,十幾萬不當回事,那就另當別論了!??????????

    怎麼感覺男方要結婚士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1.彩禮錢沒給夠威脅不結婚;

    2.婚前沒有自己的房產威脅不結婚;

    3.婚前沒有自己的代步工具,或者是代步工具差的不結婚:

    4.婚後跟自己父母同住的威脅不結婚;

    5.婚後不交工資卡的威脅不結婚。

    ...............

    今天又來了一個:男方房子把十幾萬的首付都給,女方的父母不讓寫男方的名字,加了就不結婚。怎麼什麼都可以成為女方威脅男方不結婚的理由。那我想請問下:

    1.你的女兒是公主嗎?

    2.你的財產多到不可估量嗎?

    3.你家的女人有什麼讓男方非娶不可的特殊技能嗎?

    4.這個世界上再沒有女人了嗎?只剩下你家女兒一個了嗎?

    ............

    如果兩個孩子是真心的相愛,女方的家長就真的忍心為了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拆散他們嗎?何況這還是男方應有的權利,男方出了首付,並且是婚前購買,那就有權利決定房產證上寫不寫你女兒的名字。而不是由你在那決定寫不寫男方的名字!

    女方的家長堅持用這個威脅結不結婚,女方不表態只聽她父母的安排,那這樣的女人就不是你要娶的,也不會是跟你一輩子同甘共苦,一起白頭偕老的最佳伴侶。就算這次你妥協了,那以後會有無窮無盡的麻煩在那等著你呢,直到最後你筋疲力盡。疲以應對,那時候再選擇離婚的話,才真正的是人財兩空的,還浪費了青春,如果有孩子的話,還會讓孩子一輩都會有心理陰影的!

    所以我勸你你認真的考慮下!

    嚇唬誰呀,把首付要回來。

    同樣是事情竟然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究竟怎麼辦,我不能給特別確切的答案,但是我想把我朋友的事給你講講,你可以參考下。

    我這個朋友她老家是石家莊的,她男友老家是保定的,兩人在北京三本讀的大學,大三開始談戀愛。女方家條件不錯,男方父母下崗,條件一般。每次他們出去玩,都是女方付錢。但是男方屬於比較瀟灑,有情趣的人。兩人感情還不錯。

    畢業後兩人留在北京打拼,放假女生把男友帶回家見父母,女方父母見男生第一眼就沒看上,嫌男的穿的不講究。並且見面她媽第一句話就是:帶他買條褲子,錢我出,穿成什麼樣子!可以說男的當時很下不來臺。

    女生家裡不同意兩人交往,但兩人始終堅持不分手。熬了兩年,家裡妥協了。不過女方家裡提了條件,先在北京買房,買了房才能結婚。男方家出了30萬,女方家出了50萬,但女方家裡說房產證只能寫女方名字,要不不結婚!女方爸爸的意思是:既然你們兩打算過一輩子,寫誰的名有什麼關係?如果怕將來離婚,說明沒打算白頭偕老,那還結什麼婚?

    後來,男方妥協了,房子順利買了,也只寫了女方的名,兩人如約結婚。結婚後兩人也磕磕絆絆,有吵有鬧,中途鬧了一次大矛盾,兩人負氣說要離婚。快走到民政局門口,男的忽然哭了,說:“我來北京快七年了,你要真跟我分了,我就一無所有了……”女的也心軟了,兩人又回來了。

    每次吵架,最終妥協的都是男方。不過她們兩有很深的感情,女的也不會無理取鬧,也會顧及男方感受。兩人磨合了幾年,也越來越默契。現在有一個小女兒,一家三口日子過的也樂呵。

    這也算是理想中的感情吧,不過從買房的一開始,男的就處於被動位置了,等於被女方握住了命脈。這也無可厚非,女方家長是為女兒留後路,即使兩人真過不下去了,女兒有套房,日子不會過的太狼狽。而男方也是真的想跟女方一直過下去,出了錢還不署名也能接受,說明是真的愛。

    感情的事本來就不好衡量,總要有一方做出讓步,不管在這場談判中誰佔了上風,但在感情中兩人惺惺相惜,共同為了生活打拼,朝著一個方向努力,日子也還是有奔頭的。

    這個女方父母太不講道理了,女婿買房付首付卻不讓寫女婿名字有什麼目的呀?

    其目的應該是:

    1.已經收了女婿彩禮又想退婚卻不想退還彩禮,以此*女婿先開口退婚,達到不退彩禮的目的。

    2.結婚後掌握主動權,如離婚房產全歸女兒,而將女婿掃地出門。

    男人應有骨氣,自己買房付首付一定寫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未婚妻和丈母孃不同意結婚,就算好彩禮帳,一分不少地要回來,天涯何處無勞草!

    我哥們兒也是70後的中年人,我記得我們結婚的那會兒他條件是一般的,由於他是中專畢業分到我們企業的,所以說他父母也沒有能力給他買房子結婚,也就是老丈人,老丈母孃看中了他的學歷和能力,才把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了他。所以說他們結婚的時候是他岳父,把自己的老房子給他們住。住了大概能有十五六年左右吧,突然房子要動遷了,這時他岳父就想把房子要回來。可我這哥們兒不幹了,說這些年來始終感恩岳父岳母能把這個老房子給他住,所以每年都給岳父岳母一筆不少錢。所以說這些年就是買房子孝敬老人的錢也夠了,但是老人就是不肯把這房子給他們,說是自己的養老錢,最後沒有辦法了,我這哥們兒跟老婆會溜溜的搬出來了,因為老人畢竟任性,像小孩子一樣,他們又怎麼能跟老人一般見識了。不過我哥們兒說岳父岳母家就一個女兒,將來這房產遲早也是他們的,所以跟老人計較就沒有意思了。

    今天我又遇到了這種情況,男方掏了十幾萬買了房子,付了首付。可準岳父卻想把這房子寫成自己女兒的,不想帶蠢姑爺的名字,我想其實這十幾萬塊錢就是隨彩禮你也得隨。所以說別跟老人計較了,寫名字就寫名字吧,最起碼人家把女兒許配給了你,這是最大的恩情了,知恩圖報吧,別在這件事情上斤斤計較,總歸人比錢重要,愛情比討價還價要強得多。

  • 23 # 茉莉花8888

    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女方父母萬讓寫男孩的名字,說寫男孩的名字就不結婚,這簡直是強盜羅輯,為什麼不讓寫男方的名字,這明顯就是強盜加騙子的行為,趁年青多騙幾家。

  • 24 # Merlin範

    那就不結婚,讓她有多遠滾多遠嘛,一點都沒骨氣的男人,能有多大本事呢?答應要求吧,不然你這一輩子都不知道女人長啥樣

  • 25 # 周冠蘭vlog

    房子男方付十幾萬首付。不讓寫男方名,只寫女方名。怎麼看?

    這樣操作,大家都明白,房子成了女方的婚前財產。明顯這樣是不合理的。

    女方這樣要求一般有兩種考慮:

    一種看不上這個女婿,提個無理要求,嚇退他。

    另一種就是想給女兒一個保障。

    男方如何應對:

    一種無理要求不能答應。不同意就分手。這是可以的。女方無理在先。這年頭沒有傻子。

    一種做好女朋友工作,爭取寫小兩口的名字。

    一種做女朋友工作,先領證,再買房,寫女方一個人名字。

    還有一種,人生就是一場賭博。就依了女方家庭。寫女方一個人的名字。賭輸了,損失十幾萬。賭贏了,抱得美人歸。為以後的一生幸福打下來好的基礎。丈母孃歡喜老婆疼愛。

    任何問題的答案都不是唯一。

    自己決定就好。

  • 26 # 細雨微塵

    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款買的,那你作為男方,既然出十幾萬首付,為何自己買房時不寫自已的名字?我想是另有原因,是這買房的十幾萬首付款是以彩禮錢的名義給女方的吧?若真如此,彩禮錢既已給女方,女方可以自由支配,她可以買房,可以不寫你的名字,這是女方的公民權利!除非當初你們有什麼其他約定!

  • 27 # 尹阿山

    女方父母大霸道,不講道理,明明房子首付是男方的,為什麼不寫男方名字,筒直就是明槍,這樣的婚姻不結也吧,像這樣不通情達理的女方父母,結婚了也會鬧翻天

  • 28 # 浮塗

    對於這樣的未來岳父母,其實男方還是早點下決心和對方分開吧。這種情況不像是要準備結婚,而更像是準備騙婚。

    就和法制節目中說的很多五六十歲的男性一樣,經常會被30多歲的婦女勾引,最後結婚三個月就找不到人了。再看這些男性的積蓄基本全被拿走了。

    同樣的道理,對方的父母的態度其實已經說明了,他們對於婚姻的看法更多的想法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孩子的幸福,對未來的女婿沒有一點同理心。而現實中我們身邊也會經常遇到這類人,當你遇到這類人的第一感覺就是這種人蠻橫無理,典型的潑皮無賴。而且整個家風都是這個樣子的,即使現在你沒在女生身上發現,但是結婚後會讓你體會到的。

    所以如果現在還來的及,勸你還是離開的好,就和法律常常告誡大家要遠離毒品,但有些人就很倔,覺著自己沒事,結果呢!

  • 29 # 房壇法菜

    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女方父母不讓寫男方的名字,說加男方名字就不讓結婚。面對這種情況,小菜分享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第一、這種情況法律是怎麼評價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在雙方結婚前,男方父母出資10多萬付首付,為雙方購置婚房,雖然只寫了女方的名字,但這個出資應當被認定為男方父母對男方的個人贈與,除非男方父母明確表示10多萬是贈與雙方的。

    據此就有兩個法律評價:

    01、首付款

    只要男方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說10多萬首付款是贈與雙方的,那這10多萬始終就應當被認定為對男方的個人贈與,不作為雙方的共有財產。

    02、房子產權歸屬

    根據《物權法》和《婚姻法》的規定,房產證寫的是女方的名字,房子產權就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第二、具體解讀法律規定

    中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對紛繁複雜的現實生活,主要還是依靠法律規定來規範。而司法判例可以作為參考,但不具有法律規範效力,也就容易造成法律規定的滯後性和欠缺性。

    針對你家的這種情況,小菜分三種情況進行解讀:

    01、男方父母付首付,尾款女方現金付

    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登記應當遵循公示和公信原則。

    也就是說,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房子產權是誰的,如無相反證據推翻,即應當認定為這人就是房子的真實產權人。

    大白話就是,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沒有證據來推翻,那這個人就是房子的產權人無疑。

    02、男方父母付首付,女方婚前辦按揭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一方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財產。

    如果這個房子首付完,女方還要在婚前辦銀行按揭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收入和共同財產償還銀行月供,那要是離婚了,房子該怎麼處理呢?

    (1)首付款

    通過上面的分析已經知道,男方父母如無特殊表示,首付款應當被認定為男方的個人出資。

    (2)房子產權

    雙方如有爭議,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房產產權一般會歸屬女方,銀行債務也會歸屬女方,但婚後用共同收入還款部分,由女方對男方進行補償,如果房子存在增值,則增值部分也應當由女方給予男方補償。

    03、男方父母付首付,女方辦按揭,但月供由女方用個人財產償還

    這種情況下,首付款和房子產權歸屬情況同上面01的情況相同,也就是首付款可認定為男方的個人出資,而房子的產權歸屬如無相反證據推翻,就認定為女方的。

    第三、需要加以注意的細節

    雖然客觀事實是那樣,但法律上講究的是法律事實。

    要實現法律事實無限接近客觀事實,中間的連線點就是證據。也就是說,要想在法律上還原客觀事實,需要有證據來證明。

    01、注意保留首付款交付的相關證明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男方想要取得房子的產權,但又只寫女方的名字,是很難實現的一件事情。在這種背景下,退而求其次地保護好首付款利益,就顯得比較實際和可行。

    男方父母應當注意保留好10多萬資金作為只對兒子贈與的證據,雖然不一定用得上,但萬一要是用到,至少可以將基本利益維護住。

    02、注意保留夫妻共同收入還款的證明

    首付款付完,後期需要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就會涉及到婚後用共同收入還款的問題。

    怎麼說呢?

    產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首付款還是別人付的,產權把別人排除了,也就認了,婚後還要用共同收入去還貸款,確實有些不合適。

    03、要注意區分10多萬首付款和彩禮

    如果這10多萬首付款是以彩禮的形式給到女方,毫無疑問,這10多萬就是彩禮,上面說的這些基本就沒有多大意義。

    也就是說,你們自己首先要搞清楚,如果女方要求彩禮是10多萬,並且用這個彩禮去買房,作為房子的首付款,房子只寫女方的名字。那這種情況下,男方的首付款一般都是保不住的,除非以下三種情況:

    (1)房子買了,但最後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3)在雙方結婚前給的錢,並且直接導致了男方父母生活困難。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奔著結婚的目標去的,男方父母又擔心雙方的婚姻穩定性和長期性,想要維護好男方的利益,更多著眼點還是考慮如果保護好首付款利益。而其他利益,也可以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合理維護。

  • 30 # 誠信相伴一生

    謝謝邀請。男方出錢作為買房首付,還不讓加男方的名字,並且要加就不讓結婚。女方父母太霸道,太不講理了。你可以跟女方父母講,要麼房本加上你的名子,要麼就退錢走人。這僅僅是開始,不堅持也可能人財兩空。這種婚姻沒有也罷!

  • 31 # 弱者代言人

    不讓結婚正好分手,冇什麼捨不得的?她女兒國色天香嗎?有這種雞賊婆子做丈母孃以後你的日子沒法過!來不來開始動搶了……

    如果你女友支援她媽媽這種取巧豪奪的不要臉醜行說明她三觀有問題,除了分手沒啥可說的,明明是個火坑你偏要往裡跳?

  • 32 # 愛吃辣椒的女孩2020

    男方出的首付,女方父母不讓加名字,這也太欺負人了。男方,請拿出你的男人氣概,你是和你老婆結婚,不是和她父母。如果你的那一位在意你就不會同意這樣的要求,如果她是個事事聽從父母的人,勸你三思。

  • 33 # 2020年的第二場雪

    如果你答應了,說明你條件很差,過了這村就沒這店,可能要打一輩子光棍了。

    你現在配不上她,結婚以後就能配上她嗎?外面看上條件好的,出軌了你能怎樣?敢離嗎?

    你出首付卻不讓加你名字,就是打算離婚後讓你淨身出戶。你若答應了,婚後她出軌會更大膽,離婚會更大膽。你最好的結果,就是她出軌時你假裝沒發現,希望她的情人只是玩她而不會娶她,希望她不會提離婚。

    想結婚,月薪10000的男人會被月薪3000的女人看不起。不結婚,月薪10000的男人絕對比月薪3000的女人過得好。

    如果她真是看不起你,那就別結婚了。打光棍,至少自己掙的錢自己享受。強行娶看不起你的人,最後大多人財兩空。

  • 34 # 阿超重塑之路

    你有錢就多送他們幾套房子,婚保證結的穩穩當當的!

    你沒錢就不要買房子,分手自己過自己的。

    你給了錢出首付,最後房子跟你沒一毛錢關係,你要當這個冤大頭就去當,不當就把錢拿回來自己買個房子它不香嗎?

  • 35 # 你好44102

    男方出首付買房,女方父母不讓寫男方姓名,否則不結婚?女方這個明搶騙婚,女方是貪得無厭、不要臉。男方應該叫女方退錢分手,免得以後後患無窮!

  • 36 # 野蠻女友62

    感覺男方出的這個錢,是以彩禮的名義吧。女方買了套房,付了首付,寫女方名字,這樣也對啊,能說的過去。我覺得你刻意隱瞞了這些,有些說不通,男方買的房子男方肯定寫自己名字啊,為啥只寫女方名字啊!

  • 37 # 魚膠愛讀書

    如果這是事實,只能說明女方父母太過不講道理了。

    還是男方給十幾萬首付,剩下的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是女方家出的呢,因此女方父母要求不加男方名字?如果是這種情況,乾脆把十幾萬退回去給男方,女方家裡全款把房子買下來,讓男方按照當地租房價格交房租吧,一直交到離婚那天,或者不離婚就交一輩子。

    其實加不加名字,還不是出錢的人說了算?給錢的人說加誰就加誰,不給錢的人就沒有話語權了,不要動不動說讓不讓結婚,這年頭找個人結婚還是很簡單的事,不是非要怎樣怎樣。

    做事都不要做得那麼絕,結婚本來是喜事,好商好量好辦事,不要動不動就不讓結婚什麼的。

    當然,父母的初衷也許是好的,怕男方變心,只寫女兒一個人的名字,或者寫女兒和女兒父母的名字,這是題主的父母的想法嗎?可是出錢的人沒有名字,也沒有安全感啊,如果結婚幾天,說離婚,那房子不就給騙走了?

    安全感是雙方都需要的,如果男方出了全款,加不加女方名字都是他的意願,如果雙方各付一半,就必然是加兩人名字的,不要想著不勞而獲。

  • 38 # 筆墨清香

    好辦。不讓註名就不管首付?如果已經付了的話,以毒攻毒、以牙還牙就不結婚,把錢要回來?這是什麼情況,你是倒插門嗎?

  • 39 # 小糊塗蟲R

    其實類似這種的事情,很多時候父母只是擋箭牌,可能女方自己的真實想法也是這樣,父母正好提出這樣的要求,不謀而合,現在又不是封建社會制度,自己又是成年人了,哪有什麼父母不同意就辦不成事的,很多時候不過是一個噱頭罷了

  • 40 # 綰秋落

    這種做法不太認同。男方付的首付,不讓寫男方名字是在擔心什麼呢?女兒以後人財兩空?現實過頭了吧。雖然人性越來越直白加自我,但最初目的能不能純粹點?幸福想說它好委屈,摻雜和強加在它身上的東西太多了。咱得有保障,但不能過了,過了就變味了,心裡就有隔閡了。慎重考慮。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想問問,順產的姐姐,有沒有手術檯上不拉屎的情況,我好害怕拉屎拉到手術檯上。感覺很尷尬?